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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1-09-04

安全保卫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促进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逐级消防责任制度

第三条、逐级岗位消防责任制,由商场总经理向副总经理贯彻执行。

第四条、副总经理分别向各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贯彻执行。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向本部门逐级负责人贯彻执行。

第六条、全体干部职工都要自觉遵守岗位消防责任制。

第七条、凡因领导未认真贯彻执行岗位消防责任制而造成事故的,除追究肇事者责任外,据情追究领导责任。

第八条、逐级岗位责任制应纳入广场年终评比的项目之中。

第九条、违反逐级岗位消防责任制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评奖资格、纪律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者应给予奖励。

第十条、安全防火,人人有责,每名干部职工都要学习消防知识。新职工进场必须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第三章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第十一条、在商场内施工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符合《化学危险品安全条例》的规定。易燃易爆品包括:油漆、稀料、汽油、酒精、二甲苯、乙炔、可燃液化气、甲烷、沥青、氧气等。

第十二条、使用前必须到安全保卫部进行申报,施工用料以当日施工用料总量为限,不得过量。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易燃、易爆品使用过程的监督、保管及发放,现场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

第十四条、施工所用稀料、油漆等物品,应随用随配,配料应在室外进行。施工现场严禁大量使用脱漆剂等极易挥发溶剂。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立禁烟标志和消防安全制度牌。

第十六条、严禁在商场内及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当施工剩余易燃易爆品必须撤出商场自行保管,不得在商场区域存放。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十七条、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以及培训工作,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逐级消防宣传的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广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拟定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应包括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第十九条、广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及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器性能、使用方法、火灾报警及扑救、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利用广场宣传园地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

第二十三条、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由专业机构进行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作业人员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操作人员,应接受已发批准成立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五章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凡进行电、气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及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项目,动工前必须向安全保卫部办理动火申请,并认真填写《明火作业申请表》,经安全保卫部查看现场后,签发《明火作业动火证》,方可动用明火。

第二十五条、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施工人员需持有市、区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许可证,在动工前必须对焊接,切割的内部结构,性质了解清楚,不得盲目进行,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十六条、明火作业前,要仔细清理现场易燃杂物;高空焊接作业将火花溅落处易燃杂物清除干净;进行管道焊接作业要将管道周围的易燃杂物清理干净。

第二十七条、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在明火作业期间不得私自离开施工现场。

第二十八条、明火作业时要在作业现场准备至少两具灭火器材及水桶;施工完毕后,仔细清理现场不留任何火种。

第二十九条、重大节日停止明火作业,非明火作业不能解决的需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营业期间禁止动火。

第六章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第三十条、为了使本部门安全防火巡查制度化,要求做到周查、日查,每日巡查要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第三十一条、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第三十二条、防火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

第三十三条、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第三十四条、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如下: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1、违章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营业区违章使用汽油、可燃气体作燃料;

3、违章使用明火照明、取暖、吸烟;

4、营业期间违章进行明火作业、油漆粉刷作业;

5、未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6、装修施工现场动用明火违反有关规定等情况;

7、开关、插座安装在易燃物上;

8、私接电器线路、增加用电负荷;

9、在营业期间违章进行设备检修和电气焊作业;

10、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11、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设备违反有关规定等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1、生产、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上锁;

2、疏散通道被占用、封堵;

3、在疏散走道、楼梯间悬挂、摆放可燃物品,物品摆放妨碍人员安全疏散;

4、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栏栅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损坏、遮挡、不能正常运行;

6、应急照明等损坏、遮挡、不能正常运行;

7、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8、消防车通道挖沟、堵塞或占用等情况;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1、违章关闭消防设施;

2、消火栓被遮挡、挤占、埋压;

3、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等是否齐全;

4、灭火器被挪作他用,未按指定位置摆放;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7、防火卷帘控制按钮上锁;

8、消防安全标志缺少、损坏、遮挡;

9、消防设备是否清洁、锈蚀、腐蚀等情况;

(四)、防火分隔设施情况:

1、常闭式防火门未处于关闭状态;

2、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1、脱岗;

2、违反消防值班制度;

3、未填写值班记录等情况;

