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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项目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20-10-23

大学项目岗位职责

工作职责

1.依据构建符合人才发展和经销商的培养体系;

2.根据各事业部的需求调研,设计各事业部人才和经销商发展项目。

3.依据业务部门的发展要求,系统性设计相关项目,逐步推动业务骨干培养体系建设。

4、整合和管理符合集团人才发展所需的培训资源

5、讲授相关通用和领导力课程

任职资格

1.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相关咨询公司背景者、授课经验优先;

2.参与或负责过各层级发展项目等相关工作;

3.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能够在压力环境下工作;

4.良好的项目推动和执行能力。工作职责

1.依据构建符合人才发展和经销商的培养体系;

2.根据各事业部的需求调研,设计各事业部人才和经销商发展项目。

3.依据业务部门的发展要求,系统性设计相关项目,逐步推动业务骨干培养体系建设。

4、整合和管理符合集团人才发展所需的培训资源

5、讲授相关通用和领导力课程

任职资格

1.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相关咨询公司背景者、授课经验优先;

2.参与或负责过各层级发展项目等相关工作;

3.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能够在压力环境下工作;

4.良好的项目推动和执行能力。

大学项目岗位

篇2:南东大学重大科技项目岗上岗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南东大学重大科技项目岗上岗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全校科技人员参与科研的积极性,鼓励科技人员争取重大科技项目,更好地稳定和壮大科研队伍,集中校内科技力量按时高质量地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学校特设立重大科技项目岗。

第二章设岗原则

第二条重大科技项目岗是指根据我校承担的重大科技项目而设置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一般设研究员和副研究员岗位。

第三条每个重大科技项目岗可设1个正高级职务岗位和2个副高级职务岗位。

第四条申请设置正、副高级职务岗位的重大科技项目,必须在项目合同或任务书生效且科研经费到款符合要求后,在项目研制期间,一次申请设岗,明确设岗职数和申请上岗人员。

第三章设岗条件

第五条由我校负责承担的国家、部、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其单项合同或任务书经费达500万元以上(指学校正常扣款经费部分),且合同或任务期限不超过5年,科研经费到款达到合同或任务书总经费的20%以上,可设置重大科技项目岗。

第六条由我校负责承担的企、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开发的在研项目(不包括因组建科技型公司而设立的技术成果转让项目),其单项合同总经费达500万元以上(指学校正常扣款经费部分),且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科研经费到款达到合同总经费的50%以上,可设置重大科技项目岗。

第七条由我校负责承担的国防科研计划在研项目(纵向、横向项目均可),两年内以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的两项以内项目合同经费(指学校正常扣款经费部分)总数达500万元以上(其中单项合同经费数不少于200万元),且每个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每个纵向项目经费到款达到合同或任务书总经费的20%以上,每个横向项目经费到款达到合同或任务书总经费的50%以上,可视为一个项目设置重大科技项目岗。

第四章上岗条件

第八条申请上岗人员必须思想业务素质好,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组织能力,工作认真严谨。申请上岗人员可以申报高一级职务,不得越级申报。

第九条申请上岗人员必须为项目排名前四名(以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排序为准,下同)或子项目(三级课题)以上负责人,其中申请正高级职务的上岗人员必须在该项目中排名前两名;申请副高级职务的上岗人员必须在该项目中排名前四名。

第十条申请正高级职务的上岗人员应发表SCI、EI论文3篇以上;申请副高级职务的上岗人员应发表SCI、EI论文1篇以上。

第十一条申请上岗人员须每年平均在该重大项目中工作半年以上。

第十二条重大项目在研期间,申请人员最多具有两次申报同一级上岗职务的资格。

第五章上岗程序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设岗条件的重大科技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设岗申请,明确设岗职数、申请上岗人员及其职务,经所在院(系)审批,同时提交重大科技项目合同或任务书和财务处到款凭证,报送科研院审核后,报分管科技的副校长批准。

第十四条申请上岗人员需由本人填报上岗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由所在院(系)和有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后附相关材料报送科研院审核汇总。

