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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14

  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

一、指导思想

  实施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旨在将重点工作任务与公务员岗位职责相结合,紧紧围绕全省工作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通过施行公务员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状况及工作实绩,激励和引导公务员积极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督促公务员增强工作责任感,尽职尽责,努力工作。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依法考核、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

  (二)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紧紧依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绩效计划,以岗位工作任务完成的实绩和效果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主要标准。

  (三)坚持领导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公务员主管领导的考核主体作用和管理职责,重视省局机关各部门干部群众的评议,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四)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培育其良好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状态。

  (五)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注重考核公务员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省局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考核在省局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局长是省局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总负责人,同时指定一位副局长作为分管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按照局领导工作分工,各位局领导为各自分管处室(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负责人,各处室(部门)负责人为本处室(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具体负责人。各层次负责人对责任范围的公务员负有日常监督管理及公务员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鉴的责任。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考核的范围

  在编公务员。

  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此方案执行。

五、考核的内容、指标及权重

  以各处室公务员岗位职责为依据,以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计划为重点,对每个公务员岗位进行全面量化考核,在涵盖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的同时,所有考核项目能够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直接量化的,采取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相结合,将考核结果转化为分值计入得分。

  (一)岗位绩效考核的内容、指标

  1.年度绩效计划完成情况(其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绩效计划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进度等方面情况);

  2.工作效率和效果(其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绩效计划工作任务的效率、效果等方面情况)。

  3.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其中,综合素质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政策水平、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协调管理能力等方面;敬业精神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

  4.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其中,思想品德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诚信、法制观念、行为规范、社会公德等方面;廉洁自律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奉公守法、清正廉洁、遵守纪律、艰苦奋斗等方面)。

  (二)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指标的分值权重

  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构成。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总分分值为100分。

  1.平时考核。平时绩效考核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绩效考核。平时绩效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的80分。其中,绩效计划完成情况占40分;工作效率和效果占20分;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占10分;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占10分。

  2.年终考核。组织个人总结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占年度考核总分的20分,其中省局领导评议占30%权重。

六、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一)制定年度岗位绩效计划指标,确认公务员个人绩效任务

  将年度工作分解量化到本处室的每一名公务员,并对每一项工作任务指标赋予合理的分值,形成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分人员类别的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计划。每名公务员要制定3项以上绩效工作任务,其中要达到1项以上是可量化的绩效指标。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计划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各处室公务员的岗位绩效计划由处长审核;正副处级领导干部的绩效计划由主管局领导审核),报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平时考核

  各处要建立公务员个人绩效考核档案,注意公务员平时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证明材料的归集,整理。每季度形成一份工作完成情况的小结。今年7月和明年1月,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完成工作任务写实、专项工作检查、日常考勤等方式,由主管领导对所负责管理的公务员的绩效计划落实情况及工作效率、效果,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以及交办 4

  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按照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次,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等次意见。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务员主管领导的评价意见进行汇总,折算成分值后,报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下半年的平时考核一般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

  (三)年终考核

  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1.个人总结。公务员本人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如实向主管领导提供有关工作成绩与效果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评议。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公务员民-主测评,对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和效果、依法行政、思想品德、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按照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次,给出评价意见。公务员民-主测评画票时,得A(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20%。

  3.分值折算。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平时考核、民-主评议)结果中的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等次,分别按95%、85%、75%和55%的权重进行折算。

  4.岗位绩效考核加减分。对岗位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或岗位工作创新创优成效显著,所做工作在相关会议上作专题交流,工作经验或举措被正面宣传报道的公务员,应适当予以加分。未完成岗位绩效工作任务的不予加分,加分每年最高不超过3分。

  对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的要进行适量减分。如: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学习培训、会议等);违反有关保密制度;违反病、事假制度;无故旷工等。

  加减分审核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报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5.汇总结果。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年终民-主评议结果和加减分情况折算,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内容的权重进行汇总,形成每名公务员年度考核总分。

