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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奖惩制度(精选)

编辑:制度大全2021-09-05

第一篇:幼儿园奖惩制度

幼儿园奖惩制度

一、全园职工一学期无旷工、无迟到、无早退、无不安全事故的,园内授予出勤安全奖50元;因请假不上班扣10元岗位责任奖。

二、考勤部分:

1、早晨非接车教师7:30到校,7:40以前做完所有私人事情,准备接待学生,下午等学生全接完教师离园;接车教师随车接送,但早晨不能迟于8:30进园,下午不得早离园。

2、每天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按旷工论处。

3、迟到一次(15分钟以内),扣5元;早退一次,扣5元,矿工1小时(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扣10元。

4、因事请假一天扣当天的工资,因病请假一天扣当天的工资。因旷工或未办理请假的人员扣发三日工资。

二、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每一位教师每一月必须讲一次公开课;积极撰写教育论文,凡被选用登载的,县级奖50元,市级奖80元,省级奖100元,国家级奖150元。

三、教师上课,必须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先备课,教师备课一月一检查,没有备课或没有达到进度的,一次扣20元。周计划必须在每周星期一早晨8:00以前上墙,未按规定上交或上墙,一次扣5元。

四、上班期间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不安全事故者,相关1

人员要承担事故责任,并在全园通报批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于在班发生不安全事故的,药费,保险公司拒赔部分,老师承担80%,开饭期间发生不安全事故(如烫伤),老师承担80%,食品卫生发生中毒者,根据情节轻重相应追究主管幼儿灶、炊事员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参照上述办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五幼儿安全、护理部分:

1、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被抓伤、咬伤摔伤的,视其严重程度,一次扣5――20元。

2、幼儿上厕所因没有教师指导而摔伤的,不给学生以适当照顾,家长反映情况属实的,一次扣10元。

3、因教师照顾力度不够,导致幼儿出勤率严重下降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5――20元的处罚。

4、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经常尿湿裤子的(一月内尿湿裤子达到3次的),每月扣10元。因教师疏忽,幼儿尿湿裤子后没有及时更换的,发现一次扣5元,家长投诉情况属实的,一次扣10元。

六、班级卫生不干净,留死角,一次一处扣班级教师每人5元。幼儿饮水杯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为消毒一次一处扣班级教师每人5元

七、教师带班时,私自换班、串班聊天、接打电话、接待外客,一次扣工资10元

八、不服从领导安排者,一次扣工资50元。不参加教研活动听课等活动的,一次扣工资10元。

九、放学后,各班必须要把教室和清洁区打扫干净,桌椅要摆放整齐,扫帚、垃圾篓、撮箕要摆放好,门窗要关好,文具柜要收拾整洁,每天放学后检查,发现教室或清洁区不

干净,不整洁的,门窗没有关好的,一次扣5元。

十、班务工作、财产管理部分:

1、各班每学期初到园长或保教员处领取保教必需品,由园长或保教员登记造册,一学期结束后清点财产,遗失、损坏的照价赔偿;非人为破损的,到园长或保教员处报损后,由园长或保教员备注后更换。

第二篇:幼儿园奖惩制度

幼儿园奖惩制度

园内授予出勤安全奖50元。。

二、考勤部分:一、全园职工一学期无旷工、无迟到、无早退、无不安全事故的,

1、早晨保育教师7:40到园,教师7:40到园,准备接待幼儿,下午等幼儿全接完教师方可离园。

2、每天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按旷工论处。3、

迟到一次(10分钟以内),扣10元;早退一次,扣10元;旷工1小时(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扣10元。

4、事假一天扣20元病假一天扣10元因旷工或未办理请假的人员扣50元,带班一天奖励20元。

三、教育教学

1、教学奖(论文、优质课、教玩具)非教育系统组织的减半

①国家级:一等奖160元二等奖140元三等奖120元

②省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③州级: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

④县级:一等奖4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

⑤园级:一等奖20元二等奖15元三等奖10元

2、活动辅导奖(指导绘画、讲故事、舞蹈等)非教育部门组织的减半①省级: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

②州级:一等奖6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20元

③县级:一等奖4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

④园级: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

3、工作评优奖(布置教室公开课等)

一等奖6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20元

对外公开课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4、评为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奖金50元。评为州

“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奖金80元,评为省“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奖金100元。

四、教师上课

1、必须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先备课,教师备课一周一检查,没有备课一次扣20元。

