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二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二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08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带有驾驶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有专人驾驶。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

  第二条:起重机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按指定机型独立操作。

  第三条:起重机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1、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苛。

  2、限位开关失灵。

  3、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4、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5、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6、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7、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10、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11、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12、露天起重机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13、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14、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第四条:一般通用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工作前严禁饮酒。

  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

  3、开车前先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良好;车上有无可碰、卡、挂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打铃告警后,再送电试车。

  1、检查试车中发现有第三条规定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

  2、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与下面密切配合。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和与他人谈话。

  3、 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① 超过额定负苛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⑤ 歪拉斜挂不吊。

  ⑥ 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⑦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⑧ 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⑨ 埋地物品不吊。

  ⑩ 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4、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造近邻车或接近人时必须及时打铃告警。

  5、 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① 不从人头上越过;

  ② 不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

  ③ 不从设备上越过;

  6、 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10、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11、起吊重物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12、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13、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14、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15、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机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能力相等的起重机共吊一物时,应采取使两台起重机均能保持垂直起重措施,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准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能力总和的80%。且须总工程师或其指派的专人在场指挥,方能起吊。

  16、上下车时需由梯子平台通过。不准从一台车爬至另一台车。不准沿轨道行走。

  17、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他物品,工具应加以固定。

  18、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相互推车碰撞。

  19、吊钩不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20、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

  21、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控制器必须放于'0'位,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至规定高度。

  22、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特别是不安全因素必须交待清楚。

  第五条:电动梁式吊车、电动葫芦操作规程:

  1、操作前必须做到:

  ① 向交班人或参阅交接班记录了解设备状况。

  ② 详细检查卷场限位开关、制动器力矩。

  ③ 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和电器部分。

  ④ 观察车上有无可能掉下来的东西,紧固件有否松动,并试验空车。

  2、操作中做到:

  ① 必须保持钢丝绳卷绕正确,发生出槽乱卷现象应及时下降理正后再起吊。

  ② 吊物件时禁止从人头、火车头、汽车头及设备上越过。

  ③ 吊物操作要平稳,不准摆晃。

  ④ 同一跨轨道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推拉碰撞。

  ⑤ 发现有第三条情况之一者应停车。

  3、离开工作地时应将吊物放下,吊钩升到规定高度,切断电源。

  第六条:带有驾驶室的电动跑车,除执行梁式吊车、电动葫芦操作规程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开动行走机构时,应先看转辙器(叉道)是否接通。

  2、在弯道上不能全速行驶。

  第七条:特种天车除执行第四条规程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操作吊运熔化金属、液体浮渣及浇铸天车:

  (1) 起吊前,须注意吊是否将包环吊牢。

  (2) 将金属包吊至距地面100毫米以内的高度试验制动器可靠性。

  (3) 包内液体距包沿之距离不得小于100毫米。

  (4)不得将天车停于浇铸钢渣位置。

  (5)不准利用天车扯拉'凝固金属'。

  (6)吊运金属包时不准从易燃易爆物品上和冰、水面上通过。

  (7)发现有漏包现象时,应打铃告警、找安全地方放下,运行中金属包距地面距离不得大于0。5米。

  (8)在起吊时,应注意辅助吊钩动作,不准钢丝绳与金属包相碰接触。

  (9)当天车移动时,应注意避免吊钩及金属包挂住地面物品,不准从设备上越过。

  (10)倾倒液体金属或浮渣时应平衡均匀,以免迸溅到工作场地。

  (11)如因有浮渣,液体金属倒不出时,不应再翻复金属包。

  2、操作电磁盘及抓斗天车:

