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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精选)

编辑:制度大全2021-09-05

第一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

摘要:2014年初河北省开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本文以对河北省鹿泉枣强地区的调查为基础,分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之前政策相比较具有的优势,分析制度存在的缺陷,为今后新农保的普及提供一些依据。

关键词:新农保养老保险农村

0引言

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解决老年人生活保障问题的重要措施,在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减缓社会贫富差距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国务院于2014年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新农保试点,并在2014年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农民的全覆盖。本文依托于对鹿泉、枣强地区的调查,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过程进行梳理,立足于新、老农保的对比,分析新农保的优势,对新农保试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1新农保与老农保相比所具有的优点

1.1建立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强化政府责任老农保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的原则。在绝大部分地区,集体补助难以到位,实行的是个人的完全积累模式,本质上是农民的一个长期积累。这是老农保难以取得成功的一个主要原因。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改变了养老金完全由个人账户累计的方式。要求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55元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其余50%有地方财政承担。另外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这一特点,使之与老农保相比,更具社会性、福利性,对农民更有吸引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保参保率低的问题。截至6月底18个新农保试点县(市)平均参保率达到91.4%,有82.3万名60周岁以上农村老人领取了养老金。而在2014年,这一参保率只有4.7%。

1.2建立了待遇调整机制老农保的养老金待遇主要取决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额。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引入了待遇调整机制,会依据实际情况的变动,适时地对基础养老金和缴费档次设置:国家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请你关注:)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也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此外,政府会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待遇调整机制的建立,能够更好的增加农民参保的热情,能更好的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随之而来的,居民收入、物价水平也在不断的增长。假如不建立待遇调整机制,十年、二十年后,政策必定不能再符合社会的需要。就如老农保每月2元~20元的缴费标准已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了。

1.3政策的衔接性老农保很少考虑与农村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与转化,并且片面的限制其他形式养老保险的开展。而新农保在制度设计之初,既考虑了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此外也考虑了老农保与新农保的衔接问题。

1.4强化基金管理与监督老农保的基金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私自挪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2014年原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原处长就因挪用农村养老社保基金而被判刑。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

同时,基金的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再从基金收入中提取。并且政策强调了社会保障、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新农保推进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2.1新农保的保障水平较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整体较低,农民的可支配收入较少,所

以农民的缴费能力很有限。鹿泉和枣强地区,选择100元缴费标准的人能占到80%左右。

按照大部分人群选择的100元的缴费标准缴费15年计算,其年老后,每个月可以领取约65

元的养老金。按照最高档500元的缴费标准缴费15年计算,其年老后,每个月可以领取约

105元的养老金。而据河北统计局的统计,2014年我省农民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为3125.55

元,即每月约为260元。所以,65元或105元的养老金都很难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

鹿泉地区的农村低保金是每人每年1110元,即每月92.5元,远高于65元的养老金。可见

新农保的保障水平较低,难以满足老年人的正常生活。

2.2新农保的集体补助难以到位90年代我省大部分的村集体企业都已关停,加之农村整

体经济实力较弱,在绝大部分地区的集体补助难以到位。在调查过程中,仅有发展集体企业

的曲寨村,出租土地的北寨村等极少数几个村子对农民进行了新农保进行了补贴。面对这种

情况,需要我们大力发展工业,发展集体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有财

力实现“以工反农”,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的协调发展。

2.3保富不保贫采取自愿入保的方式实际上主要吸纳了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民,而对于

那些没有经济能力,特别是对那些既没有经济能力的又需赡养老人的一部分困难群体吸纳不

进来,他们享受不到政府给予的养老补贴。应当考虑由财政为这一部分困难群体提供一些额

外的补贴,使其有机会享受的政府给予的养老补贴。

2.4半强迫性质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

见》,中明确规定了,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

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一规定是很多农民产生了反感,同时也使

得一部分无子女赡养的老人领不到养老金。此外,地方政府存在逐级压任务、定指标的情况,

各级干部为逐政绩,在考核中争佳绩,对农民半哄半逼要求其参保。

2.5一县一策,不利整合新农保中央发布了指导意见,但由县级政府制定本地区的具体

政策,组织实施。虽实现了因地制宜,对当地农民有一定利处。但导致新农保在各地政策不

尽相同,存在一些差异,这就为以后制度的衔接和统筹层次的调高赠加了难度。例如鹿泉和

枣强地区,新农保的补缴情况相差很大。鹿泉有80%的进行了补缴,枣强地区仅2014余人

选择补缴。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m].2014.7.

[2]宋士云.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与变迁.人民出版社[m].2014.12.

[3]刘海涛.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4.

[4]陈美.制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因素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4.

[5]李晓柄.司选明.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探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4.6.一、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

期,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始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成功开辟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道路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道路。

1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和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

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到二0二0年,农村改革发展

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

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

到有效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二

篇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精选)

第一篇:试论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试论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发布人:李庆芳发布时间:2014-11-0514:17:24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南平师专人事处

一、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

养老保险,也称老年保险,指社会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为保障其基本生活而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自从198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人事部负责以来,国家人事部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的有关问题,并着重抓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截止1995年底,全国已有20多个省、100多个地(市)、600多个县(区)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特别是有20多个地(市)、近100个县(区)进行了一步到位的全员改革试点,初步建立起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机制,改革了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依赖国家吃“皇粮”的局面,实现了养老机制的转换。

然而,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几年来,虽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是目前仍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地方的试点只是把合同工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起来,却并没有把广大公务员、差额拨款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干部、固定工的养老保险工作启动起来。相比之下,我国企业自1984年开展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以来,逐渐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元养老保险制度。经过10多年的探索实践,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自成体系,顺利运转并发挥较好的保障作用。由此可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程远远滞后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程。

根据国家统计局在今年9月召开党的十五大期间对1000名群众就其十四大以来生活水平的变化所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党的十四大以来居民饮食水平大幅度提高、通讯设施水平明显提高、以及着装水平、交通设施水平和工资收入、住房改善的满意程度均在50%,但却对养老保险改善和提高的满意度最低,有62.4%的被访者认为5年养老保险没有变化。为此,当前必须加快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二、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建立统一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工作1996―2014规划纲要》,到2014年,我国将建立起多层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与其他人员保险制度相协调的社会保险体系,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及住房等方面得到更加可靠的保障。在由人事部门负责的机关、事业单位3200多万工作人员养老、失业、工伤三个保险项目之中,养老保险因为是解决每个工作人员离退休后生活保障的,它涉及人数最多,基金筹集和支付量最大,支付保险金的时间也最长,因此,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抓住养老保险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就会促使整个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因此,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统一的、多层次的社会保

障体系的必然要求。

2、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现实的必然要求

按联合国的标准,60岁以上的人口占10%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7%,即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意味着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由生产者变为消费者,相应地国民收入中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迅速增加,特别是退休养老金费用支出占去了大部分。预计到2014年我国60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1.5亿,占总人口的11%左右,而65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则将突破7%,两个比率都说明,我国在本世纪末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当前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与经济发展不同步,西方国家的人口老龄化都是在经济发达的情况下出现的,承受能力比较强,比如日本在197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民收入达到1689美元,而我国到2014年,预计退休人员将达到4330万人,退休金将超过1000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占1/3,而此时我国人均收入预计才800美元左右。人口多底子薄的矛盾,将会非常突出并持续几十年。这么多的老年人,这么大的开支,如果不提早预筹养老保险基金,将来“四二一”家庭的独生子女负担不起,国家也负担不起,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将会下降,国家税收有相当大的比例要用于支付养老费用,将严重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第二步、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尽早进行,它是关系到实现国民经济宏伟目标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是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现实的必然要求。

3、促进机关、事业单位自身发展和勤政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国家公务员,承担着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任务,要求高、纪律严。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长期稳定地服务于机关、事业单位,促进工作人员勤奋工作、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有必要为每个人逐步建立一个养老保险帐户,把保险机制与个人利益紧密联系起来。纵观世上大多数国家,一般都对国家公务员的退休制度有专门的规定,待遇要比企业优厚。随着年龄的增长,保险金积累的增加,任职年限的延长,多数工作人员都会变得越来越严谨,自我保障意识更加强烈,不去冒因不廉洁而被减少或取消保险金的风险。另外,随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实行和事业单位职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国家行政机关开始了机构编制改革,实行精简机构,分流人员,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也引入了竞争机制,积极推行聘用制,这些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旨在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挖掘潜力,增强发展后劲。要保证这些改革的顺利进行,就需要解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问题,特别是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制度的正常实行更不能因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滞后,与企业等部门的改革不配套而流于形式,以致无法实际进行。因此,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促进机关、事业单位自身发展和勤政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

4、打破用工界限促进人员合理流动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引入了竞争机制,而市场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是重要的人力和智力资源群体,要建立健全人才市场体系,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为各类人才创造自主择业、各展其才的条件和环境,就需要解决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问题。为加速人才市场培育,我国实行了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多项重大改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需要使大量人员在行业、地区间流动和转移,进出灵活的用工制度已在民营企事业、三资企业中显示了活力,而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国家对养老待遇的大包大揽造成了社会各种利益主体的保障待遇不公正,使得社会的部分人员不能正常流动,影响了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育。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企业单位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因为养老基金的缴纳移交存在脱节而使前、后者之间人员不能自由流动。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能改变个人与单位在养老保障上的依附关系,为人员流动解决后顾之忧,从而实现行

业、地区间人员的合理流动与转移。因此,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打破用工界限促进人员合理流动的必然要求。

