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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考勤制度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1

厨房考勤制度

  1、厨房部工作人员上、下班时,必须打考勤,严禁代人或委托人代打考勤。

  2、穿好工作服后,应向组长或厨师长报到或总体点名。

  3、根据厨房工作需要,加班的厨师留下,不加班的厨师下班后应离开工作地。

  4、上班时应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会客,看书报,下棋、打私人电话,不得带亲戚朋友到酒店公共场所玩耍、聊天、不得哼唱歌曲、小调。

  5、因病需要请假的员工应提前一日向厨师长办理准假手续,并出示医院开出的有效证明、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者,按旷工或早退处理。请假应写请假条书面备案。

  6、需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一日办理事假手续,经厨师长批准后方有效,未经批准的不得无故缺席或擅离岗位。电话请假一律无效。

篇2:考勤请销假的制度

考勤请销假的制度

  一、总则:全公司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参加考勤,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有事必须请假。

  二、出勤相关规定:

  (1)迟到、早退、脱岗一月三次,旷工一次,普通员工取消当月考评工资,组长以上人员取消当月职务工资;迟到、早退、脱岗超过半小时为旷工,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

  (2)上班时间外出须经直接分管领导许可,否则为脱岗。休息、请假,必须经领导同意,否则为旷工。

  (3)各部门必须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准擅自变更工作时间、提前上下班。需变更工作时间的`报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

  三、请销假相关规定:

  (一)休息请假必须提前请假:

  1、三天以内的必须于上班前请假,否则按迟到处理。

  2、请假超过 三天必须提前一天,满七天必须提前二天,满十天必须提前三天,满二十天必须提前五天办理请假手续;女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每少提前一天扣款五元(本人生病住院,配偶、子女、本人父母生病住院需本人照顾、员工丧假等到情况除外)

  (二)特殊情况请假,半小时内不能上班或提前一小时下班的,按休息半天对待。上班的时间按加班对待。

  (三)非下列情况,员工请假不准超过二十天

  1、女工产假

  2、本人生病住院不能上班且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属实

  3、配偶、子女、本人父母生病住院需本人照顾,且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属实

  4、其它特殊情况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四)员工请假超过七天的,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经有关人员签批后,本人、最后签批人、部门负责人各存一份;员工请假期满后,由其本人到部门负责人处销假,部门负责人将《请假条》于次月初随考勤表转人力科

  (五)请假批准权限

  1、各部门员工、组长休息请假,七天以内的经部门经理(科长)批准;员工休息请假七天以上二十天以下,经部门经理(科长)同意后,报分管部长批准;员工请假二十天以上,需经分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批准。

  2、中层干部休息请假七天以内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七天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须报总经理批准

  3、办公室成员休息请假需总经理批准

  (六)销假规定

  1、员工休假到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上班的,经上述有关人员批准后,可以续假,续假期满必须按规定销假。

  2、员工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销假,需续假的,批准权限和提前标准与续假天累计计算

  四、员工请事假超过二个月,视同自动离职;对于以请事假名义离职的员工,按擅自离职、违反劳动合同处理

  五、各部门负责考勤人员要按时、准确考勤并做好员工请销假工作,发现考勤不及时、不正确及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的给予批评、通报批语等处分。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篇3:机关考勤及值班制度

机关考勤及值班制度

  为强化机关事务管理,健全干部考勤管理制度,使机关事务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提高机关效能,全面完成我镇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上班。镇机关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工作时间不准干与公务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串岗、闲聊、玩电脑游戏,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离开工作岗位1天以上及下村,应告知部门负责人及党政办。

  2、签到。镇机关干部实行签到管理,上午签到时间为7:45—8:00。镇里组织并要求参加的学习、会议由镇主要负责人点名,学习、会议开始15分钟后到的按迟到处理,开会时要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铃声,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镇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遵守,按时上下班。

  3、查岗。上班时间,镇效能办对镇干部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每次学习、会议进行点名情况进行登记、汇总,迟到、缺席和检查离岗的干部,计入当月考勤。

  4、值班。实行周末、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并坚持主要负责人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调班,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调班后,向主要领导请假,未到岗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5、下村。干部下村前必须先告知镇党政办登记备案,并在签到簿标明去向。镇效能办针对下村干部实行电话抽查,下村干部需使用固话进行回复确认,查岗结果计入电话查岗登记薄。不能及时使用固话回复或回复电话与村区号不符的,视为旷工。

