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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10

中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区、市、县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全镇教育事业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结合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本责任书责任对象为韦州镇各小学、教学点及幼儿园负责人、党小组组长。

  二、责任内容

  ㈠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中央、区、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有成效。各小学(园)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㈡大力开展党员教师教育培训工作。将中央纪委和区、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纳入党员教师教育培训总体规划,认真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做到有学习资料、有安排、有活动、有创新、有成效。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廉洁教育进课堂活动,引导和督促党员教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学校办学行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严禁乱订教辅资料。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纪观念和廉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领导干部每年要撰写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的调研文章、心得体会,各单位(学校)要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㈢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原则,注意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认真开展党纪和廉政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防范工作,开展好“廉洁文化进校园”、《廉洁教育》课程进课堂活动,把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与校园廉洁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纪观念和廉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㈣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制度执行力,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进一步规范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各类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㈤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以抓好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三重一大”问题上,严格按照党内规定的制度和要求办事。

  ㈥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 重要决定、重要工作、重要问题、大额资金的开 支使用)决策制度。落实党务、政务(校务)和财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依法行政。

  ㈦继续加大“三公开”工作力度,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积极执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对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及大额度资金开支使用,必须集体研究决定。打造“阳光”政务,对重点工作、经费支出和学校开展的各类活动情况在“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加大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师生及群众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㈧重视来信来访工作。认真查办案信件,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党风廉政问题和违纪违规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做好信访矛盾排查,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在决策前进行信访风险评估,有效预防集体访、越级访,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三、责任追究

  1、职责范围内因检查不严格、监督不到位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违纪问题和恶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规定,运用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视其情节和后果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责任人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

  2、对责任范围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和发生重大问题违纪不究、隐瞒不报或阻扰查办的行为,在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的同时,必须按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党小组组长的相应责任。

  四、附则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中心学校校长()(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小 学 校 长 (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幼儿园园长 (签字):____________

  二〇**年三月二日

篇2: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及纪委全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纪委五次全会、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及纪委全会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我镇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村

  组、进院落、进家庭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及相关廉政法规,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3、加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三员"的管理和教育,支持他们履行职责,使基层廉政网络真正发挥作用。

  4、全面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支部、村委、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期间严禁铺张浪费,严禁"背媳妇"等陋俗陋习,树立文明村风。制止一切铺张浪费活动。

  5、村级重大事务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开展,不断增强村务公开透明度。

  6、切实抓好本村环境整治,努力做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镇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本村经济持续发展开创良好局面。

  三、考核奖惩办法

  (一)由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办公室根据2011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部署,结合本目标责任书,制定年度检查考核方案,在年末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对能够认真履行本责任书规定,年度责任制考核排队前三名的村给予通报表扬;对排队后三名的村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两委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民主测评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要按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规定,并参照中共某某镇党委《关于进一步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三)各村支部书记要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抓、负总责,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未认真履行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和要求,发生各类重大问题的村,当年不能评选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某某镇党委书记: (签名)

  某某镇 村支部书记: (签名)

篇3:人社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人社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列次全会、上饶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弋阳县纪委十六届 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人社局局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实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特签订弋阳县人社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

  一、责任内容

  (一)局党委对文体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指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局党委书记、局长对人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委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局党委领导班子在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议事日程。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抓好人社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

  (五)股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党委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各股室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听取股室工作汇报。

  3.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到公平执审,文明执法,坚决禁止干部以权谋私,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对股室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责任考核

  (一)局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本系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应组织专门考核。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结合领导班子考察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采取全面考核结果与平时专项工作的检查相结合,综合全局的考核(检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责任追究

  对本单位或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四、本责任书的职责不因责任领导的更换而改变,责任领导如有变动,接任者继续履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人社局党委办公室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各存一份。

  人社局党委书记(签章):

  责任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篇4: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20**年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守责任担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我院副处级干部,各科室科长、副科长、团总支书记。

  二、主要内容

  1、 落实学校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

  2、加强自身和本科室党员和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和生活等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廉政意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3、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

  4、对分管工作或本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我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5、支持纪检委员开展纪律检查工作、配合学校党委调查核实和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6、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问题。

  7、在选人用人、重点项目、资源开发、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结算、财务管理、含金物料和废旧物资设备处置、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

  8、严禁内外勾结,营私舞弊,私设“小金库”,插手施工队、物资设备和工程项目招投标,贱卖含金物料和废旧物资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9、严禁在工资奖金分配、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违规操作。

  10、加强民主管理及信访制度、保持民主渠道畅通,避免损害职工利益,群众意见较大,引发不良事件的发生。

  11、对分管工作或本科室违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上报,不能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院党总支书记: 院长:

  责任人:

篇5:xx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xx镇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促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全面落实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分工

  镇属各单位、部门、村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3、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4、围绕农村改革发展新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维护群众利益。

  三、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和诫勉;情节较重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责令辞职或对其免职、降职以及依法罢免等组织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党纪政纪规定追究村及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1、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传达贯彻,不检查落实,以致在具体工作中作出错误决策的。

  2、班子成员中有2人以上因违纪违法受到严重处分和法律制裁的。

  3、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4、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的。

  5、对本地区发生的公开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不报告、不批评、不制止的。

  6、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及其亲属的。

  7、对本村、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8、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或严重事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群众生命安全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9、其它失职、渎职行为,影响党风廉政建设顺利发展的。

  中共xx镇委员会

  书记(签名):

  中共 支部委员会

  书记(签名):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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