  (1) 起重电磁盘工作时,只可在指定路线内移动重物。

  (2) 起重电磁盘工作时,应经常注意电压变化情况,如有突然下降或超出规定值时,应停车检查。

  (3) 起重钢丝绳及电缆应正确卷绕在卷筒上。

  (4) 起重电磁盘不准超高退磁卸物,不吸物时不准通电。

  (5) 电磁盘工作不准超'jc'制。

  (6) 抓斗工作时,为避免物品物品掉出,应交抓斗闭合紧密,不许可摇晃。

  (7) 当抓斗没有完全闭合前,抓斗需稍提起再闭合,以防止过载。

  (8) 抓斗起升时,应使负苛均匀传至每支钢丝绳上。

  (9) 抓斗工作前,各机构需进行短时间空运转,查看是否正常。

  (10)电磁、抓斗不得吸、抓固定物品。不准升高卸物破碎。形状不规则的硬质物品不准抓。

  (11)抓斗、磁盘重与重物重量之和不得超过天车的额定起重量。

  (12)不工作时磁盘、抓斗应落至地面。

  3、吊运毛坯天车:

  ① 在起吊时须确信捆绑、夹持紧固。

  ② 将毛坯送进或取出炉子时不得碰击炉口及其他物品。

  ③ 不准使夹持毛坯的夹钳或其它装置留在炉子中。

  第八条:起重机驾驶人员交接班必须实行班点检,详细记录每班检查及运转情况。班检内容包括:

  1、有声信号声音宏大。

  2、控制器触头应接触良好,保证调速正常。

  1、 各制动器必须灵活可靠(特别是卷扬机构)。

  2、 锥度轴上的联轴器不准松动。

  3、 大、小车缓冲器完整可靠。

  4、 集电托及软线不准有挂、卡、碰、脱现象。

  5、 各安全开关必须完整、灵活、可靠(特别是升降机构)。

  6、 大、小车轨道不准有障碍物。

  7、 电动机碳刷、滑环必须光滑,接触良好,调速正常。

  10、钢丝绳的紧固、卷绕必须正确,其损坏不得超过报废标准。

  11、吊钩、滑轮转动灵活,不准有裂纹、破裂现象,防松螺母必须可靠。

  12、空运转试车,确信安全可靠,方可工作。

篇2: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

  《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共有“健全起重机械管理机构与落实管理责任措施”等七项措施。

  一、 总则

  1.2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和投资建设的电力工程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1.3分为大型起重机械和中小型起重设备。

  大型起重机有:塔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水电站门式起重机、缆绳起重机、输变电用张牵设备等;

  中小型起重设备有:简易升降机、烟囱和水塔提升滑模装置、吊蓝、抱杆、机动绞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动葫芦、千斤顶等。

  二、健全起重机械管理机构与落实管理责任措施

  1、(2.2)省公司基建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共有4条,第(1)和(4)条应该做到了,但第(2)做没有不知道,第(4)做了检查,评价及考核应该没有做。

  2、(2.5)项目监理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共有9条,有3条基本没有做,有2条只做了一半。

  3、(2.8.1)施工企业本部必须设置机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共有17条,做到没有,自己去核实。

  4、(2.8.3)施工企业应设立起重机械专业单位(租赁公司),工地项目部和分包对等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简称一般使用单位。起重机械专业单位和一般使用单位在本《重点措施》中统称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他们有以下11项具体主要职责。

  三、完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与记录资料措施

  1、(3.1)至少要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使用”等10项内容。

  2、(3.2)至少要具备(配备)“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10项规程、标准和措施。

  3、(3.4)施工企业至少应有“起重机械台账”等以下10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记录资料,并保证其完整、齐全和准确。(真实)

  其中,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又包括原始资料和动态资料两部分。原始资料有购置合同等4类,动态资料有安装报告等7项。都应完整、齐全、完好。

  4、(3.7.4)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评价)制度(包括外包、分包队的安拆队伍),应包括“检查方式,如巡检、月检、专项检查、旁站监督和安全评价”等7项内容。

  5、(3.8)施工项目部应收集和保存的起重机械管理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行业和上级的有关起重机械的文件,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理》、《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

