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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应实行“三告知制度解决群众就诊三难问题

编辑:制度大全2021-09-04

今天,制度大全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应实行“三告知”制度解决群众就诊三难问题》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当前,由于就医患者众多,医疗资源紧张,群众到医疗机构尤其是大型三甲医院就医时,存在住院难、就诊难、手术难三难问题,影响医患关系和谐发展。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公平,缓解医患纠纷,打造放心医院,树立医护人员良好的服务形象,基层建议在各地医疗机构实行“三告知”制度。

一是实行病床床位告知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床位总量、各科室的床位数量,床位占用情况、剩余床位数量、即将腾出病床的时间等信息,通过电子显示屏或公告牌,在医疗机构的大门、各科室门口等区域进行公示。同时,应对病床私留或插队现象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处理相关医护人员。

二是实行专家门诊提醒制度。改变传统由护士收取挂号单按先后顺序呼叫患者的作法,而是将每位患者的挂号单进行编号,根据号码由就诊区的语音提示系统叫号。一些医院的专家门诊显示屏虽有人数提示乃至患者姓名等信息,但仍应完善。建议参照银行排队的方法,将就诊患者号码、等候人员数量、每日专家看病的数量、每位患者大致就诊时间等提供给患者,让患者根据提示安排自己的时间。

三是实行手术信息公示制度。建议医疗机构采取当天首台手术时间进行公示制度,同时,将每台手术大致时间、手术医生、麻醉师、护理人员姓名、病人床号、住院时间等各种信息进行公示。对于病情和病人姓名等信息可不公示,对医务人员姓名的公示可体现出对患者的负责,也便于患者对治疗状况针对性询问,以及发生事故的监督和追责。

篇2:基层反映:农村地区个体户实施年报制度存在困难及对策建议

今天,制度大全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农村地区个体户实施年报制度存在困难及对策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于8月27日公布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并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大家关注已久的个体户年度报告办法终于出炉,新法的实施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是一大进步,然而其在农村地区实施过程中却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工商部门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可操作性不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这就是说个体户可以网上年报也可以纸质年报,这看似方便群众但实际情况是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由于信息闭塞,经济条件差,个体户文化程度低,对现代信息技术难以掌握,更没有电脑等硬件设备,不具备网上年报的硬件与软件条件;对于纸质年报虽然不像网上年报要求那样高,但是与之前推行的验照制度一样,对于那些处在偏远农村地区的个体户仍然存在交通条件、法治意识、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制约,工商部门在推行年报制度过程中难度较大。

二是年报约束力有限。《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个体户工商户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年报时间,逾期不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状态;个体户未年报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前个体户验照制度处罚过重的问题,然而其约束力却有限,个体户不像企业经常涉及到贷款、融资、签合同等事务,对自身信用信誉看很重视,他们主要从事小规模经营活动,认为年报与否并不影响其经营,即便被列入经营异常状态也无所谓,反正又没有实质性的处罚,按照《办法》规定,个体户无论多长时间未年报,当他们涉及到贷款等事务需要解除经营异常状态时交一份年报到工商部门就可以解除异常状态,平时就觉得无所谓了,对于每年一次的年报存在一定抵触心理,久而久之个体户越来越不重视年报,年报约束力就可想而知。

三是推动年报实施困难。目前,基层工商部门食品监管职能、人员划转工作基本完成,基层工商部门人员减少、任务繁重、青年干部流出、农村与城区监管人员比例失?等问题逐渐凸显,加之部分岗位人员调整致使部分干部职工从心理上、工作干劲上均出现一定松动。农村地区基层工商所辖区面积大,个体户分布面积广,许多店铺分布在偏远乡村,这就给工商部门宣传和推行年报制度带来较大难度,如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将未年报个体户列入经营异常状态那势必会导致列入经营异常状态个体户数量庞大,从而失去其应有的警示意义。

四是诚信体系建设难。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年报制度后,对大力推进市场主体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使市场主体相关信息透明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由于部分基层工商部门市场主体征信体系、监管体系、信息公开、退出机制仍不完善,诚信体系建设还处于“纸上谈兵”的初级阶段,如何实现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适应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是对基层工商部门提出的一大难题。

二、对策???议

一是强化宣传,提高认识。首先基层工商部门应利用日常巡查、走访慰问、法制宣传等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招贴公告、村社播音等形式,向广大个体工商户宣传年报的时间、要求、目的、原则,以及实施年度报告制度的意义,最大限度扩大政策知晓率;其次对主动上门年报的个体户由窗口人员积极动员他们向身边的群众宣传让未年报的个体户及时年报。

二是加强联系,及时提醒。加强走访,通过走村入户上门告知个体户年报时间及所需材料。同时,充分发挥现代通信科技优势,利用电话、短信、QQ群、微信等现代化的通信手段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联系,及时提醒个体工商户按时年报。

三是制定处罚细则,增强约束力。工商部门应区别企业年报制度根据个体户实际特点制定处罚细则,而不是一味地实施将违规经营户列入经营异常状态这种对个体工商户不太具有约束力的处罚,通过增强年报制度的约束力以达到其应有的作用。

四是完善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当前工商部门应大力推进市场主体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使市场主体相关信息透明化,完善市场主体征信体系、监管体系、信息公开、退出机制,建立起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数据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作用。

篇3:基层反映:三项医疗保险制度“碎片化运行问题亟待整合

今天,制度大全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三项医疗保险制度“碎片化”运行问题亟待整合》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目前医疗保险因公民状况已经形成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三项制度三种规则,基金各自管理,不能相互挪用,其所提供的有关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渠道繁杂、形式各异,从而形成了一种“碎片化”运行状态。改变目前医保政策的“碎片化”现状,建立全民统一医保体系,成为医疗改革的方向。

一、三项保险制度运行存在问题

一是三项保险制度显现待遇落差。三项保险制度都强调了保基本,而医保目录却有互有差别,出现有高有低,缺乏社会医疗保险的公平性,引发社会矛盾。由于三项医疗保险制度规则不同,相互无法衔接,导致变更保险险种时出现待遇落差,引发社会不满。

二是三项保险制度相互分割。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管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又由民政部门管理。这几项保险制度职能上相近,内容和性质上相同,但管理上却分属三个部门,彼此相互分割,难以形成合力,发挥更大作用。

三是三项保险制度运行机制有冲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卫生部门管理,虽然能充分掌握卫生资源配置现状与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信息,但由于提供与购买服务、管办不分离的双重身份,使新农合监管难以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

四是三项保险制度交叉重复运行。职工、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管理,参保管理和信息系统不统一,造成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存在重复参保的现象,部分城郊失地农民和外出打工农民存在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现象;还有部分农村未成年人(在校生)既在学校参加城镇居民保险又在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种重复参保不仅增加了城乡居民的负担,还增加了财政支出的压力。”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政策整合。尽快出台《全国基本医疗保险法》或加快修订《社会保险法》,制定三项保险制度具体的改革方案,为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提供依据和支持,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是制度整合。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进行整合,按参保对象的经济水平和医疗需求设定不同的保障层次,并确定与之相适应的筹资与待遇水平,以满足不同经济水平人群的医疗保障需求。

三是资源整合。在城乡居民一体化医保制度的框架下,整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的经办机构,实现资源整合和统筹利用,提高行业整体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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