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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1-09-14

1.负责施工现场的总体部署、总平面布置。

2.协调劳务层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执行总的施工方案。

3.对劳务层进行考核、评价。

4.监督劳务层按规范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面合理、有效的实施方案,保持施工现场安全有效。

5.提出保证施工安全、质量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6.督促施工材料、设备按时进场,并处于合格状态,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7.参加工程竣工交验,负责工程完好保护。

8.按时准确记录施工日志。

9.合理调配生产要素,严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10.组织工程验收,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

11.参加图纸会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

篇2: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

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用表

(试行)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00六年元月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前言

为了贯彻《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试行)》(2006年1月),加强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受重庆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的委托,依据《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试行)》所划分的检验批,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的指导思想,结合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管理的现行规定,编写了《重庆市地质灾害施工质量验收用表》一书,供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时使用。

本书各项表格的填写要求可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表及填表说明》(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2004年3月)的规定执行。

参加本书编写的主要人员有:陈绍清、蔡颖、邝光升、李锦兰、彭卫华。

由于编写时间仓促,表中错漏实属难免,敬请提出宝贵意见和批评,我们将及时吸纳并纠正。

2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重庆南江建设工程公司

二00六年元月

3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用表目录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渝地灾施验收表1(1)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2)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渝地灾施验收表3(3)

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渝地灾施验收表4(4)

5、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渝地灾施验收表5(5)

6、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渝地灾施验收表6…………………6~9

7、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渝地灾施验收表7(10)

8、排水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获..............................渝地灾施验收表8(11)

9、排水孔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9(12)

10、排水盲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0(13)

11、排水隧洞洞身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1(14)

12、排水隧洞支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2(15)

13、削坡减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3(16)

14、填方压脚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4(17)

15、人工挖孔抗滑桩成孔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5(18)

16、抗滑桩钢筋笼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6(19)

17、人工挖孔抗滑桩混凝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7(20)

18、机械钻孔混凝土抗滑桩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8(21)

19、锚索钻孔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9(22)

20、锚索制作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0(23)

21、锚索灌浆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1(24)

22、锚索张拉锁定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2(25)

23、锚杆(管)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3(26)

24、锚钉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4(27)

25、肋梁(柱)、挡板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5(28)

26、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筋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6(29)

27、喷射防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7(30)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28、浆砌石(混凝土)挡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8(31)

29、岸坡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9(32)

30、垫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30(33)

31、毛石粗排护坡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31(34)

32、砌石护坡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32(35)

33、浆砌石格栏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33(36)

34、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34(37)

35、抛石护脚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35(38)

36、石笼防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36(39)

37、危岩清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37(40)

38、危岩支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38(41)

39、拦石网与拦石桩(柱)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39(42)

40、填充灌浆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40(43)

41、加筋土挡墙基础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41(44)

42、加筋土挡墙面板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42(45)

43、拉筋带及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43(46)

44、加筋土挡墙填料填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44(47)

45、加筋土挡墙帽石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45(48)

46、钢筋加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46(49)

47、钢筋连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47(50)

48、钢筋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48(51)

49、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49(52)

50、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50(53)

51、预应力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51(54)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渝地灾施验收表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渝地灾施验收表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渝地灾施验收表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渝地灾施验收表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渝地灾施验收表5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渝地灾施验收表6-1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渝地灾施验收表6-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渝地灾施验收表6-3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渝地灾施验收表7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渝地灾施验收表8排水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排水孔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排水盲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排水隧洞洞身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排水隧洞支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削坡减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填方压脚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人工挖孔抗滑桩成孔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抗滑桩钢筋笼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人工挖孔抗滑桩混凝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机械钻孔混凝土抗滑桩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锚索钻孔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锚索制作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锚索灌浆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渝地灾施验收表22锚索张拉锁定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锚杆(管)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锚钉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肋梁/柱/挡板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喷射砼支护钢筋(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喷射防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浆砌石/混凝土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岸坡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垫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毛石粗排护坡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砌石护坡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浆砌石格栏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抛石护脚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石笼防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危岩清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渝地灾施验收表38危岩支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拦石网/拦石桩/柱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填充灌浆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加筋土挡墙基础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渝地灾施验收表42加筋土挡墙面板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拉筋带及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加筋土挡墙填料填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渝地灾施验收表45加筋土挡墙帽石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钢筋加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钢筋连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钢筋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预应力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篇3:检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安全责任