2、周计划必须在每周星期一早晨8:00以前上墙,未按规定上交或上墙,一次扣10元。

3教师带班时,私自换班、串班聊天、接打电话、接待外客、打毛衣、带班时睡觉等一次扣10元。

4、教师制作的玩教具数量多、经济适用,受到孩子喜爱,酌情给制作者奖励20――50元。

5、教师制作的玩教具数量多、经济适用,受到孩子喜爱,酌情给制作者奖励20――

7、各班不准在幼儿午睡时,上课时闩门大声喧哗、交谈,值班

人员必须在卧室内,违者扣10元。

五、幼儿安全、护理部分

1、上班期间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不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事故责任,在全园通报批评,食品卫生发生中毒者,根据情节轻重相应追究主管幼儿灶、坎事员相关人员的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保险赔付后剩余药费)的50%,如属完全责任事故,责任人除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扣一切费用的70%。2、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如:摔伤、砸伤、烫伤(轻度)

等,根据伤情扣5―50元,脱臼(非习惯性)一次扣10元,缝三针以上扣10元;幼儿摔伤造成骨折、手术,脑震荡、脑出血、烫伤(重度)等意外事故,承担一切费用(保险赔付后剩余药费)的50%。如属完全责任事故,责任人除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扣一切费用的70%。10、教师要时刻和孩子在-起,组织好从入园到离园的各项活

动,任何时候孩子都不能脱离老师的视线,这个过程中,如果因教师的擅离职守和不负责任,而造成意外事故,由3事人负责,如果触犯了法律,由当事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1、教师在组织各项活动前,一定首先要检

篇2:幼儿园职工奖惩制度

  幼儿园职工奖惩制度

  为认真落实《教职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本着职责明确,奖惩分明的原则,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教科研

  1、每学期教师要根据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个人研讨专题,并积极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期末要有论文和经验总结,对参与交流的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价值的论文给予适当奖励:全国性-交流300元;全省性-交流80元;本市交流60—30元;本园交流30元。

  2、积极参与教学研讨,承担教学成果展示等活动,给予获奖者相应的奖励:国家级500元;省级300元;市级150—100元;本园60—30元。

  3、有目的创设教学、活动环境,每月检查评分与工资挂钩,学期末累计前三名奖100—60元。

  4、积极参加特色教学活动,对承担周六、暑期班教学的除按原方案分配外,达到教学效果另奖100元(按考勤)。

  5、积极组织幼儿参加各种才艺展示活动,对获奖指导教师进行奖励,绘画类:国家级80元;省级60元;市级40元。文体类:国家级800元;省级600-400元;市级300-100元;本园50元。

二、考勤

  1、病、事假履行请假手续,经值班领导批准方可休假,病假需出示医院诊断证明,否则作事假或旷工处理。

  2、病假每天扣日工资30%和超时奖,月累计超过10天,扣全月超时奖。

  3、事假每天扣日工资和超时奖,月累计超过3天扣全月超时奖。

  4、迟到、早退每次扣1元/分钟,超过10分钟按半天事假处理。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

  5、旷工一天扣日工资200%,当月无超时奖。

  6、学期无病、事假,全勤者奖励50元。

  7、婚、丧、产假、工伤发本人工资,无超时奖。

  8、节育措施失败,第一次人流作产假,第二次及以上作病假处理。

  9、工作时间外出办事,由值班领导开据出入证方可离园,并记载时间,否则作事假或旷工处理。

三、责任事故

  1、食物中毒、药物中毒、幼儿走失,责任人除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外,下浮其档案工资一级,执行一年,停发一年超时奖、年终奖,并视影响程度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2、幼儿摔伤造成骨折、缝合,承担保险赔付后剩余药费的30%。

  3、门卫人员二十四小时不得离岗,发现一次扣10元,严把进出关,凡进园外来人员须进行登记,不准家长带宠物入园,无家长带领的幼儿不允许离园。若造成不良后果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停发当月工资,辞聘。

四、其他

  1、上班衣着不整(穿拖鞋、高跟鞋、披长发、穿奇装异服),发现一次扣10元。

  2、上班、开会私自带孩子的一次扣10元(包括周末特长班、夜间开会)。

  3、教师不得随意承诺、动员家长转班,发现一次扣10元。

  4、教师不得利用业余时间私自办班,违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年终奖惩

  除按上述奖惩办法兑现外,年终实行百分制考核,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计80分。

  2、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安排,维护集体利益,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计20分。

  3、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视贡献大小和影响程度加分:论文获奖加3—8分;示范课获奖加5—10分;活动区前三名加2—6分;周六特长班、暑期班每期分别加3分;绘画辅导奖加2—4分;文艺指导奖加3—10分;受到家长普遍赞赏加10分;服从安排另时顶班加1分/次;有突出贡献加5—15分。

