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汇能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姜梨园铁矿采空区管理措施
徐州汇能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姜梨园铁矿采空区管理措施为保护地表不塌陷和防止砂砾石含水层向井下突水,姜梨园铁矿采用空场采矿嗣后尾砂加掘进废石充填法。
充填料制备站设立式砂仓一座,其规格为直径7m,几何容积561m3,有效容积500m3。砂仓顶部设速济滴答管和料位计检测砂仓储砂状况,砂仓底部设造浆系统和放砂管路,放砂浓度和流量均设仪表检测,通过高压水泵供给水量,控制放砂浓度,放砂流量设电动调节阀调节。砂浆由砂仓放出,直接进入搅拌筒,然后通过隔筛进入套管进入井下。
由于姜梨园铁矿采用分段空房嗣后充填法的采矿方法,开采时间段,目前开采位置位于低位的-230m的水平中段,动采资源量较少,采空区已全部充填,采矿矿建及开采活动引发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发生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影响较轻。
根据野外实测结果与注记高程对比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矿区地面高程整体变化量均值为0.065m,中误差为0.16m,按照1倍中误差,68%的置信水平,平均沉降量约在-0.1m至0.2m的区间。考虑到原始数据和高程测量存在的误差因素,矿区在2014年-2018年期间地面沉降不明显。
2018年12月12日
篇2:《云南省地质实验测试成果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精品资料
云南省地质实验测试成果质量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地质实验测试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水平,促进全省矿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的实际,规范地质实验测试成果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实验测试成果是指为地质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评价,矿产资源规模和储量评估,采矿许可证年检和延续当年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等地质勘查工作所出具的实验测试报告。
地质调查包括: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调查、找矿远景评价等。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包括:生态地质、农业地质、环境地质、旅游地质等。
第三条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是云南省地质实验测试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地质
实验测试成果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对全省的地质实验测试成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管理办公室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作为业务管理部门,委托国土资源部昆明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作为技术监督机构。
第四条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地质实验测试机构资格进行备案;
(二)负责地质实验测试成果的质量监督管理;
(三)根据需要参与本省提交的各类地质调查、矿产勘查、评价报告的评审、验收,对报告中的地质实验测试成果进行质量监督。
(四)贯彻执行上级地质实验测试成果管理的有关政策。
第五条地质实验测试成果分为:
(一)岩矿测试报告。包括:化学成分或元素、同位素、形态和价态分析,煤炭分析,水质分析等报告;
(二)岩矿鉴定报告。包括:含工艺学矿物研究、物质组成赋存状态研究、重沙、包裹体、矿物物理指标等;
(三)选冶试验报告。包括:可选、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等试验报告;
(四)岩石物理力学性能、土工试验报告。
第六条在云南省行政辖区内为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矿业权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地质实验测试成果报告的实验测试机构,应当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方能开展相关业务。
第七条在云南省行政辖区内从事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矿业权人、实验测试机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备案
第八条申请地质实验测试机构资格备案的实验测试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地质实验测试乙级及以上地质勘查资质;
(二)具备省级及以上计量认证资质认定。
第九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地质实验测试机构的材料初审合格后,根据实验室的专业性质,组成专家评审组,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条管理办公室对审查合格的地质实验测试机构出具备案证明。
第十一条管理办公室对通过备案的地质实验测试机构在互联网或其它媒体上公告。
第十二条地质实验测试机构资格备案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到期进行复查换证,复查换证申请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增项申请,也可在复查申请中一并提出。
第十三条未取得备案证明的实验测试机构和备案证明失效期间不得向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矿业权人,以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地质实验测试成果报告。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通过备案的地质实验测试机构,不得超出备案证明的范围和业务类别出具地质实验测试成果报告。
第十五条承担地质样品测试的地质实验测试机构应当严格按《DZ/T0130-2006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地质实验样品的测试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承担样品外检的地质实验测试机构应当是取得地质勘查实验测试甲级资质单位。
第十七条承担由国家、省出资进行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调查)项目样品检测的地质实验测试机构应当是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地质勘查实验测试甲级资质单位,或者是通过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的样品检测能力专项考核合格单位。
第十八条地质实验测试成果应当按计量认证的要求
有审核、批准程序,盖“计量认证CMA标志、证书编号”和“检测报告专用章”并加盖骑缝印章后向委托人提供。
第十九条地质实验测试机构向委托人提供地质实验成果时,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应该同时提供地质实验测试资格备案证明复印件。
第二十条矿产资源勘查、矿业权人在地质调查,地质矿产普查、详查、勘探,储量核实等地质工作中的地质实验测试样品,应当委托经备案的地质实验测试机构检测。
第二十一条矿产资源勘查、矿业权人提交地质调查报告,地质矿产普查、详查、勘探、储量核实等报告时应该同时附地质实验测试资格备案证明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地质调查报告、地质矿产普查、详查、勘探告、储量核实等报告评审时应该对地质实验测试成果进行审查,送审单位应当附地质实验测试成果原件及地质实验测试机构相关资质。
第二十三条省国土资源厅对经备案的地质实验测试机构及其地质实验测试成果质量实行不定期抽查、年度质量监督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条违反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予评审地质报告。
第二十五条在年度质量监督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取消地质实验测试机构备案,一年后重新申请备案;情节严重的,报请计量认证管理部门取消计量认证资质认定,报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取消地质勘查实验测试资质。
(一)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二)为委托人提供或者编制虚假的检测报告;
(三)质量检查连续两次不合格。
建立地质实验测试机构诚信档案制度。有本条规第一款定情形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第四章附则
篇3:精品资源选煤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选煤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证员工人身及企业财产安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监督检查
厂部每月组织一次对全厂的消防检查;
每日当班班长对本车间进行消防巡查。内容包括:
2.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2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2.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对查出的不符合、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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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要求:
各车间对配置消防设施进行挂牌编号,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车间负责本车间消防设施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岗位的消防设施由岗位人员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整洁、卫生、完好。岗位人员必须了解本岗位所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构造和注意事项,熟练掌握其适用对象和操作方法。
配备的消防设施应由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其完好有效。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严格执行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等制度,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三、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各车间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将员工消防培训教育纳入到本车间安全教育培训中。结合119宣传日、重点节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
2.1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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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精品资源选煤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选煤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各选煤厂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终端责任。集团公司选煤分公司保卫科对各选煤厂消防安全工作负指导、监督、检查、协调、考核、服务的责任。第二条各选煤厂自主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并明确一名副厂级领导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可兼职)。
第三条各选煤厂应强化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结合实际落实制度和各级终端责任。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选煤厂负有监督管理集团公司派驻单位以及外委工程承包和经营承包单位,生产施工经营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各驻厂单位以及外委工程承包和经营承包单位,生产施工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选煤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望峰岗选煤厂负责分公司行政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单身公寓楼应急照明疏散系统、工广消防管网、消防水泵房、消防设施等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选煤分公司保卫科负责检查督促指导。