  6、请假。

  (1)干部因公出差、请假(事假、病假)必须办理出差和请假手续,开会须凭会议通知(电话记录或文件通知),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同意后到办公室填写出差单,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领导班子成员出差,请假由书记或镇长审批,一般干部出差、请假1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由分管领导审核,镇长或书记审批;2天以上由书记审批,假条(需本人填写)交办公室备案,未及时办理或未交办公室备案按旷工处理。如人在镇外临时确有急事的`,应通过电话向相应领导请假,并告知党政办,回镇后及时补假。(2)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请病假2天以上的须持有医院证明。

二、管理办法

  1、干部考勤每天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统计完后交党政办存档,每月由镇效能办对干部考勤情况进行公示。

  2、(1)在岗未按时签到的按迟到处理,发现代签的,一律按旷工处理。(2)查岗不在岗,又未先告知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或党政办的,按照旷工处理。(3)学习、会议点名迟到、缺席的,分别按迟到、旷工处理。(4)未经领导批准擅离值班岗位者,离岗一天按旷工两天处理。

三、奖惩措施

  处罚措施参照镇“114”考评和2xx-x年机关干部年度考评办法:在编在岗事业干部和镇聘人员,迟到一次扣0.3分,旷工一次扣1分,周末值班有事报事,没事报平安(副职向主要领导汇报,干部向分管领导汇报),脱岗一次扣2分,值班人员被主要领导查岗脱岗一次扣5分。

篇4:某公司考勤制度

某公司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考勤及休假管理,严格劳动纪律,维护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部门负责人为考勤休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员工请假的真实性负责;

  (二)核准和审批员工出差、因公外出、请假等。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

  (一)人力资源部为考勤休假的监督管理部门;

  (二)负责统计每月员工出勤情况,考勤结果是计发工资、奖金、补贴、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三)负责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计算员工工资、补贴等。

第三章工作时间

  第五条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每日标准上班时间为:

  上午08:30—11:40

  下午12: 40—17:3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第六条考勤方式

  (一)公司统一实行指纹打卡的考勤方式,员工在工作日上班、下班、中途因公务外出时均需进行考勤记录。

  (二)若员工因机器故障或无法识别等特殊原因而无法打卡,需在上、下班时亲自到考勤管理人员处登记考勤,在《手工考勤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上、下班时间。

  (三)因出差或公务外出无法按时打卡的员工,考勤核算均以钉钉中备案的《出差审批表》、《因公外出审批表》为准。未登记或未经签批,按旷工处理。

  (四)出勤期间不得无故离岗,不得办理私人事务。

  (五)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七条迟到早退

  (一)晚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且未超过30分钟者视为迟到;无正当理由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岗且未超过30分钟者视为早退。

  (二)员工每月有三次10分钟(含)以内缓冲时间的机会,其不计为迟到,但不包括开会等情况。因恶劣天气(台风、暴雨等)或重大交通事故半小时以内到岗者不计为迟到。

  (三)迟到10分钟(含)以内者(当月迟到次数≥4次时,3次缓冲次数不计入内)或无正当理由早退10分钟(含)以内者,迟到/早退每1次折算为1小时事假处理。

  员工迟到10分钟以上且30分钟(含)以内者,或无正当理由早退10分钟以上且30分钟(含)以内者,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每2次视作半天事假处理。

  (四)每月迟到早退情况,是当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旷工

  (一)员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请假手续尚未获批而休假,视作旷工处理。

  (二)上班中途离岗1小时以上,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休假,打架斗殴致伤而停工休息,无故不参加公司团体活动,晚于规定的上班时间且超过30分钟到岗,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岗且超过30分钟,或休假期满后仍未出勤等情况均视为旷工。

  (三)旷工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0.5天)。凡旷工者,按照2倍工资扣款作为处罚,即:旷工扣款=月基本工资/21.75×旷工天数×2。另外矿工期间的绩效工资全额扣除。

  (四)员工累计旷工时间3天(含)以上,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因公外出

  (一)因公外出是指员工因公司业务需要,离开公司办公场所,但在公司所在地市内活动。因公外出不享受出差补助。

  (二)员工因公外出,需提交《因公外出审批单》,经核准后方可外出;若未经核准私自外出,则以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请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及外出时间,回公司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三)员工因工作性质需频繁因公外出者,可按周进行审批,并在《因公外出审批单》中明确每天具体的因公外出时间。

  第十条出差

  (一)出差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公司所在地市的活动。员工出差时间段若跨越休息日,休息日不计加班。

