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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科副科长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1-10-07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熟悉和掌握国家制定的规划、建筑、招标、投标、合同等项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根据矿领导的工作部署,在基建科长的领导下,协助科长制定切实可行的基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督促贯彻执行,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修订、完善。

三、负责施工图纸会审、方案的审查等工作。

四、负责基建项目预、决算的审核等工作。

五、负责办理基建工程的各种手续,协助科长组织招标,签定施工合同。

六、对地面施工现场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抓好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七、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认证的基础工作。

八、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抓好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本科职工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九、积极完成矿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有关的工作。

篇2:矿安监科长岗位职责

1、在安全矿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本矿的安全安监工作。

2、负责组织安监人员对矿井各专业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责任对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进行处理。

3、负责组织安全隐患的闭合管理工作,有责任对主要隐患进行督改。

4、负责安排安监人员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重要地点实行重点看守。

5、具体负责对安全隐患直接责任人和“三违”人员进行办班教育。

6、协助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组织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

7、参与追查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并负责通报和处理结果的落实工作。

8、负责安监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效果考核工作。

9、协助安全矿长抓好段长以上干部安全效果、风险抵押和安监员绩效考核工作。

10、负责对本矿发生的重伤和未遂事故进行追查分析,有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篇3:通防科副科长岗位职责

第1条组织进行通防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2条科长未在岗位时,通防科副科长应根据安排承担科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第3条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

第4条按照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一通三防”设施情况,及时进行维护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5条按照分工完成风量测定、气体浓度测量、粉尘浓度测量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6条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7条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8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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