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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总结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1

机关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总结

  20**年12月22至2013年12月26日,我跟随安监局的纪委书记**和**队长及司机一行四人,到县直机关部分单位及部分企业进行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

  本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年初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无安全生产领导体系,有无安全生产网络,相关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安全生产台帐等内容,有下属单位的,还要求有与生产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

  经过四天的检查,我发现,有很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还是比较重视的,但也有极个别单位,没有安全生产意识。

  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工作做的比较好的机关单位有:交通局、建设局、城-管局、水利局等,他们的安全生产资料非常全面,检查之中,还向我们做了详细的汇报,提出了一些中肯的建议。

  企业中做的比较好的有:源通制帽、妙通纺织、泰丰针织等,其中源通制帽和泰丰针织的安全生产资料做的非常全面,这三家的共同点是,各家针对企业自身的不同特点,安全防范措施做的非常到位,比如源通制帽,他报警器和监控两大电子安全系统。妙通纺织因棉花易燃的不利因素,在每个车间都安装有消防栓,同时在每个角落都安置了水缸以作应急之用。泰丰针织的车间仓库都安装有喷淋系统,当火灾来临时,喷淋系统的连接处会自动爆开。

  当然,也有很多的机关单位及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太重视,一些机关单位认为,我们没有施工队,没有工厂,我们工作都在办公室,哪里来的安全隐患。而一些企业只顾赚钱,完全不去考虑安全问题,反而认为自身不存在安全问题。其实他们都没有想到,安全问题就在我们身边,哪怕市办公室的一个插座,也是存在安全隐患的。

  每年我们国家总有很多安全事故发生,我想在这些事故发生之前,当事人也定是没有想到过会发生这些事情,或是想到了,也没有去防范,才酿成这一桩桩令人发指的各种事故。通过本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让我知道了,安全无小事,提醒我,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也应该以安全第一。

篇2: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八、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车队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车队内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车队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打造车队服务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车队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副总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车队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部门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本车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运输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并将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车队;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车队安全部将审查意见提交车队安委会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车队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车队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

2、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车队和人民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车队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车队奖励500元。

3、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车队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车队奖励500-2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车队奖励500-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车队奖励1000-2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

罚单交回车队存档。违者由安全负责人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所有扣分和罚款均有驾驶员承担。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车队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一次未参

加车队处以50元违约金;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一次未按期车队处予50元违约金;

4、驾驶员未配合车队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一次未配合车队处予50元违约金;

5、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6、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为了及时准确地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德兴铜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几点制度:

1.对事故单位和事故相关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事故发生单位处5000元以上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10000元以下的考核,对责任人给予3000元考核,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1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2.2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2.3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4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2.5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3.发生轻伤事故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

4.相关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事故,对相关管理人员依照下列规定考核:

4.1发生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

4.2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考核,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4.3发生设备事故,按运输部《设备事故管理细则》考核。

4.4发生铁路运输行车事故,按《铁路运输行车事故处理办法》考核。

4.5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5.发生一般伤亡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6.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调查处理的事故;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符的、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8.交通事故的处理:

8.1根据公通字[1991]113号《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损害程度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类,具体标准如下。

8.1.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8.1.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8.1.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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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8.2发生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按以下办法考核:

8.2.1负事故全部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8%考核。

8.2.2负事故主要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6%考核。

8.2.3负事故同等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4%考核。

8.2.4负事故次要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2%考核。

8.3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500元,考核金额超过2000元时,按2000元考核。

8.4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1000元,考核金额超过10000元时,按10000元考核。

8.5发生重大(含)以上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2000元,考核金额超过20000元时,按20000元考核。

8.6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程度极大的交通事故,除按规定对事故责任者予以考核外并给予行政处分。

8.7事故直接损失是指由事故原因产生的直接损失费用。

8.8交通事故除对事故主要责任人进行考核外,各单位对负主要责任的驾驶人员应分别视情况给予停驾待岗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不含二万元)以内的可视情节给予一个月以内的停驾待岗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二万元(含二万元)以上至十万元(不含十万元)以内的可视情节给予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停驾待岗处理;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可视情节给予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停驾待岗处理。

