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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标准化检查监理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1-09-04

分公司标准化检查监理部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项目监理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促进分公司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推动各分公司的管理的提高,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落实《项目监理部规范化、标准化检查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分公司成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活动小组并报生产技术部备案,落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管理活动活动。

第三条、检查内容包含监理部工程质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资金回收情况、廉政情况等。

第四条、分公司对每个项目监理部按计划每年进行两次考核,检查定期在每年四月份及九月份在公司年度五月及十月大检查前完成,由分公司提前制定检查计划,明确完成时间提前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备案,按监理业务考核表(附表)打分。

第五条、每次检查结果作为分公司对总监或负责人的评价依据。

第六条、检查的评分标准按各类单项或专项检查表进行打分;所有项目监理部考核检查表资料,由分公司汇总存档并报生产技术部留档,作为公司考核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的评分依据之一。

第七条、检查必须按照规范及制度对监理部进行真实有效的考核,如在公司的各项检查中发现分公司在对监理部检查中造假,则对分公司经理进行全公司范围的通报并进行经济处罚500元,取消相应监理部年度评优资格。

第八条、评分的标准: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综合得分75分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项目。

第九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以碰头会的形式由检查组作针对性讲解,并为项目监理部留下书面记录,且有项目总监签字确认,并逐项整改落实。

第十条、问题的验证及预防。对于存在的问题及缺项内容,项目监理部应在检查后及时整改、补充、纠正,并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报分公司备案。整改报告应对问题产生的原因、整改结果和今后预防同类问题准备采取的措施进行详细说明。因特殊原因无法落实的,宜有业主或项目部的书面材料,并报经检查组批准。检查组收到整改报告后,不定时地到项目监理部进行问题验证,确保整改情况真实、可靠,保证问题能够闭合,切实维护业主的利益。

篇2:大唐集团公司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制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发电企业运行管理,统一、规范运行管理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制(以下简称三制)的标准化工作必须做到定时间、定线路、定设备、定标准,做到表格化,使各项工作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检查、责任到人。

各发电企业要加强对“三制”标准化作业的管理,做到有检查、有考核、有监督,持续改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的工作职责:

(一)提出“三制”标准化作业的管理办法,总结集团公司系统的先进经验,改进管理,全面提高系统的管理水平。

(二)对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单位“三制”标准化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提出考核意见。

第五条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工作职责:

(一)按照集团公司的总体部署,认真抓好所属发电企业“三制”标准化作业的落实;

(二)及时解决所属发电企业“三制”标准化作业中存在的问题;落实“三制”标准化作业的奖惩;

(三)不断总结所属发电企业“三制”标准化作业的经验,向集团公司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发电企业的工作职责:

(一)厂长(总经理)作为本企业“三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三制”的标准化作业工作;

(二)生产副职作为“三制”标准化作业的分管负责人,对“三制”标准化作业的组织管理和质量负责;

(三)总工程师作为“三制”的技术负责人,对“三制”制度、标准的起草、制定和完善等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四)发电部作为“三制”的组织、管理、实施部门,负责“三制”标准化作业的制度、标准的起草牵头工作,负责“三制”标准化作业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对“三制”标准化作业的质量负责;

(五)“三制”的标准化作业要实现计算机管理,并与运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整合;

(六)安全监督部门对“三制”的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负有监督责任;设备技术管理部门对“三制”标准化作业的技术管理、对设备的检修维护质量和消缺及时性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章交接班管理

第七条运行交接班是指运行各岗位人员工作的移交和接替。发电企业运行岗位的交接必须保证生产过程的连续性。

第八条运行岗位的交接班必须做到严谨、周密、严肃认真、上下衔接,交接时必须进行整队交接。交接形式以书面文字为准,必要的口头交代必须语言规范、清晰、明确。

第九条各发电企业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出本单位的交接班标准及实施细则。

(一)交接班标准要明确交接班前各岗位人员的检查时间、线路、项目、标准。

(二)交接班过程要做到交接双方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三)交班前半小时、接班后15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和办理工作票,特殊情况除外。

(四)交接班的内容:

1.运行方式及方式变动情况。

2.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部署情况,重点核对接地装置。

3.设备、系统缺陷和消缺情况。

4.全厂带负荷情况、潮流分布、负荷预计。

5.所辖设备的运行状况。

6.异常、事故及处理情况。

7.定期工作开展情况。

8.现场安全措施、运行方式与值班记录、模拟图的对应情况。

9.公用设施、台帐、器具及文明卫生情况。

10.上级指示、命令、指导意见。

第十条交班应做到:

(一)交清运行方式及注意事项;交清设备运行状况和设备缺陷情况;交清运行操作及检修情况。

(二)对发生的缺陷按《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进行处理。

(三)对设备运行的各种情况进行准确、详实、全面的记录。

(四)对本班发生的异常情况按《运行分析管理标准》有关内容执行。

(五)做好管辖区域、CRT及表盘的卫生清洁工作。

(六)交清本班进行的定期工作,交清设备巡回检查时发现的异常及处理情况。

(七)说明调度、上级的指示、命令及下发文件。

(八)对接班人员提出的疑问,交班人应做详实的解答。

第十一条接班应做到:

(一)接班前的检查:查报表、日志记录;查各表盘、CRT画面设备运行情况;接班时主要运行参数及现场实际设备运行情况。

(二)查管辖区域及表盘卫生应达到《文明生产管理标准》要求。

(三)接班后,做到“五清楚”,即:运行方式及注意事项清楚;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清楚;操作及检修情况清楚;安全情况及预防措施清楚;现场设备及清洁情况清楚。

(四)对新投入运行的设备必须由班长安排专人进行接班前检查。

第十二条遇有以下情况不能交接班:

(一)当班发生的异常处理不清及重大操作、事故处理未告一段落时不交接。

(二)岗位不对口、精神状态不好不交接。

(三)备用设备状态不清楚不交接。

(四)设备维护及定期试验未按规定执行不交接。

(五)调度及上级命令不明确不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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