三、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着重解决的几个认识问题

1、帮助参保人员分析、解决思想上存在的几种模糊的认识

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退休费是由财政支付的,因而有些同志认为养老保险金统筹搞不搞无所谓,尤其是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无非是把钱从这个口袋掏到另一个口袋,搞与不搞一个样,何必要人事部门多此一举;还有些同志认为不搞养老保险金统筹,个人不掏钱,退休费可以照拿,搞了统筹,个人反倒要出钱,主观上不愿支付个人应承担的缴费部分;另有一些同志则认为现在市场上各类保险公司开办的保险业务那么多,想为自己办保险可以随时随意选择险种,何必一定要搞强制性养老保险金统筹。之所以存在上述几种思想模糊的认识,是因为这些同志不理解国家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意义和作用,不明白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说明这些人还缺乏牢固的社会保险权利意识和自我保障意识。他们不懂得养老保险是强制性保险,不同于社会上商业保险参加与否可以由个人自由选择,它是国家通过立法,把参加保险的人员范围、基金的筹集办法、项目内容的设定、待遇标准的制定都统一明确规定下来,任何参加人员都必要按规定执行。为此,必须努力做好宣传工作,从思想上帮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克服模糊认识,提高他们的改革心理承受能力,使这项改革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变成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

2、注意克服部分效益好的参保单位存在着的“吃亏”思想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从国家统包走向社会保险,可以说是一个历史性的变革。不同的单位对实施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也不一样。对一些效益较差、离退休人员多、在职职工年龄结构偏高的单位,他们拥护、支持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因为一旦参加保险,离退休职工的保障费用,就由社会支付,单位就抛开了这个沉重的包袱,他们从社会保险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益处,何乐而不为呢。而对那些效益较好,退休人员少,职工年龄结构较轻的行业和单位,则存在着吃亏的思想,认为自己付出的费用多得到的回报少,不愿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对后一类单位我们必须使他们认清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的关系,使他们明白市场经济千变万化,效益好不是永远不变的,好与差是相对的,而职工的保障却是无条件应予落实的,从而让这些单位自觉调整眼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利益关系,主动、积极地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

3、注意解决地方政府的思想顾虑,消除“养老保险赚钱论”的误解

一方面,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到人们的切身利益问题,因而它是件大事,又因为它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利益调整问题,同时又是件难事。因而,有些地方政府认为抓这项改革工期大、投资大、风险大、见效慢,收不到立竿见影的工作效果,不如顺水推舟,等全省、全国工作铺开之后,再来实践也不迟。还有的地方政府认为,目前财力主要用于经济建设,没有必要从有限的财力中,抽出大量资金用来搞养老保险,担心养老保险改革会影响经济建设,还是慢慢来。另一方面,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营运方面,有些地方政府存在怕麻烦、怕增加财政负担的顾虑,因此就把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推给具体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去办理,希望它们能以收抵支、自我营运不给政府增加财政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管理机构为了使工作正常运转,不致因入不敷出而瘫痪,就采取了企业化经营的手段,它们经过仔细测算,对效益好、缴纳基金量大的单位积极要求参加养老保险,而对效益差、给付基金量大的单位却拒之门外,甚至于对历次增加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都要视其是否能收支相抵、略有节余而决定是否将其纳入缴费基金的基数。这样无形中就使人们产生了“养老保险赚钱论”的误解,不利于吸引全社会关心、支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各项业务。目前,在全国总体改革方案

没有出台的情况下,一些地区之所以能打开工作局面,有的地区工作还取得了重大进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不等不靠,勇于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因此,对于那些存在着“等、靠”思想的地方政府来说,首先就要克服思想上的顾虑,把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起来。只要立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认识高、看得远,坚定改革信心,就一定能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深入进行下去。而对于“养老保险赚钱论”的误解,地方政府不应该推卸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难点是财政出钱的这一块,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进展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政的支持,不能因为地方财政存在困难,就把工作推给下属办事机构,不管不问,任其自生自灭,这实际上是违反了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有悖于养老保险的权威性、强制性和共济性的特点,必须尽早纠正这种偏差。

四、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

深化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逐步形成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待遇给付机制,基本保险待遇与工资物价适当挂钩的调节机制;保险基金管理与退休人员管理相统一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为确保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我们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权利、义务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长期实行国家统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制度,人们的依赖性强,风险意识比较淡薄。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强调权利、义务与强制性相合,这是相辅相成的。享受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待遇,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有的权利,这在《宪法》、《劳动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如《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和社会必须保证维护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工作人员个人也要树立自我保障意识,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尽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个人支付部分的义务。要做到两者和谐统一,就必须建立起相应的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又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以保证单位和个人都参加保险,履行应尽的义务,享受应有的权利。

2、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

我国过去没有把社会保险放在重要位置,国家包揽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费用,特别是养老保险费用,没有形成基金积累,不符合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基础薄弱的国情。因此,党和政府提出了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说,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核心实际上是经济保障,一个地区社会养老保障的水平和程度取决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受到该区人口发展状况的制约。因此,养老保险水平应从国情国力和地区实际情况出发,使之与国家财政状况、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个人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相适应。要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根据经费来源渠道,合理确定国家、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的责任和缴纳费用的适当比例,同时,努力拓宽资金渠道,实行部分积累的办法,逐步建立起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储备。

3、行政管理和基金运营要分开的原则

社会保障是一项非盈利性的社会事业,不能只管钱、不管人和事,它应该包括钱、人、事管理在内的一整套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事业正着手基金的统筹与给付机制的建立,如果将立法、收缴、发放、处罚都归于一家,容易出漏洞,因此要强调政事分开,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制定政策是行政职能,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在中央设置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负责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的统一规划、协调和管理,以避免多头管理下的项目交叉、标准不一、相互摩擦等弊端,基金管理应当尽量利用民间

组织和机构力量,使它们按有关政策法规负责社会保险金的筹集、给付、管理和运营工作。在具体实施中,应按照不同性质严格区分不同管理部门的权责界限,使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在征、管、用三个环节上,各司其职,征缴有度,管理有方,使用有效,实现三者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资金浪费或挪用,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

总之,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势在必行的工作,越早抓效果越好。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勇于创新,讲求实效,不断把这项改革推向前进。

第二篇: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是适应人才流动;减轻财政的负担;增强公务员的风险意识反腐倡廉保证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这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推动我

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必将产生极大的作用。

现状问题症结

蓬溪县自年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取得了不少的经验,较好地实现了由原来的退休制度向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率先在全市实现了征收由财政代扣代缴和支付的社会化发放。全县在职职工人,退休人,退休人员占在职。全县年应征万,其中:单位万,个人万。年应支万。历年基金积累余万。经过这几年的实践,笔者认为,我们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在计划体(请您支持:)制下的退休制度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养老保险制度过渡时改革不彻底而遗留下来的,有的是新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待完善。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个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缴费和待遇的脱节

无论哪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它的权利和义务都应当是对等的,而当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时,势必会影响参保人对参与这个保险制度的积极性,而使这个保险制度不能长期地、良性地运作下去。我县目前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存在着这个问题,按照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目前的养老保险模式为财政、单位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型,由财政、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缴费的比例为投保工资的,单位和财政负担。,个人负担。其中,进入个人账户。而当计算退休待遇时,则仍然沿用计划体制下的按工龄来计算退休待遇的办法,只是发放的途径由原来财政全额支付,改为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待遇水平保持不变。待遇的享受和缴费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从我们近年的实际工作来看,由于待遇和缴费的关系脱节,造成以下几个消极现象,一是部分参保人对缴费的多少漠不关心,甚至希望缴费工资缴得越少越好,个人可以少出钱,就是因为缴费并不影响待遇水平。这也反映了我们的这个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引起参保人的足够重视,甚至有的人想钻政策的空子来逃避缴费或少缴费,最后吃亏的是国家。二是由于退休金缺口仍然由财政负担,而且经初步测算,这部分的退休金所占的比例在今后会越来越大,财政的负担也会日益加重。三是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人员的流动。当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向企业流动时,他们的退休待遇按企业的养老保险条例来计发,这样他们的退休待遇会大大降低,对于那些已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很长时间的人来说是不合理的,因为他们已经为政府工作了十几年、二十年,而当他们流动到企业后这些功劳就全没有了。所以,很多年纪较大的工作人员不愿意流动到非机关事业单位,给我们的机构改革和公务员队伍年轻化建设造成了一定的阻力。反过来,企业的人员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时,不管他们为政府工作了多长时间,哪怕是一年他们也可以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退休待遇。因为我们目前的退休待遇的计算方法里并没有反映员工的工作经历。所以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老的人员不想走,而企业的人员在临近退休时又拼命想进机关事业单位,给某些有特权的人员有一定的空子可钻。

二、缴费基数没有反映工作人员真正的工资水平

按照四川省文件规定,从某年月日起,各试点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为:凡纳入本单位人事部门工资基金管理的职工工资和各种补贴。按此理解其基数应为工资总额。而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投保工资基数是以上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文件中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而实际上,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实际工资(工资总额)远不止这个数。这样,造成了保险费没有做到应收尽收,椐粗略统计每年至少有漏缴。一是影响了保险基金的积累,降低了保险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待遇。对某些参照公务员待遇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一方面他们享受不到和原计算办法的差额部分,因为按有关的文件规定,差额部分的享受由原单位研究解决,有的单位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发这部分的待遇。另一方面,由于投保工资没有真实地反映他们的工资水平,按新的办法计算出来的退休待遇替代率就偏低了,降低了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实际生活水准。三是事业单位改制的人员或向企业流动的人员。当缴费工资偏低时,就会影响个人账户的金额,在机关事业单位个人账户积累额的多少对退休待遇的高低没有影响,但是企业就不同了,它直接影响今后的退休待遇。这种情况下,这类人就会感觉到不合理了。

三、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

个人账户积累金额的增值标准是个人账户退休金的替代率要达到一个什么水平的依据。同企业一样,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也建立了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体现激励机制,个人

