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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1-09-03

医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财务管理,参照崇信县政府下发的崇办发[2014]137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及规定:

一、差旅原则

1.全体职工员工必须服从上级及本单位外差工作安排,单位同意后方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差旅费用报销。

3.凡因公务、学习、培训、会务等出差必须填写派差审批单,报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离院。

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限额凭票据报销,住宿费限额凭票据报销。

5.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必须完成相关工作,否则不予报销。

二、差旅报销标准

1.所有差旅报销必须使用规范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2.交通费一律据实限额报销(到省外出差需乘坐火车的,根据文件要求予以报销)。

3、中途伙食补助:乡级到村级出差的,补助伙食补助10元/每天;到县级出差的,补助伙食补助30元/每天;到市级及以上地区出差的,补助伙食补助100元/每天(对提供食宿的只补助会议两头两天的伙食补助)。

4、市内交通费:县内出差(往返)20元/每人每天,省内交通费40元20元/每人每天;省外交通费80/每人每天。

5.职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不按人头重复计算。

6.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切由个人自理。

7.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走亲访友而开支的,一切由个人自理。

8.所有外出学习凭上级文件通知,并报院长审批后方可外出。只报销文件通知的金额,一切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9.到平凉市以外参加长期会议或被学校委派长期学习培训的人员与会或培训期间按教体局有关文件执行。

10.因职务评聘、学历培训、个人考证等为目的的各类学习培训外出,原则上不报销任何费用。

11.出差回后一周内报销,出差时需携带公务员卡,每次填一张差旅单,经院长签字后报销。

12.自带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车标准报销交通费,没有经过院长同意的,安全自己负责。

13.因特殊情况租用交通工具的参照租用车辆规定执行。

14.职工乘坐单位租用车辆的,不再单独报销个人任何交通费。

三、住宿费报销标准

1、县级(四类地区、三类地区)出差、学习、培训、会务一天内能来回的不报销住宿费,因连续多天确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额每天28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2.市级(二类地区)按最高限额每天31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3.省级(一类地区)按最高限额每天33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四、报销程序: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报销单,粘贴好票据及文件通知,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再由校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五、说明:

1、制定本制度是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开、公平。

2、本院差旅费报销只为本院教职工服务。

3、此制度从2015年1月1日执行。

篇2:学校差旅费报销规定

学校差旅费报销规定

  1、公出人员返校后一周内必须报销还款;

  2、报销时间为每周二全天,周三上午,周四全天;

  3、出差费用包括往返车费(不包含出租汽车),宿费(住宿费限额40元/每天,低于限额,据实报销。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购票费;

  4、交通费开支

  (1)乘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如开会则只负责往返交通费6元;

  (3)如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5、出差伙食补助

  省外出差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省内直辖市出差一律15元;

  省内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出差一律12元;

  6、关于差旅费、会议费的几项特别规定

  (1)自带交通工具出差,不再报销任何车船费及外市交通补贴,司机的住宿费按一般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

  (2)在交通工具(飞机、软卧除外)上连续乘座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人员,每超过12小时增加20元的伙食补助;

  (3)参加会议的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

  7、下列人员不予报销伙食补助

  会议通知上明确注明收取会议费且宿费另收的;

  被外单位聘请提供有偿劳务的;

  带工资外出进修或学习的(一个月以内的业务培训除外);

  在出差的同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

  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等直接差旅费之外的其他费用,需单独办理报销手续,不可与差旅费票据混在一起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及差旅费报销规定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批准:

  1、一般工作人员在本省境内出差,须经系、部(办)领导批准。赴省外出差,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2、中层干部省内外出差,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3、副院长、顾问省内外出差,须经院长批准。

  4、院长出差须经西工大主管副校长批准并报董事长。

  5、工作人员出差,凡乘坐飞机公务仓或轮船二等舱,必须事先申请院长批准后,方可乘坐。

  6、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填制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事由、出差地点、预计天数,经批准后,方可出发。

二、差旅费用报销有关规定:

  1、出差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住宿费标准:

  2、凡夜间乘火车超过6小时,白天连续乘火车超过12小时以上,可购同席卧铺票(定票费限额30元)。凡符合购卧铺条件而末购者:

  乘慢车或直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60%;乘特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50%;乘特快空调列车的按硬座票价的30%计算发给补贴。

  3、住宿费包干使用,提交住宿—费—发—票,按标准计发。未提交住宿发票者,按住宿费标准的一半发给。

  4、伙食补贴

  1)按实际出差天数(含途中)一般地区每人每天补助20元;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地区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脱产到外地(西安市区以外)学习、进修人员,时间在30日内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31天以上至60天以内,每人每天补助5元。61天以上不计算补贴。

  3)赴外地招生,在原补贴标准上增加10元计算。

  4)会议伙食补贴:

  西安市内无伙食补贴;外埠会议,凡交纳会议费或资料费者,无伙食补贴,只计算往返途中伙食补贴。凡未交纳会议费、资料费的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计算。

  5、市内交通费

  1)工作人员外埠出差,每日发市内交通费5元。参加会议期间无市内交通费。

  2)副院长以上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应事先征得院长同意,可报销相关出租车费。

  3)本省境内凡乘坐学院提供交通工具出差,不发市内交通费。随同出差的专职驾驶员,日行车100公里以上者,发给10元行车补贴。

  6、出差期间的个例

  1)出差人员因病在外埠住院30日内按标准计算伙食补贴,但不计算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超30天以上停发伙食补贴。

  2)学生赴外埠实习或毕业设计,只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的交通费。凡实习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不计发住宿费。住宿收费的,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控制,据实报销。

  3)出差人员丢失原始票据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经同行人证明确属交通工具票据丢失。经领导批准,只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的直通火车硬座票价。

  4)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在外埠不得发生招待费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确属工作需要,应事先请示院长同意,本着勤俭的原则,在院长批准的限额内报销。

  5)出差人员不得绕道或借出差游山玩水。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7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及时冲还借款。

  2、按照谁批出差,谁批准报销的原则,报销人应附出差申请单,原始单据,并填明报销人,经批准人签字后,由财会人员办理报销并付款。

篇3:学校差旅费报销标准

学校差旅费报销标准

  从20**年6月1日起,各学校(单位)实行新的差旅费报销标准。现将主要事项告知如下,请各位及时告知单位领导人,6月1日前的出差仍按老规定执行。

  一、住宿费

  1、标准: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直辖市、省会城市(含杭州市)、计划单列市(如宁波市)、经济特区等市区每人每夜限额标准为200元,衢州市以外的其他地区150元,县外市内120元,县内需住宿的80元。

  2、规定:①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部分都由个人自负。(原规定是个人自负30%)。

  ②出差:原则上两人一个标间,但确有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数人员住宿费可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负。

  ③培训:参加住宿费自理的培训班,住宿费只按标准凭据报销,单数人员也同样标准。(继续教育学分、课时培训按原规定执行)。

  二、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及通讯费等)

  1、标准:衢州市外,每人每天最高限额30元,市内县外,限额15元。

  2、规定:①经批准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民航专线客车费用及每人每次一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可另行凭据按实报销。市内交通费必须取得当地的'交通票据。

  ②参加县内外会议、各种培训班、到基层实(见)习、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的,在会议和培训期间,不得报销公杂费。即来回途中时间可报销每日限额的公杂费,但在途天数,省外的最高不超过4天,省内的最高不超过2天。

  三、伙食补助费:

  1、出差:省外,每人每天50元,省内市外30元,市内县外15元。

  2、培训:3个月以内培训,学习期间省外25元,省内市外15元,市内县外10元。3个月以上培训,学习期间按3个月内的标准减半发给。伙食非自理的培训学习不发伙食补助费,学习班所在地人员不发伙食补助费。

  3、下基层或外地挂职、支援工作期间伙食补助费:省外25元,省内市外15元,市内县外10元,休息天除外。

  4、参加会议期间不发伙食补助费,来回途中,省外不超过4天,省内不超过2天报销路途中的伙食补助费,每日限额按出差标准。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已安排就餐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

  温馨提示:

  1、以上事项为具有共性的规定摘录,其他特殊情况可另行咨询。

  2、新规定中没有探亲假的补助。

  3、各单位在报销差旅费时要注意区分出差、会议、培训等不同情况,教师外出听课属出差性质,请做好核实工作,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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