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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0

乡镇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

  所有参加党委政府工作分工的全体人员。

  二、考勤范围

  上班,参加会议、学习等活动迟到、早退、缺勤以及病假、事假、休假、出差等。

  三、考勤规定

  1、实行签到制。实行每周5天考勤制度,考勤时间:5月---10月上午8︰00前考勤;10月---次年5月上午8︰30前考勤。签到薄及考勤结果由党政办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同时镇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等活动也实行签到或点名制度。

  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时间必须在考勤时间之前,超过签到时间请假,一律视为缺勤一次。班子成员外的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向工作组长请假,一天以上向主要领导请假。班子成员一律向主要领导请假。

  3、镇党委政府临时工作安排而不能休息的双休日及节假日也计入考勤之列。

  四、考勤奖惩办法

  1、缺勤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机关干部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事业单位人员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2、全年按有效工作日设考勤奖,人均1000元,缺勤一次按5元/天扣除,每周一汇总,一季度一兑现。

  3、镇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等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的,按缺勤一次计算,每次扣20元。

  4、奖惩范围:个人因事请假按缺勤扣除考勤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以上的,扣发全年考勤奖;因公务、生病或镇主要领导同意而未出勤的,压滤机滤布厂家可享受考勤奖。

  5、本制度执行时间:20**年4月1日起。

篇2:禁止代打卡考勤制度的通知

禁止代打卡考勤制度的通知

  近日发现公司存在代打卡现象,为了完善公司考勤制度,给大家营造一个较为公正的考勤环境,避免给各位员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希望公司全体员工从即日起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公司考勤制度如下:

一、作息时间:

  每天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2:00,中午12:00-13:00休息,下午上班时间为13:00-17:30。

二、打卡规定:

  1、职工每日上下班时, 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

  2、如因卡机失灵或员工出差,无法打卡,以签到方式考勤,并经行政部考勤人员确认。

  3、规定时间忘打卡者,不得重打卡,应填写忘打卡证明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报行政部处理,忘打卡证明单必须于发现之日的第二天内进行补填写,超出规定时间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4、员工因外出办事不能打卡时,需写明外出记录(即外出时间、地点、事由)。

  5、请假:员工请假需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将请假情况报给行政部。

三、关于代打卡情况

  行政部将不定期对大家的出勤打卡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代打卡情况按下以原则处理:

  1、发现代打卡者,将对代打卡者和被代打卡者各按旷工1天处理,旷工天数将在该员工当月(计薪月)的.出勤总天数中扣除1天;

  2、未发现代打卡者,将对被代打卡者按旷工2天处理,旷工天数将在该员工当月(计薪月)的出勤总天数中扣除2天。

四、关于上班中途外出情况

  员工在上班(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处理私事,若有急事需离岗处理,须按公司请假相关制度执行。若未经部门领导批准擅自离岗,按事假双倍扣薪 。

  每日午休时间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对于午休前早走或者午休后晚归者按迟到/早退相关规定处理 。

  请全体员工给予配合。

  特此通知!

  行政部

  二○xx年一月二十六日

篇3:作业所考勤制度

作业所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是考察员工出勤、工时利用、劳动纪律以及支付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考勤管理,充分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均执行本规定;

  二、各作业所领班(主管)为专职考勤记录员,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开除;领班(主管)应在此月初上交上月考勤记录及各种有关假条,材料申请单等到管理部门办公室;

  三、各作业所员工每天工作时间,原则上为8小时(吃饭时间除外),由于各作业所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各作业所甲方(客户)的实际作息时间确定上、下班时间;

  四、无论实行何种工作制,各作业所应当保证员工每月休息两天,如赶上甲方放法定假日,员工有薪休假;

  五、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六、员工请假,非特殊情况,一律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领班(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一律扣除当日工资,请假与排休不替换;

  七、员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位上班的;

  2、迟到早退累计1小时以上 ,又无正当理由办理补假手续的;

  3、员工请假逾期不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

  4、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5、申请辞职未获管理部经理批准,擅离职守的;

  6、伪造、涂改各种请假证明的;

  八、事假:员工请事假由作业所主(领班)批准,管理人员请事假须经理批准同意,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事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未批准而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

  九、病假:

  1、员工请假一律凭医院开具的证明,由本人即时向领班(主管)申请请假,确因情况紧急来不及申请请假的,时候须1日内补办有关手续,不具备上述条件按旷工处理;

