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补贴管理办法
出差补贴管理办法
1.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费用,提高企业运作效益。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3.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4.出差审批程序
4.1 公司出差人员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逐级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4.2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差,报请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并将《出差申请单》留管理部存档。
4.3 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出差,报请部门经理、管理部和常务副总审批,并将《出差申请单》留管理部存档。
5.差旅费报销流程
5.1 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管理部根据开支标准予以审核,报常务副总审批后,到财务部给予报销。其中如遇实际出差地点或交通工具与申请单不符的,需陈述正当理由,报总经理特批后方可予以报销。
6.出差人员交通费和住宿标准
6.1 如下表
6.2 以上交通工具范围不包含出租车。如自己开私家车出差,可按实际出差公里数*http://ad.ahsrst.cn每公里油耗+过路费予以计算。
6.3 出差期间伙食由单位支出或承担的,不再计发伙食补贴。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宴请,需报请常务副总批准后再进行。 9 附件
《出差申请单》
出差申请表
年 月 日
注:1、请出差人将审批后的本表交给管理部作为考勤之用,管理部负责填写实际出差时间并记录考勤;
2、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级别以上)出差必须书面授权职务代理人行使职权工作;
3、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必须于一个工作日内形成出差工作报告或出差完成情况按规定上报公司领导;
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15日内持有效发票填写差旅报销单核销差旅费。
篇2:员工出差及生活补贴管理规定
员工出差及生活补贴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出差审批权责
1、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出差管理原则
1、出差人员必须按照高效、经济、安全便捷原则选择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反对浪费行为。
2、出差必须先获批准或被安排出差,对擅自主张者不予报销差旅费。
3、提倡力行节约并对限额控制的差旅费用实行超支自理。
第五条 出差审批
1、出差应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附表),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同意。
2、出差人员凭《因公出差审批表》办理差旅费预借审批,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报销费用、核销借款。对无故未报销者不予再次借款。超过一个月还未办理报销手续,账面有个人出差借款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先行扣回。
3、出差中途改变路线时,需报直属领导同意,报销审批时另附说明。
4、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旅差费。
第六条 差旅费构成
列入本制度的差旅费是员工处理公务或公司外送学习培训、外出会议、考察等活动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
1、交通费:乘坐飞机、轮船、火车、长途客车的费用以及在市内发生的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等费用。
2、住宿费:异地出差因过夜住宿发生的费用。
3、膳食补助:按地区标准和出差期应就餐次数及补贴限额计发补助。
4、交际费:请客户吃饭、消费、送礼等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费报销标准
员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食宿费用都应力行节约,并按不超出规定限额报销。限额控制的具体标准:
1、住宿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据实报销的办法,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住宿费标准
以上费用超标自付,欠标不补(住宿主要以商务连锁宾馆为主)
2、交通费: 实报实销。包括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渡船票、出租车票和公共交通车票。
3、膳食补助:部门经理以上级别60元/人/天,普通员工50元/人/天。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不报销个人餐饮费);
4、出差人员如需请客户吃饭、送礼等产生的交际费用,需提前电话向总经理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凭据报销。
第八条 出差住宿费报销审核
1、住宿费审核以实际过夜天数和限额标准确定,并附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有效的住宿报销凭证,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