8.9相关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交通事故,按运输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考核。

八、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车队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无投诉。

九、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车队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有好人好事记录。

本制度从发布日期起执行。

篇3: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一)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功、授予奖品或奖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

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

二、公司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应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或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

1.1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1000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500元。

1.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2000元,班组长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1.3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1000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

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1000元-10000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1万元-2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1000元-10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5万元-10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5000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2000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

1.5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

2.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1000元奖金。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奖惩制度。

1、职工入场必须经三级教育,填写安全教育记录方可上岗,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违者管理人员罚款100元工人罚款50元。

3、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穿戴不全,视情节处以罚款50-100元。

5、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处以50-100元罚款。

6、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违者罚款50―10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责任,处以50―100元罚款。

8、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罚款。

9、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100元罚款。

10、现场施工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

11、工人上下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12、非电工严禁动用电气设备,私自拉塔吊等电气设备电源者罚款200元。

13、每月5日、20日的联检中,安全生产达标,给予200-500元奖励。

篇4:车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制度

车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制度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车间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制度,杜绝“三违”行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利益。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增强各负其责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工资分配挂钩,特制定本制度

第1章车间安全管理总则

1、安全是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的重要一个组成部分。

2、安全是车间发展与保障家庭和谐的一个必要条件,每位职工都必须对此条件负责。

3、要求每位职工对其自身的安全负责,同时也必须对其他职工的安全负责。

4、每位职工应对伤害与事故的责任负责,也应对工伤的后果负责。

5、每位职工都必须参与公司、车间、班组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都有责任对其所在作业区域、操作过程的安全负责。

6、车间不能容忍和放纵任何偏离安全制度和规范的行为,对不遵守安全责任制度有关“三违”行为,车间必须严格制止,并对其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2章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安全管理是维护职工利益的具体体现,安全奖励和工资挂钩,对于能够自觉遵守以下条款的个人,有车间给予奖励。

1、认真遵守公司和车间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能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2、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能积极在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和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车间给予特殊奖励。

3、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生产中无任何违纪现象。车间给予奖励。

4、开展号班前、班中、班后作业区域的安全检查,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生产工作环境,确保安全生产。车间给予奖励。

第2条对于下列行为的个人,由车间及与经济处罚,造成重大

事故或损失的上报公司处理。

1、由于违章造成企业和车间遭受损失的。

2、私自操作设备,干不具备开工票和没有接到车间指令的工作以及造**全事故的。

3、对车间安全设施人为损坏者。

4、发现事故隐患经通知后不及时解决和不进行整改的。

发生事故后,有意破坏现场,弄虚作假,推卸责任或谎报事故情况和原因的。

机加工车间

201*.10.15车间安全生产标语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5: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九江市2009年度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序号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考核方法与标准自评得分考评

得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6分)1.部门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及各职能科室、各下属单位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5分1、未制定不得分;

2、主要领导职责不健全的扣2分;

3、各分管领导职责不健全的,每发现1人扣1分,扣完2分为止;

4、各职能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不健全的,每发现1个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层层分解,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5分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不得分;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扣1分;

2、未与有关科室和下属单位签订责任书的,每少一个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3、目标、责任和措施不明确的,每少1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3.部门主要领导应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2分主要领导未任组长的扣2分。

4、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4分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的不得分。

1、未实行一票否决的扣2分;

2、奖惩办法未兑现的扣2分;

二安全生产综合工作

(14分)1.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认真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按时参加市政府和市安委会通知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分1、未及时传达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扣0.5分(以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为准);

2、未结合本部门实际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扣0.5分;3、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未按时参加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组织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少一次扣0.2分,扣完1分为止(以市安委办每次会议签到为准)。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系统、本单位发展规划,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并报市安委办备案。3分1、未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发展规划扣1分;

