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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质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1-10-08

1、安质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监管部门,在公司领导下和上级安监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工作。主要依据《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行使监督检查,同时负责所在单位的日常安全及与此相关的业务。

2、及时准确传达、贯彻上级安全、质量文件、指令及其它指示,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监督检查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对新工人上岗的“三级教育”和调换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配合其它职能部门搞好全矿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组织检查各单位的持证上岗情况。

4、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和岗位标准对生产建设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监督和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安全质量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各级颁发的安全质量条例、规则、规定、细则、制度和办法以及开展安全质量活动情况。

5、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质量动态,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处罚“三违”行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进行复查。特殊情况有权停止生产和指挥作业人员撤离险区。保护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追查,落实事故责任。

6、参加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和竣工验收。监督和参与公司安全奖励的分配及安技费的提取使用。

7、依据上级有关法规和公司文件精神,对外委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处罚,对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8、参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会议及规程措施审批工作,负责安全事故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和检查,组织对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评审处置工作,监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实施。

9、对事故责任人,“三违”行为当事人在评选提拔重用时有一票否决权。

10、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督促检查安全、质量,确保文明施工等各项保证措施的落实。生产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11、安质部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适应矿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篇2:探放水工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探水人员必须通过有资质单位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

2、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3、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探水工作业规程》和《探放水管理制度》,认真按《探放水设计》进行作业。

4、必须了解探放水设备构造与性能,掌握其使用和维修知识。负责钻具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5、保证探放水钻孔的成孔质量,作业结束后如实填报钻孔的方位、角度、深度、数目等情况。并将其整理、归档。

6、工作中要集中精力,注意观察钻孔水量和煤壁的变化情况,一旦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篇3:通讯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矿井通讯维修工必须持证上岗,依法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掌握和熟悉分管范围内的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要求,定期对通讯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安装等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对调度室内的通讯设备和井下的各通讯系统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等工作。

第2条负责对调度台的通讯设施进行检查、维修。

第3条认真做好通讯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通讯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4条经常深入生产队组及作业地点,了解通讯设施使用情况,做好自保与互保的安全工作。

第5条负责对调度室通讯设备的防雷工作。

第6条负责对维修工具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第7条确保井下通讯畅通无阻,及时、迅速处理井下通讯故障。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未经专业培训,未取得安全资格操作证书的,负直接责任。

第9条通讯仪器、设备未及时维修,不能达到正常使用的,负直接责任。

第10条未对安全仪器仪表及时冲放电的,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对通讯仪器、设备要认真检查,对损坏要及时维修,未及时维修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对通讯仪器、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通讯仪器设备技术参数不符和有关规定参数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按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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