1、甲方需明确告知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现场及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甲方对乙方在本公司现场内的施工作业履行安全监督、检查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4、甲方要对乙方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并如实告之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周围环境及安全防护措施。要求乙方做好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制订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监督乙方实施。

5、甲方对乙方作业现场要进行巡回检查,发现违章、违规行为,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发现重大隐患,有权停止乙方作业,责令整改,直至符合安全标准。

6、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或乙方有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

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文明作业的,甲方有权责令乙

1

方退出现场,并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的执行。

7、甲方应对进入检修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考核、登记。

第二条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为外委施工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单位,乙方的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委托人)是本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承接的项目禁止转包、分包。建立健全安全保障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指派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对现场监督检查。

2、乙方对所承担的项目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作业人员班组划分情况一并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开工前,乙方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名单和考试成绩须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考试成绩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4、乙方参加作业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具备必须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劳动技能,能从事相应专业的工作;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健康状况、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事项负责,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生产的老、弱、病、残和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工作。

5、在作业前应对所在的作业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

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作业。

2

6、乙方应当向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7、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必须限期落实整改。

8、乙方在作业现场进行动火、动土、吊装、有限空间等作业时,要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

9、乙方应在作业现场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标示牌,并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10、乙方作业人员和车辆未经甲方相关部门同意不得进入甲方厂区内活动;如经过甲方同意进入厂区,要在甲方指定的路线和范围内进行作业活动,违者进行处罚。

11、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及时报告甲方,并按要求报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施工中未遵守国家安全法规造成的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12、对因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质量及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三条:乙方在签订合同、进行安全生产资质审查时,应提供如下证明:

1、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及任命文件(复印件);

4、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安全操作证(复印件);

5、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复印件);

3

6、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演练资料(复印件);

7、安全生产条件及近3年来安全生产纪录(复印件);

8、承担工程合同(复印件)。

第四条:为督促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甲方向乙方按照承揽工程合同价的5%收取安全保证金元(大写:)。作为发生事故及损失时追究责任、索赔损失的费用。双方在合同终止后,甲方清退剩余的安全保证金。

1、安全保证金的收缴:

(1)乙方到甲方财务部以现金形式交费,并将收款单附件送甲方安全管理部备案。

(2)从乙方施工合同首付款中由甲方直接扣除,由甲方财务部将扣款单附件交安全管理部备案。

2、安全保证金管理原则:

(1)轻伤事故:每发生1起,扣除20%安全保证金。

(2)重伤事故:每发生1起,扣除100%安全保证金;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进行处罚。

(3)死亡事故:每发生1起,扣除100%安全保证金;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进行处罚。

(4)乙方人员行为不规范,导致发生甲方人员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扣除其100%安全保证金,同时根据甲方实际损失发生的费用在合同金额中扣除,合同费用不足,可要求乙方另行赔偿。

(5)由于乙方责任在生产中发生设备(建筑物)损坏和环境污染事故,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扣除100%安全保证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4

(6)乙方要按规定做好清洁文明施工,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

垃圾按指定地点及时清运处理,否则甲方组织清理,费用从安全保证金中扣

除。

(7)作业中安全管理做得好,无违章处罚记录,工程结束后,凭交款收

据,安全保证金全额返还。

(8)如在作业过程中,违反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在期限内未缴纳罚款,

将在安全保证金内双倍扣除。

第五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组织作业。如违

反协议条款的相关内容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规定的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附则

作业项目:

作业地点:第六条:甲方关于作业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应

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5

第七条:乙方关于作业项目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项目验收之日后此协议即告终止。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书与承包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6

篇4:矿山废料胶结充填设计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及典型实例应用指

《矿山废料胶结充填设计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及典型实例应用指导手册》

本书作者:编委会

图书册数:1080

出版社:煤矿工业出版社

定价:1080元

现价:540元

《矿山废料胶结充填设计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及典型实例应用指导手册》本店是实体店,坚决抵制各类盗版、劣质图书及附件,严格控制图书进货渠道,遵守国家新闻出版、发行的相关规定,直接从经过国家出版发行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出版社进货,与国图、中华书局、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人民文学、上海古籍、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中国社科、社科文献、电子工业、机械工业、化学工业、科学、法律、上海外教、北大、清华、人大、复旦、武大、南大、广西师大、北京出版集团、浙江少儿、江苏少儿、21世纪、作家、春风文艺、长江文艺、接力、漓江等全国知名的300余家出版社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所采购的图书均经所在地图书市场审读办公室审读合格后,方上市发行,100%正版、优质,订购速度快,数据提供及时,加工全方位,能全面符合客户的需求。

