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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服务中心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1-09-07

机关服务中心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按照厅机关的部署,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改革传统的用人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机关服务中心,为++++++++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主任负责制。成立之初,省编委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事业全供编制8名,事业差供编制4名(3年后过渡为自收自支)。省编委核定的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1名(副处级)。中心现有在职职工12人,其中干部4人,司机8人。实行事业单位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

主要职责:根据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规划和要求,承担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管理机关交由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使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推动所属服务经营单位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高经济效益。

中心现有内设机构如下:

1、综合科:科长1人。

2、物业管理科:科长1人。

3、财务资产经营科:副科长1人。

4、汽车队:队长1人、副队长1人,普通司机5人。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十六大”精神,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二)改革的目标是:通过改革,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特点的职责分明、用人自主、择业自主、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科学分类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三、改革的阶段和步骤

++++++++机关服务中心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并按相应的工作步骤完成。

(一)确定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阶段

在这次人事制度改革中,我中心拟设四个科室,即:综合科、物业管理科、财务资产经营科、汽车队。以上机构的设置、有关科室职责、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待实施方案批复后,作为改革第一阶段的主要工作,进一步发动职工讨论,作为“三定”方案报厅人事处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公布职位,竞争上岗阶段

++++++++机关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报告经厅人事处批复后,张榜公布。综合科科长、物业管理科科长、汽车队正副队长等岗位的聘用一律通过竞岗演讲,组织考察,聘前公示等程序,实行竞争上岗。其余工作人员本着“科队自主用人,个人自主选择”的原则,通过个人申报和上岗演讲,实行双向选择确定岗位。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具体办法,按照《++++++++事业单位中层领导竞争上岗实行意见》执行。

(三)签订聘用合同书阶段

中层干部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在全体职工中公布,并由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经“双向选择”确定工作岗位的人员,也将在全体职工中公布,由单位法人代表与他们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单位和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聘用合同书采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河南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格式和内容。合同签订后,统一公布,严格实施上岗后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工作总结阶段

聘用合同签订后,对整个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好文件的立卷、归档和总结材料上报工作。并报请厅人事处进行验收。验收后,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向职工公开总结报告。同时做好解决遗留问题的工作。

四、搞活内部分配的措施

根据《++++++++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为真正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使受聘人员的实绩与报酬紧密挂钩,搞活内部分配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措施如下:

1、8名司机继续按照全供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其他4名职工按自收自支工资标准执行。

2、在全中心范围内实行“档案工资+效益工资”的岗位报酬分配方式。

档案工资指国家发给个人的现行工资和各项政策性补贴总额。效益工资的来源是中心创收用于个人分配的部分。效益工资按岗位工作的质量、管理的效能以及不同岗位的难易程度制定标准。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五、时间进度

2006年11月10——11月30日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

2006年12月1日

篇2: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直机关工委

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切实推进机关党组织建设,促进党内民主,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委组织部要求,市直机关工委结合本单位实际,就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试行“选举工作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通过“选举工作试点”,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党员意志,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党员选拔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提高群众的信任度和认同感,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为确保选举出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达到组织满意、党员和群众满意,“选举工作试点”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原则;

3、扩大民主和严格按章办事的原则;

4、党内外公认的原则;

5、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6、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市直机关工委成立“选举工作试点”工作小组。

组长:苏国庆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

成员:**俭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调研员

**爱红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宣传部部长

三、人员设置

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支部设支部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

四、任职条件和候选人推荐范围

1、党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支部的中共正式党员。

2、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一定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工作水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结合实际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道德品质好,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能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5、有在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经历,两年以上党龄,其中支部书记必须是副县级领导干部。

6、原则上男同志年龄在53周岁以下,女同志年龄在50周岁以下。

7、身体健康。

五、方法步骤:

“选举工作试点”工作划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1、组织发动阶段(12月15日――12月17日)

党支部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组织党员学习相关的党内选举条例、宣传“选举工作试点”的目的意义、程序办法,宣传机关党支部成员的任职条件等,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实施“选举工作试点”的重要性,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参与,选好配强机关党支部领导班子。

2、公开推荐阶段(12月17日――12月18日)