  6.提出等次建议。根据平时考核、年度民-主评议情况和年度个人总结,由主管领导写出评语,填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终绩效评估等次所对应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限额,按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7.确定等次。根据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等次建议,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90分以上的公务员,具备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资格,优秀等次公务员不超过公务员总数的'20%;80分以上的公务员,确定为称职等次;79分至70分的公务员,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69分以下的公务员,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8.组织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5至7个工作日的公示。

  9.结果反馈。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审定的每名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等次意见填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公务员本人如对年度考核等次的意见或主管领导评价等次意见不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经省公务员局审核备案后,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兑现和使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1.平时考核须有一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具备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资格;

  2.平时考核有一次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3.平时考核两次均被确定为一般等次的,或有一次被确定为一般等次且有一次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4.平时考核两次均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公务员,予以辞退。

  2.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奖励和培训的条件。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8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1500元)。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优秀的,可优先作为行政奖励对象进行推荐。有条件的部门可以组织参加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健康疗养等活动。

  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由本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不少于10天的离岗培训。

篇2:公务员绩效考核

公务员绩效考核

一、推行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升工作业绩

  在推行公务员绩效考核中,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特别是工作业绩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公务员的奖惩、升降和工资待遇等,一方面,可以检查公务员工作是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激励公务员提升工作业绩;另一方面,可以使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得到社会的承认与尊重,从而满足公务员对荣誉的追求,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有利于加强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科学合理用人用才

  实行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让群众参与评议,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有利于完善公务员的制度管理体系,如职位分类、职务任免、考核、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等。绩效考核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务员实行管理的基础,它通过对公务员的政治表现、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的具体考察,进而对其作出公正评价,以此形成对该公务员进行培训、奖惩、升降、工资增减等的客观依据。实行科学有效的考核能够从源头上纠正公务员管理上的诸多不良倾向,实现科学合理用人用才的目标。

  (三)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工作效能

  建立健全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能够促使公务员按照党和政府以及所在职位的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能力,规范服务行为,从而促使广大公务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有助于发现干才,确保德才兼备、能干事、会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公务员得到留用、提拔和褒奖,不称职公务员得以降免或清退,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良性运转。同时,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提高和服务、敬业精神的增强直接关系到行政工作绩效的提高。建立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能清晰划分责任,做到定岗定责。责任清晰,任务确定,落实到人,就能够极大地促进行政工作绩效的提高,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从而优化机关廉政建设、提高公共社会服务质量和效益。

二、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考核标准笼统,针对性不强

  现行的绩效考核主要内容有德、能、勤、绩、廉五项。其考核内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极大的包容性,但这种概括性和包容性的另一方面就是考核标准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指标。没有把公务员绩效考核与公务员所在的职位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结合起来。考核指标模糊不清,难以量化。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这无形之中增加了考核的主观性甚至是随意性,考核结果难以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务员的工作绩效。此外,考核标准过于笼统还导致考核针对性不强,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务基本上都统一套用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不做具体区分,难以反映每一个个体的真实素质和水平。

  (二)考核方法单一,量化方法运用不足

  在考核过程中,一些地方和单位不重视考核方法的选择和把握,仍采取过去单一的方法,如撰写总结、填写考评表、测评简单排序、领导批语等,而公务员绩效考核技术性的量化方法运用甚少、信息化程度不够、深度不够,难以保证考核的客观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过于笼统,层级过少,定性有余,定量不足。一些单位和部门,不愿花费太多的精力对多种考核要素进行量化细化,制定内涵明确、标准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停留在定性的基础上,缺乏可操作性。

