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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管理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20-08-22

过程管理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负责光伏系统相关技术服务产品开发与维护,完成技术规范、标准、实施规则、证书模版、报告模版、现场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以及产品手册等技术文件编制,必要时进行现场技术服务工作;

2、负责光伏实证基地建设方案、实证方案等的制定与实施;

3、跟踪光伏系统相关国内外标准情况及技术发展;

4、负责技术服务报告审核;

5、为市场、销售及项目管理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并进行培训;

6、组织或参与测试能力比对、标准/技术规范研讨、检测认证宣讲等相关的技术会议或活动;

7、负责相关的课题申报和实施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电气、电力电子、自动化、材料工程(光伏方向)、光电子等相关专业;

2、熟悉光伏发电原理以及光伏系统各关键组成部分的工作原理和标准要求;

3、熟悉光伏电站从前期的勘察、设计、选型、施工、验收到后期的运营维护相关流程、工作内容以及质量管理要点;

4、有1年光伏系统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完整参与过大型光伏电站建设;

5、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优秀的团队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吃苦耐劳。

过程管理岗位

篇2:过程质量管理工程师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过程质量管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负责光伏系统相关技术服务产品开发与维护,完成技术规范、标准、实施规则、证书模版、报告模版、现场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以及产品手册等技术文件编制,必要时进行现场技术服务工作;

2、负责光伏实证基地建设方案、实证方案等的制定与实施;

3、跟踪光伏系统相关国内外标准情况及技术发展;

4、负责技术服务报告审核;

5、为市场、销售及项目管理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并进行培训;

6、组织或参与测试能力比对、标准/技术规范研讨、检测认证宣讲等相关的技术会议或活动;

7、负责相关的课题申报和实施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电气、电力电子、自动化、材料工程(光伏方向)、光电子等相关专业;

2、熟悉光伏发电原理以及光伏系统各关键组成部分的工作原理和标准要求;

3、熟悉光伏电站从前期的勘察、设计、选型、施工、验收到后期的运营维护相关流程、工作内容以及质量管理要点;

4、有1年光伏系统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完整参与过大型光伏电站建设;

5、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优秀的团队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吃苦耐劳。

篇3:外包过程管理制度

非晶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文件

外包过程管理制度

版本:A/0

编号:ZHFJ-EHS-CP-03-2017

执行日期:本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

1目的

规范对外包(外协)(外协)过程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以满足公司产品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外包(外协)(外协)任务中所需的外包(外协)过程。

3职责

3.1计划调度处负责对外包(外协)(外协)厂的选择、评审和管理,并编制《合格外包(外协)(外协)供方名录》。

3.2安全品质部协助计划调度处对外包(外协)(外协)产品进行验收,并参与对外包(外协)(外协)厂商进行评价和考察。

3.3技术部协助参与对外包(外协)(外协)厂商的评价和考察。

4工作程序

4.1外包(外协)项目的确定

4.1.1计划调度处依据专业技术要求,确定外包(外协)商,并报总经理审批。

4.2外包(外协)商的选择

4.2.1外包(外协)商应提供相关个人/公司的资料,相关部门初步审查外包(外协)商的资格;

4.2.2计划调度处将外包(外协)商的资料审核后,报总经理审定批准。

4.2.3填写《合格外包(外协)(外协)供方名录》。

4.3外包(外协)要求的确定

4.3.1计划调度负责外包(外协)要求的拟定和协商;

4.3.2计划调度处主管副总负责合同的审核;

4.3.3总经理或其委托人负责外包(外协)要求的审批及确定。

4.4资料归档

4.4.1外包(外协)要求及所有过程资料由计划调度处存档,必要时发送相关部门。

4.5外包(外协)要求执行

4.5.1计划调度处依外包(外协)商承包项目范围,督促其按外包(外协)要求完成外包(外协)项目;

4.5.2相关部门监督管理项目的执行情况,督促外包(外协)商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4.5.3计划调度处按日统计已完成工作量报表及月度计划进度;

