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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产品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1-01-27

产品经理(材料开发)中艺实业杭州中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艺实业,中艺岗位职责:

1、开发户外家具使用的各种材料;

2、开发原材料供应商;

3、管理现有材料库;

4、进口面料的采购;

5、其它配合外贸销售和开发的工作。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英语4级及以上,有3年以上的对外贸易工作经验;

2、具有较强的组织﹑计划﹑控制﹑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

3、具备优秀的谈判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

4、具备强有力的供应商开发能力;

5、具有美线户外家具生产或技术岗位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篇2:耐火材料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耐火材料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受理工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耐火材料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评审、决定、送达、归档、期满换证、变更、补领证书、注销证书的办理。

本事项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由市局实施。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国务院第440号令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发布

《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6年6月16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6]41号

3许可条件

3.1有营业执照。

3.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3.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3.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申请要求

4.1申请人资格

4.1.1申请人主体条件

a)申请人应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等;

b)申请人在其住所外设点生产的,生产地应具有负责人营业执照或该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并由其上级法人单位与其一起申请,上级法人单位为申请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1.2申请人的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4.1.3申请人应是耐火材料(包括所有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耐火材料,具体产品见表4.1.1)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表4.1.1耐火材料发证产品

4.2申请人责任

a)申请人应理解掌握《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许办[2006]41号)的规定要求;应按《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的《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的核查要点进行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在网上可浏览或下载。

b)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工作标准4.3条款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c)申请人应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上填报申请事项,网上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

d)网上打印的申请书用A4复印纸。提交的资料中单位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应准确,与表4.1.1中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一致。

e)此事项的受理时间将以受理大厅收到全部材料的时间为准,此时间将标注在为您开出的受理通知书上。

f)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按照行政机关告知的评审期限完成接受评审的准备工作;在接到受理人的取证通知后,按照取证时限及时取证。

4.3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4.3.1新办(见表4.3.1)

申请人首次申请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申请人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因各种原因证书已失效,再次提交申请的。

4.3.2变更:申请人持有现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因各种原因需变更生产许可证的有关内容的。4.3.2.1申请人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或产品发生变化的(见表4.3.2.1)。---如迁址;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产品单元内增加产品品种、增加生产地、集团公司增加所属单位);生产设备或检验设备、工艺发生重大变化;补充审查(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的有关标准、要求发生改变时);取证产品的部分内容注销;取证方式变更(集团公司的所属单位已经以所属单位名义获得了许可证,现将该证书转变为集团公司方式取证;以集团公司名义取证的所属单位,从集团公司中独立并单独取证)。

4.3.2.2申请人的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见表4.3.2.2)

4.3.3补领证书(见表4.3.3)

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申请补领证书的。

4.3.4期满换证(见表4.3.4)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申请期满换证的。期满换证时企业的申请内容与证书内容(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明细)不一致时,按首次申请的要求重新办理,但要交回生产许可证原件(一套)。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按新办办理。

4.3.5注销生产许可证(见表4.3.5)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耐火材料产品的生产活动,申请注销证书的。

表4.3.1新办

表4.3.2.1变更(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或产品发生变化)

表4.3.2.2变更(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

表4.3.3补领证书(企业生产许可证遗失或损坏无法辨认的)

表4.3.4期满换证

期满换证时企业的申请内容(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明细)与证书不一致时,按首次申请的要求从新办理,要交回生产许可证原件(一套)

4.4行政许可收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6]69号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每增加一个生产基地增加审查费220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交付。

5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

5.1受理人审核要求

5.1.1新办(见表5.1.1)

申请人首次申请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申请人持有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因各种原因证书已失效,再次提交申请的。

5.1.2变更:申请人持有现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因各种原因需变更生产许可证的有关内容的。

5.1.2.1申请人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或产品发生变化的(见表5.1.2.1)。---如迁址;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产品单元内增加产品品种、增加生产地、集团公司增加所属单位);生产设备或检验设备、工艺发生重大变化;补充审查(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的有关标准、要求发生改变时);取证产品的部分内容注销;取证方式变更(集团公司的所属单位已经以所属单位名义获得了许可证,现将该证书转变为集团公司方式取证;以集团公司名义取证的所属单位,从集团公司中独立并单独取证)。

5.1.2.2申请人的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见表5.1.2.2)

5.1.3补领证书(见表5.1.3)

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申请补领证书的。

5.1.4期满换证(见表5.1.4)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申请期满换证的。期满换证时企业的申请内容(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明细)与证书不一致时,按首次申请的要求从新办理,但要交回生产许可证原件(一套)。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按新办办理。

5.1.5注销生产许可证(见表5.1.5)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耐火材料产品的生产活动,申请注销证书的。

表5.1.1新办

表5.1.2.1变更(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或产品发生变化)

表5.1.2.2变更(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

表5.1.3补领证书(企业生产许可证遗失或损坏无法辨认的)

表5.1.4期满换证

期满换证时企业的申请内容(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明细)与证书不一致时,按首次申请的要求从新办理,要交回生产许可证原件(一套)

表5.1.5注销生产许可证

5.2受理结果

5.2.1申请材料符合5.1要求的种类、数量、内容和格式的,受理人出具受理决定书。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除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其他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性材料复印件受理人应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

5.2.2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5.2.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

5.2.4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材料告知书一式二份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5.3工作时限:即时

篇3:产品材料消耗工艺定额管理制度

1、总则

产品材料消耗工艺寇额是编制物资供应计划的主要依据,也是搞好材料管理及开展经济核算的必要条件。

2、机构与职责

2.1材料寇额的制订与管理实行归口与分级管理的原则,厂级由技术科负责,车间由材料定额员负责。

2.2技术科有关材料寇额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范围,

2.2.l编制《工艺材料定额计算方法》,制订单台产品零件定额,单台产品材料定额及其汇总工作。

2.2.2由于产品设计的修改,工艺方法的改进,技术改进措施的实现等原因而影响定额时就必须及时修改材料定额,以确保材料定额资料的完整、正确,

3、材料定额的依据

3.1制订材料寇额的依据

3.1.1计划部门下达的生产技术准备计划。

3.1.2技术科提供的、标有产品净重和零件净重的图样及零件明细表,另外还有各种材料标准和技术条件。

3.1.3供应部及车间提供的各种材料实耗统计分析资料。

3.2制订材料定额的方法:

3.2.1材料定额包括净重、毛重、定额、利用率四项指标。

3.2.2单台产品定额的汇总应包括产品图纸中所有的零部件、外购件、外协件等。

3.3材料定额的审批

3.3.1《工艺材料定额计算方法》由技术科编制完成后,须经技术副厂长批准后实行。

3.3.2产品材料消耗工艺定额,由技术科编制,分管厂长审批,经标准化会签。

3.3.3产品材料消精工艺定额明细表、汇总表、底图审签完毕,由资料室归档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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