公司经营的图书科目品种齐全,涉及学科面广,涵盖文学、文化、教育、体育、科技、历史、工具图书、艺术、哲学、语言、政治、经济、学术专著、工具书及其它社科综合类图书等。经营风格全方位,适合各文化层次读者学习和阅读需要。

内容介绍:商品简介

商品编码:pdf74394

出版社:煤矿工业出版社

册数:

作者:编委会

出版时间:2013年4月

印刷时间2013年4月

isbn:

版次:第二版

装帧:精装

纸张:胶版纸

印次:第二次

页数:

正文语种:中文

开本:16开

目录

矿山废料胶结充填设计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及典型实例应用指导手册

矿山废料胶结充填设计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及典型实例应用指导手册

详细目录

第一篇胶结充填综述

第一章矿山开采的环境问题

第二章矿山工业生态型开采

第三章矿山充填的工业生态功能

第四章我国胶结充填技术概况

第五章胶结充填技术种类和特点

第六章矿山胶结充填技术评述

第二篇胶结充填材料

第一章全沙土固结材料

第二章高水材料

第三章硅酸盐水泥材料

第四章活性混合材料

第五章废石料

第六章尾砂

第七章赤泥

第三篇胶结充填体作用原理

第一章胶结充填体的力学特性

第二章胶结充填体流体力学特性

第三章胶结充填体承载及应力

第四章胶结充填力学作用原理

第四篇矿山固体废料的胶结强度和温度控制第一章胶结充填体强度因素

第二章废石胶结充填料配合原理

第三章全尾砂胶结充填料温度

第四章赤泥胶结料温度控制

第五章矿渣胶结料温度控制

第六章粉煤灰胶结原理

第五篇高浓度胶结料输送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充填料结构流输送

第三章高浓度充填料输送

第四章膏体充填料泵压输送

第六篇废石胶结充填新技术

第一章充填材料及制备

第二章充填料输送工艺

第三章充填料自淋混合

第四章采场充填

第五章矿山应用实例

第七篇赤泥胶结充填新技术

第一章赤泥充填的工程特点

第二章赤泥充填料制备

第三章赤泥充填工艺

第四章矿山应用实例

第八篇全尾砂高浓度与膏体胶结充填新技术第一章全尾砂高浓度胶结充填

第二章膏体泵送胶结充填

第三章膏体自流输送的管输特征

第四章膏体自流输送破管和堵管机理的分析第五章充填管道输送系统的优化设计

第九篇全砂土似膏体胶结充填新技术

第一章充填材料物理力学特性主要影响因素

第二章似膏充填工艺技术

第三章似膏充填模拟系统的构想

第十篇深井矿山充填新技术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深井矿山充填技术质量综合评价第三章充填材料及充填质量控制

第四章深井矿山可以选择的几种充填系统第五章深井矿山两相流输送技术

第六章充填料浆深井输送系统及管道磨损第七章深井矿山充填实例

第十一篇矿山充填自动控制与质量管理第一章充填系统检测仪表与自动控制

第二章充填质量控制措施

第三章充填成本降低途径

第四章矿用充填设备的选择与评价

第十二篇现代充填采矿法及典型实例

第一章充填采矿法概念和特点

第二章充填采矿法流程

第三章充填工艺技术

第四章矿山应用实例

巨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宗旨

让客户“买得放心、买得开心”是本公司的一贯服务宗旨,而且,我们也会始终将这一宗旨贯彻到底,并赋与其更丰富的涵义。

无论是企业客户,还是个人客户,我们都一致对待,在产品价格、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上,坚信“我们还能做得更好”,让客户体会实实在在的优惠和到我们无处不在的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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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废料胶结充填设计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及典型实例应用指导手册

篇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制度(doc8页)正式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

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

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第七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

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

档整理设备。

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第十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十三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五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十日。

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条件的,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发现达不到原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取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二十一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

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类别和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有关技术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停止从业活动,并由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条件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六条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审批机关或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于本办法实施后六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到审批机关申请换领新证。逾期没有申请领取新的资质证书的,原资质证书一律无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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