账户积累额越多,以后享受的退休待遇就越高,鼓励参保人员多投保;二是解决我国逐渐严重的老龄化问题,随着老年人口的日益增多,支付退休金的负担越来越沉重,为减少退休高峰来临时的负担,建立个人账户是个较好的解决方案。但要实现这两个目标的关键是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如果个人账户不能做到保值增值,就失去了建立个人账户的意义,会打击职工参保的积极

性。按照川办发号在国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算办法前,职工退休时,除按现行办法计发养老金外,再根据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按月发给养老金。从上面的规定来看,没有个人帐户基数组成项目,没有个人账户的增值规定,没有一个量化的目标值,也没有规定这部分钱的支付渠道,故没执行也不好执行。从整个经济环境来考虑,建立个人账户相当于退休金的预提,如果个人账户不能做到很好的增值,跟不上工资增长的幅度,最后的负担还将转化到财政头上,就失去了改革的意义了。因此,应认真对待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人账户的增长率。

四、收不抵支问题

年初按双基数测算,年应征额万,年应支万,差万,其中个人帐户的个人部分再记入万,地方财政要补万。虽然财政是挂帐没有出钱,但从分析来看,是收不抵支,入不敷出。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小一少一大,即:基金征集比例小;参保人数在逐年减少,主要是事业单位从某年月日以后聘用的人员一律参加社会保险;退休人数在增大,事业单位改革地方政策性的退休达到高峰,退休金也相应增大。这样,使本来积累不多的基金更是告急,何以抵御退休高峰期给养老保险带来的风险?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处在试点阶段,这些问题是客观的,也是可以解决的。其主要症结是:法规、政策不统一。造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二是管理体制经常变化,没有专门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机构。如何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使之科学、合理,下面谈一些想法。

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

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任何养老保险模式最基本的要求,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计发办法和缴费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缴费的多少并不决定待遇的高低,使参保的退休人员对养老保险的意见很大,参保和不参保一个样,缴费和不缴费一个样。解决的办法:一是将目前的由财政局发的补差部分和福利性津补贴纳入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里;二是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要反映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和在企业的工作经历,确定一个系数;三是要反映个人帐户的积累,标准和时期指标要细化。这样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积极性,是一个不用宣传的活广告,同时退休待遇也更加公平合理。

二、加强养老保险预算和基金的精算工作

以支定收,略有节余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对未来做出承诺的计划。在社会保障领域,精算工作就是预测未来,精算就是对社会保障计划费用及其可能的变化做出长期预测,从而提供信息,使该计划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建立在合理的财力基础之上。主要起着危险因素评价和风险管理的作用。因此,精算在社会保障领域是必须的设置组合,是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精算在社会保险领域的应用过程需要在调查研究和核对有关参保、死亡、退休人数、工资增长率等基础资料上进行。具体的社会保险精算是一个非常复杂而精细的试算过程。在现行保险模式原则的基础上,试算出每年共济部分社会保险收费率以及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对未来的退休待遇进行评估,对总体风险、收支平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必须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精算的进程,做好中长期预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为政府制定政策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目前蓬溪县的养老保险基金本来具有风险,加之退休高峰可能在今年至年到来,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的增值没有,职工工资增长却非常快,而且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未反映工作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没有做到应收尽收,要维持高的退休替代率有相当的困难。我县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预算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制度,没有精算的业务骨干。今后,要深化蓬溪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首先要对征缴、支付基数进行细化精算,再适当提高征缴比例。其次,是对提前退休的人员按比例递减养老金,从政策上加以控制。另外是改革退休和养老金审批办法,由单一的审批改为与经办机构共同审批和核定,以解决别人请客我买单的问题。这些都离不开社会保障基金的精算制度,使养老基金能在一个良性轨道上运行。

三、尽快纳入省级统筹

实行更感高层次的统筹,也是一种解决贫困地区养老保险的有效办法。当养老保险基金预警时,在统筹范围内给一定的转移支付,以解燃眉之急,体现社会共济和社会互济,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条件下养老保险的优越性,确保社会稳定,为机关事业单位保险注入活力。达到改革的目的。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三篇: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市、区各部委办局、事业单位、各县人事局、在宁部属事业单位、驻宁部队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执行宁政发[1994]184号文《关于印发〈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遵照

执行。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凡本市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含集体事业单位)和在宁的部属事业单位(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驻宁部队所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均实行养老保险。

(二)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固定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和计划内临时工。

(三)本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1994年列入首批统筹的范围和对象为:

1.本市市、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含集体事业单位)和工资关系由本市代管的中央部属事业单位,以及驻宁部队所属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含执行国家工资标准的计划内临时工)、聘用制干部。

2.本市市、区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包括集体事业单位)和工资关系由本市代管的中央部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驻宁部队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

(四)其他单位和人员逐步展开。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及筹集标准

(一)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承担,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按下列渠道列支:国家机关及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含集体事业单位)按照差额比例,分别在财政和自有资金中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含集体事业单位)在创收收入中列支,税前提取。

(三)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筹集标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依据全部在职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和离退休人员费用两项之和的23缴纳;聘用制干部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由单位按其工资总额的23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额的1缴纳。

(四)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项目,以苏政发[1994]3号文及省、市工资管理部门出台的各种工改答复口径为准。具体组成项目如下:

国家机关:干部实行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技术工人实行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普通工人实行的岗位工资和奖金。机关工人奖金占工资构成的30。

事业单位:职员实行的职务工资和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技术工人实行的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普通工人实行的等级工资和津贴。上述津贴部分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占工资构成的50。

工资总额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职务岗位津贴;工改后保留的综合补贴和各种保留外挂工资。

实行“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事业单位,其工资总额应以市、区人事局工资计划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为准。

各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开户银行按时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各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并按季向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以下简称市机关事业社保处)缴纳。

(五)原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含执行国家工资标准的计划内临时工)、非在职聘用制干部,其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补交至1993年12月底,补交部分由单位按1993年12月本人工资额的15一次性缴纳,个人部分免交。

(六)合同制工人和非在职聘用制干部投保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投保缴费不足15年的,只能按其在职期间缴费每满一年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执行国家工资标准的计划内临时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投保缴费不足15年的,也按上述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七)原在劳动部门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自本实施细则执行之日起一律划转到市机关事业社保处投保,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市劳动局根据宁政发[1994]184号文件规定划转到市机关事业社保处管理。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和拨付

(一)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按季收缴,全额结算,差额拨付。各单位在每季度的首月10号前填报本单位上季度的养老保险基金结算表,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在10日内审定结束,开出委托收款凭证,委托各单位所在开户银行代为扣缴或划拨,扣缴部分存入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二)各单位应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应缴纳数额的5‰。滞纳金。对虚报冒领者,处以3倍于冒领金额的罚款。滞纳金和罚金委托各单位开户银行收缴,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三)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经

济实力,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部分为本单位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亦鼓励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本金和利息记入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所有权归个人,离退休(职)时由本人或法定受益人选择一次或分次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保险基金及利息,不得进行社会调剂。

(四)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

老金的支付项目和计发比例,根据国家、省、市历年来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参加1993年工资套改的离退休(职)人员(含按苏人四[1994]18号文模拟套改的离休干部)基本养老金支付项目以苏政发[1994]3号文及省、市工改答复口径为准。

2.未参加1985年工资套改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项目包括离退休(职)前的标准(等级)工资、工龄津贴、职务岗位津贴、国发(1989)82号文增资、苏人八[1994]25号文增发的退休补助费、副食价格补贴和生活补贴、1993年工改增发的平均增资额和已实行的各项津、补贴。

3.参加1985年工资套改但未参加1993年工资套改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项目包括:离退休(职)前的基本职务工资、工龄津贴、职务岗位津贴、国发[1989]82号文增资、1993年工改增发的平均增资额和已实行的各项津、补贴。

上述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为国发[1978]104号文、国发[1982]62号文、苏人四[1986]26号文、苏人八[1994]25号文,苏政发[1994]3号文及有关政府文件所确定的计发离退休(职)费的比例。

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仍由各单位代为发放。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一)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全体参加投保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或挪作他用。对存入银行专户的养老保险基金,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基金的一部分可以购买国家债券等,结余部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确保其保值增值。

(二)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应为职工建立《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期填写缴费情况并代为保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作为离退休(职)时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流动时随同转移。

(三)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具体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等工作,可按规定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3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必要的行政和业务开支,不计征税费。

(四)市机关事业社保处的财务管理,接受市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其他

(一)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各单位到市、区人事局计划部门审批工资基金时,必须先审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结算凭证,否则不予批准工资基金计划。

(二)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后,原单位与离退休(职)人员的隶属关系不变,其政治、生活、医疗和未列入养老保险的各项补贴等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负责。

(三)为确保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可根据社会物价、工资增长和离退休费用的变化情况适时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比例、支付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四)单位成建制改组、合并、解体时,应依法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发生债务时,不得用养老保险费做抵押或偿还债务,其离退休(职)人员应随同在职职工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合理划转,并报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同时办理有关手续。新建单位自发工资之日起,必须按宁政发[1994]184号文规定,为本单位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五)市机关事业社保处有权核查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帐目、报表、工资总额及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情况,被核查单位应予配合,据实提供有关资料。

(六)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有权向市机关事业社保处查询本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记载情况,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有权向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和所在单位查询本人各项养老保险费缴纳和领取情况,市机关事业社保处或单位应予提供方便。

(七)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接受市机关事业社保处业务指导。

(八)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对象必须是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的离退休(职)人员。

(九)本细则实施后,对须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职)人员,在办理离退休(职)手续时,须将有关审批资料报市机关事业社保处,经审核认可后,方能领取基本养老金。

(十)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人事部门另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