4.5.4必要时,计划调度处监督外包(外协)商做好资料制作,外包(外协)项目执行情况的资料应归档。

4.6外包(外协)过程执行情况的验收和结算。

4.6.1外包(外协)过程各阶段执行情况,由计划调度处进行验收,作成验收报告。

4.6.2凭验收报告、产品/项目完成的情况进行工作量报审,提交公司预算复核。

4.6.3计划调度处负责复核外包(外协)过程的工作量,按外包(外协)单价进行结算,办理结算等手续。

4.6.4相关部门保存结算资料,并交给公司财务部作为支付依据。

4.7外包(外协)商定期评估

4.7.1产品经检验不合格时,计划调度处将不合格信息传递给外包(外协)商限期改善并跟踪改善结果。

4.7.2计划调度处每月应根据验收部门提供的《供应商每月供货情况记录表》对外包(外协)商进行重新评审。

4.7.3当月,供货/服务少于5次的外包(外协)商,不列入评估范围,累计到下次,合格的外包(外协)商至少每年评估一次。

4.7.4计划调度处组织技术部、安全品质部每年对外包(外协)商进行评审,方法如下:

4.7.5计划调度处应将供应商的评估结果记录于《供应商定期评估报告》中,

负责建立并保存合格外包(外协)商档案。

5、附件

附件一:合格外包(外协)(外协)供方名录

合格外包(外协)(外协)供方名录

1.供应商名称:法人代表:

2.营业地址:

3.公司电话:

4.经营范围.规模:

5.供应我公司产品名称及相关资料

附件二:合格外包(外协)(外协)供方名录

供应商定期评估报告

制表:批准:日期:日期:

附件三:供应商每月供货情况记录表

制表:日期:审核:日期:

篇4:设备全过程管理规定

引言

依据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所制定的设备全过程管理规定,满足了QB/T19000系列标准对程序的要求,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扩建新机组从设计选型、试制鉴定、购置合同、监选验收、运输保管、调试交接、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直接报废的全过程中管理工作的要求。

2管理内容与方法

2.1管理体系

2.1.1电力设备全过程管理(以下简称全过程管理),生技部是全过程管理的综合机构,设专人具体负责。其职责是:

2.1.1.1督促推动和参与实施本细则。

2.1.1.2从技术和经济上研究分析本单位全过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衔接,做好主管领导的参谋。

2.1.1.3参加成套设备的交接验收,对各部门完成的工作质量,提出奖惩意见。

2.1.1.4结合本厂实际,研究对设备寿命周期总费用的统计考核及评价分析的方法,并收集汇总有关数据资料,定期提出统计分析报告。

2.1.1.5与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分析相结合,负责主要设备的信息传递和反馈工作汇总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1.2扩建任务确定之后,应立即成立筹建处,使其深入全过程中去了解情况,提出意见,协助各部门做好设备管理工作。筹建处的主要领导人员应相对稳定,设备建成后应继续负责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并按本细则要求把设备管理好。

2.1.3按国家经贸委的规定,凡有设备质量的争议问题,可由国家电力总公司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提出科学结论。

2.1.4对设备质量评定,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

2.2设计和选型

2.2.1基建工程应按规定的基建程序进行。根据设计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组织会审前,应在厂内组织由总工程师主持,各单位有关领导参加的审查工作,为初步设计会审作出准备。参加筹建工作的有关专业人员应事先研究初步设计,收集资料,调查了解,做好充分准备。

2.2.2设计选型的审查应坚持以下原则:

2.2.2.1设备选型应按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可行的原则择优选用。

2.2.2.2不合格、不适用的产品、材料、零部件不得选用。

2.2.2.3国家公布淘汰的产品,无质量标准和未经质量检验机构认证的产品不得采用。

2.2.2.4对新发展的重大技术设备,只有经过相应等级的技术鉴定和试用考验合格后,才能普遍采用。

2.2.2.5总体布置及系统设计(包括燃用煤种的选定和煤、水、灰等公用系统的处理)应经过周密的调查和技术经济论证。要保证主要设备安全、经济、满发地连续运行,维修方便,并能满足设备寿命周期内的需要。

2.2.2.6选用电力设备的设计、计算标准(包括主、辅设备的容量配合,自动化、机械化的程度等)应结合国情和技术进步,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本厂的实际情况和远期规划,逐步改进,应以适用、可靠、经济为主。

