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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加班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18

医院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医院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避免加班界定不清,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本院全体职工。

  第三条责任:

  1、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人员的加班管理,同时按规定将本科室人员的加班情况上报至院办公室。

  2、院办公室协助各科室作好职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科室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加班的原则

  1、加班系指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由医院依据其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安排的相应工作。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点。

  2、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上白班者,周一至周六上午为工作日,周六下午为休息日;倒班的按值班安排表执行,轮到周六及周日值班的为正常工作日。

  3、本院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加点,本院将安排补休(补休以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科室负责人安排)或者支付相应加班补贴(加班费),加班费均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加班申请:需工作日加班、周末加班和假日加班者,科主任或护士长要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将加班申请单送交至办公室,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紧急任务:因医院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紧急加班者,由院办统一调配上报,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因科室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科室负责人需要在第二天补交加班申请,并加以额外的`说明。

  3、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科主任或护士长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评估和监控。

  4、加班考勤: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职工均应如实签到考勤,记录加班时间。

  5、严格执行:为了使广大职工养成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的良好习惯,我院将严格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职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六条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未经科室负责人核准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

  2、在加班时,不遵守纪律,故意拖延加班时间或擅自早退的;

  3、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4、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患者、业务联系单位或其他来访者延时工作的;

  5、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6、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司机、保安、保洁等后勤类职工,不享受加班补贴;

  7、倒班。

  第七条加班工资计算

  1、工作日加班至晚上8点以后者,按每人50元支付加班补贴;休息日加班者,按该职工基本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补贴;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者,按该职工基本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补贴。

  2、加班补贴每月由办公室汇总核实后发放。

  第八条附则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不断完善。

篇2:公司加班值班制度

公司加班值班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日常管理,协助督促各部门做好各工作,及时汇报处理突发事件,特设本制度。

2.范围

  轮值时间从星期一到星期六7:00—7:30、17:00-18:003、轮值人员

  主要是公司车间主任以上及管理人员,具体包括:总经理、***。

3、值班要求

  3.1 轮值人员上午须提前30分钟上班,下午或加班后推迟30分钟下班。早上值班欢迎各员工上班,并监督员工考勤,记载管理人员出勤情况和厂规、厂纪的执行情况。下午值班班检查各部门的电源开关、门窗、水阀,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协助各部门工作,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3.2 轮值人员每天须不定期检查6S的执行情况(至少一次),并做详细记录,有权合理化建议。

  3.3 轮值人员须及时处理协调值班期间的突发事情,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应及时联系部门主管。

  3.4 轮值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若出现玩忽职守,在当值期间出现问题,后果或者影响严重者,公司将追求其连带责任。

  3.5 轮值人员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3.6 轮值人员须态度和蔼,注意言行举止,做到文明值班。

  3.7 轮值人员须详细填写值班记录,规范记载值班情况。

  3.8 轮值人员须相互做好工作衔接,做好交接记录。

  3.9 轮值人员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当值时,可自行协商调班,同时须向办公室说明情况。若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4、轮值安排:附后

  5、值班日志:附后

篇3:公司加班费制度

公司加班费制度

  为规范公司加班工资的管理,进一步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可安排加班:

  1. 遇正常工作时间外(晚上或节假日)有活动的。

  2. 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而又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的。

  3. 工作时间外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抢修或作应急处理的。

二、加班费标准

  1. 工作日、休息日加班均按10元/班/人执行。

  2. 国家法定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上岗的,根据工作情况由中心统一计发加班费。

三、加班时间核算标准

  1. 加班时间原则上按4小时/班(不累计合并)计算,晚间及周末加班时间按活动场次计算,每场(≥3小时≤4小时)均按1个班次核算。

  2. 午间、晚间加班人员(≥2小时≤3小时)如享受误餐补助,则不再计加班费。

  3. 加班时间在2小时以下的,不计发加班费,但可由部门经理记录,冲抵当月临时(小于2小时的)的病事假。

  4. 如遇晚上接待活动在岗超过22时以后,且次日早无活动外,加班人员次日早可9时到岗。

四、加班时间换休说明

  1.各部室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加班后,原则上应安排补休;确无法安排补休者,方可按本规定申请报领加班费。

  2.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按照层级管理权限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并由主管领导签发换休单,换休单可抵病、事假。

  3. 晚上和周末加班的,以主管领导签发的换休单注明时间为准,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部门经理负责合理安排调休,原则上不发加班费。如果确因工作任务密集无法调休的,按本规定计发加班费,原则上按月结清。如有特殊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累计。

  五、加班费报领统一使用公司印制的加班费报领单填报,部室负责人签批,每月26日交由办公室审核计发。

  六、各部室对加班费报领必须严格审核把关,经查实虚报者,扣发部室负责人当月考绩分10分/例。

  七、本规定自发文次月起执行,公司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篇4:公司加班费用计算制度

公司加班费用计算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

  适用于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 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 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 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 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_____, 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 加班工资计算

  1. 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 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由财务一起发放。

篇5:公司加班管理制度二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按提成制度结算的营销人员和不适用本规定。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 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 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4小时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按36小时计算。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或加班加点。

  五、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② 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③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4小时以内的.;

  (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政策另计;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时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算节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时间后接到新任务算加班,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因公司需要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内原则上不算加班。

  六、加班补偿:

  1.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除法定节假日外,一律安排调休,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2)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领导安排。

  2.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1)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点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延时加点工时×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公休加班工时×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法定加班工时×3倍

  (2)加班费的计发比例

  a.平时工作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1.5倍计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

  c.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的3倍计算。

  3.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1)中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司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报支加班费。

  七、执行原则: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员必须记录好当日《加班工作内容记录》,并于加班结束后的两天内提交给人事部,无加班日志者其实际加班视为无效。相关负责人应切实负责加班申请的审批,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加班出勤者一律严惩。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批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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