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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15

员工加班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 加班原则

  第四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五条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第六条 加班时间限制:

  1. 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 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七条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章 加班程序

  第八条 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九条 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条 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 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 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1.5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二条 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2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三条 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2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四条 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六章 调 休

  第十五条 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十六条 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篇2:员工加班管理规定二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确加班的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加班原则

  1.公司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四、 加班范围及规定

  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员工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员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或办理补休。

五、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

  1.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提交经理审核批准。

  2.公司经理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3.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4.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 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5.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经理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6.《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公司经理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7.《加班申请单》经公司经理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六、 加班确认

  1.加班完成后,加班时间需经车间主任或部门主管确认。

  2. 加班结算有补休与计酬两种方式。员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填写《员工加班表》,并由公司经理审批确定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行政部进行考勤处理。

七、加班结算

  1.补休

  1.1员工的加班补休

  为了保证员工有充分的时间休息,公司尽量安排加班员工补休,补休时间等同于员工加班时间,补休条由行政部根据《员工加班表》发放,员工自行保存,补休条有效期为一年。

  1.2凡补休的员工均应填写假期申请表并附上补休条,按审批权限报批。

  2.计酬

  2.1当月给予计酬的加班内容如下:

  2.1.1国家法定节假日

  2.1.2因离职等原因引起人员不足的加班

  2.1.3驾驶员接送客户或者正常公出。

  2.2年终结算后计酬的内容如下:

  2.2.1预计不能安排的年假、补休等

  2.2.2其余时间加班若无法在当年12月底内安排补休的,员工提出申请可给予计酬,也可继续持有补休条。

  2.2.3属年终结算计酬的于次年3月前结算完毕。

  2.3不予结算的

  2.3.1未办妥离职手续的不予结算。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编制: 审核: 批准:

篇3:员工自愿加班管理办法

员工自愿加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鼓励员工在完成日常工作产量后,自愿选择在平时或周末等法定节假日继续自愿加班,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生产水平。

二、对象

  公司生产部全体一线操作员工(包含车间班长)

三、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自愿加班是指生产部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标准工作产量后,根据公司及自身的需要,自愿选择延长工作时间或周末等法定节假日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自愿加班与平时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有所区别。

四、申请与批复

  (一)自愿平时加班

  1.时间:当日下班之前完成申请与批复

  2.流程:填写《员工自愿申请加班表》 车间班长审批 生产经理审批

  (二)自愿周末(法定节假日)加班

  1.时间:提前半个工作日完成申请与批复

  2.流程:填写《员工自愿申请加班表》 车间班长审批 生产经理审批 PMC经理审批

五、加班管理

  1.原则上未申请加班的一律不准加班,下班后不能在车间长时间逗留,更不能周末(或法定假日)私自前往车间加班或其它。

  2.《员工自愿申请加班表》务必详细填写加班事由,明确加班的工作内容及要完成的程度。

  3.有人员加班的,生产经理提前与车间钥匙保管员说明,车间钥匙保管员注意清楚相关事情,具体如下:

  ① 确保车间所有财物安全,无遗失;

  ② 确保加班不携带其它人员进入车间;

  ③ 加班结束后务必按要求断开车间设备电源,锁好门窗;

  ④ 认真做好检查工作。

  4.加班员工须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且按照申请的时间做好自愿加班工作,不中途中断或提前下班,更不允许将其它人员带入车间;

  5.车间班长于第二天做好检查工作,检查记录加班员工的产量;

  6.生产部做好《员工加班申请表》的保存工作;

六、奖励与惩罚

  1.对于自愿加班员工加班的,计件工资按原工资计算,达到平日加班效率的,每人每小时奖励8元;

  2.对于当年自愿加班累计超过80小时的员工,允许其按照下列天数在春节提前离司或推迟返回公司。

  ① 80小时<自愿加班累计≤88小时,奖励休息2天

  ② 88小时<自愿加班累计≤96小时,奖励休息3天

  ③ 96小时<自愿加班累计≤108小时,奖励休息4天

  ④ 108小时<自愿加班累计,奖励休息5天

  4.若发现自愿加班人员将无关人员带入车间或未按要求做好工作或中途离岗等违纪现象,当次自愿加班时间不计入累计加班时间,并按制度处理。

七、申明

  1.个人申明:我了解并严格遵守公司自愿加班制度,且自愿选择加班;

  2.公司申明:公司提倡效率至上原则,希望全体员工工作时间内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不倡导频繁加班。

  八、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生产部负责解释,总经理批准颁布后执行。

员工自愿申请加班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加班日期

年 月 日

预计时间

从 : 到 :

自愿加班内容:

 

 

 

 

 

 

 

 

车间班长

审批

 

 

 

生产经理

审批

 

PMC经理

审批

 

车间班长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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