召开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支部“选举工作试点”动员大会,由工委领导进行动员,机关党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党员对本届党支部工作进行评议。按照新一届支部委员推荐范围、任职条件和党员群众推荐的方法、要求,组织党员职工进行推荐选举。根据得票多少,产生候选人,上报工委。(推荐方法和程序按《“选举工作试点”工作流程》)

3、考察公示阶段(12月19日――12月21日)

工委对机关党支部候选人进行审查,等额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公告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4、直接选举阶段(12月21日)

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按照选举程序和要求,组织党员采用职位投票法进行正式投票选举。全体党员先在正式候选人中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书记,然后,在剩余的人选中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结果报工委审批。

六、工作要求

充分讨论论证,认真研究制订“选举工作试点”具体方案,确保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真正把推荐权和选举权交给党员、群众,充分体现民意。

“选举工作试点”工作流程

一、发布“选举工作试点”公告

二、制定《“选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二、草拟支部委员条件

三、全体党员酝酿讨论《实施方案》和支部委员条件

四、通知全体党员参加会议

五、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1、清点到会人数

2、现任支部书记代表上一届支部做工作报告

3、工委领导作选举工作试点动员

4、宣读支部委员推荐条件

5、发放选票

6、填写选票

7、工作人员统计选票

8、产生支部班子候选人

六、上报选举结果,上级党组织对当选支部班子人选进行考察、审批

七、直接选举。

1、清点到会人数

2、发放选票

3、填写选票

4、工作人员统计选票

5、产生支部班子候选人。支部书记宣读选举结果和书记、委员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篇3:工会开展企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评估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企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评估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规范企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持续推动企务公开民主管理融入企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之中,全面促进企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经市企务公开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企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评估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民主权利和劳动报酬权益,履行劳动义务,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双赢目标。

二、目标任务

全市企事业单位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建立劳动规章制度。

2011年内全市所有国有企业、规模以上非公有企业都要对本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梳理一遍,该废止的应及时废止,该完善的应及时完善,该补充的应及时增补;其他非公企业也要按照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完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力争年内有85%的企业达到评估要求。

三、基本原则

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现有的涉及职工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从内容、程序上进行逐条梳理,重点要把握好三个原则:

一是法律原则。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是人性化原则。要以维护职工的体面劳动和素质的全面提升为出发点,要结合本单位自身的生产经营和职工的需要具有针对性,要维护职工的尊重需求和进取精神为出发点强化激励,突出褒奖。

三是规范化原则。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要规范,条款要明确、具体、合理、有可操作性;要注意用词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要考虑制度与制度间的配套性。

四、方法步骤

评估考核工作采取企事业单位自查、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公开公示的方法进行自我评估;各县区、各系统、产业企务公开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对所属单位进行评估考核;市领导小组对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评估抽查。

1、自查阶段(5月—6月)。一方面要摸清规章制度底数,另一方面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现有规章制度开展五看五查。即:一看规章制度内容是否合法,查找是否存在违法制度及条款;二看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查找是否存在制度及条款缺失;三看规章制度制订程序是否履行集体协商、职代会审议、厂务公开等规范程序,查找是否在民主程序上违法;四看规章制度是否能起到调动保障职工享有法定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科学合理配置、提高企业管理效能,查找是否存在制度、条款可操作性不强问题;五看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力执行,查找是否存在有章不循、无章可依现象。

2、征求意见阶段(7月—8月)。各企事业单位在自查基础上,针对规章制度合法性、合理性、履行民主程序、可操作性等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

3、修订完善阶段(9月-10月上旬)。在上述两个阶段基础上,各企事业单位要对需要修改的规章制度进行完善或定立新的相关劳动规章制度,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充分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4、公开、公示阶段(10月下旬)。各企事业单位要将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协商确定的规章制度以一定形式进行公开、公示。

5、评估考核阶段(11月)。各县区领导小组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评估考核,并将评估考核的情况及评估考核登记表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部分单位进行抽查。市直属企业直接向市领导小组申报,由市领导小组组织互查和抽查。

五、有关要求

1、各级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企事业规章劳动规章制度评估活动,把评估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做为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整合资源,统筹安排。要认真做好本级的申报推荐和评估工作,助推规范企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努力实现企事业单位劳资互利和谐。

2、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开展企事业劳动规章制度评估活动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和职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发现、总结、树立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

3、各级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情况,分析新问题,结合新形势,研究新举措,深化企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化效果。

秦皇岛市企务公开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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