(十一)本实施细则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十二)本实施细则由南京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人事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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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是:适应人才流动;减轻财政的负担;增强公务员的风险意识;反腐倡廉;保证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这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推动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必将产生极大的作用。

现状问题症结

蓬溪县自1995年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取得了不少的经验,较好地实现了由原来的退休制度向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率先在全市实现了征收由财政代扣代缴和支付的社会化发放。全县在职职工10082人,退休3737人,退休人员占在职37%。全县年应征3444万,其中:单位3071万,个人373万。年应支3757万。历年基金积累1200余万。经过这几年的实践,笔者认为,我们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在计划体制下的退休制度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养老保险制度过渡时改革不彻底而遗留下来的,有的是新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待完善。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个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缴费和待遇的脱节

无论哪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它的权利和义务都应当是对等的,而当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时,势必会影响参保人对参与这个保险制度的积极性,而使这个保险制度不能长期地、良性地运作下去。我县目前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存在着这个问题,按照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目前的养老保险模式为财政、单位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型,由财政、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缴费的比例为投保工资的27.5%,单位和财政负担23。5%,个人负担4%。其中,4%进入个人账户。而当计算退休待遇时,则仍然沿用计划体制下的按工龄来计算退休待遇的办法,只是发放的途径由原来财政全额支付,改为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待遇水平保持不变。待遇的享受和缴费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从我们近10年的实际工作来看,由于待遇和缴费的关系脱节,造成以下几个消极现象,一是部分参保人对缴费的多少漠不关心,甚至希望缴费工资缴得越少越好,个人可以少出钱,就是因为缴费并不影响待遇水平。这也反映了我们的这个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引起参保人的足够重视,甚至有的人想钻政策的空子来逃避缴费或少缴费,最后吃亏的是国家。二是由于退休金缺口仍然由财政负担,而且经初步测算,这部分的退休金所占的比例在今后会越来越大,财政的负担也会日益加重。三是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人员的流动。当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向企业流动时,他们的退休待遇按企业的养老保险条例来计发,这样他们的退休待遇会大大降低,对于那些已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很长时间的人来说是不合理的,因为他们已经为政府工作了十几年、二十年,而当他们流动到企业后这些功劳就全没有了。所以,很多年纪较大的工作人员不愿意流动到非机关事业单位,给我们的机构改革和公务员队伍年轻化建设造成了一定的阻力。反过来,企业的人员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时,不管他们为政府工作了多长时间,哪怕是一年他们也可以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退休待遇。因为我们目前的退休待遇的计算方法里并没有反映员工的工作经历。所以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老的人员不想走,而企业的人员在临近退休时又拼命想进机关事业单位,给某些有特权的人员有一定的空子可钻。

二、缴费基数没有反映工作人员真正的工资水平

按照四川省文件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各试点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为:凡纳入本单位人事部门工资基金管理的职工工资和各种补贴。按此理解其基数应为工资总额。而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投保工资基数是以上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文件中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而实际上,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实际工资(工资总额)远不止这个数。这样,造成了保险费没有做到应收尽收,椐粗略统计每年至少有30-40%漏缴。一是影响了保险基金的积累,降低了保险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待遇。对某些参照公务员待遇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一方面他们享受不到和原计算办法的差额部分,因为按有关的文件规定,差额部分的享受由原单位研究解决,有的单位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发这部分的待遇。另一方面,由于投保工资没有真实地反映他们的工资水平,按新的办法计算出来的退休待遇替代率就偏低了,降低了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实际生活水准。三是事业单位改制的人员或向企业流动的人员。当缴费工资偏低时,就会影响个人账户的金额,在机关事业单位个人账户积累额的多少对退休待遇的高低没有影响,但是企业就不同了,它直接影响今后的退休待遇。这种情况下,这类人就会感觉到不合理了。

三、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

个人账户积累金额的增值标准是个人账户退休金的替代率要达到一个什么水平的依据。同企业一样,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也建立了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体现激励机制,个人账户积累额越多,以后享受的退休待遇就越高,鼓励参保人员多投保;二是解决我国逐渐严重的老龄化问题,随着老年人口的日益增多,支付退休金的负担越来越沉重,为减少退休高峰来临时的负担,建立个人账户是个较好的解决方案。但要实现这两个目标的关键是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如果个人账户不能做到保值增值,就失去了建立个人账户的意义,会打击职工参保的积极性。按照川办发[2014]10号"在国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算办法前,职工退休时,除按现行办法计发养老金外,再根据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按月发给养老金"。从上面的规定来看,没有个人帐户基数组成项目,没有个人账户的增值规定,没有一个量化的目

标值,也没有规定这部分钱的支付渠道,故没执行也不好执行。从整个经济环境来考虑,建立个人账户相当于退休金的预提,如果个人账户不能做到很好的增值,跟不上工资增长的幅度,最后的负担还将转化到财政头上,就失去了改革的意义了。因此,应认真对待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人账户的增长率。

四、收不抵支问题

年初按"双基数"测算,年应征额3444万,年应支3737万,差293万,其中个人帐户的个人部分4%再记入373万,地方财政要补666万。虽然财政是挂帐没有出钱,但从分析来看,是收不抵支,入不敷出。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小一少一大",即:基金征集比例小;参保人数在逐年减少,主要是事业单位从2014年8月23日以后聘用的人员一律参加社会保险;退休人数在增大,事业单位改革地方政策性的退休达到高峰,退休金也相应增大。这样,使本来积累不多的基金更是告急,何以抵御退休高峰期给养老保险带来的风险?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处在试点阶段,这些问题是客观的,也是可以解决的。其主要症结是:法规、政策不统一。造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二是管理体制经常变化,没有专门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机构。如何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使之科学、合理,下面谈一些想法。

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

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任何养老保险模式最基本的要求,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计发办法和缴费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缴费的多少并不决定待遇的高低,使参保的退休人员对养老保险的意见很大,"参保和不参保一个样,缴费和不缴费一个样。"解决的办法:一是将目前的由财政局发的补差部分和福利性津补贴纳入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里;二是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要反映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和在企业的工作经历,确定一个系数;三是要反映个人帐户的积累,标准和时期指标要细化。这样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积极性,是一个不用宣传的"活广告",同时退休待遇也更加公平合理。

二、加强养老保险预算和基金的精算工作

"以支定收,略有节余"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对未来做出承诺的计划。在社会保障领域,精算工作就是预测未来,精算就是对社会保障计划费用及其可能的变化做出长期预测,从而提供信息,使该计划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建立在合理的财力基础之上。主要起着危险因素评价和风险管理的作用。因此,精算在社会保障领域是必须的设置组合,是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精算在社会保险领域的应用过程需要在调查研究和核对有关参保、死亡、退休人数、工资增长率等基础资料上进行。具体的社会保险精算是一个非常复杂而精细的试算过程。在现行保险模式原则的基础上,试算出每年共济部分社会保险收费率以及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对未来的退休待遇进行评估,对总体风险、收支平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必须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精算的进程,做好中长期预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为政府制定政策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目前蓬溪县的养老保险基金本来具有风险,加之退休高峰可能在2014年至2014年到来,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的增值没有,职工工资增长却非常快,而且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未反映工作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没有做到"应收尽收",要维持高的退休替代率有相当的困难。我县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预算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制度,没有精算的业务骨干。今后,要深化蓬溪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首先要对征缴、支付基数进行细化精算,再适当提高征缴比例。其次,是对提前退休的人员按比例递减养老金,从政策上加以控制。另外是改革退休和养老金审批办法,由单一的审批改为与经办机构共同审批和核定,以解决"别人请客我买单"的问题。这些都离不开社会保障基金的精算制度,使养老基金能在一个良性轨道上运行。

三、尽快纳入省级统筹

实行更感高层次的统筹,也是一种解决贫困地区养老保险的有效办法。当养老保险基金预警时,在统筹范围内给一定的转移支付,以解燃眉之急,体现社会共济和社会互济,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条件下养老保险的优越性,确保社会稳定,为机关事业单位保险注入活力。达到改革的目的。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五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2014年5月25日作者:深圳社保中心中国劳动人事网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编辑:

zhangyingxue出处:深圳社保中心本文已被浏览392次

前言

随着中国的gg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特别是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以后,行政体制的改革也日益紧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我们已初步建立了城镇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1996年7月我市又建立起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了以前在计划体制下的退休制度,建立了一种适应新形势、克服了计划体制下的诸多弊端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这个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下面我想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问题作一些简要地阐述。

一、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

1、适应人才的流动

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的就是要通过市场调节实现资源包括人才的最优配置,那么就必须允许人才的自由流动,自主择业。人才在流动的过程中,他们的主要顾虑的是今后的养老问题,如果养老问题得不到解决,必能阻碍人才的流动。所以,在企业建立了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后,与之配套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必须建立,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建立一种保险金相互转移的机制,使得人才在两者之间可以自由地流动,而不影响他们今后的养老待遇,为人才的流动解决了后顾之忧。

2、为适应wto的要求,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到公务员的队伍中来

自从中国在去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们的各行各业均面临着机遇与挑战,我们的政府职能要求转型,对我们的公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务员作为我们政府的行为主体,不论是在国家享有权利还是在政府承担义务的过程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离开了公务员积极主动地工作,政府无法有效地

运作,而目前我国公务员的整体素质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还不能适应加入wto以后的新形势的需要。为此,我们的管理体制、行政体制、人事制度等相关制度为适应这个新的环境的需要都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人是第一生产力,为保证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使他们能够直接面对加入wto以后的各项挑战,因此我们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人事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建立公务员的辞退制度。废除公务员的终身制,将不合格的公务员从政府部门中清除出去。但这只有在建立了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情况下,才能使这项人事制度的改革顺利进行下去。另一方面,为吸引高素质的人才进入到公务员的队伍中来,我们建立一种具有较高退休待遇水平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使公务员能够长期安心工作,不会因羡慕企业单位的高工资而离开公务员的队伍,防止人才的流失;同时,也能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公务员的队伍中来,从而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

