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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13

  皖人社发〔2011〕45号

  各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局: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培养

  第五条 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 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 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考核

  第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第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三)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

  (四)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第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二)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四)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

  第四章 取消录用

  第十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第十七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第十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

  第十九条 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招录机关应当在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取消录用决定通知被取消录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被取消录用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二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纪律约束

  第二十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第二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和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工作人员的试用期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新录用公务员工作总结

新录用公务员工作总结

  转眼我到单位工作已经半年了。这半年是我人生旅途中的重要一程,期间在领导的培养帮助、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我逐步完成着从象牙塔到政府机关、从大学生到国家公务员这种环境和角色的双重转变和适应。岁首年终,我静心回顾这半年的工作生活,收获颇丰。现将我这半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总结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首先,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两委浓厚的政治学习氛围深深的感染着我,我积极参加委内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并注重自学,认真学习了hjt在dxp诞辰百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hjt七一重要讲话、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等,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保证了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一致性,强化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其次,在业务学习方面,我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努力使自己在尽短的时间内熟悉工作环境和内容。同时,我还自觉学习某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等与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常识,积累自己的业务知识。    此外,根据组织安排我参加了某市公务员初任培训。在为期三周的培训生活中,严格的军训磨练了我的意志,丰富的课程学习使我的知识储备和层次得到了提高。通过某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党委政府工作的介绍,使我进一步理解了某市“三步走”战略,看到了某市经济腾飞的巨大潜力,增强了对某市的了解和热爱;通过公务员宗旨和行为规范的教育,使我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增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通过办公室实务的学习,使我了解了公文写作的内涵,提高了办公室实务的处理能力,为我更好的`投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业务工作

  在某科工作的半年中,通过领导和同事们的耐心指导,我在熟悉的基础上已经基本能完成科室的各项日常工作,期间我具体参与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配合领导做好我区“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通过参加市县“十一五”规划研讨班,我了解了“十一五”规划编制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规划程序等,认识到“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是我委乃至我区的主要工作之一。半年来,我们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制定了《编制**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安排意见》, *月份配合区政府组织各街镇和有关委局召开了全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动员和具体部署,个人总结并为各街镇草拟了规划编写的结构示例作为参考。为及时了解和督促各专项规划及街镇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月又组织召开了“十一五”规划推动会。期间,我自觉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密切关注国家及某市市“十一五”规划的政策理论和进展动态,收集学习我区及兄弟县市“十五”计划的成功经验,为专向规划的编制单位提供依据和素材,同时通过学习调研、听取和参与领导们关于规划的讨论,使我逐渐加深了对我区整体状况的了解,为我处理其他工作奠定了基础。

  第二,做好全区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汇总上报工作。今年8月份以来,根据市发改委下发的通知要求,我科积极开展工作,布置并督促各街镇及相关委局进行调查汇报,根据各单位的汇报情况,我们先后对我区汽车零部件企业基本情况和项目情况、工业投资100xxxx以上的项目等进行了核实、汇总、筛选、上报。这些工作加深了我对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的了解,同时加强了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储备,也为我区“十一五”规划提供了强大的项目支撑。

  第三,发挥科室职能,做好项目审批和管理工作。通过科长的指导,我逐步掌握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和处理方法,了解了经济服务中心计委窗口的工作职能。今年以来,我们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个,总投资***亿元,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第四,配合科室做好各项文字写作和信息报送工作。半年来,我先后参与起草了《**区农村经济工作座谈会议材料》、《**区服务业发展情况汇报材料》、《某科20xx年工作要点》等多篇文章。我从8月份开始担任科室信息员,负责根据科室的重点工作和突出事件撰写信息。在科长的指导下,我先后完成了我区召开“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项目获得国债资金支持、**项目获得市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等多篇信息,在此过程中逐渐提高了自己的事件敏感度和文字写作能力。

  第五,协助科室同事完成20xx年计划科和投资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资料的整理、归档、定卷工作。

  第六,完成好领导交办其他各项基础性和临时性工作。

  半年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成熟,但我清楚自身还有很多不足,比如工作能力和创新意识不足、政治理论水平有待提高等。今后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希望领导和同志们对我进行监督指导:

  1、自觉加强学习,向理论学习,向专业知识学习,向身边的同事学习,逐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2、克服年轻气躁,做到脚踏实地,提高工作主动性,不怕多做事,不怕做小事,在点滴实践中完善提高自己。

  3、继续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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