第十五条申请上岗人员必须在学校重大科技项目岗职务评审会上述职答辩。

第十六条经学校重大科技项目岗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获2/3以上同意票的人员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经评审通过的上岗人员名单,由科研院和人事处审核后发文公布。

第六章晋升与离岗

第十八条上岗人员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可正常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于申请学校正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且通过评审的人员,其上岗专业技术职务自动取消。

第十九条已上岗人员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重大科技项目岗职务评审委员会研究,取消其上岗专业技术职务:

一、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岗的;

二、未按合同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并延时两年以上;

三、项目验收一年后,经费仍未按合同要求全部到校;

四、上岗至项目验收一年内,从未申请学校正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第二十条经学校重大科技项目岗职务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的离岗人员名单,由科研院和人事处审核后发文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重大科技项目岗职务评审工作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未聘人员不具备申报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一、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校级以上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

二、教学质量或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

三、未能按照合同完成科研任务并给学校造成一定损失。

第二十三条有关任职年限、成果计算、成果等效、排名参照《南东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南东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附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上岗人员可对外使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津贴享受校内同级职务待遇,经费由横向科研经费或结题经费支付。离岗人员不得对外使用相应职务名称,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五条本修订办法自2014年起执行。作为过渡,原办法2014年同时执行,2015年起自行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科研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南东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1月8日印发

篇3:大学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各学院(部)和单位在维修项目管理中的责任性和积极性,加快维修项目进展,保证项目预算严肃性,鼓励节约留己、超支自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大学维修项目是指所有在学校范围内进行的各类维修项目。维修项目一般分为零星维修(单项1000元以下)、日常维修(单项1000至50000元)和大中维修项目(单项50000元以上)三大类。

二、学校成立维修项目管理小组,分管校领导为小组召集人,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部(处)、网络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承担一站式管理职能,定期举行例会,对维修项目的开展进行日常管理。管理小组办公室设于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事务。

三、学校维修项目管理主要由项目申请、项目立项审批、项目方案审批(确定预算)、施工单位确定(招投标)、项目过程管理、项目审计以及工程财务管理等环节组成。

(一)项目申请。

用户单位提出项目申请。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通过电话或网络提出申请,大中维修必须通过办公系统提出书面申请。

公共部位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

(二)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单位提出维修申请后,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批;大中维修项目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可行性论证,核定项目估算,并对立项与否提出意见,重大或特殊项目报学校审批。

(三)项目方案审批。

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方案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批。

大中维修项目方案(维修需求、设计及施工方案、工程预算、招标方式)经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学校审批。

(四)施工单位确定。

审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原则上进入**市有形市场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确定施工单位,并代表学校与施工单位签署维修工程合同。

对于审批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大中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定项目单位制作的招标文件;学校招投标工作组和项目单位共同负责大中维修项目的开标、定标,并确定施工单位;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审定项目单位拟定的维修工程合同后,由项目单位代表学校与施工单位签署维修工程合同。

施工前,项目单位须到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五)项目过程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进行项目管理;大中维修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派专人对项目进展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于工程技术及质量环节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确定专门人员共同监督。

项目进行中,原则上不允许项目变更,确需变更的则按此办法将变更内容提交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项目结束时,项目单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完工验收,工程各类竣工图纸资料按要求及时归档。

项目结束后,项目单位负责竣工结算,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核。

(六)项目审计。

纪监审办公室牵头会同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有关成员对有关项目进行结算审计。

(七)工程财务管理。

在施工进程中,项目单位根据财务处有关工程财务规定支付工程相关款项。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根据审计结果及财务决算,本着结余留己、超支自负的原则,确定项目结余部分的奖励分配比例,超支部分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项目单位实施维修工作时,不执行“结余留己、超支自负”规定。

四、在维修过程中,涉及设备采购事宜,按照《**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五、在维修过程中,涉及招投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大学维修改造工程招投标工作规程》执行。

六、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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