2、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扣0.5分;

3、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扣0.5分。(以上均以红头文件为据)

4、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1分。

3.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作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2分1、每少召开一次例会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每年至少主持两次例会,每少一次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

3、安全例会应有会议记录,每少一次会议记录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

4.做好重要时期及节假日的安全生产工作。2分1、对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全国两会及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少布置一次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计划、小结),少报一次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5.开展安全生产典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3分1、未在本部门开展创建工作不得分;

2、参加创建工作的单位应占本部门的30%以上,未达到30%的每少10%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制定创建活动验收标准,参加创建活动的单位年底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每少10%扣1分,扣完2分为止。

6.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做好安全生产信访工作。2分1、未建立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的扣1分;

2、未及时办理信访件并及时回复的扣1分。

三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

(10分)1.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本系统、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分建立适应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所需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其中必须有以下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制度不健全的每缺1项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2.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下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台账5分1、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扣2分;

2、未明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1分。3、未建立下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台帐的每发现少一个单位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3.下属各单位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专(兼)职人员。2分1、下属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下属单位未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18分)1.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分1、每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对本系统及下属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每次检查应有书面正式通报,并报市安委会备案,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建立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督促责任单位按规定整改。3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的不得分;

1、台帐不全的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扣完2分为止;

2、未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按规定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表。3分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报表的,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3分为止。

4.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隐患整改销号和上报制度。6分1、重大事故隐患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未建立台帐的扣2分,台帐不全的,每漏登一个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对已发现的重大危险源未制定监控方案并落实监控责任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3分1、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未按照整治方案完成整治任务的扣1分;

2、发现下属单位未办理相关安全许可手续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0分)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3分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不得分;

1、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扣2分;

2、“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0.5分;

3、“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0.5分。

2.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并建立本系统及下属单位上述四类人员培训、持证、复审情况台账。4分1、本部门下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一人未持证上岗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下属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年度再培训的,发现一人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3、未建立本系统下属单位上述四类人员培训、持证、复审情况台帐的扣0.5分;

4、台帐不全的每漏登1人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3.督促本系统各下属单位依法组织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计划报市安监局备案并建立台账。3分1、本系统各下属单位未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2、下属单位未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台帐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3、本部门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建档的扣0.5分;

4、培训计划未报市安监局备案的扣0.5分。

六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和行政执法

(21分)1.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2分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三同时”审批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本部门下属单位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做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阶段工作。12分未按市政府及市安委会的要求在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不得分。

1、工作方案及上报情况,3分

①未制定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的扣1分;

②未制定“三

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扣1分;

③两个方案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1分;

2、“三项行动”开展情况,6分

①每月有活动,4分;少一月无活动扣0.5分,扣完4分为止(5―12月)

②每月“三项行动”工作书面小结应报市安委办备案,4分,每少报一月扣0.5分,扣完4分为止;

3、11月下旬“三项行动”工作总结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1分

3.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职工卫生普查、登记、建档工作。2分1、未开展职业卫生普查登记工作的扣1分;

2、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每发现少一个企业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4.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5分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的扣2分;

2、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但未实施的扣1分;

3、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至少开展两次以上联合执法工作,少一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七事故管理及应急救援(11分)1.修订和完善本系统、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分1、未按规定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的扣0.5分;

2、未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扣0.5分;

3、本部门应急预案未报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备案的扣0.5分;

4、下属单位应急预案未逐级上报备案的,每少一个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

2.建立本系统、本单位各类事故统计台帐,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3分1、未建立本系统各类事故台帐的扣1分;

2、事故台帐不完善的,每少登记一起事故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未及时向上级和市安监局上报事故统计报表的,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依法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4分1、未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事故结案后未及时督促事故单位执行结案处理决定的,每少一起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4.本系统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措施。2分1、高危行业企业未与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每个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系统内应建立应急救援协作网络,覆盖面应达100%,每少25%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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