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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专用章使用范围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13

合同专用章使用范围

  合同印章是指合同专用章。由于公章类印章均代表企业行为,加盖了合同专用章,就等于公司承认了合同条款,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这是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与合同章管理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均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是加盖在企业、单位与他人(企业、单位)签订的生产经营、商务等业务方面与经济有关的合同上的专用印章。合同专用章必须是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不得在空白纸页上盖合同专用章;不得将合同专用章用于非合同文书,所以一般合同专用章只盖在合同上,盖在其他文件上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广州印章连锁也看到有些公司规定,以公司名义签订的收件收据、补充协议、证明或其他材料,可申请盖合同专用章。对于这个广州印章连锁建议不要把合同专用章使用在合同签订以外的地方。因为,所谓的"专用章",就是专用的,合同专用章,就是专用在合同上的印章。

  合同专用章可以刻制多枚(刻制多枚时可在合同专用章加上数字来区分,如下图,合同章中间加(1)、(2)等以此类推)。各别公司的业务广泛,很多因业务来往需要将合同专用章带在身上去外地签定合同,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由二至三个人一起去监管与保管合同专用章规范使用,广州印章连锁建议合同专用章的保管要严格管理,因为合同一经盖印就生效,不正确使用合同专用章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与印章使用范围

  公章可以说是"公家"的或是"公用"的印章,所以在所有印章中公章的效力范围是最大的,当然,公章比合同专用章效力范围也大多了。公司最常用的也是公章,有的公司是只有公章而无合同专用章的,一般印章名称后面带有专用字样的,都为专用章,如合同专用章就专用在合同上。因为有些公司只刻制了公章,而没有刻制合同专用章,所以,在签订合同时盖合同专用章当然是可以的,盖公章也是可以的。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使用,均能够代表法人的意思。

  什么情况下应该使用合同专用章?公章的使用范围有那些?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盖公章,也可以盖合同章。公章用于单位的公文,公章使用范围有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等,使用范围广泛。合同章是专用的,只能盖在合同上,盖在合同以外的公文上无效。但是公章作为公司最主要最重要的印章,此印章在使用上一般都有规定,如要由公司办公室专人统一保管,不得私自用章、借用、外带、丢失,公章严禁拿出办公室外使用,如遇特殊原因须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必要时还需要由印章管理人员随行到场监印,盖章后须留一份存档,等很多印章使用规定的限制,而一般签合同都把合同专用章外带出去的,所以用公章来代替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也不是特别方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在这里,出现了“公章”的字样。

  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些企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业务,合同章用于签订商业合同,其它合同用公章,公章也可以签商业合同。

1、公章与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公章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公章的使用也应谨慎,应在对使用对象经过全面审查并经有权人员审批后使用。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在实际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定可以印证这一点。“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人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

  当然,有些企业出于内部管理的需要而规定了订立商务合同只使用合同专用章,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存在着的,但这并不影响企业公章在对方交往中的法律效力。

印章使用管理

  印章使用范围必须有明确的规定,要制定合同专用章使用印章程序。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必须规范,合同专用章印章的保存,合同专用章印章的使用监督必须落实到个人。

  合同专用章必须规定保管人,进行印章保管。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印章进行盖章,或作他用。印章保管人,须亲自对盖印章材料进行盖印章,不得将印章交于他人进行盖印章。印章保管人核实《印章使用申请单》、盖印章的材料、《合同专用章盖印章登记表》这些都一致无风险后将盖印章材料交给印章使用人。业务部门对所盖印章材料进行盖章后,以邮件形式或其他方式将盖印章信息向印章使用人的主管或部门经理进行通报,需要转告其他部门经理的,并抄送给各部门经理。

  合同专用章在使用期间,合同专用章保管人必须保证印章在保管人的控制范围之内。合同专用章在不使用期间,印章保管人需将印章保存在带锁的文件橱中或保险柜里面,并保证只有自己能控制该公章,否则有此产生的责任有保管人承担。用完印章须立即将印章收好。未经许可,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行为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业务部确保有一位保管人在办公时间在公司进行盖章。如遇各种情况没有印章保管人在公司,业务经理另行安排。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得将公章带出公司办公区域使用。印章使用人须在办公时间内申请使用印章,如在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使用印章,需电话向部门经理申请,由部门经理指定时间地点,再由印章保管人进行盖印章。

2、公章与财务印章、发票专用章的使用

  《中公章的使用范围最广,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却不能使用,其一便是同银行结算等与钱有关的业务,这种情况下必须使用财务印章;其二便是不能在发票上使用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也作出同样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上述规定也同时明确了,在发票上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当然,也并不是说所有的印章用途仅限于规定的范围。个人认为,如果能够提供旁证证明签约时单位出于自愿,即使使用了不合格的章如发票专用章也可以认定合同等法律行为成立。

  1、合同专用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

  2、公章的使用范围最广,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却不能使用,其一便是同银行结算等与钱有关的业务,这种情况下必须使用财务印章;其二便是不能在发票上使用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也作出同样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上述规定也同时明确了,在发票上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篇2:学院合同专用章使用规定

学院合同专用章使用规定

为加强学院经济合同的统一管理,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规范学院对外经济活动,现就使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从2006年7月1日起启用,由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代表学院负责用印及管理。

二、学院各有关部门凡须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均须到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统一履行立项登记,领取印鉴审批表,履行用印手续,否则不予验收报帐。

三、“合同专用章”的用印范围

(一)政府采购项目

1、货物类(A01――A99)单项一万元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五万元以上,如:土地、建筑物、一般设备、办公设备、家具备品、办公耗用品、建筑装饰材料、物资专用设备、交通工具等各类物品。

2、工程类(B01――B99)预算金额十万元以上,如:建筑物及道路建设、供(水、电、热、气)、环保绿化、修缮、装饰工程、网络工程等其它工程。

3、服务类(C01――C99)预算金额一万元以上(不包括统一招标实施公务车保险、维修;公务印刷及各类会议),如:印刷品、出版物、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软件开发、各类设备建筑物及其它维修、房屋及场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及大型国内外会议培训等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的各类项目。

(二)非政府采购项目的经济合同

指除政府采购项目规定的控制额度以外的采购项目和其它经济合同。

四、用印按《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暂行条例》和《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管理暂行条例》等文件规定审批权限执行。凡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经济合同、采购合同,任何人不得私自用印,凡经济合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公章。

五、各部门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凡因违反规定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篇3:某某物业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某物业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规范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保管行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专用章管理是指公司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时所使用的专用印章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暂定刻制一枚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刻制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一般应使用合同专用章。

第六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需要签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应由合同承办人持已分类编号的合同文本到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用印,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已签署的盖印申请单(必须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相关主管领导审核会签同意,总经理阅签);

2.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批准并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合同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需同时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

3、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4、为方便公司物业部经常性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对经总经理签批的规范租赁合同文本,授权委托分管物业的副总经理签字后可以盖印。

第八条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

1.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得遗失、毁损或擅自交与他人;

2.严格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印章;

3.建立使用台账,严格使用登记;

4.不得擅自将合同专用章携带外出签订合同,也不得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情况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批准的除外。

第九条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表

年度:

序号使用日期合同编号合同对方当事人使用人批准人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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