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处处长岗位职责
1.做好新建、扩建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在审查、申报及工程验收中,坚持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或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对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3.经常深人施工现场,了解安全施工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4.负责督促各部门肖觉接受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情况,并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5.协助基建副厂长做好在基建工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篇2:科技局处长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监督全处各行政执法岗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有关行政审批及行政处罚项目的审核,是本处行政执法责任第一责任人。
2.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和市直有关部门送签的规范性文件会签稿的修改意见的审核。
3.涉及本处室具体业务及相关业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送审稿的起草、修改、审核等项工作。
4.听取办案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的审核及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核。
5.本处室行政执法培训计划、方案的审核。
6.负责协调处室之间行政执法关系。
7.其他需要报请主管局长审批和其他处长审定的事项。
篇3:物资设备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处长具体负责全校行政(一般)设备和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承办物资设备的购置和供应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编制物资设备的年度添置计划,按物资设备采购程序,负责协同做好批量物资设备的招议标采购工作。
三、组织物资设备的调剂、报废、报损、报失工作。
四、督促各二级学院、处、室(中心)加强物资设备管理,优化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物资设备的使用效益。
五、负责全院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的申报以及维修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六、负责全院劳保用品、部分办公用品的购置和供应工作,协同做好物资仓库的安全管理。
七、负责做好院长及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4: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处长岗位职责
A岗
1、在主管局领导的领导下主持开展计划财务处全面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计财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办法,制定全系统计财工作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等;
3、负责编制全系统计财工作中长期规划、工作目标;
4、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计财系统人员培训工作;
5、负责按照岗位规范要求,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明确职责;
6、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7、负责本部门政治思想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负责与本级财政、国库、审计等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工作;
9、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B岗
副处长不在岗时,负责其各项工作。
篇5: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处长岗位职责
A岗
1、在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协助处长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组织拟订全系统计会统管理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
3、负责协助做好系统业务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4、负责拟订分管工作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以及工作总结和报告;
5、负责全系统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季度和月份税收计划的编制、下达和执行分析工作;
6、负责全系统税收收入常规分析和预测、以及税收宏观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税收分析档案,定期组织开展系统税收分析专题会议;
7、负责全系统税收资金运动情况的核算、反映、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做好各项税收数据质量的审核上报工作;
8、负责全系统税收票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负责全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工作;
10、负责全系统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工作;
11、负责与本级财政、国库、统计等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12、负责做好处长安排分管的其他各项工作;
13、负责办理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B岗
处长不在岗时,负责处内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