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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1-09-04

第一篇: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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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县**局工作规章制度》,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共同遵守。

一、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坚持每周二上午进行政治理论知识学习,重点学习毛泽东、邓小平、xx、xx等领导人的原著和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每个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并认真作好学习笔记,每季度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政治理论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拟定学习篇目和学习计划。

二、考勤制度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当月出满勤者,发给考勤费(岗位补贴)90元。请假(含事假、病假)每天扣发考勤费5元,迟到早退一次扣2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取消当月考勤费,无故缺旷一天扣20元,当月累计缺旷3天,取消当月考勤费,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报帐员按月统计核发。

三、撰写统计分析文章奖励制度

为鼓励专业人员撰写有一定份量和质量的统计分析文章和调查报告,实行统计分析稿费奖励制度。统计分析文章在15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10元,1500—30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20元,3000字以上每篇稿费30元。统计信息每条按稿费5元,凡被县委、政府、《**杂志》和市级部门采用,稿酬增倍计发。被《**统计》等省级以上刊物采用,每条信息50元,每篇分析100元。

四、考核评比奖励制度

1、市局对县局各专业考核评比:我局各专业在市局考核评比中获奖,除市局发给的奖金外,由县局在统计经费中拿出两倍的金额给予奖励。若专业统计在市局考核中不达标,则年度公务员考核定为不称职。

2、县局对基层统计人员评比:为表彰在统计工作中涌现出的基层先进个人,从二oo四年起,每三年进行一次“十佳”优秀统计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统计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彰,每人奖励300元。

五、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整理本局年度统计业务及工作档案,按时立卷归档(每年5月底前),不留存货,未经领导批准,非本局人员不得查阅统计资料档案。年度统计资料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尚未评估反馈前,不得对外提供,不得提供家庭单项调查资料和按保密制度规定的统计资料。

六、财务管理和公开制度

财务人员和主要领导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白发票和不合理开支。不得将统计经费挪作他用,重大开支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人员统一经办,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政务公开。

七、微机使用与管理制度

微机使用由微机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机房内严格防火、防磁、防潮、防尘,不得将易燃易爆及强磁物品带入机房,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严禁吐痰、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大声喧哗、会客等,保持机房安静清洁;上机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不得在打开设备电源后离开机房二十分钟以上;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外提供磁盘上的统计数据;不得将统计系统外的磁盘在本局微机上操作,不得利用机房设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微机使用一人一机相对固定机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他人机型;最后离开机房者,必须关断机房所有设施电源和照明电源,关好门、窗。

若违反微机使用与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八、工作就餐制度

基层统计人员到县局报送报表或召开专业统计会议确需就餐,实行工作餐制度,就餐标准控制在每餐人均10元以内,县局对口专业人员或办公室陪同来人在指定地点就餐,接待就餐人员记帐应注明接待来人单位、就餐人数和就餐金额。工作餐是否上香烟和酒,接待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自行掌握。

九、车辆管理制度

确保工作用车,做到安全行车,控制公车私用,驾驶员出车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专业人员到市局报送报表,两人以上方能派车(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谁私自派车,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十、电话使用制度

严禁拔打与统计工作无关的长途电话,控制拔打与本职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若本人因特殊要事需拔打长途电话时,必须告知办公室人员。

第二篇: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县**局工作规章制度》,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共同遵守,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一、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坚持每周二上午进行政治理论知识学习,重点学习毛泽东、邓小平、xx、xx等领导人的原著和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每个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并认真作好学习笔记,每季度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政治理论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拟定学习篇目和学习计划。

二、考勤制度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当月出满勤者,发给考勤费(岗位补贴)90元。请假(含事假、病假)每天扣发考勤费5元,迟到早退一次扣2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取消当月考勤费,无故缺旷一天扣20元,当月累计缺旷3天,取消当月考勤费,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报帐员按月统计核发。

三、撰写统计分析文章奖励制度

为鼓励专业人员撰写有一定份量和质量的统计分析文章和调查报告,实行统计分析稿费奖励制度,管理制度《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统计分析文章在15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10元,1500―30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20元,3000字以上每篇稿费30元。统计信息每条按稿费5元,凡被县委、政府、《**杂志》和市级部门采用,稿酬增倍计发。被《**统计》等省级以上刊物采用,每条信息50元,每篇分析100元。

