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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制度二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11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民主生活会按党组会、党总支会和党支部会三个层次进行,党内民主生活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鉴于工作特点,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六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

  (二)党组、党总支成员须参加党组、党总支和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全面实施政务公开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 ---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五)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六)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1、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⑴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部门)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⑵广泛征求意见。党组、党总支委托纪检组、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纪检组汇总。党总支可委托支部委员通过个别谈心或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

  ⑶发出会议通知。党组、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⑷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领导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2、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⑴民主生活会分别由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⑵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⑶由纪检组(支部由书记)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 ⑷党组、党总支成员和、党员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和提出批评或建议。

  ⑸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

  (七)党组、党总支和党支部的领导干部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

篇2:红星区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红星区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中共红星区政协党支部

  民主生活会是以党员干部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支部委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或副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主要结合半年或一年来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四、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副书记、支委成员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本单位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同志或会上通报。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民主生活会的主持

  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不能缺席。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不走过场。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会。

  六、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会上集中议大事。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

  七、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处理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纪检及相关部门查处。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书记、副书记的责任。

  八、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

  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一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九、民主生活会的检查指导

  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下级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掌握情况,进行指导。上级组织对所属单位执行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进行检查、通报,总结交流经验,纠正存在问题。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与批评教育。

篇3:沙县民主生活会制度

  沙县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沙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总体要求

  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准则,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按照“会前准备、确定对象、征求意见、召开会议、整改落实”五个环节全程开放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促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 会议时间及参加人员

  1.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市纪委、组织部的安排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2.出席民主生活会,县人大会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列席民主生活会。根据会议主题,还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前准备

  1.确定会议主题。按照市纪委、组织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由主要负责同志商有关班子成员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

  2.制定工作方案。由组织员办公室提出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主要内容为民主生活会时间、主题、召开方式和各阶段工作安排。方案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或会讨论决定后,在召开民主生活会15日前报市纪委和组织部,同时分送。

  3.做好公布通报。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一个月,组织员办公室应采取书面通知等适当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主题、征求意见的方式等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公布,并通报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认真组织学习。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确定学习内容,列出必读篇目。在召开民主生活会5日前,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结合的方式,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学习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思想准备。

  5.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民主生活会10日前,由或委托县纪委、组织部、机关党组织,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置征求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访谈、开辟网络专栏等方式,广泛征求下级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对会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要结合工作对象、联系对象、服务对象的实际,征求各有关地方和单位、服务联系对象的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要明确专人进行梳理,形成书面材料。涉及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召开会议或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由主要负责同志如实反馈给本人,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6.开展谈心活动。会前,主要负责同志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谈心。谈心以互相指出问题和不足为主。通过谈心交心,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领导班子成员还要与其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主动征求意见。

  7.撰写发言提纲。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上级党组织指出的问题,结合个人学习思想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廉洁自律情况。本人认为不适合写入发言提纲的问题,可以另写专题材料,交主要负责同志或上级党组织。

  8.确定列席人员。根据会议主题,邀请部分熟悉本地区本单位情况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服务对象、离退休老同志和民主党派人士等列席会议。

  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着重对照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勤政廉政的情况,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方面的重要情况。

  2.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应按照先班子、后成员,先主要负责同志、后班子其他成员的顺序,逐个进行。主要负责同志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涉及对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应在会上作出说明。

  3.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对领导班子、自己和班子其他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把重点放在深入查找问题、党性分析上,努力做到内容实在、剖析深刻,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只谈自己不谈别人的现象,避免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4.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会成员必须超过应到会的三分之二才能开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会前须向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并说明原因。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要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由主要负责同志指定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向其本人转达会议情况和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5.代表参与互动。列席代表对领导班子及成员上年度问题整改、会前准备情况、结合主题剖析个人问题等方面的质量效果、真实程度,实行面对面、互动式的提意见建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五、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1.对会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在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由督查室提出分解办理建议,经会研究决定后执行。领导班子成员要对照思想工作实际,结合评议意见,对存在的问题作深入反思,进一步明确个人整改措施。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整改措施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2.整改措施要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时限。个人的问题个人负责整改,把关,群众监督;会班子的问题,书记担负整改责任,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阶段性跟踪督查,逐项抓好落实。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总结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后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应该解决、能够解决但又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要实行责任追究,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3.民主生活会后,要以文件、会议等适当形式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公示领导班子的整改方案,接受有关方面的干部群众的监督。通报的主要内容为:民主生活会的基本情况,查找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会议材料处置

  1. 召开民主生活会10日前,将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本年度民主生活会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报市纪委和组织部。

  2 . 民主生活会15日内,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会议原始记录及复印件报市纪委和组织部。

  3. 民主生活会后,由组织员办公室及时将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会议通知、梳理后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发言记录、整改措施、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等材料立卷归档。

  七、组织领导和指导

  1.书记是民主生活会的主持人,也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以身作则,当好标杆,带头深入学习,带头发扬民主,带头征求意见,带头谈心交心,带头分析检查,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2. 组织员办公室具体负责民主生活会的资料准备、收集、报送和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

  3. 县纪委和组织部负责征求对会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梳理;同时,与召开民主生活会7日前,邀请对口市纪委和组织部领导同志到会指导。

  4. 会成员每年应参加和指导2个以上的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具体方案由组织部提出,报主要负责同志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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