  、、、、、、

  共9项内容。

  6、(3.9)输变电工程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起重机械和主要机具进场安全确认登记制度等。、、、、、、

  共7项。

  7、(3.11)监理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程序(或细则)至少要包括“起重机械和主要积聚进场安全确认登记监理程序”等9种程序、细则和办法。

  8、(3.12)监理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资料至少应包括“现场起重机械登记台账”等以下13种内容。

  本占了9页篇幅,可见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与记录资料的重要性。

  四、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管理措施

  1、(4.1)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必须实行专业化管理(持证、不超范围)。

  2、(4、3)作业人员应配齐,持证,明确过程责任。

  3、(4.4)作业机具、设备、计量仪器必须经检查、检验,并合格。

  4、(4.5)(4.6)安装与拆卸作业指导书应分别编写,编写人必须是起重机械专业工程师,并经安拆单位许可确认和经施工单位规定的权限审批(双重)。

  5、(4.7)起重机械安装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办理安装告知书。

  6、(4.8)安全技术交底(非常重要),首先是全体参与作业人员,其次是内容详尽(交清作业内容、作业流程、技术质量控制点、安全控制要点以及责任分工要明确),交底要针对不同作业类别进行,并重点对危险源(点)和控制措施进行交底。

  7、(4.10)项目部机械管理专责人员应对关键工序进行把关,监理工程师对关键工序工艺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8、(4.11)(4.12)(4.13)转工序要检验;安装完必须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书;申请检验,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9、(4.15)大型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作业指导书按以下纲目编写。

  (1)(4.15.1)起重机械概况;(2)(4.15.2)编制依据;(3)(4.15.3)进度计划;(4)(4.15.4)工程准备;(5)(4.15.5)工序工艺过程;(6)(4.15.6)安全措施;(7)(4.15.7)附图与计算;(8)(4.15.8)负荷试验(安装时)与零部件检查(拆卸时);(9)(4.15.9)交懂签字页.

  10、(4.16)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作业指导书审查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1)(4.16.1)编制依据一定要充分;(2)(4.16.2)人员应与工作相适应;(3)(4.16.3)必须有测量仪器;(4)(4.16.4)工序工艺一定要正确;(5)(4.16.5)标准数据一定要清晰;(6)(4.16.6)有必要的图示和计算;(7)(4.16.7)危险点和安全措施一定要清楚;(8)(4.16.8)一定有负荷实验要求。

  五、外租和分包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1、(5.1)与出租和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详细写明各自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技术要求以及安装、拆卸、起重作业的安全责任。

  2、(5.2)(5.3)外租、自带起重机械(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严禁租用或进场)及其作业人员,应按本《重点措施》对进场、安装、使用、维修、检查、拆卸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3、(5.4)审查内容应包括“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等4项。

  4、(5.5)有“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和“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起重机械不得租用或进入施工现场。

  5、(5.6)(5.7)(5.8)(5.9)(5.10)(5.11)安装、拆卸、检查、管理与“措施四”相同。

  六、老旧起重机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1、(6.1)使用年限达到12年,但尚未达到规定年限的起重机机械称之为老旧起重机机械。

  2、(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价值的;

  (2)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3、(6.3.1)老旧起重机机械的专项检查(共有6项)。

  4、(6.4)老旧起重机机械的使用要求有“降负荷使用”和“加大检查频次”等。

篇3:塔式起重机械顶升加节安全技术交底

  塔式起重机械顶升加节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名称:合肥融侨悦城二标段9#楼施工单位:湖北海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装单位:合肥鸿顺建筑机械服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设备型号:qtz80注册编号:-2568 安全技术交底大纲:

  1、设备安拆现场应由施工和安装单位联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单位进行旁站监督,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交底到每个从事安拆或辅助工作的人员,由本人签字且注明证件编号。

  2、设备安拆前应对设备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考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施工,安拆过程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装设计使用说明书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细则及补充说明:(不够可附页)

