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经济科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对全市水产增殖养殖、捕捞生产、远洋渔业和水产品加工开发管理。
2.负责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渔业资源增殖工作。
3.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渔业生产结构的调整。
4.协调重要渔场、渔汛生产安排和管理,组织管理渔业通讯和导航。
5.监督管理渔业苗种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水产品加工与流通和市场体系建设。
7.依据有关规定管理水产伺料、鱼药、海洋制碘和渔船、渔机行业等各类产品及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工作。
8.监督检査督促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篇2:海洋与渔业局环境监测岗位职责
1.负责海洋与主要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视、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赤潮等海洋灾害的预警报工作。
2.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为用海单位提供项目论证技术咨询服务。
3.承担海洋与渔业水域污染事件的调查、取证和所造成经济损失的估算工作,为污染案件的查处提供公正合法的依据。
4.开展海域勘界和测量技术服务。
5.做好本站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6.建立全市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数据库,做好内部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
7.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3: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管理科岗位职责
1.负责全市海洋开发的综合管理。
2.组织拟定海洋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
3.监督管理海域(包括海岸带、无人居住海岛)使用,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指导海域使用权的流转工作。
4.组织监视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管理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参与审核海洋人工构造物的设置。
5.组织建立海洋综合管理决策信息系统,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
6.代表国家组织行使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综合执法管理权,监督检査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
7.承办并组织协调重大权益纠纷,组织实施海域勘界有关事宜。
篇4:渔业局岗位职责
1.研究提出渔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技术
进步措施和重大政策建议;起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负责渔业行业管理,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3.研究拟定渔业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4.研究拟定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管理。
5.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权;负责渔船、船员、渔业许可和渔业电信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的涉外渔业事件。
6.研究提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
7.研究提出水产品加工业发展、水产市场体系建设和促进渔业国际贸易的政策建议。
8.负责渔业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工作;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
10.参与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多边、双边渔业协定,组织开展国际渔业交流与合作;负责远洋渔业发展规划、项目审核和协调管理。
11.负责提出渔业行业投资计划建议,组织项目初选;根据授权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12.指导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归口管理渔业防灾减灾工作,研究提出渔业救灾资金分配建议。
13.负责渔业统计和信息发布。
14.负责有关单位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15.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