第七章消防监控室值班制度

第三十五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消防控制室执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第三十七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2人,一名负责值班时的报警部位的核实和紧急情况的处置,一名负责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

第三十八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

第三十九条、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由专业机构进行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第四十一条、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第四十二条、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器线路和管道穿过。

第四十三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第四十四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卫生。

第八章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四十五条、商场内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四十六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安全保卫部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四十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四十八条、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业整顿。

第四十九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五十条、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回复函送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十一条、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第五十二条、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应在《火灾隐患整改台账》上注明。

篇2:滞销效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效期、滞销商品管理,避免造成库存积压及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商品的管理。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一)有效期:指商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二)近效期:据商品总有效期,剩余有效期不足一定时间标准的商品,具体标准参见十一条规定。

(三)过效期:有效期在1个月以内的商品为准过效期商品,超过有效期的商品为过效期商品。

(四)滞销商品:指一定时间段内无销量或销量小于该期间段内商品库存总量20%的品种(季节性品种和医疗机构所用的急救品种除外,季节性品种如:冻疮膏、霍香正气水等,急救品种如:碘解磷定注射液、阿托品注射液等。)

(五)报损商品:指由于商品过期、包装破损等原因造成商品质量不合格或不合法,不能满足规定要求而不能正常销售的商品。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商品信息部职责

商品信息部是公司效期商品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定期汇总、统计公司效期、滞销商品情况,组织制定效期、滞销商品处理意见;

(二)对不可退换的近效期商品销售,制定促销方案,并报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提交门管部实施;

(三)对不可退换货的近效期商品,负责门店间的库存调剂、调拨工作。

第五条门管部职责

跟踪门店滞销商品、近效期商品销售情况,督促门店开展近效期、滞销商品陈列、销售;

第六条门店职责

(一)定期开展效期、滞销商品清查,提交效期商品、滞销商品清单;

(二)按要求进行效期商品、滞销商品退仓,进行效期商品、滞销商品催销。

第七条其它部门职责

(一)采购部:合理控制库存,联系供应商办理滞销商品、近效期商品退换货或促销事宜。

(二)仓储部:控制效期商品入库,对库存效期商品进行养护;按要求提交效期商品、滞销商品清单;按要求进行效期、滞销商品处理;

(三)质管部:监督全公司门店、仓储部效期商品处理情况。

第三章滞销商品管理

第八条滞销商品界定

滞销商品─分为A、B两个等级:

A级:入库60天内无销售,或120天内销量达不到50%的代销品种。

B级:入库30天内无销售,或90天内销量达不到50%的代销品种。

商品信息部、采购部应重点关注A级滞销商品。

第九条滞销商品上报

仓储部、门店每月30日前应将符合滞销标准的商品进行梳理,确定滞销商品品种,并在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商品信息部及采购部,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剂型、产地、供应商、数量、含税进价、批号、效期、入库日期。

第十条滞销商品处理

商品信息部接到仓储部滞销商品报表后,应在5日内逐品规核实、确定,并会同采购部制定解决办法,填写处理意见,两日内报总经理批复。

(一)退仓处理

需退供应商的商品,商品信息部应于采购副总批复当日通知各门店办理商品退仓,通知中应明确退仓商品信息及截止日期。各门店应在退仓截止日期前将退仓商品退回仓储部,过期不予办理。

(二)促销处理

需要内部处理的滞销商品,由商品信息部会同企划部、门管部、采购部制定滞销商品促销政策,经批准后下发实施。

商品信息部应根据不同门店同类商品销售情况,对门店滞销商品库存情况进行店间调拨。

第四章效期商品管理

第十一条商品效期格式

具体以商品上的标识为准:如果标示“有效期至:×年×月”应计算出具体日期。书写方式有“月-日-年”“日-月-年”“年-月-日”等不同形式。

第十二条退货标示

在海典系统中标注各类商品退货标识,分为“可退可换”、“可退”、“可换”有这些标示的商品是在有效期内可以退货或换货的;标示为“不可退换”是不可以退货或换货的商品。

第十三条商品效期界定

(一)近效期

有效期为12个月的商品的近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4月。

有效期为18个月及以上的商品的近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6月。

(二)预警效期

有效期为12个月的商品的预警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6月。

有效期为18个月及以上的商品的预警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9月。

仓储部所有商品的预警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12月。

第十四条商品购进要求

采购人员在购进商品时,应根据市场需求、平均月销量及商品的有效期限,确定合理的购进数量,购进商品的效期控制标准为:

(一)购进药品时,药品总有效期在1年(含)以内的,离失效期不得低于八个月。总有效期在18个月(含)以上的,剩余的有效期限不低于总有效期的2/3。

(二)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12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无效期的药品,到货时应予以拒收。如特殊情况需要,低于标准验收近效期药品,必须经采购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如双方达成代销协议,销售多少,结算多少的,验收员按照协议验收。

第十五条效期药品的储存与养护

凡库存的近效期药品应有明显的“近效期药品”标志,门店效期商品可在标价签上做出特殊标识,门店自行确定标识。

仓库药品过期失效后,仓储部养护员立即填写药品复检通知单,并挂“暂停发货”牌,报质管部,由质管部核查核实后填写《药品停售通知单》、通知保管人员将其存放入不合格药品库。保管员按“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制度”及时报损处理。

第十六条效期商品上报

(一)仓储部每月28号、门店每月30号按规定格式上交《效期商品清查明细表》至质管部、商品信息部。门店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界定的近效期上报,仓储部应对所有剩余有效期达到12个月的库存商品进行清理并上报。质管部对门店上报效期商品进行抽查、核实。

(二)商品信息部会同采购部、门管部在每月5日前对上报的效期商品制定处理方案并回复仓储部与门店,调拨调拨的效期商品按调拨流程处理。对于不能退换的效期商品,应争取厂家资源实施促销方案及奖励。

第十七条效期商品的退换

(一)门店未经许可,不得私自退回效期、预警商品。对于可退换商品,门店应当按照商品信息部下发的商品退回通知即时将商品退回,逾期门店自行解决。门店退回商品当天收到货48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入退货库。

(二)公司调拨至门店的近效期6~2个月的不可退商品,由门店努力销售,到准过效期退回公司,由仓储部做报损审批,财务部清点数量后,质管部负责监督销毁。

(三)退回公司仓库的效期商品,采购部应及时联系供应商办理退换货事宜。当月15日前退货至仓库的近效期商品,需在当月内退给供应商,15号之后收到的退货延迟至下月处理。

(四)商品退回操作具体参见《商品退仓流程》。

第十八条效期商品调拨

(一)不能退回供应商的商品,进行责任界定后商品信息部根据门店实际销售情况事先与门店沟通后调拨,主动配送总数量不超过该门店该商品前六个月正常销售的80%。

(二)调拨或主配的效期商品,仓库须凭商品信息部的通知开具效期调拨或主配单,仓储部不得主动配送效期商品,门店凭单收货,否则可拒收。

(三)预警商品门店不得拒收,首次请货/铺货商品属于预警商品的,不动销可在一个月内申请调拨或退回,造成效期报损由门店、门管部、采购部按5:3:2比例承担(按进价计)。

(四)有效期在6个月以下的商品,有权拒收,例外情况(如:可退换、超低供货价),也可以根据销售情况选择接收。

(五)处方药调拨时,应考虑调入门店该类商品的销售情况,原则上,门店无销售或者销量较小的不做调入处理。

第十九条效期商品销售

(一)近效期商品的销售,实行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先销售老批号商品,后销售新批号商品。

(二)药品距失效期剩余天数为30天时,门店必须按零售价购买并开具销售小票,两日内将商品与销售小票上交质管部,经质管部、营运总监审批后将零超过进价部分补款,未按时出单、上交的,按售价赔偿。

(三)门店应通过陈列、促销方式促进效期商品销售,并将效期商品销售责任分配至店内员工。同时,店长教会员工熟练掌握有关商品知识(专业知识及广告宣传知识)。对效期比重大且消化力度慢的门店商品信息部须每周跟进,督促门店消化或主动进行调拨。

(四)调拨补偿原则:所有调拨的效期商品由承担效期商品销售的门店按公司零售价给予提成,提成标准为:

1.三个月以下的效期商品不进行调拨;

2.三个月以上四个月以内10%支付提成;

