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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薪酬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14

员工薪酬制度

一、总则

  (一)通过有效的薪酬管理,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稳定员工队伍。

  (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所有岗位的薪资结构合理化、规范化,激励员工成长,提高后勤服务集团管理水平。

  (三)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岗位的员工试用期、岗位工资、晋升、调动和工资核算等相关程序,使薪酬体系的各环节有章可循。

二、制定依据

  (一)依据集团的历史、现状和未来战略发展定位的需要;

  (二)依据同行业、同地区、同等职位的薪酬福利水平;

  (三)依据员工付出劳动量的大小;

  (四)依据职务的高低;

  (五)依据技术与训练水平的.高低;

  (六)依据工作的复杂程度;

  (七)依据年龄与工龄;

  (八)依据劳动力和人才市场的供求状况。

三、权责

  (一)各部门经理有对本部门员工录用、薪资调整的建议和决策权。

  (二)人力资源部按此制度执行各岗位员工的试用期工资、岗位工资、薪资调整、工资核算等工作的建议权限和审核权限。

  (三)人力资源部依此制度对特别调薪案例的申请、审批、上报。

  (四)人力资源部根据社会和集团发展需要,及时对此制度进行修订。

四、薪资结构及相关规定

  (一)薪资结构:基本工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其它;

  (二)基本工资部分,依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而定。

  (三)绩效工资根据各部门各岗位的绩效考核标准,核算不同人员的月绩效工资。

  (四)补贴部分,有工龄补贴、学历补贴、职称补贴等。

  (五)其它部分,主要包含全勤奖、扣款、奖惩等不属

  基本工资、提成和补贴部分的内容。

  (六)特薪人员的年薪部分,结合集团的经营业绩和其工作业绩给予发放。

  (七)年度绩效工资的发放1、对于工作未满半年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工资。

  2、对于年度工作受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警告处分且全集团通报批评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工资。

  3、对于年度工作受到一次(含一次)以上记过处分且全集团通报批评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工资。

  4、对于年度累计旷工超过三天(含三天)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工资。

  5、对于年度累计请假超过十五天(含十五天)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工资。

  6、对于年度考核平均成绩低于七十分(含七十分)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工资。

五、试用期工资

  (一)外聘或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试用期均为1—2个月。应届生或其它没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根据实际工作业绩确定)。

  (二)普通员工试用期工资一般不低于贵州省人社厅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转正定级

  (一)一般员工在试用期最后一个月15日前填写《员工转正申请》报直接主管部门审批,其主管部门根据其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确定其是否应转正,如转正于当月20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人力资源部依据各部门试用期内员工的工作表现予以审批,于当月25日前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三)所有员工的转正工作,都必须依以上流程和要求上报人力资源部。

七、薪假的相关规定

  (一)请假类别分为: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六种假别。

  (二)八种假别中,有薪假为:工伤假、婚假、丧假、共三种假别。

  (三)法定节假日包括:春节(7天)、清明(1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端午(1天)、元旦(1天)。

  (四)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基本工资按2倍执行。

  (五)事假,每月不能超过4天;病假,一次请假不能超过30天,如确实是病情需要,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六)请假手续严格依《考勤管理办法》中的权限报批,在假期未批准却自行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八、考勤管理办法

  1、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各部门考勤由各部门工资核算员监督执行,各部门于次月5日前将员工考勤统计汇总,上报人力资源部。

  3、员工请事假、病假、休息和离岗前必须填写“工作交接单”,离岗人员与继任人员做好工作交接,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4、员工外出前必须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未填写者按旷工处理。

  5、人力资源部将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6、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经教育不改者,除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辞退处理。

  7、如各部门考勤统计严重失实,被查实后,考勤员、部门负责人将负连带责任,与当事人受到同等处罚。

九、薪资核算及支付

  (一)各部门工资管理员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工资发放明细表报人力资源部。

  (二)每月10日前人力资源部将工资核算情况报总经理签批,签批完报学校财务部,每月1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以上工资核算时间,请各部门严格执行。

  (三)从薪酬中直接扣除的款项:

  1、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2、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3、与集团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4、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集团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

  5、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十、附则

  (一)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后勤服务集团人力资源部。

  (二)本制度由后勤服务集团人力资源部制定,经集团领导批准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随时修订补充。

  (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以前所有与本制度相冲突或违背本制度之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篇2:员工薪酬福利制度一

员工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薪金管理规范化、国际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有关职薪、薪金计算、薪金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职薪,依其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

  第四条 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临时人员薪金,根据其实际情况另行规定或参考本制度核发。

第二章 员工薪金类别

  第五条本公司从业员工薪金含义如下:

  1.本薪(基本月薪)。

  2.加给:主管加给、职务加给、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3.津贴:机车津贴、伙食津贴、加班(勤)津贴和其他津贴。