第六条选煤分公司保卫科负责分公司行政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单身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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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消防设施等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第七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6、组织开展职工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八条选煤分公司保卫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督促协助各厂制定消防规划,落实防火制度和措施;
2、经常深入各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活动,发现隐患及时督促单位限期内整改;督查各厂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整改,做到监管有力、服务高效,实施有效的消防安全技术监管。
3、协助有关单位追查处理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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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1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1
奎屯新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三、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
四、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七、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八、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九、行车工操作要点
十、指挥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一、起重机维修、保养管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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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1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4、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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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1
5、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6、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
7、保持起重机械清洁卫生。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
第一条为了有效、及时控制突发性桥式起重机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救援预案。第二条安全生产科科长为救援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检修班为救援小组成员,一旦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及时向救援工作主要负责人禀报,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作出决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
第三条起重机在工作如发现钢丝绳、吊钩即将断裂,被吊物体即将滑下,操作人员应先做应急处理如切断起重机电源、疏散人员等,同时通知救援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每台起重机工作时,周围应有根据起重机的特点及日常可能出现的事故配备吊绳、棍棒、三脚架等救援物品。
第五条制作警告牌,“危险,请勿靠近”、“事故正在处理中”等,制作临时栏杆,一旦发生事故,在通知安全生产科负责人的同时,悬挂警告牌,疏散现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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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1
第六条加强对操作人员和救援小组人员应急事故处理知识的学习、操作技能的培训和应急事故处理演习。
第七条定期对起重机的保养和检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隐患的发生。
第八条本救援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种类
1.起重机械随机出厂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保养说明书、装箱单、电气原理接线图、起重机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坏目录);
2.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3.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起重机械验收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定期报检制度
1、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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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1
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不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
(2)经大修、改造后的;
(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
(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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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1
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预防起重机械事故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思想教育。主要是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重要意义,在特种设备的使用中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利用曾经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给社会、给企业、给家庭造成的损失,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2、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术知识教育:
①一般安全生产、使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这是所有工人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使用技术知识,主要包括:A.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B.有关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C.生产、使用现场消防制度和规定;D.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E.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报告办法;F.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和自救技术措施、办法等。
②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教育。包括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使用技术操作规程知识教育,以及在特种设备使用中经常出现或可能发生的事故方面的技能知识教育。
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能培训教育。包括作业技能、熟练掌握作业安全装置设施的技能,以及在应急情况下进行妥善处理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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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1
3.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实际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绍,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现实后果,对认识事故的发生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反复发生起着较大的作用。
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1、每台起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持有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起重机的侧面或其他明显的部位必须挂有从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标牌。
3、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吊具处在下极限位置起升重物时,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钢丝绳外,还应有两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从起重机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备用等必须存放在专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拆换的旧部件应及时送回地面
7、到起重机上进行检查或修理时,起重机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送电”的字样。多机共用同一电源时,应挂在该起重机的保护配电箱的电源开关上,并应在被修理的起重机两侧设上挡器、标志牌和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守护和指挥,以防临机碰撞。
8、必须带点修理时,应该带上绝缘手套和穿上绝缘靴,必须使用绝缘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灯电压应在36V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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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1
10、有可能产生导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11、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机室应备有灭火器。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对起重机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证书》,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了解所用起重机的构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统、掌握其安全装置的功用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违反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熟记指挥工的指挥信号(手势、哨音、旗语)并应与指挥工密切配合
6、必须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时,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车辆。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小车上、起重机轨道上。
