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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劳动合同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14

试用期劳动合同

  甲方:***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 民族: 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应聘甲方在____________岗位工作。甲方经初步审查,同意乙方在________岗位试用。

  二、本合同为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______个月,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试用期满后,乙方应及时主动申请转正,否则视为继续试用。转正后经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甲方可依照乙方的能力和甲方的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及岗位进行调整,具体工资和职位在正式劳动合同中约定。

  三、甲方按月发给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元/月。试用期未满一个月的,甲方按乙方实际工作时间以日工资支付乙方报酬。

  其他报酬:_________________ 。

  四、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必须在3日内向人事部门办理完整甲方要求的上岗手续。

  五、试用期间,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满意,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的工作交接手续及财务手续。

  六、试用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职业道德和甲方规章制度,积极工作,团结同事。

  七、试用期财务制度:

  1、在试用期满后如公司不给予继续聘用,按试用期工资标准结算薪资。

  2、在试用期期间公司因故辞才,则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发薪金。

  3、在试用期内,工作时间未满30天本人提出主动辞职的,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4、乙方违反***公司日常管理制度的,则甲方有权按制度条款处罚。

  八、甲方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考核乙方,如乙方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经申请批准后可提前转正。

  九、乙方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同时为其它同类型企业工作,不得做出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否则公司有权予以解聘、扣罚工资、奖金或要求赔偿损失。

  十、乙方确保已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十一、在试用期间,公司不予承担员工发生的意外事故及伤害。

  十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身份证、学历证进行审核,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个人有效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

  十三、乙方向公司提供的入职资料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备同样法律效力。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手印):

  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2: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

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1、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

  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等。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试用期工资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法对目前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只得欢迎。但是从笔者执业多年的经验来看,此条形同虚设。主要原因是条款中第一个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条件,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这样问题就出来,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换言之,劳动者的试用期也就是劳动者说了算了。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这里要提醒劳动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单位用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来恶意欺骗。

试用期内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3险一金是法定义务。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实践中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应该改一改了。

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违法

  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雇员工?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重大变化,同时也给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一般来讲,试用期内经过双方的了解和考查,认知了彼此。双方开始考虑是否进入“正式期”。而用人单位不能再向以往一样,简单的说一句,“员工不适合公司的岗位需要,而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必然要求解除理由必须合法,合理。有理有据,否则将导致在劳动争议中败诉。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和细化岗位说明书,记录劳动者的工作过程和业绩。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根据。

篇3:通讯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

通讯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从2012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共3个月;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本公司(工作)的需要,按上岗要求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规定具体任务。

  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甲方所安排的岗位(职位)工作,并按甲方相关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职工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2、保险及福利待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内工资按每月元(大写:千百十元整)公司的奖惩制度原则上保证按劳分配的合理性。

  2、此工资数额并非固定,如出现异议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进行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结果进行相应变更,最终以变更后合同为准,相应变更前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五、劳动纪律乙方受聘后,除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外,还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规程、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若因乙方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必须自觉爱护甲方的公共设施及一切设备。若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六、工伤处理乙方在受聘期内所发生的伤、残、死亡事故,若属正常工作所致,由甲方依照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若属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所致,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处理。若属乙方自身行为不慎或违反工作操作规程或工作时间以外所发生的一切伤、残、死亡事故,乙方责任自负,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的条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在不损坏国家、企业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三)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能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负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或虽不严重,但多次违反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并经甲方主管部门警告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在签订本合同前隐瞒重大病情的;

  5、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提供虚假用工证件、证明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阅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

  3、甲方因经营需要确需裁减人员的。

  (七)乙方若因特殊情况有申请辞职的权利,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好一切移交手续和经济手续后,方可离开;若因乙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负责甲方重大科研项目、产品开发项目、经营项目中的主要工作,该项目尚未完结的;

  2、甲方出资培养、培训,在甲方工作期间未满约定的服务年限的。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带来损害或经济损失的,均应向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一)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使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应向甲方返还如下费用:

  1、乙方被甲方派往国内、外学习、培训、考察、旅游等发生的有关费用;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向甲方申请的借款及预支的差旅费。

  3、每提前一个月需向甲方支付本劳动合同书合同签订日期至解除劳动合同日期月平均总收入的20%(税后),未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害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六个月工资作为相应补偿。

  2、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兼职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第二职业,违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制定的各项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使用、出卖甲方技术、商业秘密。对于违反者,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三)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商业秘密,不得损害甲方的经济利益,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凡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约定,以本合同为准。

  十、其他事项(一)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不符的,双方按国家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解释权由公司负责解释。

  甲方:四川省钧烽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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