2、因外事或重要业务需要招待客户住宿或需要提高宾客及随同人员住宿费标准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执行,报销时须附注事由说明。
3、总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出差,可住单人间。其他同性员工两人一起出差的,应同住一间房,报销额不超过两人报销标准的合计额。
第九条 膳食补助报销审核
1、膳食补助费用报销额按出差期间应就餐天数计算确定。不满一天的按应就餐次数计算确定。各餐标准:早餐占日限额标准的20%;午晚餐各占日限额标准的40%。
2、出差期间因公发生对外业务招待费的按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执行。但陪同招待就餐人员,按陪餐次数减发膳食补贴。
第十条 交通费报销审核
1、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或长途汽车应按不超过规定的等级执行,并凭出差地点、路线、时间一致的有效票据报销。
2、在出差地办理公务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原则,任务紧急或携带公物重的可选择乘坐计程车。市(县、区)内交通费报销时按规定附有效报销凭证。
3、多人一起出差,同乘一辆计程车,其交通费只能由一个持票人代为报销,同行其他人员不得再报销。
4、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交通费:
(1)未经同意,擅自乘坐超标准而发生的超支部分;
(2)借出差之际探亲、访友和旅游而发生的交通费增支部分;
(3)未经批准,自带私车发生费用超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的部分。
第十一条 出差期间公休与延期的处理
1、出差中公休:出差过程中,若遇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执行出差任务,如遇到出差单位公休无法办公,可安排休息;为避免此类情况,出差前应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
2、超期停留:出差过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断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过预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差旅费报销;因生病(需住院)原因造成的意外,按标准支付出差补贴,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期间出差补贴不超过20天;超期停留报销时需附上情况说明。
3、出差期间不能按时回公司时,出差者必须向主管领导报告公务进展情况,并保持24小时开机。
第十二条 差旅费报销违规与失职追究
1、出差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虚报差旅费;不允许以非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票据或非正式票据虚列支出。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
2、经查实为虚增报销者,责令退回虚报金额,并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
3、各级审签人员因把关不严而失职,使弄虚作假的票据得以报销,后经查实已无法收回,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审签人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4、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如有故意包庇、纵容员工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同时另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因公出差审批表
篇3:公司差旅费及出差补贴规定
公司差旅费及出差补贴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工作人员出差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出差人员。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
第三条 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根据出差人员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在等候乘机、乘车时的茶座费及其他费用应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第四条 依据出差人员工作职责的不同,相应分为总经理、高管、中层和基层四个级别,按不同级别,适用不同的报销标准。
第二章 差旅费报销预支规定及程序
第五条 出差人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必填项目,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关于出差的申请、审批、报告等文档的提交,遵从公司有关规定;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第六条 员工可从公司预借差旅款项,预借款应合理计算,基层人员最高限为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0元,并应在《出差申请单》上“暂支数额”栏内注明,如有特殊出差任务,增加的借款另行提出申请;中层和高层依据出差任务的不同据实提出申请。
第七条 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审批流程: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预算》《借款单》→部门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办理借支(经办人持出差预算单申请单和借款单)→行政部备案
第三章 差旅费报销标准