3.四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5%支付提成;

已针对效期商品实施促销的商品不再单独提成。

第二十条效期商品损失责任界定

(一)近效期商品或破损商品能够返回供货方调换的,应由相关部门及时通知采购部联系供货方进行退货或换货处理,因工作安排欠妥造成近效期商品或破损商品变成不可调换的,则追究到相应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二)非人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导致药品过期的或商品破损的,则由公司承担全部损失。

(三)临床用药(如针剂、肿瘤等),未按规定日期上报效期预警造成过期的,门店承担20%,公司承担80%;按规定申报的,门店承担5%,公司承担95%;

(四)对于不可退换的商品,门店一经验收上架后,损失责任由门店承担,损失责任承担比例:店长40%,领班20%,相应柜组责任人40%,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五)经商品信息部调拨的效期商品,接受门店不能再次退回,如报损,接收门店按每月30%标准原门店承担70%。

(六)仓库9个月以下、六个月以上效期,承担10%,六个月以下商品造成损失由仓库全额承担。如仓库提前预警上报但商品信息部未进行处理的,损失由商品信息部责任人承担。

(七)零售价10元以下商品、名品、毛利率低于20%及公司整体销售金额前1000位商品不做强制调拨,调拨后产生的损失由原门店全额承担。

(八)公司通知下架商品,由于外部原因无法上架造成的过期,由公司承担;由于责任部门忘记通知上架的,由通知部门承担过期损失。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下料别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负激励:

(一)仓储部未经批准主动配送效期商品的,按配送售价金额50%处罚。

(二)仓储部、门店(新开门店第二个月开始上报)每延迟一天上报滞销商品、效期商品报表的,负激励50元/天。出现遗漏和错报一个单品对责任人负激励5元/单品。

(三)仓库延迟配送调拨效期商品,对仓储部负责人负激励20元/天。

(四)商品信息部延迟处理门店、仓库上报滞销、效期报表或未进行调拨的,负激励50元/天。

(五)发现仓储部所配货为过期商品的,对仓储部负责人、养护员各负激励500元/品种的罚款。

(六)在门店内发现过期商品或准过效期商品尚在架销售的,没收该商品并对该门店责任人各负激励100元/品种。对引起顾客投诉的按三倍处罚。顾客要求赔偿的,赔偿金额由该门店店长及责任人全额承担。被政府部门处罚的,处罚金额也由该门店店长及责任人承担。

(七)可退可换商品由采购部负责退供应商,此类商品产生的过期损失由采购部负责,门店未按通知规定时间退回产生报损由门店负责。

(八)未经采购副总审批,购进商品低于效期(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且不能退货的,由购进人负责按进价买单。未经采购副总审批,仓库入库近效期12个月以内的商品(不包含需先入库后即退货的商品),按100元/品种处罚验收人员,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过期损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商品信息部制订、修订、解释,经总经理签批后下发实施;

第二十三条商品信息部每年对本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进行审查,如有修改、完善必要,须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其它管理制度如有与本制度相抵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支持文件

(一)标准:无

(二)流程:商品调拨流程

(三)表单:效期商品汇总明细表

篇3: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达到有序组织生产,稳定生产的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本部生产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生产过程的组织、调度管理。

3.生产组织

3.1计划(总结)管理

3.1.1各车间根据当前装置运行情况及设备运行周期,于每月15日前上报本单位生产计划。

3.1.2生产计划包含月度整体运行安排、检修计划、产量消耗计划、工艺指标执行情况、化工辅材消耗情况、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系统现在存在问题、质量目标、安全环保目标及完成计划目标的措施。

生产管理部每月18日召开生产计划会,参会人员:各业务部门,生产领导,各车间正职。

3.1.3生产管理部每月20日前编制公司本部生产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人力资源与综合管理部,作为下月生产任务依据。

3.1.4公司本部生产计划包含生产运行总体安排、氨及尿素产量消耗任务安排、辅材消耗、安全环保、产品质量。

3.1.5各级生产计划必须与检修计划相衔接,避免盲目性。

3.1.6各车间要按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检修,所列措施逐一落实,生产管理部进行督查并考核。

3.1.7每月28日前生产车间对上月生产总结上报至生产管理部,总结要体现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

