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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矿长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1-10-08

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分管生产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

4、分管机电矿长和财务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部门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动力物资保障部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同时督促财务部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决算工作。

5、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篇2:机电副矿长防治水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防治水方面机电、排水等安全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防治水方面机电、运输业务保安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机电防治水方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矿井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并抓好落实。

4、负责每月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专题会,研究解决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抓好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分析防治水方面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6、负责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7、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机电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定期组织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

8、负责防治水设备更新和改造方面的技术工作。

9、对矿井的排水、安全供电、电气失爆、设备完好率、井下通讯等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0、对防治水工作中的机电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篇3:生产副矿长“防治水岗位职责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防治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文件及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

3、督促检查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业务保安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4、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组织业务部门研究解决“防治水”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编制矿井生产计划时,参加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6、定期主持召开、参加“防治水”安全会议,对“防治水”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布置,分析解决“防治水”事故隐患。

7、参与制定“防治水”技术措施、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并组织实施。

8、合理集中生产,合理劳动组织,改善“防治水”条件。

9、在安排组织生产时,要优先考虑“防治水”安全需要,防止“防治水”重特大事故发生。

10、对分管范围内不履行“防治水”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行为和情况进行追究。

11、按时参加“防治水”安全会议和“防治水”安全检查。

12、发生“防治水”安全事故时,组织事故抢救指挥,参加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13、负责其它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安全工作。

篇4:机运副矿长“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防治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文件及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

2、督促检查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业务保安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参加编制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4、组织召开机电设备安装“防治水”安全工作分析会,研究解决“防治水”中存在的问题。

5、参与制定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并组织实施。

6、对分管范围内不履行“防治水”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行为和情况进行追究。

7、在安排组织机电运输设备时,要优先考虑安全的需要,尤其是“防治水”需要,防止“防治水”重特大事故发生。

8、参加“防治水”安全事故抢救指挥,防止灾情扩大。

9、负责其它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安全工作。

篇5:安全副矿长“防治水岗位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对本矿井的“防治水”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防治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文件及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

3、组织编制近期及长远“防治水”安全规划。

4、组织并参加“防治水”安全检查、各种“防治水”安全活动、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检查验收,督促检查各单位“防治水”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防治水”安全隐患按“四定”原则进行整改。对上级检查出的“防治水”安全隐患要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5、定期组织召开“防治水”安全工作例会和其它安全会,协助矿长研究解决、布置“防治水”安全工作,对“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长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6、监督检查各级干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岗位岗位责任制、业务保安岗位责任制、“防治水”奖罚办法、施工作业规程以及“防治水”安全宣传、“防治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执行情况。

7、掌握“防治水”安全工作动态,总结“防治水”中的经验教训,探索“防治水”安全管理办法,提高“防治水”安全管理水平。

8、对不履行“防治水”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行为和情况进行追究。

9、参与“防治水”重大安全决策,审查“防治水”重大安全技措工程及“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

10、组织召开“防治水”安全工作总结表彰会,审查“防治水”安全奖励方案,审批“防治水”安全奖励基金。

11、参加“防治水”安全事故抢救指挥,防止灾情扩大。组织并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防治水”重大安全隐患、“防治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2、负责其它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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