9、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200-300mm)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1、起吊物件必须捆绑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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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1
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应注意人员动向。
12、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13、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物时,吊具和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比障碍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运重物从头顶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
17、起重机上的制动器如果是令或者没有调好,禁止工作。
18、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明情况的临车。
19、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用。
20、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发出警告信号
a.起重机启动送电时
b.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其他起重机时
c.在起升或下降载荷时,或大车小车运行时
d.载荷在调运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员时
e.吊运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动时
f.载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g.当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集中精神,不准与同室其他人闲谈,不准喝酒、吸烟、和吃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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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作业前先空车开动各机构,判断运转是否正常。
23、必须听从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指挥工没有离开危险区域(如指挥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设备与重物之间的狭窄地区)之前不准开车。
2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只听从指定的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都得立即停车。
25、由于受环境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应发出询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指挥意图一致后在操作。
26、对捆绑方法不当或吊运中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司机应拒绝吊运,并提出改进意见。
27、指挥工虽发出指挥信号,但不注视重物时,不应吊运。
28、有主、副两套吊具的起重机,应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准挂其他它辅助吊具。
29、必须在重物离开工作面已上时,才允许开动大车和小车。
30、起重机的遥控器应逐级开动,禁止将遥控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反转作为停车用。只有在防止事故发生时方可使用。
31、起重机大车小车应缓慢靠近终点,尽量避免碰撞挡驾。应防止与另一台起重机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围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用空负荷的起重机来缓慢的推动另一台起重机。
32、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听到有不正常的声音时,应立即停车断电进行检查,吊重物时应稳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机,遇有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时,应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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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1
快将各控制器转会零位,切断操纵室的总开关,并通知指挥工。如停电重物掉在半空中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指挥工不准离开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过危险区。
34、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必要时将控制器转在低速档上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大车或小车,选择安全地区,放下重物。
3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带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行车工操作要点
1、行车工需经训练考试,并持操作证方能独自上岗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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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1
可靠。a.检查起重机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可靠和制动器的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b.固定钢丝绳是否牢靠,卷筒钢丝绳排列是否正确。
c.使用前进行空载运行检查,特别是限位开关,紧急开关,行程开关等是否可靠安全。
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运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件在人头上经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过高。
5、检修行车时,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把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开关,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标志。
6、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
8、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9、夜间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0、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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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3、当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替换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4、起重机工作完毕,驾驶员应做到
a.将吊钩上升到接近上限位置,停在规定地点,小车停在操纵室一边,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刀开关。
b.检查设备的机械和电气部分是否完好,同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c.详细记录当班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存在的问题或立即排除故障等。
指挥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负荷、报废标准,(见附录
2、常用起重钢丝绳、链条使用标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行车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妥协后方可起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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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靠,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间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5、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6、不准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到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8、多人吊运重物,应有专人指挥,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行。
9、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车指挥统一手势:
(1)手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钩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钩小落
(9)两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势应有哨音信号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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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1
起重机维修、保养管理
1、日常保养:
①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灰尘;
②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③检查各减速器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及时疏通;
④检查各制运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⑤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
⑥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
⑦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及时处理;
⑧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
2、小修(工作1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
②拆检清洗减速机制齿轮,调整齿侧间隙;
③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
④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
⑤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
⑥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
3、中修(工作4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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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1
②修复或更改各联轴器的损坏件;
③修复或更改制动瓦;
④更换钢丝绳,滑轮等;
⑤检查回转支承部分各连接螺栓,必要时更换,注意更换时高强螺栓;
⑥除锈、油漆。
4、大修(工作8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换制动轮、制动器等;
③修复或更换减速机总成;
④修复或更换回转支承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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