3、减轻财政的负担

近二十年来,中国的经济有了巨大的发展,但是我们的财政情况并不十分乐观,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占了财政的很大的比例,随着我们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和平均寿命的延长,财政的负担也越来越重,必须改革在计划体制下的退休制度,建立由个人、国家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时设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基金具有较高的增值率,从而减轻财政的负担。虽然我们深圳目前的退休人员较少,但是从长远来看,财政负担的退休费用会越来越重,国内一些老的大中城市的退休费用存在着严重的资金缺口的状况,这不能不给我市敲响警钟,所以未雨绸缪,我们应当尽早建立一整套多元化的、运作良好、保值增值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

4、增强公务员的风险意识

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费用由个人、国家共同负担,人人都必须为自己今后的养老尽一份力,而不能完全依赖国家,公平和效率相结合,多投多保,每个人的参保工资基数、参保时间、个人账户的增值,都和他们今后的退休待遇水平息息相关,使得他们不得不关心自己的社会保险问题,增强了每位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

5、反腐倡廉的需要

机关事业单位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执行机关,反腐败是各国政府都面临的艰巨任务,一支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是社会公正、社会秩序的重要保证。给予公务员较丰厚的退休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腐败的产生,这是在世界各国较为普遍的做法,较低的工资水平和退休待遇可能使某些人铤而走险,利用手中的权利而谋一己之私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而影响政府的形象,阻碍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目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深圳市在1996年开始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不少的经验,较好地实现了由原来的退休制度向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但是经过这几年的实践,作者认为,我们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在计划体制下的退休制度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养老保险制度过渡时改革不彻底而遗留下来的,有的是新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待完善。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缴费和待遇的脱节

无论哪一种的养老保险制度,它的权利和义务都应当是对等的,而当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时,势必会影响参保人对参与这个保险制度的积极性,而使这个保险制度不能长期地、良性地运作下去。我市目前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存在着这个问题,按照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我市的养老保险模式为共济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型,由财政、个人共同缴费,缴费的比例为投保工资的19%,当投保工资低于城镇职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时,个人负担4%,财政负担15%;反之,个人负担5%,财政负担14%。其中,13%进入个人账户,6%进入共济。而当计算退休待遇时,则仍然沿用计划体制下的按工龄来计算退休待遇的办法,只是发放的途径由原来财政全额支付,改为由一部分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仍由财政支付,退休待遇水平保持不变。待遇的享受和缴费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从我们这近6年的实际工作来看,由于待遇和缴费的关系脱节,造成以下几个消极现象,一是部分参保人对缴费的多少漠不关心,甚至希望缴费工资缴得越少越好,个人可以少出钱,就是因为缴费并不影响待遇水平。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就遇到过有个单位几年都没有来调整过工资,和财政局的统计的数据相差几万元。这也反映了我们的这个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引起参保人的足够重视,甚至有的人想钻政策的空子来逃避缴费或少缴费,最后吃亏的是国家。二是由于一部分的退休金仍然由财政负担,而且经初步测算,

这部分的退休金所占的比例在今后会越来越大,财政的负担也会日益加重。三是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人员的流动。当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向企业流动时,他们的退休待遇按企业的养老保险条例来计发,这样他们的退休待遇会大大降低,对于那些已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很长时间的人来说是不合理的,因为他们已经为政府工作了十几年、二十年,而当他们流动到企业后这些功劳就全没有了。所以,很多年纪较大的工作人员不愿意流动到非机关事业单位,给我们的机构改革和公务员队伍年轻化建设造成了一定的阻力。反过来,企业的人员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时,不管他们为政府工作了多长时间,哪怕是一年他们也可以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退休待遇。因为我们目前的退休待遇的计算方法里并没有反映员工的工作经历。所以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老的人员不想走,而企业的人员在临近退休时又拼命想进机关事业单位,给某些有特权的人员有一定的空子可钻。

2、缴费基数没有反映公务员的真正的工资水平

按深圳市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投保工资是以上年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套改表上的工资为基数,而实际上,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实际工资远不止这个数。这样,对两类人今后的退休待遇有不利影响,一是对某些参照公务员待遇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一方面他们享受不到和原计算办法的差额部分,因为按有关的文件规定,差额部分的享受由原单位研究解决,有的单位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发这部分的待遇。另一方面,由于投保工资没有真实地反映他们的工资水平,按新的办法计算出来的退休待遇替代率就偏低了,降低了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实际生活水准。二是由机关事业单位向企业流动的人员。当缴费工资偏低时,就会影响个人账户的金额,在机关事业单位个人账户积累额的多少对退休待遇的高低没有影响,但是企业就不同了,它直接影响今后的退休待遇。这种情况下,这类人就会感觉到不合理了。

3、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

和企业一样,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也建立了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体现激励机制,个人账户积累额越多,以后享受的退休待遇就越高,鼓励参保人员多投多保;二是解决我国逐渐严重的老龄化问题,随着老年人口的日益增多,支付退休金的负担越来越沉重,为减少退休高峰来临时的负担,建立个人账户是个较好的解决方案。但要实现这两个目标的关键是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如果个人账户不能做到保值增值,就失去了建立个人账户的意义,会打击职工参保的积极性。个人账户积累

金额的增值标准是个人账户退休金的替代率要达到一个什么水平。按照深府[1996]123号《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第十六条规定:存入职工个人账户的资金由存入次月的15日起按国家的城乡居民三年定期存款利率折算复利计算利息。职工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投资时,当年获得的各项收益,扣除按上述方法为职工个人账户计算的利息后,其剩余部分的60%用于职工个人账户增计利息,20%留作投资风险准备金,20%计入共济基金。从上面的规定来看,个人账户的增值规定太简单,没有一个量化的目标值,从整个经济环境来考虑,建立个人账户相当于退休金的预提,如果个人账户不能做到很好的增值,跟不上工资增长的幅度,最后的负担还将转化到财政头上,就失去了改革的意义了。因此,应认真对待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人账户的增长率。

三、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1、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既要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也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建立多元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

(1)、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要相对高于企业的养老保险待遇。因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收入相对稳定,不可能有高收入的机会;同时,机关事业单位也不能像企业一样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扩大的可能性也不大,这样做的目的可以吸引更多的高素质的人才留在公务员的队伍里,对反腐败也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2)、建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任何养老保险模式最基本的要求,目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计发办法和缴费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缴费的多少并不决定待遇的高低,使很多的公务员对养老保险的重视程度不够,风险意识也不高。解决的办法是将目前的由财政局发的补差部分也纳入到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里,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同时也要反映参保人员的工作经历,也就是他有多少时间在机关工作,有多少时间在企业工作,这样有利于参保人员在机关和企业之间流动,使退休待遇更加公平合理。

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精算工作。

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都非常重视和应用保险精算。精算事业300年前起源于英国,所谓精算,是指

对人们从事各种经济活动所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和管理的一门科学,广泛应用于保险、金融、投资等领域,尤其是在保险和社会保险领域,目前在西方国家已日臻成熟,而我国在这方面相对比较薄弱。精算师的工作就是预测未来,主要起着危险因素评价和风险管理的作用。社会保险是对未来做出承诺的计划。在社会保障领域,精算师的工作就是对社会保障计划费用及其可能的变化做出长期预测,从而提供信息,使该计划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建立在合理的财力基础之上。因此,精算在社会保障领域是必须的设置组合。

精算在社会保险领域的应用过程需要在调查研究和收集有关参保人数、死亡率、投资回报率、工资增长率等资料基础上组织精算。具体的社会保险精算是一个非常复杂而精细的试算过程。在遵循不同保险模式原则的基础上,试算出每年共济部分社会保险收费率以及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对未来的退休待遇进行评估,对总体风险、收支平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必须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精算的进程,做好中长期预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为政府制定政策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目前深圳市的养老保险基金还比较充裕,但并不是说没有风险,我市的退休高峰可能在2014年至2014年到来;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的增值率很低,而职工的每年的工资增长却非常快,要维持高的退休替代率有相当的困难;而且我市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预算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制度,没有一支精干的精算师队伍。今后,我市要深化深圳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对各项目标进行量化,建立风险数学模型,不间断地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控,使养老基金能在一个良性轨道上运行。这些都离不开社会保障基金的精算制度。

3、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社会化。

虽然人们的社会保险意识比十年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人们对社会保险的认识还远远不够,只停留在交保险的阶段,对投保工资、投保时间、个人账户增长率和退休待遇的关系还不是很清楚,参保人员在参加了社会保险以后有哪些权利义务,还有待于社会保险机构加强宣传工作。所以,社会保障基金要定期向社会公报,接受公众和参保人员的监督,堵塞各种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所有基金的管理和运作都要接受推行外部审计和公众监督,参保人员随时可向社会保险机构提出询问和质疑。以取得广大群众对社会保障的充分关注和支持。对于个人账户的投资方向,深圳市可以做一些开拓性的工作,为提高参保人员的参与程度,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可以提供几套投资方案,由参保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做到风险共担。

篇3: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与思考(精选)

第一篇: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为了解决农民的“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返贫、致贫”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于xx年10月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在全国农村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xx年,辽宁省阜蒙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在全县逐步建立,在先期5个乡镇试点的基础上,上半年推广到18个乡镇,下半年进一步扩展到全县的35个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制度建立了,其运行的实际绩效到底如何呢?农民是不是得到了真正的实惠呢?“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否得到真正解决了呢?近日,笔者对此进行了调研。通过对辽宁省阜蒙县部分乡镇的农户和卫生院以及村卫生室的调查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初衷是好的,它是党和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切实举措,然而,实际绩效却不理想,与初衷还有较大距离。农民在这个制度下,并没有真正减轻医疗负担,“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依然突出。为什么会如此呢?本文试图从经济学角度予以分析。