  一、安全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服从统一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严禁作业时间打闹、开玩笑;

  2、安装附着、锚固、顶升、加节等作业,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人员来完成;

  3、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不准穿破底、高跟鞋、皮鞋,衣着要灵便,不适宜高空作业者不得作业;

  4、了解机械设备的性能,严格按照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安装程序进行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的规定的安装程序进行改动;

  5、熟知起重机附着安装作业的联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联接尺寸、联接件规定及要求,对于有润滑要求的螺栓,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用规定润滑剂进行润滑;

  6、安装附着、顶升、加节时,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吊环、吊具等用具,不准带病操作,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进行监护;

  7、安装完毕,各种安全开关、限位、保险装置须经模拟动作试验无误差方可送电使用;

  8、遇大风、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从事该项作业;

  9、禁止违反工作程序,作业过程中遇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严禁玩忽职守;

  10、在坚固要求有预紧力的螺栓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可读数的工具,将螺栓准确的坚固到规定的预紧力值。

  二、技术交底:

  1、按塔式起重机附着、顶升、加节安装方案严格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塔式起重机说明书》、《起重机械操作使用规程》、《jgj1000-1999》、《建筑机械使用安装技术规程》、《jgj33-2001》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特别强调,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必须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隐患。 交底人(施工单位和安装单位签字)

  施工单位:

  安装单位:

  日期: 被交底人(安装人员和参与人员及其证件号):

  1、

  2、

  3、

  4、

  5、

  6、

  日期: 旁站监理(签字):

  日期:

  注:本表一式三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安装单位各一份。

篇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安装单位:监理单位:

  设备名称:设备型号:

  注册编号: 安全技术交底大纲:

  1、设备安拆现场应由施工和安装单位联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单位进行旁站监督,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交底到每个从事安拆或辅助工作的人员,有本人签字且注明证件编号。

  2、设备安拆前应对设备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考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施工,安拆过程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装设计使用说明书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细则及补充内容:(不够另附页)

  1、安装前安装负责人召集安装人员,使用单位负责人和使用单位参与安装人员(包括汽车吊或塔吊司机)一起进行《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工艺方案》技术交底,特别是施工升降机方面的内容,具体人员分工落实。

  2、要求使用方在安装前落实汽车进出道路通畅,安装现场满足所必须的场地空间要求,汽车吊停放位置坚实。

  3、检查基础必须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提供的基础图制作,预埋基础节或者预埋螺栓按照规定技术要求预埋,非按标准图样制作的基础必须设计图样和计算书,基础保养时间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基础制作方需提供基础制作隐蔽工程验收合格证明(监理签字认可),基础周围必须有排水系统。

  4、在施工升降机基础附近15米内设置足够容量的专用配电箱,电源进线容量足够。

  5、准备齐全安装工具,用具,检验量具设备。

  6、安装时在施工升降机周围30米范围设置警戒并专人监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7、安装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穿防滑鞋,穿工作服,安装时服从统一指挥。

  8、风力超过四级不能安装,雨雪天必须停止安装作业。

  9交底人认为有必要交底的内容进行交底。 交底人(施工和安装单位签字)

  施工单位:

  安装单位:

  日期: 被交底人(安装人员和参与人员及其证件编号)

  1、

  2、

  3、

  4、

  5、

  6、

  7、

  日期: 旁站监理(签字):

  日期:

  注:本表一式三份监理、施工和安装单位各一份

篇5: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的功能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全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桥式重机、门式(半门式)超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半门座)超重机、铁路起重机、电动葫芦、固定式起重机所使用的超载保护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2引用标准

GB998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

GB4942.2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2423.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3术语

3.1超载保护装置safetydevicesagainstoverloading

起重机工作时,对于超载作业有防护作用的安全装置,包括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

3.2动作点actionpoint

装机条件下,是指由于装置的超载防护作用,起重机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时,起重机的实际起重量。