  4.奖金:全勤奖金、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和其他奖金。

  第六条 从业员工薪金分项说明如下:

  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额根据“职薪等级表”的规定核发。

  2.主管加给:凡主管人员根据其职责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3.职务加给:凡担任特殊职务人员根据其职务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4.技术加给(特别加给):凡担任技术部门或在其职务上有特别表现的人员,酌情支付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5.伙食津贴:凡公司未供应伙食者,均发给伙食津贴。

  6.机车津贴:凡业务部外勤人员自备机车者,均发给机车津贴。

  7.加班津贴(加勤津贴):凡于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上班时间,按实际情况酌情支付加班津贴,或按时计发加班津贴。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补休者,按日发给加勤津贴。

  8.其他津贴:凡上述各项本薪、奖金、津贴以外的津贴,其发给均需要由单位主管会同人事单位商定支付。

  9.全勤奖金: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外,均无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记录的人员,应给予全勤奖金。

  10.绩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均享有绩效奖金支领权利,其办法另行规定。

  11.年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利润情况及员工年度考绩等级核给,其办法另行规定。

  12.其他奖金:包括个人奖金、团体奖金或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奖金,均由董事会支付。

第三章 员工薪金管理

  第七条 从业人员的薪金计算时间为报到服务之日到退职之日,对于新任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薪金均以其实际工作天数乘以当月薪给日额。若是下旬26日以后报到的新进人员,为了便于薪金作业,合并于下月份发给薪金。

  第八条 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若遇职称调动、提升,从变更之日起,适用新职等级薪金。

  第九条 兼任下级或同级主管者,视情形支给或不支给特别加给。

  第十条 较低级的员工代理较高级之职称时,仍按其原等级本薪支给,但支领代理职称的职务加给。

  第十一条 有关本公司各职等人员考勤加薪规定按国际企业雇员考勤管理制中有关条款计算。

第四章 员工薪金发放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的薪金订为每月5日发给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规定外,应扣除薪金所得税、保险费以及其他应扣款项。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领薪时必须本人亲自签章领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时,由部门主管代领。

  第十四条 领薪时,须将钱数点清,如有疑问或错误,应尽快呈报主管求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第十五条 退职人员薪金于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的发薪日发给,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在退职日当天核发。

  第十六条 员工应对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开谈论,否则降级处分。

第五章 员工晋升管理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晋升规定如下:

  1.效率晋升:凡平日表现优秀、情况特殊者由主管办理临时考绩,给予效率晋升,效率晋升包括职称、职等、职级晋升三种。

  2.定期晋升:每年1月1日起为上年度考绩办理期,每年3月1日为晋级生效日,晋级依考绩等次分别加级。

  3.本公司特殊职务人员(专员、特助)其晋升等级最高不得超过本公司主管之职等。

  4.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曾受累计记大过一次处分而未撤销者,次年内不得晋升职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职薪等级表”的金额及各项加给、津贴,可根据近期市场的物价波动及公司财务状况作适当弹性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篇3:员工薪酬方案

员工薪酬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指导思想的原则

  第二条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摿讲怀瑪原则。

  第三条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第五条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条适用范围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

  3、董事、副总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工资模式

  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实行年薪制职员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作出实施细则。

第四章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十二条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

  1、基础工资

  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x%(如40%~50%)。

  2、岗位工资

  (1)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

  (2)公司岗位工资分为(如5类18级)的等级序列,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分别适用于公司高、中、初级员工,其在工资总额中占x%(如20%~30%)。

  3、工龄工资

  (1)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2)年功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区分社会工龄、公司工龄;

  (3)年功工资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4、奖金(效益工资)

  (1)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2)绩效考评由人事部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销售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

  (3)奖金在工资总额中占%(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顶;

  (4)奖金考核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5)奖金通过隐密形式发放。

  5、津贴

  (1)包括有交通津贴、伙食津贴、工种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

  (2)各类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第十三条关于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2、员工岗位工资核定

  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级,经1年考核,再调整等级;

  3、员工岗位工资变更

  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第十四条关于奖金

  1、奖金的核定程序

  (1)由财务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4)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奖金。

  2、奖金的发放,与岗位工资一同或分开发放。

  第十五条关于工龄工资

  1、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

  2、试用期不计工龄工资,工龄计算从试用期起算。

  第十六条其他注意事项

  1、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2、各类培训教育依据公司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3、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4、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5、被公司聘为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

  6、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五章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七条适用范围: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八条工资模式:简单等级工资制。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九条人事部需会同行政部、财务部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二十条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退休工资制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在退休后根据公司退休退职管理办法发放员工退休工资。

  第二十二条公司考虑物体上涨因素,定期或不定期调整物价补助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公司每月支薪日为日。

  第二十四条公司派驻下属企业人员工资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五条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六条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

  第二十七条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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