2.2.3如系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应严格贯彻一局三委一部(国家标准局、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外经部)国标发〔1984〕634号联合发文关于颁发《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参加技术谈判、商务谈判、考察、监造、验收,直至试运行和正式投产的人员应选派直接承担全过程责任的人员。去国外接受培训好人员,在设备正式投产后三年内不得调离。2.2.4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规范中有特殊的技术条件时,应与制造单位三家一起协商落实,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供货合同中应按国家规定予留保证金(重大设备)。

2.2.5对工程设计的费用(设计费也予留10%)和总评价应经过至少一年的实际运行考验,才能结算和认定。如确有因设计和选型不当,造成设备不能安全、经济运行和满发时,应督促设计单位提出改进设计方案和图纸。

2.3设备的监造和验收

2.3.1与制造厂签订合同,要明确技术条件、供货范围、价格和交货日期一些主要设备经过部分成套设备公司签证后才能生效。

2.3.2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应按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执行。

2.3.3按原水电、机械两部协议,部派住厂代表对所订购的设备(包括外购和外协)的生产全过程的质量进行现场监造。制造厂派驻工厂代表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质量与运行情况,进行技术服务。我厂有关专业人员应与之加强联系,互通情报。

2.4设备的安装与移交生产

2.4.1按全过程管理条例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工资费用总额应予留10%,并应监督安装单位对施工质量负全面责任。

2.4.2选择电力安装单位,应推行招标制。对安装单位的资格审查应严格进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安装相应设备的资格,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2.4.3电力设备安装应按国家和部颁有关规程进行。包括:《施工及验收技术范围》、《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有关规定,以及施工预算、劳务定额等规定。设备安装应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求速度,要严格监督安装质量,要坚持原则。

2.4.4应按锅炉监察规程规定,要求安装单位对高温承压部件的焊接质量进行复查,(做到100%的超声探伤,,25%的射线探伤)。对设备的清洗.冲管等严格按规定进行,以免给设备造成隐患。

2.4.5应督促安装单位重视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及试验工作,以保证在设备试运时能正常投入。

2.4.6安装单位负责设备到达现场后的验收、保管,并按合同规定开箱检查。安装单位有权拒绝安装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2.4.7在设备安装、调试等重要阶段,要有本厂参加基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分厂选派的技术工人参加。分步试运,整套启动,带负荷(含七十二小时试运)以及二十四小时试运等工作,必须是技术状况正常,符合规定标准,才能认证签署意见,未经建设单位认证签署意见,不能算做结束和生效。

2.4.8应按《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能移交生产。

2.4.9在设备移交时,安装单位应将重要的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关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以及专用工具、备品配件、剩余材料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移交生产单位,并提出工程竣工决算书。

2.5生产准备工作

2.5.1扩建开工后,应在新机投产前一年半成立新机生产准备办公室,配备专人,统筹新机生产准备工作。新机运行所需的生产工人也应提前一年半配齐,按《火电厂新机组生产准备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进行专业知识培训,组织有关规程学习,并送往有同类型机组的电厂实习,使其熟悉设备,熟悉操作,有条件可上岗实习。

2.5.2组织专业人员编印各专业培训教材,汇集复制各设备的厂家说明书,编制操作及事故处理规程,绘制设备及操作系统图、操作卡片。在投产前三个月要配合安装进度,编写各设备的启动、试验技术措施,并组织运行人员对系统管道内工质流向划箭头,对设备挂牌,标明设备的名称、编写和关闭、开启方向,进行模拟操作和事故演习。

2.5.3建立主辅设备台账及其异常运行登记薄,编制设备规范清单,各种轴承、管材、油脂手册,绘制主辅设备常用备件手册,地下设施、沟道、管路图并附有必要说明,校核竣工图及隐蔽工程图,建立各设备的安全及保护设备定值手册,以及各种维修材料的目录和初步定额等。

2.5.4组织检修人员熟悉设备、看设备制造图,分析设备及部件的维修性确定易磨、易损的部件并备足投产后一个大修周期内需要的备品配件。有条件还可选派检修人员参加其他厂同类机组的大修,进一步熟悉设备,熟悉检修工艺。

2.5.5参加筹建工作的设备管理人员,要掌握设备在建设阶段的主要情况及建设总投资,做好设备投产后的各项统计分析的准备工作,进入对设备使用阶段的管理。

2.6设备的试生产

2.6.1设备移交生产后,有常年试生产期,试生产工作结束,正式投产。试生产阶段,设备已由各分厂或分工司接管,主要是进一步暴露和消除缺陷,对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性能进行考核,并确定设备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为设备正式投产后的安全经济运行打下良好基础。