第八条 依据出差人职位的不同,差旅费实行不同的报销制度,总经理以上人员实行据实报销制度,其他出差人员执行包干制度,具体包干金额见下表:
类别
级别 |
火车 |
飞机 |
汽车 |
轮船 |
一类地区 |
二类地区 |
三类地区 |
||||||||
住宿 |
食宿 |
交通 |
住宿 |
食宿 |
交通 |
住宿 |
食宿 |
交通 |
|||||||
总经理 |
软卧 软座 |
经济舱 |
实报 |
二等舱 |
|||||||||||
高管 |
软卧 软座 |
经济舱 |
实报 |
二等舱 |
|||||||||||
中层 |
硬卧 软座 |
实报 |
二等舱 |
||||||||||||
基层
|
硬卧 软座 |
说明:(1)地州办事处跨区域暂按此标准执行,在本区域内出差另行规定。
(2)股东、总经理、付总连续乘火车超过30小时以上路程,可不经董事长批准乘坐飞机。
(3)超支部分自理,节余不补。
(4)地区类别。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重庆、南京、沿海省会及副省级城市。
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以外的省会城市及地级市、一类地区周边的县级市。
三类地区:所有县级城市及地区。
第四章 交通费规定
第九条 出差时,应根据出差地的.远近及业务的紧急程度选择安全、省时、舒适、经济的交通工具(凭车票报销)。
第十条 一般情况,业务员应首选火车硬座;但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可乘火车硬卧或汽车卧铺,超过六小时坐慢车硬座或快车硬座者,按其硬座票面价的50%奖励给个人。
第十一条 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需乘火车软卧、火车D字头车次或飞机时,须先申报,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座,(上级领导同意乘坐时飞机票最高不得超过7折,超过时按7折报销),未经批准按同程火车硬卧报销。
第十二条 探亲路费报销标准:符合探亲规定的员工,乘火车或汽车的,凭车票实报实销,但总金额不得超过双程为车硬卧票票款;乘飞机的报销本人单程机票
第五章 出差住宿规定
第十三条 两位以上同性员工前往同一地点出差,原则上须两人同住一间双人房,住宿标准按高级别者为准,同住人员不报销住宿费。
第十四条 公司人员到公司有住处的城市出差,原则上住公司住处,不再报销住宿费。
第六章 差旅招待费规定
第十二条 招待计划及招待费用必须在《出差预算单》上注明,出差在外临时需要宴请时必须电话请示部门经理,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本着节俭成事的原则在审批额度内进行。
第七章 差旅费填写规定
第十三条 填写要求:报销单上必须完整地填写姓名、部门及职务;
“报销时间”为填写报销单的时间;
“附件张数”为所附原始发票及有关说明的张数。附件应按类别分类,并按时间顺序粘贴。
“出差事由”应简明、扼要,必须填写;
出发、到达的“时间”、“地点”,基本以票面为准;时间填写到X月X日即可;
“交通工具”,填写城际间交通工具。
“交通费”填写城际间交通费的金额;
“住宿费”,填写根据规定可报销的住宿费;
“其他”,填写订票费、机场建设费、人身保险费等其他费用;
“预借现金”指报销人从公司预借的差旅用现金;
第十四条 执行据实报销的人员,依据相关发票等凭据报销,包干人员在出差期间联系业务时,应索取相应的各项支出发票(索取发票票额不低于总包干金额的80%,不得用餐费及非出差期间发生的票据冲抵,手机费除外),以此作为出差的证明单据,并据此报销。如果不能提供总包干金额的80%发票,按实际取得的发票金额进行等比例报销。对于丢失发票的,一般不予报销,如若必须,可由第三者写证明,并交予高层批准且用其他发票补充。
第八章 差旅费的报销规定及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报销时间应为员工出差返回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并应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的款项;未按规定结清差旅费用的,不得借领新的差旅预支款项;
第十六条 报销日不受周三报销日的限制。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报销,由财务部会签;
第十八条 超过七个工作日报销差费,每一天按 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经理责任。
第十九条 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借款超过2000元,需提前2天报请财务备款;因其他原因借款2日未出差,需将借款交付财务部,待定好出差时间后,重新办理出差借款手续,不能上缴者视为占用公款处理。
第二十条 采取差旅费金额固定的管理方式,超支部分自负。
第二十一条 在出差和返程途中乘坐卧铺,未产生住宿费用的,只补助餐费和手机补助,计:中高层人员为 元/天,基层为 元/天。
第二十二条 参加各种图书订货会(包括南京地区),(先申报预算,按预算执行报销)各种费用统一管理统一实报实销。
第二十三条 参加经销商组织的会议,经销商提供住宿的,只补助餐费和手机费,补助合计:中高层人员为 元/天,基层为 元/天。
第二十四条 南京市内出差时,交通费只能实报公交车票和地铁票,每天伙食补助10元。
审批流程:经办人→部门经理审批→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结算。
第八章 补充说明
第二十五条 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持会议或培训通知,根据实际情况,不再另行单报住宿和伙食补贴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第二十六条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上级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七条 出差回公司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报账,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出差的行程路线须与出差申请单上标明路线相符。不得乘坐旅游轮船和旅游专线的汽车,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伙食补助和发生的其它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九条 维护公司形象,做有修养的职业化营销人。