四、考核评比奖励制度

1、市局对县局各专业考核评比:我局各专业在市局考核评比中获奖,除市局发给的奖金外,由县局在统计经费中拿出两倍的金额给予奖励。若专业统计在市局考核中不达标,则年度公务员考核定为不称职。

2、县局对基层统计人员评比:为表彰在统计工作中涌现出的基层先进个人,从二oo四年起,每三年进行一次“十佳”优秀统计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统计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彰,每人奖励300元。

五、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整理本局年度统计业务及工作档案,按时立卷归档(每年5月底前),不留存货,未经领导批准,非本局人员不得查阅统计资料档案。年度统计资料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尚未评估反馈前,不得对外提供,不得提供家庭单项调查资料和按保密制度规定的统计资料。

六、财务管理和公开制度

财务人员和主要领导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白发票和不合理开支。不得将统计经费挪作他用,重大开支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人员统一经办,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政务公开。

七、微机使用与管理制度

微机使用由微机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机房内严格防火、防磁、防潮、防尘,不得将易燃易爆及强磁物品带入机房,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严禁吐痰、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大声喧哗、会客等,保持机房安静清洁;上机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不得在打开设备电源后离开机房二十分钟以上;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外提供磁盘上的统计数据;不得将统计系统外的磁盘在本局微机上操作,不得利用机房设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微机使用一人一机相对固定机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他人机型;最后离开机房者,必须关断机房所有设施电源和照明电源,关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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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镇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镇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一、上班签到制度

1.所有干部职工上班必须签到。冬春季(10月1日至3月31日)早上签到时间为8:20―9:00,下班时间为17:30。晚上值班签到时间为18:00―20:00,夏秋季(4月1日至9月30日)签到时间为7:50―8:30,下班时间为18:00。晚上值班签到时间为18:30―20:30,双休后星期一上班签到时间推迟半小时。所有安排在片线的人员都到党政办统一签到。特殊情况必须加班。

2.干部职工必须按时签到。因工作原因缺签者必须由安排工作的班子成员写出书面说明经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并在每月月底前报办公室备查,否则以缺签论处。主要领导不能按时签到的,办公室说明情况。开会、出差、培训、考察、请假者,凭出差通知单或请假条由党政办负责统计。

3.实行按时签到制度,迟签半小时以内,视为迟到,签到迟签半小时以上,视为缺签。每月缺签一次罚20元/次,每月缺签三次以下(含三次)罚50元/次,每月缺签超过三次罚100元/次,罚款直接从绩效工资中扣除;迟到者按缺签减半处罚。年度连续缺签15次或累计缺签30次视为旷工,上报组织人事部门按组织原则处理。会议迟到罚款20元/次。每月签到情况由事务财政线负责统计,在次月的3个工作日内汇总,并按签到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落实补助。罚款部分在预发津贴时兑现。未按月落实的罚事务财政线100元/次。

4.财政统管人员每人每周值晚班一次,每月按签到情况补助晚班费100元,由财政安排解决。

二、值班、休假制度

1.党政办、计生办、财政所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2.所有干部职工上班、值班时间不得关闭手机。书记、镇长、人大主席、政协主任、武装政法委员、农业分管领导24小时不得关机(特别防护期和汛期所有干部职工24小时不得关机)。

3.原则上实行双休日和法定休假日制度。因工作需要,党委政府可取消双休。

4.双休日(含3天以内的法定休假日)所有干部职工分班轮流值班,轮流值班同日常工作一样考勤,原则上不能代班、调班。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值班的,必须由本人找人替班(值班领导找人替班的需经书记同意,其他值班人员替班的需经值班领导同意),值班补助按50元/天?人,按周由党政办及时发放(补助直接发给实际值班人员,被代班人不得享受)。对应值班而未值班的,视为旷工,并相应扣减年休假天数。

5.干部职工实行年休假制度。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足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一般实行分段(5―8天/次)休假。凡请事假的,必须扣减其本人年休假天数,扣减不足的,另行计算事假天数。

6.4天以上(含4天)法定休假日和特别防护期间值班由镇党委政府另行研究安排。

7.所有值班人员实行早晚双签制度。值班期间不得离开金石桥镇区。上午签到时间为8:00―9:00,下午签到时间为17:00―18:00。缺签者罚50元/次。

三、请销假制度

1.干部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双休日以外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请假。

2.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班子成员请假须经书记批准,其他干部职工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后,由片线长审批。3-6天需由书记或镇长批准后方可请假,7天以上须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报县委组织部批准。请假后,必须将批准后的请假条交党政办登记后方可离开。休完假必须及时到党政办销假,请假条由办公室统一保存,并按月汇总公示。