试生产阶段的电力调度,服从于设备调试.考核和消除缺陷的需要。应积极配合调试部门完成对设备的调试及特性测试任务,对进口的大型设备和国产新设备,还应及早委托部属有关研究院(所)(包括质量检测中心),协助完成验收调试任务

2.6.2试生产期不能延长(因制造质量除外),不能完成上述任务,电厂要负主要责任。以后的运行考核指标即以设计指标为依据。

2.6.3试生产阶段设备强迫停用,除由于人员过失外,一律不做为生产事故考核,但必须认真分析故障原因,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报告情况,并进行可靠性统计,作为参考。

2.6.4试生产阶段原则上规定应由制造厂对其所供的设备实行“三包”,安装单位对安装缺陷负责管理。

2.6.5试生产阶段结束,应提出正式报告,包括设备的评价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省公司组织审查(设备管理专责人员和检测中心有关人员应参加),并根据所提出的各项指标,对设备的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等工作的质量实行奖惩(对予留的保证金、设计费、安装工资费,确定是否补发或增发。确定设备正式投产后的各项生产考核指标。

2.7.生产管理

2.7.1设备的运行管理必须认真执行规程制度,不断改善设计的技术状况,提出经济效益,实现安全.经济.稳发.满发.文明生产。

2.7.2对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应以全面分析设备的状态为基础,加强整机维修的目标管理,真正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要重视对设备的事故、障碍及可靠性的研究,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及其发展过程、机率,根据不同时期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不同的维修对策。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维修时间。

2.7.3贯彻执行部颁生产设备事故备品管理办法,保证备品配件用时即有,且不大量积压。对经常损坏,修复时间长的设备和备件,逐步采用轮换备件的办法。

2.7.4检修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并总结经验逐步改善。

2.7.5开展对设备的物质寿命、经济寿命和技术寿命的分析,结合设备检修,根据三种寿命的分析结果,对设备进行局部的技术更新和改造。对每项改造的前后进行对比试验,以保证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2.7.6总工程师担任全过程管理的领导工作。要把对设备的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结合起来,落实经济责任,逐步完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这些环节的监督。

2.7.7明确全过程管理的统计内容,建立信息传递和反馈分析制度,由生技部设备管理专责归口管理,每半年汇总统计一次,并于每年七月和次年一月上报省公司。

2.7.8加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的技术业务培训和安全思想教育,生产一线的技术工人应限期达到技工学校毕业水平。20万千瓦以上大型机组的主要值班员要由中专以上毕业生担任,并可享受技术干部待遇,授予技术职称。

2.8奖罚

2.8.1新机组自报正式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可调运行时间应达到6500小时。并能连续稳定运行2200小时的机组,可得超产奖,奖金从超过6500小时的发电利润中提出支付,具体办法上级另定细则。

2.8.2对投产第一年内可调小时达不到6000小时或出力不足,消耗指标与保证值差距过大的机组,各责任单位应尽快协助修复或改进,同时可按合同对主要单位进行罚款。罚款从对制造厂、设计院、安装公司单位的予留保证金中扣除,所罚款项用于改善设备。

2.8.3各单位时间对罚款有争议时,可请有关专业检测中心通过调查、测试,提出技术依据,由上级管理部门裁决。

篇5:珠海发电厂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标准

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标准

ManagementStandardforEquipmentInspectionandMaintenance

2003-07-31发布

2003-08-01实施

珠海发电厂发布

前言

根据企业标准化管理要求及我厂实施的实际情况,本标准是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对原2000年发布的Q/104-206.01-2000《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标准》进行修订。替代原有的管理标准。

本标准对珠海发电厂设备大、小修、临修和维修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及考核等做出了全面而具体的规定。本标准的实施,必将使各部门、各岗位的人员在设备的检修全过程中职责更为明确,避免了设备检修过程中管理上的死角,并能合理安排设备检修间隔和工期,提高设备检修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检修水平,达到“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目的,从而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经济地运行,逐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本标准由珠海发电厂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珠海发电厂维修部归口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珠海发电厂维修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永雄