试验室条件下,是指判定到装置可以使起重机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时,装置承受的实际载荷值。

3.3设定点setpoint

装置标定时的动作点。

3.4综合误差combinederror

装置安装在起重机上,动作点偏离设定点的相对误差。

3.5动作误差actionerror

在试验室条件下,装置动作点偏离设定点的相对误差。

3.6起重机状态craneconfiguration

起重机在某一工况条件下的外部形状。

3.7电气型装置electricdevices

通过机械量与电量之间的转换达到规定功能的装置。

3.8机械型装置mechanicaldevices

通过机械量之间的转换与开关(控制阀)配合达到规定功能的装置。

3.9故障failure

装置丧失执行4.1条相应功能的能力或者综合误差超过规定值。

3.10不安全方向dangerousdirections

起重机超载时,吊物继续起升,臂架伸长,幅度增大及这些动作的组合。

3.11安全方向safetydirections

吊物下降,臂架缩短、幅度减小及这些动作的组合。

4功能要求

4.1装置必须具备以下功能型式之一:

a.自动停止型。当起升质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能停止起重机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作,同时应能允许起重机向安全方向动作;

b.综合型。当起升质量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左右时,应发出音响或灯光预警信号。当起升质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能停止起重机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作,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应能允许起重机安全方向动作。

4.2装置应能区别起重机实际超载与正常作业时吊物起升、制动、运行等产生的。

4.3装置正常工作时,应能自动地执行规定的功能,不得增加司机的额外操作。

4.4装置宜设有自动保险功能。当装置内部发生故障时,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5技术要求

5.1电源开关

使用电源的装置,在装置上不得装设可切断电源的开关。

5.2解除开关

装置设置可以解除4.1条规定功能的开关时,必须同时安装开关锁定机构。解除开关必须经主管人员同意方可开启使用。

5.3抗干扰性

电气型装置应具有抗干扰措施。

5.4强度裕量

装置的任何部件安装于起重机承载系统中时,其强度裕量不得小于该系统中承载零部件的强度裕量。

5.5材料和构造

装置所用的电子元器件应严格筛选。材料应选用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的材料,各安装件、联接件应有防松动措施,金属件应作防腐处理。

装置的构造应便于安装、调整、润滑和检修。

5.6综合误差

5.6.1电气型装置不应超过±5%,机械型装置不应超过±8%。

综合误差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误差=(动作点-设定点)/设定点×100%(1)

5.6.2对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综合误差的有效范围应在使用说明书和产品铭牌上明确说明,原则上应能满足配用起重机的全部使用工况。

5.7设定点

5.7.1设定点的调整应使起重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吊运额定起重量。

5.7.2设定点的调整要考虑装置的综合误差。在任何情况下,装置的动作点不得大于110%额定起重量。

5.7.3设定点宜调整在100%--105%额定起重量之间。

5.8信号

5.8.1预警信号

音响预警信号持续时间应大于等于5s,并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灯光预警信5.8.2报警信号

音响报警信号应与起重机环境噪音有明显区别。距发音部位1m及在司机位置测量均不应低于75dB(A)。灯光报警信号应使用红色,必须在司机视野范围内清晰可见。

5.9显示误差

5.9.1具有起重量或起重力矩显示功能的装置,相对于动作点的显示误差在试验室条件下不应超过±3%,装机条件下不应超过±5%。

显示误差计算方法如下:

显示误差=(显示值-实测值)/实测值×100%(2)

