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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厂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09

  汽车修理厂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做好劳动保护,使员工按照安全操作的要求从事作业活动,确保安全文明作业。现根据各工种的岗位要求、设备使用注意事项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设备运输分公司汽车修理厂的所有员工及其相关设备。

  第三条: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维修机工安全操作守则: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中工具必须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完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铁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一定顺序整齐安放,不得随地堆放。拆装车辆做到油、水、零件不落地,保持双手、零件、工具、场地的清洁。

  3、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泼或倒人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对地毯及座位必要时要使用保护垫布、座位套,以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

  5、在车上修理作业及用汽油清洗零件时,不得吸烟;不准在修理汽油车的旁边烘烤零件或点燃喷灯等。

  6、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三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搁车凳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放松千斤顶时,要先看车下及周围是否有人,只有确认人员都在安全位置时,才能放松千斤顶。

  7、在修理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零件或更换件是否合乎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施工和检查调试。

  8、发动机进行起动检验前应先检查各部位的装配工作是否已全部结束,是否按规定加足了润滑油、冷却水,起动时置变速器于空档位置,拉紧手制动。车底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9、发动机在运转中不允许进行检修工作。汽车路试后进行底盘检修时,要防止被排气管烫伤。发动机过热时,不能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喷出烫伤。

  10、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汽车维修厂钣金工安全操作守则:

  1、工作前要先将工作场地清理干净,以免妨碍工作或引发火警,并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机具状况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2、进行校正作业或使用车身校正台时应正确挟持、固定、牵制,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夹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3、使用折床、点焊机、电焊机时,必须事前检查各部及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

  4、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件大小选择适当的电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要戴面罩及劳动防护用品。

  5、焊补油箱、油管时,必须放净燃油,并用高压蒸气彻底清洗,确认无残留油气后,拆除螺栓,打开通气孔才能谨慎施焊。如无清洗条件不得焊补油箱。焊补密封容器应预先开好通气孔。

  6、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在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曝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沾上油污、油漆,并要定期检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

  7、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8、进行氧焊点火时先开乙炔气阀后开氧气阀,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经常检查、保持水封回火防止器的水位。发生回火(回燃)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

汽车维修厂漆工安全操作守则:

  1、严禁在存放漆料的地方和喷漆间内点火吸烟。

  2、喷漆作业时要穿防止产生静电的化学纤维质料的衣服,凡进行喷漆、调漆、刷漆时必须配戴口罩及有关劳动保护用品,并打开通风设备。

  3、待喷漆车辆入烤漆房前应将底盘及翼子板等各部泥土、灰尘擦拭干净,严禁在喷房内清除灰尘,喷、刷漆时必须妥善保护好挡风玻璃及车头灯等装置。

  4、在喷漆作业时不得打开喷漆间的门。

  5、进行保温烘干作业时不得将温度调节器设定在80℃以上。

  6、经常检视、清洁进气滤网,防止阻塞。

  7、检查供油泵工作是否正常,供油泵不得漏油。

  8、每月应对煤油箱进行一次排水作业。

汽车维修厂电工安全操作守则:

  1、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并检查是否完整无损,技术状态是否良好。

  2、在车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地毯及座位,必要时要使用保护垫布、座位套以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

  3、在装有微机(电脑)控制系统如e.f.i.(或e.c.c.s.)系统的汽车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没有必要千万不要触动电子控制部分的各个接头,以防意外损坏其装置内部的电子元件,如要连接或断开e.f.i.(或e.c.c.s’.)系统与任何一个单元之间的电气配线进行作业时,务必将点火开关关闭,并拔掉蓄电池负极插头,不然会造成控制器原件损坏。

  4、蓄电池充电作业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并杜绝明火,充电时应将蓄电池盖打开,电液温度不得超过450℃。检查蓄电池时应戴防护眼镜。

  5、新蓄电池充电必须遵守两次充足的技术规程,在充电过程中要取出蓄电池应先将电源关闭,以免损坏充电电机及蓄电池。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守则:

  1、凡在距离地面2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任何工种、作业时间、地点、时限,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在高空作业:雷、雨、闪电,六级以上大风,钢管雨水未干,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后方可作业。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 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或脚手架、建筑物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电焊工在2米高空焊接时,必须找适当的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8、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采取高挂底用方式。

  9、进行高空作业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10、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向高空抛掷物件,应采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送物件。

  11、特殊情况下,如必须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必须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2、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手拉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铅丝捆绑牢靠。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得站在跳板的端头。在同一跳板上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14、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且上层不准堆放工具、物件。

  15、高空作业的沿口、孔洞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防止失足踏空。

  16、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其他杂物。地面人员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笑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篇2:修理厂安全管理制度

修理厂安全管理制度(一)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6、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

7、修竣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

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9、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修理厂安全管理制度(二)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修理厂安全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为保证车辆行驶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车辆。

三、车辆维修保养负责人车辆的保养及维修由车辆对应驾驶员负责。

四、成立鉴定小组关于公司车辆的保养维修,公司成立鉴定小组。组长由财务部经理担任,组员由组长指定的2名人员(含司机)担任。鉴定小组的职责:鉴定维修保养后的车辆状况是否合格;鉴定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的合理性。

五、车辆的维修保养

1、新车走合保养必须到新车制造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

2、驾驶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对车辆例行保养,做到不超保、不脱保。因保养不及时引起机械损坏或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损失。

3、各部门车辆需进4S店或汽修厂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向其部门经理报告,由驾驶员说明具体情况。

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5、对于维修保养费用预估在20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报部门经理批准;2000元及以上的必须开具《车辆派修单》,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

6、维修时更换部件须将旧(坏)件交回公司验审。

六、费用的报销与鉴定

1、车辆维修保养后,驾驶员凭明细单据予以报销。费用单据的各项开支必须清晰明了的进行标注,不得笼统合并费用。

2、车辆维修涉及更换部件的,旧(坏)件未交回公司的不予报销。

3、对于驾驶人维修保养车辆后的费用单据,鉴定小组要及时查阅,依据符合市场价原则进行评定,对于费用不清、费用不合理部分有权质疑。对于维修保养人(驾驶员)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费用,或者鉴定小组认定的不合理费用,均由维修保养人(驾驶员)自行承担。

七、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实施,企管部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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