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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下料工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1-10-08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做到遵章作业。

2、按要求及时把物料送到指定地点,卸下的物料应堆放整齐,严禁把不符合规格的材料打入井下。使用花料车装料时,装车不得偏载、超重、越长及超高。

3、搬运体积比较大和比较笨重的物料,一定要集中精力,认真作业,以免发生损坏和人身事故。运送钢轨、管道等超长材料时,应按照制定的专项安全措施工作,通过弯道时,应减慢车速,如发现有人员时,应立即停车。

4、用矿车装运设备和物料时,要轻装轻放。每车所装载设备和物料的重量不应超过一吨,体积不得超高和超宽。

5、如因生产急需,在电机车运输大巷用人力推车时,必须先与井下调度站联系好,经同意后方可搬运,推车时必须遵守人力推车的规定。

6、物料车在搬运过程中,应注意周围情况,不得损坏电缆、风水管路和通风设施,严禁翻倒矿车装卸。

7、保持各料场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8、认真参加安全学习,提高自身保安能力。遵章守纪,无“三违”行为。

篇2:运输副队长岗位职责

1、协助队长搞好全队的安全生产,是当班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对当班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严格遵守矿上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安全指令,落实班组的安全生产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

3、准时参加矿召开的工前会,熟悉全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合理调度车皮周转,确保车皮供应,保证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各项生产任务的安全顺利完成.

4、组织开好当班工前会议,布置安全措施,强化制度管理,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准时参加机电、提升运输安全检查,定期组织自查、验收,认真排查隐患,及时整改。

5、参加矿和队部的有关安全会议,配合队长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献计献策。

6、在实际工作中,要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带领职工遵章作业加强运输工作的现场管理,严格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严防发生各类事故。

7、树立为一线的服务的思想,端正服务态度,服从矿生产调度的管理,搞好车皮供应、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8、认真抓好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运输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电气设备杜绝失爆,轨道质量符合标准化的要求。

9、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的作用,认真组织职工安全学习和安全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10、负责本区队工作范围内“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落实好洒水、防尘、清尘及防火工作

篇3:运输组长岗位职责

1、运输组长是本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组员工执行“三大规程”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负现场管理责任。在值班队长领导下,组织全组人员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和超额完成当班生产任务,对队长负责。

2、带领全组人员认真学习“运输巷道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员工队伍素质,真正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认真贯彻各种规章制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上出现的问题,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队长汇报处理。

3、合理安排工作,搞好班组劳动分工与协作,为采、掘、维生产服好务。

4、组织全组人员按时上、下班,并开好进班会。

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和处理。

篇4:运输队长岗位职责

1、认真组织所管理的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原则。

2、组织本队职工严格实施《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干标准活、干放心活,切实解决工程质量、设备质量等问题,及时处理隐患,及时制止“三违”现象。

3、组织所管理的队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落实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4、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要求,结合本队特点,制定实施计划。

5、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6、按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动态抓苗头,处理隐患防事故。

7、适时开展安全检查、质量达标、事故分析和群众性的安全活动。

8、发生事故时,分析事故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篇5:运输队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运输队队长是本工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在运输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运输队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保证在运输作业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协调好各运输队(班、组)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运搬计划、运搬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运搬作业。

第3条组织好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精神,总结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下达当班工作任务,布置工作。

第4条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在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第5条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6条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第7条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职工按照运输任务进行运搬操作,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8条在批准进行大件设备、物资的运输计划时,应对有关具体安全措施严格把关,确保安全。

第9条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运输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10条组织好对运输安全设施的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第11条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第12条及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13条督促、检查相关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第14条监督本区队运搬计划、运搬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三违”现象。

第15条每班至少组织一次本工区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16条组织好本工区新工人签定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17条负责本工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18条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9条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20条组织落实好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21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2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2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运输队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4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给予运输队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5条未及时组织进行运输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6条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运输队队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7条运输队队长对煤矿井下货物、设备等运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28条运输队在运输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运输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9条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或未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运输队队长负主要责任。

第30条没有按照运输计划、运输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作业的,运输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1条在批准进行大件设备、物资的运输计划时,未对有关具体安全措施严格把关,不能确保安全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害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3条不能保证工区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工区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未组织好本单位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或师徒合同执行不好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5条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单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6条运输队队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7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8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9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运输队队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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