5.9.2装机试验确认后的显示误差及其对起重机的有效适用范围应在产品铭牌上明确说明。

5.10动作误差

电气型装置不应超过±3%;机械型装置不应超过±5%。

动作误差与综合误差的计算方法相同。

5.11耐振动冲击性

装置应能承受起重机工作所引起的振动和冲击,不得因振动和冲击试验影响其安全性能。

5.12温度适应性

装置-20--+60℃的环境温度条件下应正常工作。

5.13耐电压波动能力

使用电源的装置,在以下电压范围内应正常工作。

a.外接电网供电:-15%--+10%额定电压;

b.蓄电池供电:-15%--+35%额定电压。

5.14绝缘能力

使用电源的装置,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MΩ,并应能通过规定的耐压试验。

5.15过载能力

取力传感器应能承受配用起重机规定的最大载荷试验。

5.16防护等级

装置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a.装置室内部分:IP42;

b.装置室外部分:IP44,传感器IP65。

5.17可靠性

装置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累积工作3000h,不得出现故障。

注:规定的使用条件是指起重机按正常条件工作,用户按制造厂规定的维护调整方法和周期对装置进行维护和调整。

5.18疲劳强度

取力传感器在起重机中级载荷状态下的寿命不得低于5×10^3次应力循环。

6试验方法

6.1试验室试验

6.1.1一般规定

6.1.1.1除6.1.6、6.1.7、6.1.8、6.1.9和6.1.13条试验外,每项试验后,均按6.1.2条检测动作误差,应符合5.10条规定。具有显示功能的装置,同时检测显示误差,应符合5.9条规定。具有预警信号的装置,同时检测预警信号,应符合5.8.1条规定。

对每个测试点均应反复试验三次。

6.1.1.2开始试验直至6.1.13条试验结束,不得调整装置设定点。

6.1.1.3如果没有特殊说明,试验顺序从6.1.2条至6.1.3条依次进行。蓄电池供电的装置,可不做6.1.7、6.1.8和6.1.9条试验。

6.1.2动作误差试验

6.1.2.1试验方法

将装置组成一个完整系统,模拟起重机工况进行试验,对应每个测试点,加载使装置动作。

6.1.2.2测试点的选择

对额定起重量不变的起重机,测试点为装置设定点。

对额定起重量不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测试点为最大工作幅度点。

对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测试点应不少于起重机特性表(曲线)范围内所对应的五个点,并应尽可能包括最大、中间和最小三个点。

6.1.3振动试验

振动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6.1.3.1按表1规定条件进行试验。

表1

━━━━┯━━━━━━┯━━━━━━━━━━━━━━━━

振动频率│Hz加速度│振时间h

Hz│g├──────┬────┬────

││上下│左右│前后

────┼──────┼──────┼────┼────

30│4│4│2│2

━━━━┷━━━━━━┷━━━━━━┷━━━━┷━━━━

6.1.3.2振动试验后,零部件不得松动、脱落、破损、导线不得断开。

6.1.4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6.1.4.1按表2规定条件进行试验。

表2

━━━━━━┯━━━━━┯━━━━━━━━━━━━━━

冲击加速度│冲击时间│冲击次数

│├────┬────┬────

g│ms│上下│左右│前后

──────┼─────┼────┼────┼────

30│<18│3│3│3

━━━━━━┷━━━━━┷━━━━┷━━━━┷━━━━

6.1.4.2合格评定同6.1.3.2条。

6.1.5温度试验

温度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6.1.5.1将装置放入高温试验箱,待箱内温度达到60℃后,历时16h,取出后在30min内完成测试。

6.1.5.2将装置放入低温试验箱,待箱内温度达到-20℃后,历时16h,取出后在30min内完成测试。

6.1.6电压波动试验

交流供电时,分别施加110%及85%额定电压60min及10min;蓄电池供电时,分别施加135%及85%的额定电压60min及10min。在试验过程中期和后期按6.1.2条检测动作误差。

6.1.7抗干扰试验

在装置的供电电源上迭加一个具有下述参数的尖脉冲电压:

脉冲幅值:1000V;

脉冲宽度:0.1--2μs;