3.凡请事假天数可列抵本人年休假天数,但超过年休假天数的,扣发其津补贴40元/天。属婚育假、病假和夫妻双方父母以及本人爷爷奶奶丧假(3―5天)的,其天数不计入本人年休假天数。

4.干部职工每旷工或缺勤一天罚款100元,旷两次者由纪检书记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干部会上给予口头通报批评,第三次由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第四次给予待岗半年以上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的,上报组织人事部门按组织原则处理。

四、会议及会议述职制度

1.除紧急会议外,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由党政办、计生办负责及时写出黑板通知,并通知全体班子成员,其他干部职工由各片线负责通知到位。

2.会议应按通知时间按时召开,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或取消的,会议召集人应及时告知与会人员。开会期间,除党政办安排1人守电话外,其他业务一律停办(特殊情况除外),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缺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必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3.主持人按会议通知时间按时点名,凡第二次点名尚未到者则计迟到。会议结束后,主持人一般应再次点名,未在者则计早退,未参加者,则计缺席。凡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缺席每次罚款40元,由主持人注明,党政办会同签到情况按月落实。班子会议迟到早退、缺席者加倍进行处罚,办公室未通知到位的罚款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4.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尊重领导讲话和发言,不得随意走动、讲小话、打电话,更不得随意在大会上大声喧哗,有不同意见可在会前或会后找领导反映交流。

5.为加强全体干部职工责任,促进各项工作按时落到实处,实行会议述职制度,即每次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主持人可随意抽点1―3名同志进行述职,被抽点的干部职工应把近段所做的工作实事求是地向大会进行报告,原则上全年每个干部职工(包括班子成员)至少要述职1次以上。

五、学习制度

1.每月安排2天时间作为干部职工政治理论集体学习日,具体时间由党政办另行通知,学习由党委宣传委员和党政办负责组织,集中学习时间一般不准请假或开展其它工作。

2.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集中学习由党政办做好学习记录,以备上级检查。

3.每次学习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做好学习笔记(笔记全年不少于5000字),原则上全年每个干部职工撰写1篇以上心得,联系本职工作写1篇以上调研报告。

4.全年开展学习专题讨论不少于1次,适时可开展学习评比,对先进分子给予适当奖励。

5.中心组学习全年不少于16次。

六、卫生制度

1.干部职工住房、办公室与走廊卫生由干部各自负责。

2.公共区卫生实行分区域分工负责。镇政府大院、大门及操坪卫生由接待处负责,其它公共区、楼梯、卫生间卫生由办公室负责;文化楼卫生由杨迪卿负责安排;综治办至出口由城管分管领导负责安排;计生办及前坪卫生由计育分管领导负责安排;财政所卫生由财政所长负责安排;农经站卫生由陈远斌负责安排。卫生实行1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

3.不定期对个人住房、办公室及公共区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对不讲卫生的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评为不清洁的,除责令改正外,每次罚款20元。

七、住房制度

1.为了便于干部管理以及学习、会议、签到等制度的执行和工作的开展,每个干部职工至少安排一间住房,由事务财政线负责安排落实。

2.住房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或不服从党委政府统一调配和安排。

3.调离本镇、退休、离岗及非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占用镇政府住房。占用的应自觉及时搬离。

4.对原应该搬出的相关人员等遗留问题,由机关事务财政线及相关领导尽快做好工作,限期搬出,及时处理到位。

5.机关事务财政线对干部职工办公室住房内的办公用品和公共财产要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确保公共财产不流失。

中国共产党金石桥镇委员会

2014年3月15日

第四篇:机关规章制度清理及落实工作动员讲话

同志们: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实现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根据院党组的安排和部署,围绕思想政治、行政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等方面的现有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已成册,开创了县检察院历史以来的制度建设上编撰单行本的先河,为增强制

度的执行力,使各项管理活动有章可循,我讲三个方面:

一、制度清理工作的回顾

(一)党组重视,制定工作方案。2014年9月,院党组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决定成立以我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规章制度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对2014年至2014年在全院范围内使用、有效的文件共61项规章制度进行分解清理,第一次清理结束后,将全院初步清理、修订,列入规章制度汇编目录,分类成政治工作类、综合管理类、党风廉政建设类和信息网络管理类四大部分共46项,工作小组讨论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又进行修订。2014年3月报请院党组议定,之后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至今完成编撰成书籍的目标。