  (二)员工连续出差超过15天(含),返回后可带薪休息一天。员工连续出差超过30天(含),返回后可带薪休息两天。

  (三)员工出差应至少提前半天填写《出差审批单》,经有关领导核准后方可出差。《出差审批单》须抄送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人员。如因特殊或紧急情况无法预先签批《出差审批单》者,需电话向分管领导报批,并告知考勤管理人员,同时填写《出差审批单》。

  (四)如无特殊情况,出差前未填写《出差审批单》,出差过程中或者返回公司后补办出差审批手续,则扣除一天出差补助(出差补助相关规定详见《差旅费管理细则》)。

第四章请休假管理

  第十一条请休假种类

  本制度所涉及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按照国家及公司所在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事假、病假(医疗期除外)、年休假休假天数为实际工作日;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工伤假休假天数含法定节假日。

  第十二条事假

  (一)员工凡因个人事宜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出勤者,均应事先在钉钉提交《请假申请表》,三天或以下的由部门经理批准同意,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同意。

  (二)事假为无薪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补贴等各项待遇。

  (三)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扣款计算方式:事假扣款=月基本工资/21.75/8×事假时数。

  (四)员工单次事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年累计事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每超过一次月度绩效考核进行分数酌减。

  (五)除因公外出或出差外,员工在上班或下班时产生未出勤打卡的情况,一律按照半天事假处理,如上下班均未打卡,一律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病假

  员工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依下列规定请病假:

  (一)病假须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就诊记录、病历卡、病情证明单、医药费证明等请假证明单资料,并报请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确认;无医院开具的就医证明,则按事假处理。如因情况紧急、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办理请假手续的,在恢复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逾期无效。

  (二)病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0.5天,员工累计休病假时间不得超过法律医疗期规定的时间,病假扣款计算方式:

  1、当月累计病假天数≤3个工作日,则扣款额度按照每小时平均工资的30%计算,即:病假扣款=月工资/21.75/8×30%×病假时数;

  2、当月累计病假天数>3个工作日且≤10个工作日,则扣款额度按照每小时平均工资的50%计算,即:病假扣款=月工资/21.75/8×50%×病假时数;

  3、当月累计病假天数>10个工作日,则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

  (三)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就医治疗时,可按照《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天津市相关规定,享受医疗期相关待遇。医疗期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四)病假期间根据实际请假天数扣发月度绩效工资及年度绩效奖金。

  (五)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本市(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公司认为员工提供虚假病情信息或假资料或故意夸大病情的,有权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复查,费用由公司先行垫付。复查结果属实,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复查结果表明员工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的,其虚假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休假期间视为无故旷工。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经查属实,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补休

  (一)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须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员工须在当月补休有效期内,事先填写《调休申请表》申请补休,未按规定事先办理补休手续而自行补休的,视为旷工处理。补休时长每月安排补休天数不超过一天,当月有效,逾期作废。补休时间须根据工作情况统筹考虑。

  第十五条年休假

  (一)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员工依法享受的婚假、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二)职工带薪年假天数: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员工入职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当年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折算。即按照【(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工作自然天数÷365天)×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属上述1~3所列情形而当年已休过年休假的,则应在下一年停休年休假。

  (四)员工申请年休假时,需办理相应请假手续,经核准后方可休假。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五)原则上年休假在应在本自然年度内使用,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确因工作需要而未能使用的休假天数,由人力资源部核准,可延至次年度3月前使用,到期仍未使用完毕的年休假将不再另行安排补休。

  (六)员工可使用当年年休假同等天数折抵病假、事假(折抵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申请人须在《请假审批表》中注明折抵情况。

  第十六条婚假

  (一)转正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在劳动合同期内领取结婚证的,可享受7天婚假,再婚者享受3天婚假。假期连续计算,包含公休日及法定假日。

  (二)员工需凭结婚证可申请婚假,婚假自劳动合同期内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过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休。婚假需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十七条产假

  (一)产检假

  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凭借产前检查建档可享受带薪产检假。超过以下规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1、怀孕第1~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2、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3、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二)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的,可享受带薪产假128天;

  2、难产的增加带薪产假15天;

  3、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带薪产假15天。

  4、产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基本工资计算。

  (三)陪产假

  男员工配偶正常生育的,可享受带薪陪产假7天。男员工陪产假,应提供配偶单位出具的休产假证明或孩子的出生证明。

  (四)流产假

  1、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可享受带薪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超过4个月流产时可享受带薪产假42天。

