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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1-10-09

1、矿井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的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

规定》以及上级有关规定。

2、矿井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及涉爆人员、涉爆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3、负责督促本单位对民爆物品使用年度计划,及时呈报审批。

4、经常了解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对不适合继续从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5、加强对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6.组织每月对火工产品的流向进行督查,并确认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篇2:爆破工程负责人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等各项管理规定,对建立健全爆破安全管理制度提出建议。

2.督促指导爆破员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发现违章现象及时制止并有权停止作业。

3.经常检查爆破器材库房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硬件是否安全可靠,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爆破器材丢失、被盗,杜绝因管理不善而致使的各类爆炸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4.严禁安排未经培训或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5.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品种、数量,督促将剩余爆破物品及时退库。

6.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生产现场每班由专人负责领取、运输、保管、使用爆破材料,要有使用情况登记台帐。

7.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私拿、私藏、私借、转让、转卖、转送、滥存、乱放爆破器材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篇3:矿山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公司的领导下负责对本公司矿山的全面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与矿山外包开采队的沟通与协调工作,监督、指导、纠正其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公司矿山设备(含矿山破碎设备)的管理,加强维护保养和维修管理工作,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4、负责监督、检查和纠正矿山生产工作中的相关安全问题。

(1)、监督、检查外包开采队是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否严格执行露天矿山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外包开采队是否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发现矿山生产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向外包开采队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和督导承包方立即纠正错误。

(3)、监督外包开采队是否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监督外包开采队在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方面的组织与落实情况,并协助外包开采队做好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5)、深入采场,解决安全、质量和技术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出现设备和电路问题时,应及时安排公司机电维修工,对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保证矿山生产的有序进行。无法

解决的问题及时与外包开采队负责人沟通、协调或向公司汇报情况。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处理。

(6)、加强监督、检查和督导采场的边坡管理,督促开采队做好边坡检测与整治,防止滑坡事故。

(7)、加强监督、检查和督导采场的防洪与疏干、排水及防火工作,做好水灾、火灾的预防与处理。

(8)、加强监督、检查和督导矿山排土场管理和采场运输系统的安全管理。(9)、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参与和协助组织、指挥事故抢救,并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

(10)、监督、督导、协助外包开采队定期召开专业安全生产会议,全面分析矿山的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1)、检查、督促开采队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督导矿山卫生保健制度的执行,并建立健全安全卫生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

篇4:矿井地质工和水文地质工作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地质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和规定。

二、必须熟悉和掌握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的观测方法,对观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科长和分管矿领导,负责对矿井地质观测作出定期报告、总结。

三、负责做好观测记录,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记录本上,记录本要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四、负责观测、试验用仪表和器具管理,定期进行检校、保养,精心爱护各种仪表和器具。

五、每次现场观测不得少于2人,负责对观测结果进行复查、核实。

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篇5: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掌握和熟悉分管范围内的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要求,定期对安全、仪器仪表进行调校,检查、维修、安装等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井上下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工作。

第2条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取措施,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

第3条掌握和熟悉分管范围内的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要求,按照有关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现场操作。

第4条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进行强制性鉴定,确保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第5条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增强素质,提高业务能力。

第6条根据有关规程定期进行表校,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建立台帐,搞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7条结合实际,认真填绘安全监控系统图,做到内容准确、齐全,不弄虚作假。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未经专业培训,未取得安全资格操作证书的,负直接责任。

第9条安全仪器、仪表未及时维修,正常使用的,负直接责任。

第10条未对安全仪器仪表及时冲放电的,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发放安全仪器仪表时,要认真检查,对损坏要及时维修,未及时维修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对安全仪器、仪表定期进行调校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安全仪器仪表技术参数不符和有关规定参数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按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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