3.1.8生产管理部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生产总结。每月第二周周二组织月度生产例会,对上月生产情况进行总结、考核。

3.2生产台时管理

术语

3.2.1工艺台时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工艺指标、超压、超温、误操作等使工艺恶化、指标超标或影响当班合成氨或尿素产量所产生的影响台时。

3.2.2设备台时指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执行设备的大、中、小修计划,由于检修质量不好出现返工、返修;运行设备和机泵因维护不到位或因备品配件不到位、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检修时间推迟影响生产,仪表、电气故障导致设备损坏工艺恶化,影响合成氨或尿素产量所产生的影响台时。

3.2.3自然因素台时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天气因素如高温天气、大风雷雨天气、地震、电网故障等客观的因素导致生产系统中断或系统波动,影响当班合成氨或尿素产量所产生的影响台时。

3.2.4事故台时指因人为因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推诿扯皮,导致工艺指标严重超标,工况恶化;设备损坏、备机不备或因外界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系统切气、停车,影响系统合成氨或尿素产量所产生的影响台时。

3.2.5当班调度根据当班生产任务,对当班影响生产台时进行计算、责任划分,然后记录在当班调度交接班本上。

3.2.6夜班调度负责台时的统计,并记录在生产日报表每天进行公布,生产管理部月终汇总考核。

3.2.7各单位只有计划台时,无限额影响台时。计划外影响台时纳入月度考核。计划检修台时只包括月计划台时。

3.2.8台时计算方法

3.2.8.1合成氨系统以日产量计算,每影响合成氨6吨计台时1个。

3.2.8.2日产尿素任务计算,每影响尿素10吨计台时1个。

3.2.8.3原料与供水车间、动力车间、造气车间、压缩车间、净化车间、合成车间、电气车间、仪表车间影响台时以影响合成氨和尿素产量计算。

3.2.8.4尿素车间每影响少产尿素10吨计尿素台时1个。

3.2.8.5各车间、相关部室、外施工单位因安排不当,检修未按时完成,备品配件影响设备未按时投运而形成的影响台时,计算方法按3.3.3计算。

3.2.8.6由于开车进度慢或检修未按时完成则以每推迟20分钟考核台时1个,各单位均无限额影响台时。

3.2.9台时考核职责及责任划分

3.2.9.1当班台时考核由当班调度长对责任单位据实考核,考核台时记录要有理有据,依据充分,考核合理,调度长对自己的考核结果负责,并记录在当班调度交接班记录本上。

3.2.9.2调度室负责台时的核准并在每日生产调度会上通报前一日台时考核结果,对有异议的台时责任车间主任以书面的形式当日内向生产管理部、生产副总汇报,经研究认为确实存在偏差的台时,生产副总签字确认后可予以更正。

3.2.9.3因操作不当而产生的工艺设备问题而形成的减量和切气构成的影响台时,由构成车间全部承担台时。

3.2.9.4因工艺控制不当,影响后工序无法维持满负荷生产而构成的影响台时,由构成车间全部承担台时。

3.2.9.5因指挥失误造成的影响台时,由生产部门相关责任人承担台时。

3.2.9.6当系统停电或检修后,开车时延误开车时间和开车进度,应算为车间影响台时。

3.2.9.7涉及多车间、多岗位构成的影响台时,由产生影响的车间岗位按影响的责任不同程度分担相应台时,由生产副总裁决。

3.2.9.8检修不当,形成机械故障产生的影响台时,计入检修单位。

3.2.9.9设备未及时修理构成的影响台时由所在车间负担。

3.2.9.10在用设备跳闸后,经检查电仪、机械均无明显问题,仍能正常开启使用,由设备所在车间、电仪车间各承担一半。(联锁引起跳闸工艺故障,所在车间承担,电仪故障、误动作电仪承担)

3.2.9.11因设备故障跳闸所构成的影响台时,确认是电气车间、仪表车间故障的由电气车间、仪表车间承担,确认为设备车间设备问题的由设备所在车间承担。确认方法为十分钟内启动跳闸设备且连续运转48小时未出现机械问题的为电气仪表故障。此裁决权为生产副总。