  2、急诊病人可由家人代请假,时候由本人凭医院的急诊证明,补办请假手续,不具备上述条件按旷工处理;

  十、当月病假、事假合计超过十天者,作自动退职或公司劝退;

  十一、公司行政管理人员:领班可批员工一天假期、主管可批员工三天假期、三天以上必须由经理批准同意。

篇4:城管大队考勤制度

城管大队考勤制度

  为严明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造就一支作风正、纪律严、业务精的执法队伍,依照局党委考勤制度,结合我大队工作实际,特制定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考勤制度。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到一天计算)。全年累计脱岗三次的年终考评为不合格。

  二、严禁无故旷到,全年累计旷到3天以上,取消年度考核资格及当年晋升职称,调资资格。每月迟到3次以上的取消津贴补助。

  三、事假必须事先写请假条,不得口头、电话请假,事假在一天以下的经大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有效,超过一天的报请局领导签字批准。并按有关规定执行(直系亲属婚、丧、假、政策享受的探亲假,经批准外出脱产、半脱产学习除外)。事假每月不得超过4天,每月只能请一次事假。

  四、病假一天者,需写出病假条,经大队领导批准,病假两天以上者需提供医院证明,并经局领导批准方可生效,病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4天,(女职工“四期”保护、住院治疗者除外)。住院治疗超过6个月不参加当年考核。

  五、病假全年累计超过半年,矿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考勤不得分。大队报请局党委予以辞退。

  六、病假、事假、休假、探亲假等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中队长批准(中队长根据中队工作情况作出是否准假的批示),然后由中队长报请大队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的由大队领导报请局党委领导批准。严禁用电话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七、城-管大队记录考勤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公正、真实地填写当日考勤记录,若检查发现记录考勤人员失职或记录失实者,情节严重者经大队党支部研究对其进行换岗,并给予点名批评。

  八、按照局党委考勤规定,记录考勤人员必须在每月5日前向局党委办公室上报上月的考勤表,并附报违反考勤制度人员作出的处理决定及请假条。

  九、上述制度望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篇5:公司员工请假考勤制度

公司员工请假考勤制度

1、考勤规则:

  一、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二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须有部门领导批准签字,把备忘录交考勤员处。

  二、 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10元,违纪2次以上除罚款外,给予书面警告,并保留此标记警告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三、 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一次扣1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五次扣半个月基本工资,八次停发当月工资,十次以上(包括十次)工资延后3个月发放。迟到早退半小作旷工100元/次处理。

  四、 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不办理任何手续者,作旷工处理。旷工为:工人200元/次、管理人员300元/次、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属于自动离职不给予结算工资。

  五、 凡遇停电、断料等特殊原因,员工不许离开公司,等处理好后员工必须照常上班。

2、请假规则:

  一、车间员工有车间主管负责考勤请假,请假条为2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二、管理人员由部门经理负责考勤请假,请假条为2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三、部门经理由直属领导考勤请假,请假条为2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3、请假权责:

  一、车间3天以下请假由主管审批,3-7天之间由部门经理审批,10天以上必须由直属领导审批,但必须要有下属负责人书面报告。

  二、管理人2天以下由部门经理请假,3天以上由直属领导审批,必须安排好本车间生产工作或指定代理人后请假才有效。

  三、部门经理2天以上请假必须向直属领导请假,1天以内只要工作安排到位无须请假。

  四、 人事部必须将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核对无误后,上交财务方可计算工资。

4、考勤、请假程序:

  一、 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统一请假单,正确填写,报有关领导签字后,送人事部处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须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历休假证明,报车间管理与人事部考勤员处。

  2. 如病重不能到岗者,须托人带信或打电话通知部门领导说明病情,事后补交病历休假证明。

  3. 员工因病请假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十五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

  (二) 事假

  1. 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如必须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岗位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上报负责人,得以安排才有效。

  (三) 公假

  1. 因参加社会活动、工作、业务需要或会议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

  2.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到人事部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出差回来必须到人事部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作事假处理。

五、以下不作请假考勤管理:

  1、任何人员不许电话请假、口头代信请假,在外公差因假期无法按时到岗,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报部门领导与人事部。

  2、 员工请事假,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内上班。特殊情况超假,应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证明,以补办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便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论处;

  3. 事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应将节日假扣除。事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如当月请事假超过1周者,当月福利取消(伙食费补贴)。

  4. 员工在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事假超过三十天者,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病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终福利、奖励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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