一、制度运行的实际绩效

制度建立的初衷是要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然而,作为一个群体,他们对该制度的反映并不好。访谈的典型案例如下:

隋某某(阜蒙县平安地镇干沟子村村民,男,62岁):新农村合作医疗并没有给农民带来什么真正的实惠。老百姓并没有从中受益,反而多花钱。为啥呢?原因是药价提高了。现在的药价老百姓根本不知道应该值多少(请你继续关注制度大全)钱。与毛泽东时代相比,药价太不透明。过去,赤脚医生是挣工分的,现在的大夫没工分,因此,可能就从这药品加价上挣钱。对赤脚医生或者乡村医院药价的提高,老百姓还没有办法。因为如果你自行买药,医生和医院拒绝使用,或者让同时使用,即用一些你自己的药,然后用一些医生的药,如果仅用老百姓的药,医生说他们不放心。因为现在假药太多,一旦出事,负不起责任。从这个理由出发,老百姓只能听之任之。但总体感觉是,新农合对于农村医疗问题的解决也就那么回事,没有解决太多的问题。

李某某(阜蒙县旧庙镇哈达村村民,女,60岁):医院的服务态度很差。我们家三姑爷出了车祸,在阜蒙县的县人民医院治疗,治疗了10多天,花了4000多元,还是治不好,患者一直说头很疼,疼的热汗直冒,但医院的医生不同意转院,转院不给出手续,一直说县人民医院可以治疗,可是患者的伤痛是看得见的,不可以再耽误,因此,不得不强行转院,转到阜新市中心医院之后,到那里用药很快就见效,住了10几天,花了3000多元,基本上治愈。总体上,感觉县人民医院的医术水平和服务态度都不好,他们又不顾病人的安危,不同意向上级医院转诊,只顾自己赚钱。新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了一点实惠,但是有限。交10元,返回8元的药,但是这些药的药价都比较贵。住院时,医院的水平又很差,只顾赚钱,不顾老百姓的死活。

杨某某(阜蒙县大巴镇原副镇长,现大巴镇杜代村村民,男,57岁):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惠落不到老百姓的头上。现在的药价太贵,而且医院在医治病人的时候首先问你是自费还是合作医疗,如果是自费,药价要相对低一些,如果是合作医疗,药价则要贵一些。里外里,一样帐,老百姓咋整也是吃亏,本来可以1000元就能治好的病,到了合作医疗定点单位,就要3000多,就算报销40%,相当于报销1200元,但老百姓花的钱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多。个人诊所卖的药可能只是20元钱,但到了合作医疗那里,这药就要变成40-50元,老百姓还是一样吃亏。药价没有人能真正监督,上级来了,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吃好喝好也就完事了。对于那些被个人承包的医院,物价局的管理就更松了,没有人真正管理,都是弄点钱就算了事。这时代,没有不腐败的干部,所有当官的都是搂钱,没有人真正为老百姓谋福利。上医院看病没有红包不行,多多少少都得送点,那个衙门打对得不好,都会找你麻烦。主刀的就不说了,麻醉师都得送点礼。新合作医疗老百姓没有得到实惠,但是却把医院成全了。原来好多乡镇的卫生院都要倒闭了,都开不出支来,搞了合作医疗之后,把所有的医院都救活了,现在乡镇卫生院的效益都好起来了。

从以上访谈看,农民之所以不满意,一个很主要的理由就是他们的医疗费用没有减轻,不仅如此,总体上来说,甚至还有加重的感觉。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等各级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没有改善。尽管得了大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以给他们报销一部分,然而,由于医疗费用的高昂,即使让他们承担剩余部分的支出,他们也没有能力。因此,大病还是看不起。另外,对小病来说,很多药品在有起付线限制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下一般是不能报销的,主要是自己买药然后服用。由于药品价格的上升,小病的负担实际上也加重了。因此,他们更觉得处于不利地位。总之,他们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反响并不好,这与对取消农业税、给予农业补贴的高度赞扬恰好相反。

二、实际绩效不尽如人意的原因分析

农民反映的问题确实吗?经过实际调查和文献研究,笔者认为,农民反映的问题不是虚言,药品的价格确实呈现逐年上涨的趋势,而医院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确实也不尽人意,而且通过名目繁多的检查项目的收费来增加农民负担的事情屡有发生。为什么药品的价格会逐年攀升呢?医院为什么有动力过分医疗呢?党和国家制定的一项好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什么不能把实惠落实到农民头上呢?与如下三个因素相关。

1、与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相关。对医疗服务来说,医患之间有着信息不对称的特点。事实上,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各个行业中都会出现,但是没有哪一个行业的信息不对称像医疗服务行业这样严重。提供医疗服务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而且这种知识还必须要经过专门的长时间的训练才可以。医疗服务的对象是患者的身体,如果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得到认可的资格,那么,很容易给患者留下永久的伤痛。这些专业知识的壁垒导致医生和患者在身体到底有何疾病以及如何治疗等信息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正是由于这些信息不对称,患者才只能相信医生的权威,在是否住院、住院多长时间,是否用药、用些什么药,是否需要做检查、做什么检查,是否需要动手术、何时动手术等问题上,患者没有决策权。从表面上,患者拥有货币,但在实际上,患者基本上丧失了对自己货币和身体的支配权和决定权。根据经济学原理,患者和医生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患者负担医疗费用,医生有义务服务好患者,以使得治疗效果最佳,患者康复。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实际上不能对代理人实施监管,其决策权掌握在医生手中。因此,在医疗服务上,需求者的需求是被动的,供给者实际上诱导或者说主导着需求者的需求。在现有的医疗体制下,医生往往利用这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行利益的攫取。

除了信息不对称之外,医院设置还存在着明显的垄断,包括信息的垄断、技术的垄断和规模的垄断。实际上,垄断行为也是政府的无奈选择。为了避免重复建设,浪费卫生资源,国家制定和实施了区域卫生规划,规定在某一级别的地区,医院不能超过多少家,这样做实际上就造就了医院在某一地区的垄断,从而导致医院利用其垄断行为,提供质次价高的服务。但是,如果国家没有这样的区域规划,不对医院的数量和级别进行限制,让多家医院展开市场竞争,又可能导致另外一种结果,那就是各个医院之间达成价格联盟,把竞争市场做成垄断竞争或者是寡头市场,通过价格协议和减少供给量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同样达到区域垄断,这样不仅浪费卫生资源,而且提高了医疗服务价格,增加了患者的医疗负担。由于医院具有垄断地位,因此,农民只能接受垄断者的垄断价格,而没有谈判余地。医院的垄断还不仅仅体现在与患者的关系上,还体现在与医疗器械供应商、医用耗材供应商和药品供应商的关系上。面对这些供应商,医院的地位是垄断的。作为唯一的需求方,它籍此与供应商讨价还价,压低供应商的供货价格或者是维持相当的价格以获得垄断利益。因此,作为医疗服务的供给者,在医疗服务市场上可以进行双边垄断。

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医院的双边垄断地位,决定了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导致了市场失灵。农民在医疗服务市场上实际上没有选择权和决策权,处于垄断的医院有动力也有能力通过过度医疗来获得高额利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患者由于有第三方报销,则更加成为医生和医院进行过度医疗的对象。

2、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医院之所以通过各种手段来提高利润,就在于政府投入的日益减少。政府为了解决财政困难,把医院推向了市场,让医院自己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然而,医院作为一个既提供私人物品,也提供公共产品和半公共产品的组织,不适宜将其完全推向市场,政府应该加大投入,尤其是中央财政要加大拨款力度。如果医院的资金来源有一定保障,那么,它就没有充足动力去过度医疗。实际上,医院作为一个可以生产产品的特殊企业,在资金来源不足的情况下,它有很多办法将这种压力转移,中央财政拨款不足,它就从老百姓身上攫取。因此,中央财政支持减小的“快乐”是建立在普通百姓医疗支出加大的“痛苦”之上的。农民之所以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反响不好,在于医院利用了这个制度来减缓资金压力。在阜蒙县,这种现象就存在。在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很多乡镇医院都“起死回生”,原来亏损的医院现在扭亏为盈了,尤其是私人承包的医院,承包者也从中赚了很多钱。某些医院的相关负责人也承认,确实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救了他们。这种局面是不利于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如果让医院发挥应用的作用,并且不通过过度医疗来获得高额利润,那么,政府的投入就要增多,即中央财政拿出更多的资金来支持卫生事业的发展。

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来说,中央财政也应该根据各省市情况,作出不同的出资比例安排,否则,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也难有保障。以阜蒙县为例,在辽宁省阜蒙县,新合作医疗的筹资方分别缴纳的费用为:国家和辽宁省补贴26元/每人每年,阜新市补贴2元/每人每年,阜蒙县财政出12元/每人每年,老百姓自己缴纳10元/每人每年,这样每人每年是50元。但是,经济不发达导致阜蒙县的县级财政非常困难,根本拿不出足够的钱来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果阜蒙县拿不出这么多钱,上级财政的配套款也就没有那么多。也就是说,实际上,新合作医疗的资金有可能是不充足的。因此,有限的资金完成不了保障的任务,更难以达到既保大病又保一定覆盖率(要求达到70%)的责任。

由此可见,无论是从医疗制度上的改善上出发,还是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上出发,中央财政都应该加大财政拨款的力度。