  (三)考核结果认定平均化,结果使用不当

  一些单位和部门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在考核结果认定上,往往采取平均主义。其一,大家轮流做“优秀”,考核结果失真,造成公务员心理上的平均主义倾向,考核的结果无法激励公务员的积极性;其二,由于考核规定优秀比例一般不能超过15%,而真正不称职的也是极少数的,所以绝大多数人都集中在称职的等次上,难以起到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其三,由于按部门人数多少核定优秀名额,以致不分部门工作优劣,评出的优秀比例是一样的,既影响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又影响公务员的积极性。在对考核结果的使用上,没有拉开优秀与称职公务员的奖励距离。职务晋升、晋级增资和奖金发放等方面没有多少差别,不利于激励作用的发挥。

  (四)考核程序不规范,监督不力

  进行年度考核时经个人总结、群众评议、主管领导评议、考核委员会审核、最后确定考核等次、反馈个人等步骤,而对于日常考核没有统一的、具体的程序。在考核过程中,一些单位只注重考核结果的收集汇总,对考核程序和具体工作缺少相应的监督,极大地影响了绩效考核程序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造成一些单位考核程序不严格、不规范,流于形式,弱化了群众评议监督作用,从而影响了考核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深化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思考

  (一)建立分类考核制度,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

  分类考核就是对不同部门、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在坚持考核标准的前提下,按照职位分类所建立的岗位职责规范进行有针对性的考核。公务员绩效考核要在坚持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的前提下,增强现行考核标准的针对性,建立针对不同部门、不同类别公务员的分类考核制度。其一,对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应按职务和职级分别考核;其二,对从事专业技术、行政执法及司法工作的公务员,应针对职位的特点,除运用基本的考核方法外,还应采取具有较强针对性、补充性的考核方法;其三,要在已有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基础上,增加公务员任前考核(包括录用考核、调任考核、晋升考核)、任期考核、专题考核等。建立分类考核制度,出台完善绩效考核的指导性文件,以保证分类考核体系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逐步实现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完善考核指标体系

  建立完善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公务员绩效考核至关重要。要明确定量方法为主、定性方法为辅的.原则,对于如何定量,可采取事实记录绩效考核法、相对绩效考核法和绝对绩效考核法、360度绩效考核法等现代考核方法,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分配合适分值,为体现重点考绩原则,宜将考绩分值比例适当提高;为反映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要求,德、能、廉三个方面可实行按等级计分的办法,而对勤、绩两个比较容易量化的方面,则可以将各岗位公务员的工作或服务态度、出勤率、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果和贡献等各方面明确分值。采取考核标准量化,既容易掌握,又便于分出高低,避免单凭主观意愿或随大流给被考核者评定等级,确保考核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

  (三)科学运用考核结果,积极落实激励机制

  公务员考核结果在认定上应充分运用考核结果,防止平均主义倾向,保证激励功能的发挥。一方面,可以考虑在优秀与称职等次之间增加良好等次,来区别称职人员中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好的公务员与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都比较一般的公务员,做到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考核激励机制。另一方面,机关在对公务员个人考核的同时,应加强对各部门的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门可以适当提高该部门公务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反之亦然。此外,应使考核结果真正为公务员的后续管理环节服务,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奖惩、晋职晋级、辞退制度相结合,真正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如对表现优秀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将之与晋职晋级挂钩;对评定为基本称职者扣发一定数量的奖金,以示警告;对考核不合格者严肃淘汰,严格公务员辞退制度。

  (四)加强考核全程监督,完善保障反馈机制

  公务员绩效考核应加强对考核工作的全程监督,建立考核监控机制,加强事前环节监督、事中环节监督和事后环节的反馈。要加强对负有考核责任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准确、可靠。考核是对公务员工作绩效乃至德能的评价,公正公平是最重要的,尤其要加强与被考核人的沟通,健全畅通的权益保障渠道,完善考核反馈机制,确保被考核人明确其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帮助他们总结经验教训,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指明改进的方向,这也是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意义和价值之所在。

篇3:公务员绩效考核细则

  公务员绩效考核细则

  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XX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一、年休假安排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二、年休假待遇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三、其他事项县级领导的休假安排按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执行,部门领导干部的休假安排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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