3.2.9.12因外界影响造成的设备损坏,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构成的影响台时,由修复车间承担。

3.2.9.13机械设备引起的生产条件恶化,致使生产负荷大幅度波动而形成的影响台时,由设备所在车间承担。

3.2.9.14在用设备故障,备用设备不能使用,造成影响台时,由所在车间承担。

3.2.9.15静止设备及阀门、管路由于管理、维修不善造成的减量,台时由设备所在车间承担。

3.2.9.16因操作失误,构成断电或局部断电形成的影响台时;因电气故障跳闸形成的影响台时由电气车间承担台时。

3.2.9.17仪表信号失误、失灵、自调阀卡死、DCS系统死机等形成的影响台时由仪表车间承担台时。

3.2.9.18设备影响台时,主要运行、静止设备在运行周期内的由所在单位承担,超运行周期、安排检查检修的由生产管理部、生产副总研究后,生产副总批准后,可不考核责任单位,列入其它台时。

3.2.9.19事故影响台时,按规定追究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外,台时正常考核责任单位。

⊥6();?>5⊥生产调度管理

4.1生产调度管理规定

4.1.1生产调度对公司生产实行全面管理,调度人员必须深入现场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1.2生产调度负责生产管理及协调各车间的水、电、气(仪表空气)、汽平?;

4.1.3调度指令具有权威性,生产车间和相关部门必须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一面贯彻执行,一面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汇报及请示。

4.1.4出现生产紧急情况或有必要时,生产调度有权调度公司范围内的??力、物力、车辆等进行生产急救,受令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以确保生产安全稳定。

4.1.5生产调度负责计划性开停车方案的具体实施,负责突发情况下系统的第一处置。

4.1.6需要改变生产方案,调整生产负荷、运行方案时,生产调度可直接下达指令到各车间当班班长,当班班长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4.1.7各当班班长应每班定时向生产调度汇报生产情况和有关数据,生产调度及时做好记录。

4.1.8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如长时间操作不正常、产品质量不合格、消耗过高等),生产调度组织进行分析并及时记录,掌握情况,给予协调解决。

4.1.9机泵、仪表等动静设备出现问题不能正常运行,严重威胁生产时,当班班长(车间值班干部)直接与机电仪维修车间联系进行维护和维修,并及时向生产调度汇报,生产调度应深入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4.1.10系统发生故障,生产管理部调度、各生产车间依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

4.1.11当系统发生重大事故时,生产调度接到有关部门的紧急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生产管理部领导和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按照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并迅速联系有关部门或其他车间进行相应的处理.生产调度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协助处理。

4.1.12生产调度组织各班长召开班前班后会,执行《班前班后会规定》

4.1.13生产调度负责当班生产数据的汇总及发布

4.1.14生产调度人员每月对所在横大班岗位人员劳动纪律进行考核;

4.1.15生产调度人员每月对横大班工艺操作事故以及人为引发的事故进行考核;

4.1.16生产调度人员每月对各岗位产量完成情况、消耗指标进行考核;

4.1.17生产调度人员每月对班长执行调度指令情况进行考核;