3、切忌形式主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和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给予了充分重视,都相应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该制度的实施也由政府组织、引导,资金依靠政府和个人筹集,但主要依赖于政府的投入。可见,政府在这项工作中投入了很大精力,目的也很明确。然而,由于过度依赖政府,也使得该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绩效不理想。这是为什么呢?我们知道,政府的政策是由大大小小的官员制定并实施的。这些官员构成了一个代表政府的官僚集团。根据经济学原理,官僚集团在管理国家时有着双重目的,一方面它有动力把国家治理好,从而使国家长治久安;另一方面它也有动力为自己谋福利,从而使自己过得舒服些,今生无怨无悔。正是由于有这样的矛盾心理,才使得地方官员在推行这项制度时容易犯形式主义错误,上级的要求不能不贯彻,但贯彻的时候又不能结合实际,仅仅停留在形式上。这在笔者的调查过程中也有所发现。比如,阜新市卫生局xx年一年就下发了700多份文件,但基本上都落实不了,空对空。下发的文件都是指标式的,要求达到什么什么指标,但这些指标的制定没有科学性,也不具有可操作性。由于存在形式主义,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同样不能到位。很多监管实际上就是吃吃喝喝,走走过场。形式主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实施效果不好的原因之一,因此,若要改善制度的运行绩效,须切忌形式主义。

第二篇:关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的调查与思

为了充分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在广大农村中的落实情况,促使今后的工作进一步完善与健康发展,确保明年的参合率上升到90%,充分发挥农村合作医疗体制的作用,切实解决广大农民朋友“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14年9月15日至9月20日,文田镇人大主席团联合调查组对该镇农合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自2014年元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农合工作取得了不小成绩,

为老百姓解决了不少难题,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基本情况与相关成绩

此次所调查区域内总人口2.2万,微机入录参合总共为14393人,3901户,参合率达到73%。截止至2014年8月31日累计入院124人,产科补助18人,住院总床数637床日,总费用104757元,其中药品费81547元,病人实获补偿金额55360元(注:其中具体补助比额为:所有发生费用当中,减起付线100元,其余按55%补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实实在在为一部分老百姓解决了看病难、看不起病的问题,使群众得到了实惠和补偿,同时也对乡镇卫生院的经济效益起到了促进作用。目前,县合作医疗管理局正在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相信不久的将来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探讨

农村合作医疗才刚刚起步,老百姓对它还不是很熟悉,有关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因此在成长的过程当中也必然存在不少问题,根据调查,表现如下:

1、宣传不够,老百姓医保意识不强。由于交通欠发达、信息相对闭塞、老百姓思想

观念落后,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所能采取的宣传工具和条件极为有限,群众对农合政策理解不透彻,对住院审批,经费核补程序不明了,这给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很多老百姓有病在身,不是通过住院和合作医疗来解决,而是随便找一个私人诊所马虎了事。即使是已经参加了合作医疗的老百姓也对医院望而生畏,有些群众虽然已经参合,也已经到了指定的卫生院看病,但仍然不主动要求卫生院给予补偿。以至到目前为止,所调查

的2.2万人口中老百姓获得的医疗费补偿总额还远远少于参合自筹资金总额。

2、微机入录错误较多。首先是财政所收缴基金人数与实际参合人数不相符,根据调查显示:文田镇财政收缴参合基金的总共是14760人,而电脑实际入录的只有14393人,比实际收缴的少了367人。其次是村级上报人口证件号码不一致。有些村干部对工作不是很负责,或者业务根本不熟悉,在上报参合人相关资料的时候丢三拉四,错误甚多。再次是户主名字以及参合层次张冠李戴。这使得很多医疗证必须重新核对,无法按时发

放。

3、卫生院的医疗条件落后。首先是硬件设施落后。所调查的文田镇属于新化的边远山区乡镇,经济比较落后,卫生院医疗卫生设备很不齐全,稍微复杂一点的身体检查、手术都没有相应的设备,这对广大老百姓就医很不方便。其次是技术服务水平跟不上。镇卫生院严重缺乏专业技术人才,五官、妇产、心血管、脑、肝脏等方面的临床医师严重缺乏,专业护理人员也很稀少。很多医生既看病又护理还搞管理,身兼数职,忙的不亦乐乎。按规定,合作医疗严格实行网络化管理,而卫生院电脑网络方面的人才也紧缺,

电脑出了故障不会处理,电脑操作不够规范,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4、群众对医院的信任度不高。很多群众反映医院的费用偏高,收费不合理,但根据我们调查,医院的收费控制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造成群众对卫生院收费存在怀疑心

理的主要原因是卫生院的各项收费标准没能及时全面公布。

5、部分医疗工作者缺乏工作的激情与热心。调查中发现,在卫生院从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普遍反映工资待遇低、工作复杂劳累。也正是这些原因使他们工作缺

乏激情和热情,大多是得过且过,缺少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解决问题的有关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的是一年投合一次、先年12月31日前交钱参合、次年元月一日起开始享受合作医疗服务、期限一年的政策。2014年度农村合作医疗费收缴在即,为了确保2014年的参合率进一步提高,切实为广大老百姓谋福利,特提供如下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农村合作医疗虽然运转了8个多月,但相对来说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广大农民群众对其政策还缺乏全面地了解,甚至有相当部分群众对自己参合后所拥有的权利还不知晓。因而,应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知晓政策,清楚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程序、权利和义务,自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广大干部职工和医疗工作者要动员自己的家属带头参合,对一些已参合并实实在在获得了补偿的农户要做典型宣传,并动员他们宣传,提高宣传效

果。

2、增强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需要镇村两级干部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村干部是第一登记人,一定要确保数字来源准确。镇财政所与卫生院要通力合作,摸准村级上报的参合人数。对今年工作中参合人员信息不准确的问题,财政所和卫生院都要以主人翁的态度认真严肃地对待,迅速组织力量完成各种错误信息的纠错和录入工作,绝对不能相互推卸。保证做到已经交钱参合了的一个不漏,没交钱的一个也不能登记,为明年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3、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培训、选聘优秀人才,改善医疗条件。目前,乡镇卫生院的设备和技术都比较落后,医疗设备不全,技术人才缺乏,很难适应新型合作医疗体制建立后广大人民群众看病、治病的要求。稍微复杂一点的病症在乡镇卫生院难以诊治,老百姓只能舍近求远。因此,建议政府将改善卫生院的办院条件作为一件大事,增加财政投入,大力加强卫生院的硬件建设。目前,急需的是各种医疗设备的添置,各临床科室的建立和运转,长远来看,必须新建住院楼,大力引进和培养优秀的医疗技术人员,力争把卫生院建成科室齐全、设备先进的三甲医院,真正发挥其为广大人民群众看病治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主阵地作用,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4、优化合作医疗环境,增强卫生院收费透明度。农民之所以不信任卫生院,很大原因是医药费收取的透明度不高,对于这个问题,卫生院自身要及时、细致地公开医药价格、住院医药费以及报销补偿程序等等。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增强透明度,让老

百姓医得开心、花钱放心。

5、对乡镇合管办工作人员的管理体制、编制性质、工资待遇、人民群众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后个人帐户管理(即每人每年8元钱)方法、个人帐户能否抵交下一年的参合资金等问题,以及目前群众反映的补偿比例过低等问题,建议县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及时形成决定,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早日步入规范化轨道,最大限度地让老百姓得到实惠。

第三篇: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调查与思考

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调查与思考

――xxx党委委员、副镇长xxx

x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从2014年1月1日启动实施以来,宣传贯彻了党和国家的战略方针,落实了政府对广大农民的优惠政策,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作为新农合工作的管理人员,我们在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积极应对新型农合制度运行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探讨研究破解良策,才能把这项造福于民的好事办好。最近,在学习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笔者就这个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参合群众期望值过高,积极性受挫

各地在动员群众参合阶段,一些单位为追求上级政府下达的参合率指标,在对合作医疗政策了解不深、不能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的情况下,任意夸大参合效果,致使群众对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和比例产生曲解,以为不管看病花多少钱都报销或按某个百分比例报销。而参合群众一旦发现补偿低于期望值时,就会对这一制度产生抵触情绪,影响继续参合的积极性。在入户调查时,发现不少群众对新农合管理者缺乏信任感,怀疑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等诸多的思想顾虑,尤其一些农民不把合作医疗当作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措施、健康投资、互助共济和意外风险观念淡薄。

2、筹集资金难,管理成本大

目前参合资金的收取尚未形成规范化运作机制,大多数地方每年筹资时突出宣传,集中入户,这样的筹资工作成本高,难度大。

3、就医补偿工作流程亟待规范

有的定点医院相关管理者和医护人员单纯看病开方,不综合考虑药品的疗效和是否在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之内,结患者增添不少额外负担,再加上审核报销程序非常繁锁,特别是县外就医的补偿、时限更长,有时需1个月左右,群众舟车劳顿,费用无形加大,所以思想上非常反感。

4、监督管理缺位

监督管理的好坏是新农合能否取信于民,保障基金公平、安全的关键。目前我们的合作医疗管理模式多为管理机构挂靠在当地卫生局,管理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黑哨”现象难以避免,特别是乡镇合管办都是临时抽调人员,不懂合作医疗业务,根本无法实施监督,医疗机械过度医疗、过度检查以及保护性医疗的问题突出,监督不完善,致使一些参合患者的医疗费用比不参合者的费用高,影响到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效率。

5、经办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基层新农合经办人员基本上没有专业人员,多数是临时借调或兼职人员开展工作,有人无编或无人无编的问题普遍存在。随着合作医疗的推进,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日渐突出,一些新农合管理人员政策把握随意性大,管理人员缺乏、流动性大,管理经费和日常经费不足,基层合管办人、财‘物不受县合管办管理,只能在业务层面上给予指导,所以大量繁重的工作很难调动兼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建议及对策

