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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程师岗位职责职位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21-07-29

职责描述

1.负责工程部门的规划,人员组织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

2.负责生产工艺优化和改善,并推进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新设备的导入;

3.负责新产品的制造方案并导入量产,负责标准作业文件的开发、编写、维护及更新;

4.负责分析和解决制造过程中出现的所有质量问题,提出并监督相应改进措施的实施;

5.负责规划生产设备或生产线的布局,提高生产自动化能力,升级生产平台;

岗位要求

学历要求:大专

语言要求:不限

年龄要求:不限

工作年限:3-4年经验

篇2:生产工程师岗位职责描述岗位要求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负责电子元器件、仪器设备、气路板和压缩机的安装及调试。

2、能够依据图纸独立完成产品的装配及调试;

3、熟练使用电气、电子及机械类常用工具,如电钻、电烙铁、万用表等

4、工作踏实、认真,责任性强;

岗位要求:

1、电子或仪器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熟悉焊接、电子元器件安装、调试;

3、能接受短期出差,肯吃苦,工作踏实;

篇3:生产品质工程师岗位职责描述岗位要求

职位描述

职责描述:

1.监控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品质管理;

2.负责供应商品质定期监察及课题跟踪及品质改善;

3.管理公司合作的代工厂的生产品质工作;

4.客户反馈对应,反馈报告做成(8D报告,5原则)。

职位要求

1.精通制程中存在的品质风险识别并进行有效管控;

2.熟练掌握生产现场作业环境管理方法;

3.有独立处理客户投诉并跟进落实能力;

4.汽车行业工作经验优先及TS16949内审员资格;

5.能接受工作需要的出差任务。

篇4: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总工程师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防治水等技术管理工作。矿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矿总工程师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上述灾害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

  第3条 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4条 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第5条 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第6条 对煤矿的“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

  第7条 负责批准水淹区域下废弃煤柱开采安全措施。

  第8条 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第9条 积极在本单位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第10条 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第11条 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12条 按时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

  第13条 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第14条 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15条 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16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7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9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0条 未按时组织进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1条 总工程师对煤矿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2条 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不合理,或在组织救灾演习过程中发生意外,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煤矿发生“一通三防”和防治水重大事故,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

  第24条 煤矿生产技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编制(修编)的矿井地质报告有缺陷,或不能够做到合理开发、保持三量平衡的,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不合理,矿井采掘接续失调,造成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事故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在煤矿的有关设计中(主要有“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一通三防”、防治水措施设计等),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8条 按照总工程师批准的水淹区域下废弃煤柱开采安全措施进行采掘活动时,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违反有关规定,审查中没有发现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0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人身受伤害或企业财产损失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31条 发现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32条 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等报表等缺少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签字,或虽然签字但对瓦斯异常现象没有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33条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能够指导应急救援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34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35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3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5:化工生产工艺工程师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化工生产工艺工程师岗位职责

二、岗位描述职责概述:在研发生产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常规制造项目工艺技术和生产管理工作。序号职责描述1进行产品小试、中试研发2记录项目实验记录,撰写项目实施技术报告;3根据产品特性,对项目进行工艺优化和改进,降低产品整体成本,提高产品收率;4编写中试及放大标准单元操作规程5指导生产人员进行安全规范操作6对常规制造过程关键工艺控制点进行有效监控,并及时解决存在技术问题,确保产品生产过程稳定性7对产品生产过程质量进行有效监控,确保产品质量控制稳定性和有效性8完成上级交与其它任务

三、岗位任职要求基本标准理想标准所需学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硕士以上学历专业知识及技能化学、精细化工、医药及相关专业化学、精细化工、医药及相关专业所需外语水平具备一般的专业书面交流能力具备较好的专业书面交流能力所需计算机水平熟练应用办公软件及专业软件熟练应用办公软件及专业软件所需工作经验/年限二年以上小试、中试及车间生产相关工作经验三年以上小试、中试及车间生产相关工作经验

化工生产工艺工程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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