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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粉混砂岗位安全操作要点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08

  煤粉混砂岗位安全操作要点

  上班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劳保手套,上砂(新、旧)时必须戴口罩。

  工作前检查混砂机,皮带机、卸料器、加料装置、斗式提升机、电器开关以及通风除尘等设备运转正常;

  回收砂时禁止降温风机直对(或反向直对)上砂平台;

  混砂机混砂运行时,不准将手或其他工具伸到混砂机内扒砂、清理、选取砂样等附加物。

  砂样应从混砂机取砂门处用工具选取。

  不准用手清理混砂机缷料门,应选用适当的工具进行清理。

  工作人员进入混砂机碾盘内进行清理检查前,必须切断电源挂上“有人检修不准合闸”的警示牌,并设人监护。

  混砂机需每天清理除尘,润滑点应定期加油。

  及时清理混砂工作场地的落砂和熘铁等物件,保持工作场地和人行通道整洁畅通。

  冬天11月15日至第二年3月15日储水罐及水泵应排空水,防冻。

篇2:炼铁喷吹煤粉一般安全规定

李川

1喷吹无烟煤时,煤粉制备系统、喷吹系统及制粉间、喷吹间内的一切设备、容器、管道和厂房,均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喷吹烟煤(混合煤)时,应符合GB16543的规定。

2原煤输送系统,应设除铁器和杂物筛,扬尘点应有通风除尘设施。

3煤粉仓、储煤罐、喷吹罐、仓式泵等设备的泄爆孔,应按GB16543的规定进行设计;泄爆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泄爆孔的朝向应不致危害人员及设备。

泄爆片后面的压力引引管的长度,不应超过泄爆管直径的10倍。

泄爆片安装应牢固,法兰压垫安装应均匀。

4岗位与岗位之间、喷吹值班室与高炉中控室之间,应有直接通讯联系的装置。

5操作值班室应与用氮设备及管路严格分开。

6煤粉管道的设计及输送煤粉的速度,应保证煤粉不沉积。停止喷吹时,应用压缩空气吹扫管道,喷吹烟煤则应用氮气或其他惰化气体吹扫。

7向高炉喷煤时,应控制喷吹罐的压力,保证喷枪出口压力比高炉热风压力大0.05MPa;否则,应停止喷吹。

8喷吹装置应能保持连续、均匀喷吹。

9煤粉仓、贮煤罐、喷吹罐、仓式泵等罐体的结构,应能确保煤粉从罐内安全顺畅流出,应有罐内贮煤重量指示或料位指示。

喷吹罐停喷煤粉时,无烟煤粉储存时间应不超过12h;烟粉煤储存时间应不超过8h,若罐内有氮气保护且罐内温度不高于70℃,则可适当延长,但不宜超过12h。

10罐压、混合器出口压力与高炉热风压力的压差,应实行安全联锁控制;喷吹用气与喷吹罐压差,也应实行安全联锁。突然断电时,各阀门应能向安全方向切换。

11在喷吹过程中,控制喷吹煤粉的阀门(包括调节型阀门和切断阀门)一旦失灵,应能自动停止向高炉喷吹煤粉,并及时报警。

12煤粉、空气的混合器,不应安设在风口平台上。混合器与高炉之间的煤粉输送管路,应安装自动切断阀。所有喷煤风口前的支管,均应安装逆止阀或切断阀。

13全系统的仪器、仪表,应符合表1的规定。

14喷吹煤粉系统的设备、设施及室内地面、平台,每班均应进行清扫或冲洗。

15检查制粉和喷吹系统时,应将系统中的残煤吹扫干净,应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检修喷吹煤粉设备、管道时,宜使用铜制工具,检修现场不应动火或产生火花。需要动火时,应征得安全保卫部门同意,并办理动火许可证,确认安全方可进行检修。

16煤粉制备的出口温度:烟煤不应超过80℃;无烟煤不应超过90℃。

篇3:煤粉生产防爆安全技术规范MTT714―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7―12―30批准1998―07―01实施

前言

我国的火力发电厂、喷煤炼铁厂和水泥厂,需大规模的生产煤粉。长期以来,这些企业的防火防爆无规范可依,整体防灾抗灾能力弱。为了改变这一局面,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朝远、张引合、田仁曲、谢波、苑洪湘。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粉生产场所防爆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爆炸危险性煤粉(以下简称煤粉)生产场所的工程设计、施工及煤粉的生产、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476.1―90爆炸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GB13532―92干粉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GB15577―1995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15605―199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煤粉pulverizedcoal

细微的煤颗粒。

3.2煤粉生产场所preparationplaceofpulverizedcoal

进行煤粉磨制、输送、收集、储存等工艺过程的场所。

3.3输粉管道transportationductofpulverizedcoal

磨粉机出口到煤粉仓之间输送煤粉的管道。

3.4煤粉仓pulverizedcoalcollectingtank

储存煤粉的容器。

3.5制粉系统systemofpulverizedcoalpreparation

从原煤堆放处开始到煤粉仓为止的将原煤干燥磨制成煤粉,并进行收集和贮存的系统。

4一般规定

4.1新建煤粉生产场所的设计、施工及煤粉的生产、管理,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现有生产场所应采取措施达到本标准的规定。

4.2企业必须将其所生产的煤粉送往煤炭工业部指定的单位进行煤粉有无爆炸性鉴定,并对有爆炸性的煤粉进行爆炸特性参数测定,确定其着火爆炸的危险程度。

4.3企业应结合自身煤粉生产场所的特点,制订本企业的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定期进行检查。

4.4企业须认真进行安全生产和煤粉防爆知识教育,对职工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方准上岗。

4.5煤粉生产场所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GB12476.1的要求。

4.6煤粉生产场所应进行防爆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应包括煤尘爆炸危险性分析和防爆措施等内容。

5防止着火

5.1防止煤粉自燃

5.1.1煤粉仓、布袋收尘器灰斗壁、输粉管路内壁应光滑,下料锥体壁与水平面夹角应不小于70°。

5.1.2输粉管道与水平面夹角应不小于45°,应避免水平管道。

5.1.3输粉管道的最小负荷工况设计流速应不小于15m/s。当必须布置水平管道时,额定负荷工况设计流速应不小于25m/s。

5.1.4在煤粉仓、输粉管道的拐弯处、布袋收尘器灰斗处,积存煤粉容易引起自燃,应设置温度监测装置,一旦发现温度异常时,自动报警,并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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