脉冲频率:5--10Hz。

施加的时间不少于30min,在此期间装置应工作正常,检测动作误差应符合5.10条规定。

6.1.8绝缘电阻试验

按GB998第6.2.2条选择试验用兆欧表,在装置的电源进线端与外壳金属部分之间进行试验,绝缘电阻值应符合5.14条相应的规定。

6.1.9耐压试验

按GB998第6.3条进行试验,在装置的电源进线端与外壳金属部分之间施加试验电压。电压等级按表3选择。

表3

━━━━━━━━━━━━━━━┯━━━━━━━━━━━

测试部分额定电压Ue(V)│试验电压(V)

───────────────┼───────────

Ue≤60│500

───────────────┼───────────

60<Ue≤125│1000

───────────────┼───────────

125<Ue≤250│1500

───────────────┼───────────

250<Ue≤500│2000

───────────────┼───────────

500<Ue≤750│2500

━━━━━━━━━━━━━━━┷━━━━━━━━━━━

6.1.10湿热试验

湿热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试验前,装置应先通过6.1.8和6.1.9条试验。

试验方法按GB2423.3规定进行。试验时间48h,试品取出恢复2h后,进行6.1.8和6.1.9条规定的试验。

6.1.11防护等级试验

防护等级按5.16条规定。

试验方法和合格评定按GB4942.2第6章和第7章相应规定进行。

6.1.12过载能力试验

对取力传感器施加相当于配用起重机规定的最大载荷试验值,加载三次。

6.1.13报警音响试验

使装置发出报警音响,用声级计测量,音响强度应符合5.8.2条规定。

6.2装机试验

6.2.1试验前的准备

试验用起重机应按规定进行调整检查和试运行。试验场地、环境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试验用重物精度不低于1%,并应满足试验范围需要,装置应预先标定。

6.2.2额定起重能力试验

按配用起重机有关标准中额定载荷试验方法和程序,吊运相应的额定载荷进行试验,起重机应能正常工作。

6.2.3综合误差试验

6.2.3.1试验方法

对额定起重量不变的起重机,按本条a进行。

对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允许带载变幅的按本条b进行;不允许带载变幅的按本条c进行。

对应每个测试点应反复试验三次,综合误差应符合5.6条规定。

具有显示功能的装置,同时检测显示误差,应符合5.9条相应规定。具有预警信号的装置,同时检测预警信号。

a.吊起重物后停止起升,逐渐加载至装置动作,实测起重量。

b.对应每个测试点准备试验重物,以小于测试点的工作幅度起吊,逐渐增加工作幅度使装置动作。实测工作幅度后在起重特性表上查出对应的额定起重量。

如果实测工作幅度在起重特性表上不能直接查到相应额定起重量,应按起重机制造厂提供的计算方法和其他规定的方法计算出额定起重量(以下同)。

c.对应每个测试点的工作幅度,吊起重物后停止起升,逐渐加载使装置动作,实测起重量。实测工作幅度后,在起重特性表上查出对应的额定起重量。

6.2.3.2注意事项

每次测试中,应监视所加试验重物的总重量,如果超过了起重机当时状态所对应额定起重量的110%时,无论装置动作与否,必须立即停止该次试验。

6.2.4最大起载防护能力

任选起重机一种状态,缓慢起吊110%额定起重量,装置应能执行4.1条规定功能。

6.3疲劳强度试验

试验在疲劳机上进行,试验次数按5.18条规定。试验载荷取起重机中级载荷状态下的载荷谱,加载频率为10--30Hz。试验后装置不得损坏并可调整,检测动作误差应符合5.10条规定。

6.4工业性运行试验

试验条件应符合配用起重机的正常使用条件,装置连续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00h。在试验中期和后期按6.2.3条检测综合误差,测试点按6.1.2.2条规定选择。