(二)对调整范围互有交叉、包含的规章制度进行了重新整合,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规章制度出(在好范文网搜索更多的文章)台后,又陆续出台具有关联性的规定。如2014年制定的关心干警工作制度,2014年制定进一步加强关爱干警工作相关规定,把干警结婚、丧亲慰问、干警子女考学奖励纳入其中。经研究,我们把上述统一归为“关爱干警工作制度”,同时增加了受到中央、省、州、县有关部门记功、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及单项奖励的干警,年终根据相关部门发放的奖励标准,本院按照1:1的标准进行奖励的规定。二是规章制度出台后,又陆续出台一些补充性规定。如2014年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2014年又相继制定《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和《加班和值班补助管理实施细则》。我们将三项制度整合为一《财务管理制度》,章节分设财务管理、报销管理、资产管理、加班值班管理和附则,原则、运行方式基本不变。增加了资产管理、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原则和要求。三是将党风廉政建设类制度进行整合。工作中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廉政承诺制度》、《述廉评廉制度》、《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干警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五项制度合并为一项《党风廉政建设若干管理制度》。将《检务督查制度》、《检务督查实施细则》的内容有效进行整理,合并为《检务督查制度》。四是前后规章制度的调整范围交错。《专业器材等公物管理规定》、《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等,调整范围存在着包含、交叉的问题。我们将其合并为《公用物品管理规定》,扩大公用物品的范围,吸纳了两个规定的有效内容。五是规章制度调整范围大小不一、且互相交叉包含进行重新整合。将《学习培训制度》、《攻读在职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司法考试激励、奖励规定》合并为《学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把攻读在职研究生学费报销比例从三分之一提高到三分之二;国家司法考试奖励提高到1600元。

(三)对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进行了细化、分解。

一是考勤制度规定得更加详细、准确,规定请假程序、原则、方法和报备,对请“探亲假”更为严格;二是宣传制度打破原有条文,全部重新拟定,总结了近几年来检察宣传实践经验和做法,对可能涉及的问题、稿酬标准、操作方法进行修订,支付稿酬有了新的提高,对检察理论调研也作了硬性规定;三是检务公开制度内容更加详细、规范,操作性更强;四是不论任何制度,都全面、按步骤、分解责任地修订过,做到对每一制度规范和统一。

(四)在保留、废止相关规章制度的同时,适时补充新的规章制度。

在原有的61项规章制度中,我们废止了《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制度》、《安全与保密方案》、《重大案件回访制度》、《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关于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的暂行规定》、《计算机网络安全“七禁止”》6项制度,对《职工食堂管理制度》暂时不列入此次清理和规范规章制度范围,与原来出台过、反复调整的食堂管理实施细则、办案接待室管理规定、娱乐室管理规定、健身房管理规定、清洁工管理规定等另行作为办公室工作管理办法来执行。

未改动,在原文件上进行修改、修订的37项。对调整范围互有交叉、包含的规章制度进行了重新整合15项为5项(前面已经陈述)制度。结合实际情况,新制定的规章制度有6项,包括:《干部人事制度》、《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制度》、《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办法》、《复印涉密文件和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保密管理规定》、《办案工作区管理规定》、《“一案三卡”管理规定》。这些拟新制定的规章制度已经修改和论证完毕。

(五)对规章制度的体例、形式、语言进行了规范统一。

一是规章制度的名称使用不当,表述繁琐。如:对办法、规定、实施细则等的使用

第五篇:机关工会规章制度

机关工会规章制度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工作方针,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和职工主力军作用,促进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2、根据上级工会和公司工会要求,认真制订和实施工会工作规划和年度、半年工作计划,完善和坚持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和条例,及时了解、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职工群众做实事、办好事,促进职工生产和生活条件的逐步改善,使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4、围绕机关工会“学习进步每一天活动”,进一步增强工会服务基层、服务一线的意识,努力激发广大员工主人翁责任感和创造性,推进工会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促进公司生产和各项任务完成。5、认真贯彻落实《职代会条例》,按时筹备召开职代会和有关会议,定期对职工代表进行业务培训,并指导、督促各单位建立和坚持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代会职权。工会代表职工积极参加有关机构和会议,对企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决策制定与实施。

