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公司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的初审意见(doc7页)正式版
编辑:制度大全2021-09-08
鹤煤二办〔2011〕141号签发人:王玉庆关于《鹤壁煤业二矿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矿井地质报告》报批的请示
鹤煤公司:
根据《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和地面厂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比办法(试行)》要求,二矿委托河南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院完成了《鹤壁煤业二矿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矿井地质报告》(下称《报告》),二矿组织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报告》进行了会审,并提出了初审意见,现一并呈报,请协调评审。
妥否,请批示。
附件:1.《鹤壁煤业二矿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矿井地质报告》2.对《鹤壁煤业二矿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的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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