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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岗位职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编辑:制度大全2021-09-13

1.负责对拟定人口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管理。

2.负责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与计划生育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审核管理。

3.负责对各县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査指导和考核评估的审批管理。

4.负责对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以及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的审批管理。

5.负责对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的审批管理。

6.负责对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审批管理。

7.负责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审批管理。

8.负责对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的审批管理。

9.负责对编制市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决算的审核管理。

10.负责对监督检査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和其他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批管理。

11.负责对编制的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的审批管理。

12.负责对管理的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审批管理。

13.负责对规划、组织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的审批管理。

14.负责对与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工作的审批管理。

15.负责对城市、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审批管理。

16.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调査取证等的审批管理。

17.负责对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的审批管理。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区域人口规模、素质、趋势、结构、分布等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提出统筹解决区域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综合治理。协调推动统筹解决人口发展问题目标和任务的实施;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五)监测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市、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

(六)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

(七)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监督、管理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指导避孕节育的科学普及知识。

(八)组织实施本区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调相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九)制定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对外交流工作。

(十)制定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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