本标准修订人:郑魏

本标准审核人:郑魏、张洪刚、伍征团

本标准审定人:郑魏

本标准批准人:潘勇坚

珠海发电厂企业标准

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标准ManagementStandardforEquipmentInspectionandMaintenanceQ/ZHH-31-203-WX.37-200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珠海发电厂设备检修的管理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珠海发电厂设备大、小修,也适用于临修和维修。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水电部电力设备全过程管理规定

原水电部《发电厂检修规程》

原水电部《发供电设备管理手册》

3管理职能

3.1职能与分工

3.1.1生产副厂长:负责决策年度检修工程的落实,并组织实施。

3.1.2维修部长:负责主持检修计划会议,检修平衡会,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确保检修质量并按期完成。

3.1.3综合部长:负责大、小修后勤保障和治安保卫工作。

3.2责任

3.2.1生产副厂长

3.2.1.1负责决策年度的大、小修工程,并主管批准计划,布置组织实施。

3.2.1.2负责掌握综合进度,参加大、小修碰头会,对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指挥解决。

3.2.1.3负责对整体验收做出评价。

3.2.1.4负责批准试运行计划。

3.2.2维修部部长

3.2.2.1负责组织编写和审核本部门机组年度检修计划和技术方案。

3.2.2.2负责主持本部门检修计划会议及检查落实大、小修准备工作计划。

3.2.2.3负责主持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2.2.4负责每日工作进展情况。

3.2.2.5负责召开检修平衡会,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2.2.6负责主持整体验收,检查应修项目是否全部按计划执行,验收记录完整,达到质量标准,验收人员签字。

3.2.3维修综合管理室主管

3.2.3.1负责大、小修项目的编制,制订进度网络计划;协助维修部长检查落实大、小修准备工作及检修进度计划。

3.2.3.2协助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2.3.3负责跟踪每日工作进展情况,掌握检修进度,为进度调整提供依据。

3.2.3.4负责协调检修过程各部门之间以及与监理之间的关系。

3.2.3.5带领策划工程师组织检查应修项目完成情况、及质量验收情况。

3.2.3.6编写维修部大、小修总结报告。

3.2.4运行部长

3.2.4.1负责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并提出防止事故的对策。

3.2.4.2负责安排配合试验组做好检修前的试验工作。

3.2.4.3负责整理运行中发现的缺陷,提出消缺项目。

3.2.4.4负责根据检修计划,协调做好运行系统与检修设备的隔离措施。

3.2.4.5负责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

3.2.4.6负责组织运行人员参加分段验收,经常检查大小修隔离组、试运组的工作,提出意见。

3.2.4.7负责特殊项目运行措施的制定。

3.2.5维修部各分部主任

3.2.5.1负责组织安排本专业工作,落实完成大、小修计划。

3.2.5.2负责审核本分部大、小修项目及技术方案。

3.2.5.3负责审核大、小修非标准项目的预算。

3.2.5.4负责审核本专业检修项目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3.2.5.5负责外出加工件图纸的审核。

3.2.5.6负责分段验收,提出正确意见和评价。

3.2.5.7负责审核并汇编大修总结计划和十项监督工作总结。

3.2.6生技分部主任

3.2.6.1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厂机组年度大、小修检修计划、技术方案。

3.2.6.2负责批准大小修需监理项目和负责质量验收工作,落实厂级验收项目及验收人。

3.2.6.3负责大小修与厂家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3.2.6.4负责上报本厂的年度大小修计划(包括技改、特殊项目计划)。

3.2.7生技分部各主管工程师

3.2.7.1负责审核本专业大、小修计划。

3.2.7.2负责提出需监理的项目和需厂级验收的项目。

3.2.7.3负责审核设备改进和重大检修项目的技术方案。

3.2.7.4负责审查各专业的检修技术记录并及时提出检修质量的改进意见。

3.2.7.5负责协助各专业处理在检修工作中发现的技术问题。

3.2.7.6负责代表厂级验收及评价。

3.2.7.7负责做好大小修前的机组热力试验。

3.2.8维修部各分部主管工程师

3.2.8.1负责大小修非标准项目的预算。

3.2.8.2负责编写各专业大小修工作计划及进度网络图。

3.2.8.3负责组织编写设备改进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3.2.8.4负责编写和整理各专业的大小修总结和十项监督工作总结。

