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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工会副主席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1-09-09

1.主持工会日常工作;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和教育的职能;

2.负责加强工会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指导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

3.配合开展学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协助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4.负责教代会日常工作;负责大会筹备和会务工作,教职工来信来访的接待及处理;办理教代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5.组织开展群众性的业余文体活动,做好教职工的业余教育工作;

6.负责工会经费、资产使用与管理及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做好全院教职工体检工作;

8.关心教职工生活,协助教职工解决有关困难,看望生病住院的教职工;

9.完成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组织人事处副处长职责

协助处长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补贴标准审核及社会保险工作,及计划外用工的管理工作;

2.负责学院基层党建工作、党员发展工作及学院党校的教学组织与管理;

3.负责学院党校的日常管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4.学院党员数据库的管理及相关报表编制上报工作;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全院人事调配、招聘、录用,教职工的聘用、政审、鉴定、转正、奖惩、考核等工作;

6.协助组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以及各类资格考试报考工作;

7.协助做好学院的统战工作;

8.完成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3:组织人事处人事劳资主管职责

1.办理全院教职工的劳动工资、福利、津补贴核算发放等具体工作;

2..负责全院教职工社会保险的申报、审核,办理相应手续;

3.办理全院人员的调配、招聘、聘任、转正、定级、退休等日常工作;

4.办理教职工培训进修审批手续,办理请假、休假和销假等手续;

5.办理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编制各类报表;

6.协助做好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及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等工作;

7.办理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党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

8.组织学院党校培训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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