第三十条 举止文明,礼貌谦让,做公司文化与营销理念的传播者。
第三十一条 做好客情关系,不提倡与代理商相互吃请,严禁酗酒赌博。
第三十二条 立场坚定,讲信誉,严禁欺蒙等短期行为。
第三十三条 不接受代理商任何礼物,如无法拒绝应如数上交。
第三十四条 严禁泄露公司有关营销政策、销售数据及其他属保密范围内的信息。
第三十五条 出差12天以上回公司后,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可调休一天,出差25天以上回公司后,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可调休两天,但不得与国家重大节假日连休。
第三十六条 出差回公司当天车票时间为9点(含9点)前需到公司上班,否则视为调休一天。11点后当天可直接回家休息。
第三十七条 计算天数方式为:出差当天发车时间为11:00前算一天、20:00前算半天,到公司11点后算半天、17:00后算一天。
本办法解释权在财务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差旅费及出差补贴规定
差旅费及出差补贴规定
第一条、公司员工出差应勤俭办事,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应乘坐火车或汽车,确需乘飞机 的,应办理乘机审批手续。
第二条、所有出差人员必须填写《差旅计划表》并请总经理审批,凡未经批准的,一律按私 自外出处理。
第三条、出差人员返回后,填写《差旅总结表》《差旅费报销单》,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 部门报销。报销程序如下:申请人填写报销单→财务部会计审核→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出纳付款。
第四条、公司股东出差,由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公司总部差旅费标准,见表: 类别 级别 火车 飞机 汽车 轮船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住宿 食宿 交通 住宿 食宿 交通 住宿 食宿 交通 股东总经理、副总 软卧 软座 经济舱 实报 二 等 舱 160 70 30 110 60 30 70 50 30 部门主管 硬卧 软座 实 报 二 等舱 130 50 20 80 40 20 60 30 20 一般员工 硬卧 硬座 实 报 二等舱 90 30 15 60 30 15 50 30 15 说明:
(1)地州办事处跨区域暂按此标准执行,在本区域内出差另行规定。
(2)股东、总经理、付总连续乘火车超过30小时以上路程,可不经董事长批准乘坐飞机。
(3)超支部分自理,节余不补。
(4)地区类别。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重庆、南京、沿海省会及副省级城市。 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以外的省会城市及地级市、一类地区周边的县级市。 三类地区:所有县级城市及地区。
第六第、因公赴外地培训学习以及派往国内各分支机构工作的员工,在该城市工作、学习、 培训期间不享受第五条“出差补贴”的待遇。 第七第、出差住宿规定
1、两位以上同性员工前往同一地点出差,原则上须两人同住一间双人房,住宿标准 按高级别者为准,同住人员不报销住宿费。
2、公司人员到公司有住处的城市出差,原则上住公司住处,不再报销住宿费。 第八条、探亲路费报销标准:符合探亲规定的员工,乘火车或汽车的,凭车票实报实销,但 总金额不得超过双程为车硬卧票票款;乘飞机的报销本人单程机票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员工出差补贴标准范例
员工出差补贴标准范例
一、省内出差6元 (含黄山市各区县)
1、出县当日往返7元,连续乘车12小时以上或夜晚乘车6小时以上的可以享受补助,标准为直快车硬座票价的60%和特快车票价的50%。
2、出差到合肥单程包干
(1)乘坐小汽车10元(指途中实行包干,在合肥出差期间)
(2)乘坐公交车、火车14元(伙食补助标准为每天6元。)
二、外省出差(一般地区)8元
三、特殊地区出差12元(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省。)
四、乘坐飞机出差
1、省内 6元,每人每天补助标准。
2、省外一般地区 8元,每人每天补助标准。
3、特殊地区 12元 ,每人每天补助标准。
五、县内出差和工作队补助标准
(1)山区乡:出差补助2元,工作队补助1.5 元;
(2)其他乡镇:出差补助 1.2元,工作队补助1.0 元。
六、市内交通费
工作人员赴省外出差期间,可发给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2元;在省内九个直辖市出差,可发给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1元。在省内外参加会议、各种训练班期间不支报市内交通费。
七、工作人员调动差旅费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按出差标准支报差旅费,另规定:
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时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分工作人员和家属,每人每天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按实支报。超过部分由个人处理。但个人必用的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限量之外凭据报销,行李、家具等包装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工作人员调动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旅费,由调出单位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