  3、流产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基本工资计算。

  (五)保胎假

  女员工按计划生育怀孕,如员工身体虚弱且工作许可,经公司同意,由医院提供证明,可请保胎假,期间享受病假待遇。

  第十八条哺乳假

  女员工生育后,婴儿不满一周岁时享受每日哺乳假,每日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

  第十九条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持死亡证明员工可给予3天丧假;员工的旁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持死亡证明可给予一天丧假。亲人在外地去世,本人需要前往料理丧事的,丧假酌情延长(以合理的往返时间计算)。

第五章考勤休假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审批流程

  员工因公外出、出差或请假应按不同考勤类别填写审批单(须提供证明资料的须附证明资料),并提前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具体审批流程参见下表。

  第二十一条请假核实

  员工请假时,应告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予核实请假事由;因故未能事先请假,或请假期间需要续假者,应于当日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同时办理补(续)假手续,过期未办理手续者视为旷工处理。

第六章考勤休假纪律

  第二十二条员工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严格遵循相关审批流程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三条考勤作弊者、擅自修改考勤记录者、提供虚假休假信息或证明资料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经查属实,则在当年度内不允许参与升职、加薪。情节较为严重者给予降薪、降职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执行。

篇5:营销公司考勤制度

营销公司考勤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加强员工劳动纪律,保证员工合法劳动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司《员工手册》制订此制度。

  2、适用范围:除特别规定外,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执 行:公司各项考勤管理工作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若有未详尽规定之事项,按补充条例或实施细则办理。

二、工作时间。

  1、办公区工作时间:

  1.1 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 8:30--17:00,中午12:00—14:00为午休时间。

  1.2 公司实施六天工作日,每周日为公休日。

  1.3 店面工作时间、考勤规定、假期方案可由各分店自行制定,并报公司人事培训部备案。

三、考勤相关规定。

  1、考勤方式:

  1.1 全体员工采取打录指纹的方式考勤,员工上班、下班、加班必须打录指纹。

  1.2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需外出的(包括出差),必须填写《员工公出单》,并得到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级领导的批准后,方可外出。下班前未能按时回公司考勤者需在次日填写《考勤说明单》。

  1.3 每月月末由人事培训部负责统计全月出勤情况,制作《月度考勤情况统计表》提交财务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罚处理。

  2、考勤范围:

  公司除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批准的执行特定工作的员工外均须考勤。

  3、迟到、早退、旷工:

  3.1 迟到:上班迟到3分钟以内者,不以迟到论处,但每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者,从第四次开始,前三才也以迟到论处;上班迟到3分钟(含)至30分钟以内者,按迟到处。

  3.2 早退:

  3.2.1提前下班30分钟以内者,按早退处。

  3.2.2如下班时间未打录指纹、且未出具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的《考勤说明单》,则视同早退。

  3.3 旷工:下列情况之一均属旷工

  3.3.1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未获批准、请假期满未续假、续假未获批准及其他未交人事培训部备案的缺勤按旷工处理。

  3.3.2 迟到超过30分钟(含)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3.3 早退超过30分钟(含)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3.3.4 未打录指纹的规定: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打录指纹的,须于当日或次日向人事培训部递交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的《考勤说明单》,过期补单视同无效;如上班时间未打录指纹、且未出具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的《考勤说明单》,则视同旷工半日。

  4、考勤违纪处罚:

  4.1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旷工半日每次罚款50元,旷工1日罚款100元。

  4.2 员工连续旷工2天视同自动离职处理,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4.3员工累计旷工2日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4.4 员工累计旷工超过2日,公司做开除处理。

  4.5 罚款由财务部在每月工资中扣除。

  4.6 正常工作时间内人事培训部随时有权进行考勤抽查,如发现员工无请假外出或有正当理由外出但未在人事培训部做相关登记,视同旷工1日;如每月部门出现3次上述情况的,在部门负责人的当月工资中扣除100元。

  5、加班:

  5.1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分内工作,一旦发生加班,公司尽量安排员工补休。

  5.2 周一至周六加班计算:从当日18:00起开始计算加班,加班以半小时为基数计算。

  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计算:从上班打录指纹开始考勤,至下班打录指纹为加班结束。

  5.3 加班前应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得到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级领导的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不视为加班。遇特殊情况临时决定加班的,则需在加班后的'次日填写《加班申请单》,否则不视为加班。

  6、补休:

