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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量及“三量管理员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1-10-09

1、定期核算储量。

2、每月对“三量”的变化进行计算。

3、每月对各工作面、采区、矿井的损失量进行计算。

4、每月向上级有关单位上报“三量”及可采期。

5、计算回采率。

6、年度进行储量报表工作。

7、督促设计部门及队组改进采煤方法,提高煤炭资源的回采率。

8、圈定计算“三量”动态、“损失量”动态并及时上报。、

9、负责监督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浮煤管理。

10、及时填好“三量”、产量及“损失量”计算基础台帐,要图帐一致。

11、及时填好“三量”图、“损失”图。

12、负责“三量、损失量”报表、分析“三量”增减原因。

13、做好年末报表工作。

篇2:机电设备管理员防突岗位职责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在科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管理、使用、检修、调拨。

2、掌握井上、井下设备的动态,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做到帐、物、卡、牌四对照。

3、制定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检查、督促制定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设备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对不听制止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或给予经济制裁,经安全例会讨论决定后执行。

4、编制设备更新、大修、报废、补充计划,编制大型工程和新建工程的设计预算,设备编号统计。

5、掌握设备运转状态、参加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协助使用单位制定预防措施,并督促贯彻执行。

6、组织设备完好检查,填写“三率”报表,“用电情况”报表。

7、经常深入实际、检查设备安装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8、配合本部门搞好设备管理和机电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9、积累设备运行情况资料。

篇3:炸药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1、按照生产计划和生产副场长的安排,负责保管炸药库爆破材料和雷管、导火索等,并根据场部安排,把当班炸药送到指令地点。

2、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干私活,不上自由班,保证出勤。

3、严格执行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4、积极钻研技术,熟悉并掌握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及保管知识,懂得爆破材料性能的检验方法。

5、加强爆破材料的保管。做好四防工作,坚持先后顺序的原则,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库。

6、严格遵守爆破材料的验收、发放回收、运输和销毁制度。

7、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做到账、物相符。

8、经常打扫卫生,搞好文明生产。

9、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篇4:通讯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矿井通讯维修工必须持证上岗,依法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掌握和熟悉分管范围内的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要求,定期对通讯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安装等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对调度室内的通讯设备和井下的各通讯系统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等工作。

第2条负责对调度台的通讯设施进行检查、维修。

第3条认真做好通讯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通讯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4条经常深入生产队组及作业地点,了解通讯设施使用情况,做好自保与互保的安全工作。

第5条负责对调度室通讯设备的防雷工作。

第6条负责对维修工具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第7条确保井下通讯畅通无阻,及时、迅速处理井下通讯故障。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未经专业培训,未取得安全资格操作证书的,负直接责任。

第9条通讯仪器、设备未及时维修,不能达到正常使用的,负直接责任。

第10条未对安全仪器仪表及时冲放电的,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对通讯仪器、设备要认真检查,对损坏要及时维修,未及时维修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对通讯仪器、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通讯仪器设备技术参数不符和有关规定参数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按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5: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掌握和熟悉分管范围内的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要求,定期对安全、仪器仪表进行调校,检查、维修、安装等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井上下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工作。

第2条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取措施,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

第3条掌握和熟悉分管范围内的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要求,按照有关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现场操作。

第4条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进行强制性鉴定,确保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第5条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增强素质,提高业务能力。

第6条根据有关规程定期进行表校,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建立台帐,搞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7条结合实际,认真填绘安全监控系统图,做到内容准确、齐全,不弄虚作假。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未经专业培训,未取得安全资格操作证书的,负直接责任。

第9条安全仪器、仪表未及时维修,正常使用的,负直接责任。

第10条未对安全仪器仪表及时冲放电的,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发放安全仪器仪表时,要认真检查,对损坏要及时维修,未及时维修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对安全仪器、仪表定期进行调校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安全仪器仪表技术参数不符和有关规定参数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按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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