  4、年终评比先进班级每班加6分,先进个人加3分。

  5、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

  ①病、事假半年累计10天以内,每天扣0.5分,超过10天,每天扣2分,一年累计30天扣50分,依此类推。

  ②幼儿意外轻伤扣1分/次,造成骨折、缝合五针以上等伤害,扣5分/次;

  ③幼儿走失及时找到,但造成不良影响10分/次;

  ④家长投诉,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扣5—10分/次;

  ⑤不服从安排扣5分/次;

  ⑥传是道非影响团结扣5分。

六、福利

  1、婚、丧假除规定假期外,另给路途假,市内一天,省内二天;职工直系亲属有丧者补助100元。

  2、中学以前的在校子女每年补助药费100元;16岁以下子女补助医疗保险费48元,14岁以下独生子女发保健费60元。

  3、劳保:每学期三十元以内开支(二条毛巾,二块香皂),女职工卫生费每年48元;另外食堂工作人员每年一双胶鞋,二双手套,一套工作服。

篇3:幼儿园奖惩制度细则

幼儿园奖惩制度

一、奖励:

⒈凡改进工作效果很好、成绩显著者可获得专项奖(如保健工作成绩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绩、幼儿膳食品种多样、创编教材或制作教具成绩显著、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环境成绩突出等)。

2.凡每学期(或学年)获得全国、省、镇江市、句容市、本单位的综合表彰(优秀教师、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等)可获得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200元的奖励。

3.教职工参加幼儿园组织的论文评选、各级评课、工作单项评选等(个人行为一律不予承认,有好的比赛可建议幼儿园组织),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给500元、400元、300元;获得省一、二、三等奖分别给300元、200元、100元;获得镇江市一、二、三等奖分别给200元、100元、50元;获得句容市一、二、三等奖分别给80元、50元、30元;获得片一、二、三等奖分别给60元、40元、25元;获得本单位一、二、三等奖分别给40元、30元、20元;获优秀奖的按同级三等奖奖励。论文发表按同等稿酬奖励(个人提供稿费复印件)。注:一篇论文只给予一次奖励,以高级别计算。

4.对幼儿获奖的组织者(幼儿园组织参加的比赛),按全国、省、镇江市、句容市、本单位进行200元、150元、80元、50元、30元。

5.对幼儿获奖的辅导者(幼儿园组织参加的比赛),按全国、省、镇江市、句容市、本单位进行300元、250元、150元、80元、50元。

6.既组织又辅导者向高靠。

7.教师上公开课:国家级300元,省级200元,镇江市级100元,句容市级50元,片级30元,园级20元。注:试上、研讨不计算;汇报材料与公开课同等;同一节课、同一个活动以最高级别计算;一学期结算一次。

8.教职工在聘用学历基础上取得大专学历奖励100元,取得本科学学历奖励200元(每高一级在前一学历奖励的基础上加100元),每种学历的取得是学前教育专业的在原学历奖励基础上增加100元(如学前教育大专奖励200元),获得多项同层次学历只给予一次奖励向高者靠。

9.教职工一学期不请假(公假除外)、不迟到、不早退,临时请假一学期不超过三次且累计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公事除外),给予200元奖励,超过三次或3小时的按事假处理。教师每月满勤奖励20元。

二、惩罚: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园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服从管理,按时完成教学、保育、后勤等任务。

园方在园内公开发布并经有效方式告知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均视为劳动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园方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凡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或有以下(1)――(8)行为之一者一次给予扣除当月考绩工资50元的处罚并给予大会警告,逐次累加;情节严重者可扣除当月除基本工资外的所有待遇,不得参加所有评先、评优、评职称、晋级等,并可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园方有权给予调整职务、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构成犯罪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遵守工作纪律,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者。

(2)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者。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者。

(4)无故旷工者。

(5)因工作失职造成工作事故及不良影响后果者。

(6)破坏团结、无端生事、吵架骂人者。

(7)被家长投诉,情况调查属实者。

(8)其他违反我园规章制度者。

2.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园可以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我园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我园造成重大损害的;教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我园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我园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教职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我园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工作时间利用电脑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如:游戏、聊天、网购等)一次给予扣除50元的处罚,累计三次扣除整个学期考绩奖。

4.一学期迟到两次以上一次扣6元,旷工一天(次)扣除旷工当日工资、全月考绩工资,一月内累计旷工两天(次)扣除旷工当日工资、全月考绩工资、岗位津贴;一学期内累计旷工三天(次)及以上者,园方有权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5.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者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处罚,取消优秀教师、文明班级的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调整职务、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教职工一学期考核"不合格"者作待岗或转岗处理,连续两学期考核为"不合格"者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7.副园长在各自分管范围内,所分管人员在同一事项上累计被罚款三次后罚款一次,园长在副园长在同一事项上累计被罚款三次后罚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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