要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必须结合实际,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新农合制度实施的长效机制。

1、千方百计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群众参合积极性。

就近几年的补偿情况来看,每年住院补偿的患者约2014余人次,及占整个全镇参合人数的10%左右,所以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并非显著高涨,有部分一年内如果没有人生病的家庭就不准备参加下一年度的合作医疗,为此我们应该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不断创新宣传工作中的方法和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可采用电视讲座、科普赶集等形式宣传,报道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反映广大群众心声,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重点做好对已报销人员的宣传工作,用事实说话,让农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合作医疗的好处,真正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路上有宣传车,街上有横幅,墙上有标语,乡(镇)有宣传栏,村(组)有公示牌,户户有公开信”。

2、改进筹资方式,建立稳定长效筹资机制。

目前新农合是镇村干部上门收取参合资金,将来可以采取农民定期、定点、定额主动缴纳的办法,或建立由社会团体、乡镇企业、其他经济实体和各级政府多方参与的资金筹集机制,总之,无论采取哪种办法,只要农民愿意、赞同、效率高、成本低,就可以推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3、科学设计报销程序,真正便民利民。

鉴于目前参合群众申请报销手续繁锁的问题,经办机构应尽量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简倾报销程序,特别是对县外就医的报销,不搞“一刀切”的报销模式,必须注重实际,让患者在最短的时间,以最便捷的方式拿到“救命钱”,可以尝试乡镇合管办审核完,报县合管办无异议后,直接给患者兑现补偿款。这样,患者不必再东奔西走,让他们及时拿到补偿款。

4、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新农合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需要我们各个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创造良好的制度运行环境,保障新农合制度顺利地推进。

5、合理整合人才资源,充实和调整新农合管理人员。

管理技术力量薄弱是新农合政策运行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将来新农合经办机构应该走乡镇一体化。其好处体现在:一是有利于统一管理,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实行条条管理,人员编制、工资、经费等全部由县合管办管理,不再隶属乡镇,有利于全县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便于新农合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有利于形成合力,推动新农合事业的发展,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应该经过全县统一招考,择优录取,选拔有学历、业务精、素质高、年富力强的知识实用型人才。

总之,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一个新鲜事务。在中国历史上由政府出资为农民建立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问题,从古至今还是可以说是史无前例,新农合是一项惠及几亿农民的实事、好事,它的实施已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是符合国情的,也是基本合理的,其效果是明显的。当然也存在诸多问题,所以,我们必须依靠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不断完善和健全合作医疗制度,保证其顺利推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14年10月

第四篇:关于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

关于xxx(湖北恩施)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

内容摘要和关键词.

文献综述..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及取得的成果.

(一)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大意义.

1.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

2.推动了农村医疗保健工作

3.加强了党和国家对基层群众的联系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的成果.1.新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安全稳健运行,农村卫生组织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2.农民健康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3.农村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xxx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

(一)政府引导,政策支撑.

1.政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文件

2.政策鼓励和引导

3.大力进行宣传工作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机制.

1.政府组织,自愿参保

2.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

3.多方投资,互助共济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报销流程.

1.医院直接报账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报账

3.所需材料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一)自愿原则,筹资难度大.

1.宣传缺乏广度,致使部分农民参与意识不够强

2.部分政策执行不到位

3.没有建立有效的资金筹集机制

(二)二三级医院“先付制”,农民支付压力大

1.先付制使农民面临经济压力

2.报销存在滞后性

3.高昂医疗费用仍旧使低收入农民受困

(三)转院审批制度,易增加医患矛盾

1.转院审批制度使参保农民转院困难

2.制度执行过程中易产生医疗纠纷

3.医患矛盾频繁,影响社会安定

(四)政策对慢性病补偿病种较少

1.慢性病治疗时间较长花费昂贵

2.小病报销费用较低,致使农民降低参保积极性

3.慢性病存在潜在的危险性

(五)市外就医报销过程麻烦,特殊群体医疗负担重

1.异地就医,报销困难

2.在外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员参保存在障碍

3.重症急诊病患市外就医几率大

四、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

(一)政府主导,强制参保

1.政府制定法律政策

2.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

3.宣传引导与法律手段相结合

(二)理顺新农合报销体系,实时报销便民

1.简化报销手续

2.提高参保范围

3.对于大病在就医点直接报销

(三)取消转院审批手续,适当降低门诊报销比例

1.取消转院审批手续,方便急诊病患转院和医疗费用报销

2.适当降低门诊报销比例,平衡资金支出

3.在允许范围内,进一步便民利民

(四)开源节流,充实新农合医疗基金1.开源增资,扩宽投资引资途径

2.尽量避免过度治疗

3.规范资金使用

(五)加强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1.开展医疗下乡活动,让更多的医疗资源贴近农民

2.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农村居民健康生活

3.关爱老年人健康,敬老爱老

(六)加强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规范监管机制,配齐监管人员

2.依法加强执业监管

3.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参考文献

致谢.

第五篇:同和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情况调查与思考

同和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情况调查与思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这对于帮助农民提高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保护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城、乡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对新型合作医疗实施情况有一个比较深入的了解,近日笔者对同和乡新型合作医疗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情况

同和乡位于北湖区北部,土地总面积51.17平方公里,辖7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59个村民小组。全乡现有农村人口1946户7230人。经济以农业为主,2014年全乡实现gdp1.4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520元。2014年4月同和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正式启动,目前运转态势良好。全乡共1770户6225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乡农民的87%。今年4―7月,全乡共有57人报帐,报帐金额总计为62107元,其中最高金额10000元。

二、目前新农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农户的参合意愿不强。同和乡一直以来都是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经济欠发达,同时乡、村医疗卫生设施简陋、落后,缺乏先进的医疗器具,且医务人员缺乏,他们对农民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农民的卫生需求。从农民自身主观方面来讲,农民健康投资观念、风险观念和互助意识淡薄,对新农合政策持怀疑态度;另外,他们的文化素质、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都对参合意愿有一定影响。

(二)向农民筹资困难。同和乡系农业乡镇,农民收入来源有限,部分农民的生活还很困难。再者由于多种原因,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国广大农村曾几度沉浮,从上世纪六十年代的瘫痪无力,再到九十年代有始无终,在群众中产生一定消极影响。对新农合的宣传力度和广度不够,农民对其认识不到位。不少群众对新农合制度不了解,不相信,他们对新农合还处在观望之中,因而部分群众不愿交纳合作医疗基金。

(三)新农合运行机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报销的比例和范围过小,封顶线和起付线不能令农民满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规定,合作医疗补助范围为省卫生厅制定的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和《基本药品目录》规定范围发生的住院医药费、住院分娩医药费和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起付线为:区属乡镇卫生院100元,区属区级医院400元,本市市级医院800元,本省省级医院1200元。补助比例为:区属乡镇卫生院60%,区属区级医院45%。本市市级医院30%,本省省级医院30%。同时对参合人员住院医药费用补助实行封顶,每人每户补助最高限额为1万元。而且只保大病不保小病,只保生病不保工伤、交通事故和伤残等。二是报帐手续较复杂。看病审批环节多,需要的时间较长,且实行先行垫付制度,由群众先自己支付医疗费用,再统一申请报销。而实际上,许多农民在住院时自己拿不出那么多钱。三是对外出打工人员来讲,他们享受新农合极不方便。外出务工农民一旦患病,需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才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如在外地治疗需在住院治疗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区合管办,并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造成在外务工人员报销医疗费用劳力费时。

(四)乡村医疗条件有待改善和技术水平有待提高。乡镇卫生院是基层直接面对农民群众的定点医疗机构,但是目前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大部分集中在城镇及大医院,农村医疗卫生资源差,设备简陋,治病仅靠“一器两计”(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医务人员匮乏,同和乡现有卫生院一所,设门诊2处,共有

医务人员9人,没有一人有中级以上职称,大专以上学历的也只有3人。因此,如此医疗条件不可能满足参合农民的就诊需求,难以承担为新农合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重任。

三、对策及建议

(一)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大力宣传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大意义,并以典型事例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使新农合制度深入人心,不断为广大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在实行工作中,既要大力宣传发动,又要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加健康投入。

(二)建立科学的新农合筹资机制。一是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在不增加农民负担且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农民的筹资额度;提倡企业、个人捐资等多种筹资方式,提高筹资标准和补偿标准,壮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力。二是实行资金筹集经常化。现在参合农民的个人交费部分大多规定在每年年底集中收交,但近年来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越来越多,集中收取使外出务工农民经常错过交费时间,也增加了乡、村干部筹资时的工作难度。因而应建立年度内自由交费的筹资模式,或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形式,在每年发放种粮补贴、农资补贴时代发代扣个人应交费用,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工作经常化。三是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增强农民的自我健康意识和健康投入意识。

(三)逐步解决现行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是不再是“保大不保小”,对低保对象实行报销补偿起付线“零门槛”;二是对报销金额的限度下调,并增加报销范围。三是减少报销环节,尽量让农民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应有的报销。四是对外出的参保农民,允许在当地的医院先行就医,然后凭相关证明和发票到当地报销,以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四)大力改善乡镇卫生院医疗条件。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尽快改变乡镇卫生院房屋简陋、设备落后的状况,不断完善医疗条件和硬件设施。二是筑巢引凤,制定优惠政策,选拔优秀的实用技术人才充实乡镇医疗卫生队伍。同时,加强现有医卫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三是加大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对口支持力度,帮助培养技术骨干和实用型技术人才。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水平、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让参合农民能够就近享受到安全、便捷、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

(五)建立健全各项监督。一是加强对医生素质、能力的监督,提高医生队伍素质。二是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和医药价格的监督,防止滋生腐败,保护农民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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