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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1-09-16

1.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日常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人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等工作。

3.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出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和汇总报告等工作,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4.负责实施所辖区域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5.负责实施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卫生、检疫注册有关的宣传、受理、考核及曰常监管,负责实施与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相关的日常监管,负责实施与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相关的宣传、受理、考核及日常监管,负责实施产品和体系认证工作。

6.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7.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出人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人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等工作。

8.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具体实施工作。

9.负责签发所辖区域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10.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11.承担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12.负责所辖区域出人境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的具体实施,承担省局下达的各项科研制标任务。

13.负责本局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4.负责下属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

15.承办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综合处岗位职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负责检验检疫业务综合和协调工作。

2.负责行政执法稽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3.负责本局质量体系运行工作。

4.负责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分析工作。

5.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流通领域进门商品实施监管工作。

6.负责进出口商品打假工作;负责表外商品抽查管理工作。

7.负责人境货物流向信息利用的监管工作。

8.负责企业分类管理、检验检疫模式转换等业务考核工作的扎n管理。

9.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江苏检验检疫局信息网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本局信息网络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局计算机开发应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开发应用和培训工作。

12.负责检验检疫科研管理工作。

13.负责检验检疫标准资料的收集、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

14.负责情报资料工作,收集、管理、提供检验检疫方面的科技信息、标准及相关信息。

15.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3: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岗位职责

1.负责拟定机关服务中心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协助各办事处搞好后勤保障工作。

3.承担局机关委托的行政事务工作。

4.承担局、政府采购的具体落实工作,并负责汇总、编报办公家具和办公用品使用计划,根据局批准的物资采购项目和数额,承担物资购置、保管、发放、统计登记工作。

5.负责会议、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6.承办系统制服的统计、制作、发放工作。

7.承办职工福利工作。

8.负责局机关办公用房及职工宿舍的管理工作。

9.负责食堂的管理工作。

10.负责车队管理工作。

11.负责物业管理工作。

12.负责绿化、消防、安全保卫和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13.负责局房产的报修事项。办公设施设备维修、设备配件的更换以及机关各处(室)、各办事处、单位的报修和维修验收工作等。

14.负责管理亮化、美化工程及保养维修。

15.负责房屋维修改造工程。

16.负责机关服务中心事业发展工作(短信平台、对外培训、会务等)。

17.负责全局的安保、消防管理工作。

1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4: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岗位职责

1.研究拟定有关出人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督促检査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贯彻执行。

2.组织实施出人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

3.组织实施出人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的检验、监督和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的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

5.组织对进出口食品及其生产单位的卫生出人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注册登记及对外注册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检査;管理和组织实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作。

6.负责涉外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核认可并依法进行监督。

7.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8.负责管理出人境检验检疫业务的统i十工作和闰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9.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收集和提供检验检疫技术情报。

垂直管理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

11.开展有关的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垄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执行有关协议。

篇5: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日常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等工作。

(三)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和汇总报告等工作,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四)负责实施所辖区域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五)负责实施与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卫生、检疫注册有关的宣贯、受理、考核及日常监管,负责实施与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相关的日常监管,负责实施与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相关的宣贯、受理、考核及日常监管,负责实施产品和体系认证工作。

(六)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七)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等工作。

(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具体实施工作。

(九)负责签发所辖区域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十)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一)承担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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