3.2.8.5负责编写年度检修计划和设备大小修的滚动计划。

3.2.8.6向上汇报检修中发现的技术问题。

3.2.8.7负责绘制、初审外出加工图纸。

3.2.8.8参与分段验收和整体验收工作。

3.2.9各监督专责。

技术监督是保证发、供电设备健康、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工作,是为生产效益服务的一种手段。各监督专职工作标准按《技术监督管理标准》标准执行。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设备分类与检修分类

4.1.1设备分类:发电设备分主设备、辅助设备两类;发电设施分为生产建筑、非生产建筑两类。

4.1.1.1主要发供电设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

4.1.1.2主要辅助设备:指发生了故障直接影响发电主设备安全运行或降低出力的辅助设备,包括:

a)卸船机、斗轮机、碎煤机、概率筛、输煤皮带机。

b)空气压缩机、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磨煤机、给煤机、炉水循环泵、空气预热器、电气除尘器、密封风机、冷却风机、正压除灰输送风机、启动锅炉。

c)除氧器、高低压加热器、高低压旁路、给水泵、小汽轮机、凝汽器、闭式水泵、定子冷却水泵、氢侧、空侧密封油泵、EH油泵、真空泵、循环水泵、旋转滤网。

d)与上述设备配套的电动机、6KV母线、互感器、开关及继电保护和热工保护。

e)厂高变、启备变、低压厂用变、励磁系统、220KV变电站内母线、避雷器互感器、刀闸、开关及继电保护、蓄电池、不停电电源、柴油发电机。

f)DCS控制系统及辅机控制系统,用于停炉、停机的各种热工保护和继电保护。

g)燃油系统、辅助蒸汽系统、除灰系统、冲洗水系统。

h)循环水、服务水、消防水、闭式水、除盐水系统、供氢系统、吊车。

4.1.1.3生产建筑:厂房、建筑物、水工建筑。

4.1.1.4非生产建筑:除生产建筑以外的其它建筑。

4.1.2检修分类:设备检修分大修、小修和非计划停运三类。

4.1.2.1大修:凡为恢复固定资产的原有物质形态和生产能力或对原有固定资产损耗的主要组成部分有计划的进行周期更换、检修为大修。

4.1.2.2小修:凡为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效能,在大修周期之间对固定资产损耗的个别部分所进行的修理、消缺、更换以及定期清扫、预防性试验等为小修。

4.1.2.3非计划停运:凡在计划大修、小修以外,设备需退出运行、备用而进行的检查检修都称为非计划停运。亦即临时检修。

4.2检修间隔项目和停用天数

4.2.1检修间隔:设备检修间隔主要决定于设备技术状况,根据部《检修规程》和本厂设备厂家手册规定,检修间隔规定如下:

4.2.1.1大修:以主要发供电设备为主,例如低压缸四年,高中压缸八年、发电机抽转子八-十年,主变一般为十年

4.2.1.2小修:每年1次,如有大修,当年不搞小修。

4.2.1.3为防止设备失修,确保设备健康,如设备技术状况已经不好的,该机组大修间隔可低于以上规定。

4.2.2主要设备的检修项目

4.2.2.1主要设备的大、小修项目和特殊项目(包括重大特殊项目)两类。

a)主设备的大、小修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按原电力部颁检修规程、我厂设备检修规范和根椐机组运行实际情况编制。

b)主设备大修特殊项目,由本厂维修部(策划室策划工程师)在制定年度检修计划时提出,并列入大修计划。小修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2.3检修停用天数

4.2.3.1检修停用天数是指机组从与系统解列(或退出备用)到检修完毕正式交付调度(或转入备用)的总时间。

4.2.3.2设备大修后必须进行热态试运行。带负荷试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但不得少于12小时。

4.2.3.3设备小修全部检修工作正式结束后,可以报备用,也可以经热态试用后再报备用,具体由生产副厂长决定。

4.2.3.4设备非计划停运时间的计算按原部“发电设备可靠性可用率暂行统计办法”规定执行。

4.2.3.5机组大、小修标准项目的停用天数按原电力部检修规定执行,即大修60天、小修20-25天。

4.2.3.6特殊项目是否需要增加停用天数取决于大小修网络图关键线路上工期最长的特殊项目的工期是否超过标准项目的停用天数,超过时方可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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