  7.1 员工发生加班,补休一般应在加班一个月内完成。

  7.2 员工补休前需填写《补休申请单》,并得到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级领导的批准后,方可补休,否则未上班时间以旷工论处。遇特殊情况临时决定补休的,则须在补休后的次日填写《补休申请单》,否则未上班时间以旷工论处。

  7.3 如补休半天或几小时,员工在到达公司上班时,仍需照常打指纹考勤。

  7.4 补休期间可享有全额工资和奖金。

  7、特定部门和员工的考勤:

  因工作特殊性,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特定部门和员工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处理考勤,如在特定时间内连续加班的品牌策划部员工、财务部部分员工等。

四、休假相关规定

  1、正常休假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安排员工每月正常休假,如当日因公事未能休假的员工,公司将为其安排补休。

  2、法定假期

  员工享有国家法定假期(如元旦、春节、国庆、五一等),如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在法定假期上班,将按法律规定计算、发放加班工资。

  3、其它主要假期

  3.1 病假

  3.1.1 因身体健康问题不能正常工作的员工,可申请病假。

  3.1.2 员工可用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当天由同事代为办理请假手续。凡请病假者须于原定上班日之前或者上班时间二十分钟内,亲自致电部门负责人,否则以旷工论处。如因重病不能亲自打电话者,可由家人或其他同事代为请假。

  3.1.3病假一次超过两日须有区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否则以事假处。

  3.1.4 病假工资扣除标准是4元/小时。

  3.1.5病假合同年度全年累计超过15日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2 婚假

  3.2.1 员工可凭《结婚证》享有七天有薪婚假,期间可享有全额工资。

  3.2.2 员工休婚假应提前一个月申请。

  3.3 生育假、流产假、陪产假

  3.3.1 女员工生育,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手续齐全者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享受九十天有薪产假,产假期间领取全额基本工资,但不享受或者相应扣减公司奖金与补贴。

  3.3.2 女职员流产,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享受七天有薪流产假,期间领取全额基本工资,但不享受或者相应扣减公司奖金与补贴。

  3.3.3 在公司服务满三个月以上且已转正的男员工,如因妻子生育,可享受十天的陪产假。期间领取全额基本工资,但不享受或者相应扣减公司奖金与补贴。

  3.4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三天以内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给予三天以内丧假,丧假期间可享有全额工资。

  3.5 工伤假

  员工因工作受伤,必须在受伤当日持本人书面事故报告(伤情严重的,可由部门办理),经副总裁以上领导认可,报人事培训部备案;工伤假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如因违章操作造成伤害,不能出勤者,按事假处理,并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工伤假期间员工工资发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6 年假

  3.6.1 公司员工可按在公司服务的工龄时间享受有薪年假,具体见下表:

  累计服务年限(自入职之日计算)

  有薪假天数

  满一年不满十年

  五天

  满十年不满二十年

  十天

  二十年及以上

  十五天

  3.6.2 员工休年假须提前五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董事长审批方可休假;

  3.6.3 主管以上员工休年假必须提前七天将书面申请送交董事长审批;

  3.6.4 休年假的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经营淡季。

  3.6.5 年假应在当年休完,当年不休,第二年不予累计。

  3.6.6年假期间可享有全额工资。

  3.7 事假

  3.7.1 除以上几类假期外,员工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请假的,按事假处理,事假以部门领导批准时间为准。

  3.7.2 员工请事假需提前五天填写《请假申请单》,并需得到部门领导及上级领导批准。如因突发事情不能预先申请,员工应于请假之日上班时间20分钟之内亲自打电话向部门领导或上级领导请假,并于当天由同事代为填写《请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

  3.7.3 员工请事假一次不应超过2天,全月累计不应超过4天,合同年度全年累计不应超过15天。如超过此限,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报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

  3.7.4 员工请事假期间工资扣除标准是8元/小时。

  4、分批休假

  有薪假期原则上应一次休完,特殊情况需要分批休假者,需将详细理由报部门领导或上级领导审批。

  5、假期的审批

  法定节假、工伤假无须申请;其他福利假及事假、病假的申请,员工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并附上相关证明,再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请假三日以上(含),应报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公司领导批准。经批准后报人事培训部备案方可执行。

五、附则

  1、执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本公司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2、职权:本制度由公司人事培训部负责修改、解释,并监督实施。

  注:全额工资是指基本工资、技术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津贴、和相对固定的绩效奖金(如办公区员工的绩效奖金)的总和。

附件:

  1《员工公出单》

  2《考勤说明单》

  3《员工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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