4.1.18生产调度根据横大班劳动竞赛方案每月对各班组结合以上条款进行考核。

4.2调度指令管理

4.2.1生产管理部当班调度负责调度指令的下达、协调、督办和考核工作。

4.2.2各生产单位及部门负责调度指令的具体落实工作。

4.2.3调度指令的分类

4.2.3.1调度指令按形式可分为口头指令和书面指令。

a.口头指令是指当班调度以口头电话形式传达的调度指令。

b.书面指令是指以书面形式下发的调度通知。

4.2.3.2调度指令按性质可分为一般调度指令、重要调度指令和紧急调度指令。

a.一般调度指令包括

影响生产工序环节需日常协调解决的生产事宜。

原材料或中间品库存下降,质量偏离工艺要求。

生产系统中某个相对独立的小系统的开停车。

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临机指示安排。

一般调度指令用口头指令形式传达。

b.重要调度指令包括

生产重要环节出现矛盾导致系统失?。

原料、燃料煤种的调整。

产品种类的调整。

重大安全生产抢修活动。

公司调度会上安排重点督办的问题。

公司领导重要指示安排。

重要调度指令一般以书面指令形式下达。

c.紧急调度指令包括

某一工序运行异常时系统负荷的紧急调整。

系统发现较大安全或环保隐患时系统负荷的紧急调整。

系统发生较大安全或环保事故时系统的紧急停运。

局部或全厂断电系统紧急停运。

公司领导紧急指示。

紧急调度指令由调度指挥中心通过电话传达指挥,传达时内容前加“紧急调度指令”,如“紧急调度指令压缩A系统停运一台压缩机”。

5.相关文件

5.1《生??异常应急预案》

5.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3《班前班后会规定》

6.相关记录

6.1《产量消耗记录本》

6.2《调度指令、台时考核、值班汇报考核表》

6.3《开停车确认表》

6.3《调度交接班本》

6.4《岗位记录报表》

6.5《调度汇报记录报本》

附件

班前班后会规定

⊥65⊥、目的

为保证公司生产调度系统快捷、高效运转,使生产调度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保障各生产经营单元安全、稳定、低耗高效运行。

⊥65⊥、范围

生产管理部、化工车间(含电气、原料)、仪表车间。

⊥6、管理规定

3.1调度班组班前班后会

3.1.1时间:

3.1.1.1班前会:大夜班23:30,白班07:30,小夜班15:30;

3.1.1.2班后会:大夜班08:30,白班16:30,小夜班00:30;

3.1.2地点及参加人员

3.1.2.1生产管理部办公楼一楼总调度室;

3.1.2.2交接班调度、化工及运行班班长(含原料)、仪表值班干部(主任值班时白班班前会及大夜班班后会由主任指定车间管理干部代替)、生产管理部部长、副部长、副主任工程师。

3.1.3内容:

3.1.3.1班前会:

3.1.3.1.1参会人员签到。

3.1.3.1.2由交班调度长介绍系统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或领导指示等。

3.1.3.1.3由接班调度长安排当班重点工作及要求。

3.1.3.1.4由参会人员对生产运行情况进行沟通协调,并提出解决措施。

3.1.3.1.5调度履行交接班程序;接班各班长回车间进行交接班并组织当班生产。

3.1.3.2班后会:

3.1.3.2.1参会人员签到。

3.1.3.2.2由各交班班长汇报当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3.1.3.2.3由交班调度长点评当班生产,指出当班生产组织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总结处理问题的处理情况,并提出应改进的措施。传达班中接收的上级文件精神及领导指示。

3.2车间化工班组班前班后会

3.2.1时间:

3.2.1.1班前会:大夜班23:50,白班07:50,小夜班15:50;

3.2.1.2班后会:根据交接班情况召开。

3.2.2地点及参加人员:

3.2.2.1各车间班前班后会议室;

3.2.2.2化工班组全体人员及车间值班干部。

3.2.3内容:

3.2.3.1班前会:

3.2.3.1.1参会人员签到。

3.2.3.1.2由交班班长介绍系统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上级文件或领导指示等。

3.2.3.1.3由接班班长安排当班重点工作及要求。值班干部进行补充。

3.2.3.1.4由参会人员对生产运行情况进行沟通协调,并提出解决措施。

3.2.3.1.5履行交接班程序。

3.2.3.2班后会:

3.2.3.2.1参会人员签到。

3.2.3.2.2由班组成员汇报当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3.2.3.2.3由交班班长点评当班生产,指出当班生产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总结处理问题的处理情况,并提出应改进的措施。传达班中接收的公司文件精神及领导指示。

3.2.3.2.4车间值班干部进行点评。

注:如当班生产中出现各类事故,由当班调度长进行组织,事故主要班组责任人(包括车间值班干部、主操、副操、电仪人员)参加调度班组班后会,对事故经过及原因进行初步了解分析。

⊥6();?>5⊥要求:

4.1调度班组会议由调度长主持,车间班组会议由班长主持。

4.2由生产管理部统一印制及发放班前班后会记录本,每个班组各一本。

4.3参会人员于班前班后会记录本签到。

4.4会议记录由当班调度进行记录,会议内容如实进行记录。

.5各参会人员应遵守公司相关劳动纪律。

4.6生产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要如实进行汇报,并切实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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