工业性运行试验应有试验报告,并应包括装置累积工作时间、起重机典型工况条件、环境参数、综合误差、故障、维修及设计、工艺、制造、安装等各方面改进措施。

7检验规则

7.1例行检验

7.1.1以下情况应做例行检验:

a.产品定型;

b.对产品性能有异议;

c.定型产品每二年一次。

7.1.2例行检验内容规定如下:

a.电气型装置应包括6.1和6.2条全部内容;

b.机械型装置按具体结构确定并应包括6.2条全部内容。

7.1.3试验样机从出厂试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数量不少于三台。

7.1.4试验室每项试验不应少于二台样机。对不合格项目允许改进,改进后全部样机均应通过该项试验。

7.1.5装机试验至少取一台样机,试验项目应全部合格。在进行综合误差试验时,测试点按6.1.2.2条选择。

7.2定型检验

定型检验包括产品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工业性运行试验和企业考核。

7.2.1以下情况应做定型检验:

a.产品定型生产前;

b.产品型式、结构、材料、功能等有较大变动。

7.2.2安全技术性能检验

7.2.2.1资料审查

制造厂应提供必要的资料(产品标准、设计计算书、图纸、使用说明书等)送审。

7.2.2.2例行检验

按7.1.2条规定进行。

7.2.2.3疲劳强度试验

按6.3条规定进行。

7.2.3工业性运行试验

按6.4条规定进行。

7.2.4企业考核

考核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7.3安装调试检验

7.3.1以下情况应做安装调试检验:

a.装置初次安装于起重机上时;

b.起重机经过拆装或转移工作场地后重新安装使用时;

c.装置经过拆装、重新使用时;

d.对装置工作性能有怀疑时。

7.3.2调试方法和程度按制造厂规定,调试内容应包括设定点的标定。设定点标定后,按6.2.3条检验装置综合误差,对于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测试点应不少于二点。按6.2.4条检验装置最大超载防护能力。

安装调试过程中,用户主管安全和设备的负责人员应在场。检测数据必须经现场二人以上核对无误,并记入安装调试报告,装入起重机档案。

安装调试后,对装置设定点调节部分应加封记,严禁非主管人员调动。

7.4定期安全性能检验

按起重机安全检验周期进行。

检验项目应包括6.2.2、6.2.3及6.2.4条内容。

对于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综合误差测试点应不少于二点。

7.5出厂检验

每台装置出厂前必须通过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6.1.2、6.1.8、6.1.9及6.1.12条内容。

8安全管理办法

装置安全检验、监察、管理由劳动部及其指定单位负责进行。

8.1对制造单位、自制装置的要求

8.1.1制造单位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执行国家及劳动部有关安全检验、监察、管理规定,保证产品安全技术性能达到本标准各项规定。

8.1.2制造单位应建立售后服务制度,产品调整期不得低于3个月,保修期从发货日计算不得低于18个月。

8.1.3制造厂应向用户提供下列随机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使用说明书;

c.出厂检验报告;

d.定型检验合格证明。

8.1.4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主要性能参数;

b.工作原理框图;

c.安装调整方法和程序;

d.使用维修说明、检查方法、调整周期;

e.常见故障检修、保修及其售后服务措施。

8.1.5每台装置出厂必须附有不易污损脱落的铭牌,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a.装置名称型号;

b.功能型式(如自动、综合);

c.配用起重机类型;

d.综合误差及有效范围;

e.定型检验合格标记;

f.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出厂编号;

g.具有显示功能的装置其显示误差及有效范围。

8.1.6自制装置的单位,应向其主管部门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并通过资料审查和安装调试检验。

8.2对用户的要求

8.2.1起重机作业必须制订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其中应包括防止斜吊、风载荷等危险因素的规定。

8.2.2用户必须选购定型检验合格的产品。

8.2.3使用外接电源的装置,电源线应单独接至起重机主电源,保证装置供电与起重机供电的同步性,装置各条导电线不得接入其他电气设备。

8.2.4用户应按7.3条规定对装置进行正确的安装调试,按制造单位规定的检查调整周期和维护保养方法对装置进行检查调整及维护保养。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