6、组织机关各部门,认真对广大职工进行爱国家、爱岗位和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思想学习和技术学习、技术练兵,努力提高职工思想、道德、文化和技术水平,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积极向上的职工队伍。

7、积极开展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和建家升级活动,切实加强工会班子和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思想、业务素质,增强各级工会组织的活动和凝聚力。

8、认真抓加强文体骨干业务培训和文体活动场所管理,广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职工体质。

9、关心职工生活,搞好职工生活后勤达标竞赛活动,执行企业劳动保险条例,组织安排好职工疗养、互济、救济和慰问工作,及时反映解决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10、大力加强各级女工组织建设,在广大女工中深入进行教育,组织开展争当“三八”红旗手(集体)、争创文明家庭等,提高女工自身建设,增进女工身心健康,维护女工合法权益特殊利益,为女职工说话办事,充分发挥女职工在公司双文明建设中重要作用。

11、按照《工会法》、《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有关规定,收缴、管理和使用好工会经费。加强调研、检查和指导,使工会企事业不断得到巩固、提高和发展,更好为工会建设和工会工作服务。

12、搞好工会信息、统计、调研和文书管理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树立新典型,推动工会各项工作上水平。

篇2:县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大力推进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开展,保证我局在“机关效能建设年”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的目的,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以下各项有关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总体职能:

1、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制订地方统计调查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工作。

2、组织完成国家、省、市部署的普查和抽样调查任务;组织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建议。

3、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4、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

5、协调管理乡(镇)统计工作;管理全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工作。

6、组织管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协调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7、组织全县统计业务技术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学术交流合作。

8、规划全县统计信息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9、依据国家和省、市、县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地方性统计规章制度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计划,监督监察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二)下设科室:

办公室:

普查办:

社会股:

综合股:

工业股:

招商引资小组:

二、服务承诺制:

xx县统计局向社会郑重承诺,我们要认真做好七项服务工作。

1、以提高服务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发挥信息主体优势,最大限

度地挖掘开发统计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数据开发利用水平,为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2、坚持依法统计,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地反映我县社会经

济发展状况。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北省统计条例》开展统计数字质

量检查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法,不接受被检查单位的任何物品和现金,不吃拿卡要。

4、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持证上岗培训,统计继续教育,统计职称考试工作,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5、实行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以数谋私。

6、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决定,严肃处理。

7、抓好统计规范化建设。以规范乡镇统计站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全

县统计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

三、首问责任制:

1、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要体现我局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3、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授受下来,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具体经办人处理。

(3)不属于本人、本科室或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一次性告知制

1、管理相对

人到我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

2、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3、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AB岗工作制

1、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应由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

2、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避免办事人到机关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3、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4、机关单位领导层也应实行AB岗工作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副职不在岗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5、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六、政务公示制

1、xx局以上墙、印制备案的材料等形式,将本单位人员身份、岗位职责以及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办事承诺以及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一律予以公开公示。

2、公开公示的主要内容:

(1)、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等;

(2)、办事公开。包括部门、单位、科室、人员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

(3)财政收支公开、人事、廉政公开。

3、政务公示公开的原则: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程序,又要公开办事结果;既要公开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凡是与群众直接相关的事项,只要不违反保密要求,不影响稳定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公示公开。

4、公开公示的形式: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手册、明白纸,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通过政府信息网等进行公开。

七、责任追究制

1、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致使国家、集体或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2、责任追究的内容

(1)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命令、决定,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应解决的有关问题。

(2)对直接下属人员的作风恶劣、违纪违规等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或放任不管,造成所辖单位、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

(3)所辖科室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导致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

(4)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5)工作作风疲沓,办事不力,推诿扯皮,态度粗暴,耽误政务,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较大经济损失,或群众意见反响较大的。

(6)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7)在执行公务中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对应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有其他不作为的。

(9)其它失职类错误。

3、责任追究及查处。

(1)对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损害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依照《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失职行为人进行责任追究。

(2)触犯党纪政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查处。

(3)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渎职失职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八、挂牌上岗制度

1、按照全体人员的身份、职责、分工实行挂牌上岗。

2、实行挂牌制度总的要求是:单位所有正式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标有部门名称、本人职务及姓名、编号和贴有照片的身份片(或称胸牌)。

3、每个单位的胸牌要统一制作,必须做到整齐划一、以有利于振奋精神,规范管理。

4、工作人员下班后可以不再佩戴身份牌。

5、对所配发的身份牌等证件,不准借给他人,更不准送人或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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