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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岗位职责内容及任职资格

编辑:制度大全2020-06-16

教授工作职责岗位职责:

1、讲授、辅导高等学校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课程;

2、答疑、批改作业,以及组织课堂讨论、评卷等;

3、指导学生实验、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调查和科学研究等,注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4、作为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研究课题和毕业论文设计等;

5、主持或参加校内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6、参与科研项目,每年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

7、主编或参与编写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8、代表学校参加相关会议和大型活动,为学校争取荣誉。企业对教授要求以下内容来自制度大全企业对教授的职责要求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A岗位职责:

1、讲授、辅导高等学校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课程;

2、答疑、批改作业,以及组织课堂讨论、评卷等;

3、指导学生实验、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调查和科学研究等,注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4、作为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研究课题和毕业论文设计等;

5、主持或参加校内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6、参与科研项目,每年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

7、主编或参与编写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8、代表学校参加相关会议和大型活动,为学校争取荣誉。

篇2:教授岗位职责要求

1、每年主讲2门以上课程,教学质量优良。其中担任其它工作的教授,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专科生课程。

2、主持科学研究或科研开发项目,并取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3、主持或参加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4、指导副教授及以下职务教师的业务进修和教学科研工作。

5、每年至少开设1场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学生学习方法指导讲座,并主持专题教研活动1次以上。

6、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篇3:副教授岗位职责要求

1、每年主讲2门(含2门)以上课程,教学质量优良。其中担任其它工作的副教授,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专科课程。

2、开展科学研究或科技开发活动并取得成果。

3、主持或参加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4、指导讲师及以下职务教师的业务进修和教学科研工作。

5、每学年至少开设1场较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学生学习方法指导讲座。

6、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篇4:某交通大学教授岗位职责

职务教授

一般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

⒈完成学校规定基本工作量。

⒉每学年承担讲授主干基础课(面对本科生)教学80学时以上。

⒊三年内以主要作者(前三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五篇(含教学研究论文);或三年内编写、编着教材一部以上,且为教材主编或副主编。

⒋三年内至少主持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一项;或完成学校下达的重大教学改革任务。

⒌三年内参加(前二名)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到款5万元(不含硬件费)。

⒍每学年至少应具体指导青年教师(副高以下职务)1名以上,指导2名本科生毕业论文;三年内至少招收研究生2名。

⒎受聘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履行上述职责,若有1/3以上时间不在校工作,学校将给予解聘。

⒏三年后经考核,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完成上述职责,学校将给予解聘。

具体岗位职责和三年工作任务:

职务副教授

⒈完成学校规定基本工作量。

⒉每学年承担讲授主干基础课(面对本科生)教学90学时以上。

⒊三年内以主要作者(前三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含教学研究论文);或三年内编写、编着教材一部以上。

⒋三年内至少参加(前三名)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一项;或以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学校下达的重大教学改革任务。

⒌三年内参加(前三名)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到款3万元(不含硬件费)。

⒍每学年指导1名以上本科生毕业论文;三年内至少招收研究生1名以上。

⒎受聘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履行上述职责,若有1/3以上时间不在校工作,学校将给予解聘。

⒏三年后经考核,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完成上述职责,学校将给予解聘。

具体岗位职责和三年工作任务:

职务教授

⒈完成学校规定基本工作量。

⒉三年内至少以论文主要作者(前两名)在重要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六篇,其中至少四篇被SCI或EI收录(人文、管理、思政、体育学科除外);或三年内至少主编一本专着或教材。

⒊每学年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授课教学工作量至少30学时,或每学期面向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10学时以上的学科前沿讲座。

⒋三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一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两项;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到款25万元(不含硬件费)(人文、理学院由学院确定)。

⒌三年内至少指导研究生三名。

⒍必须履行有关学科建设与发展的义务。

⒎受聘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履行上述职责,若有1/3以上时间不在校工作,学校将给予解聘。

⒏三年后经考核,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完成上述职责,学校将给予解聘。

具体岗位职责和三年工作任务:

职务副教授

⒈完成学校规定基本工作量。

⒉三年内至少以论文主要作者(前两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其中至少二篇被SCI或EI收录(人文、管理、思政、体育学科除外);或三年内至少主编或副主编一本专着或教材。

⒊每学年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授课教学工作量至少40学时。

⒋三年内参加(前三名)一项国家级项目;或主持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到款15万元(不含硬件费)(人文、理学院由学院确定)。

⒌三年内至少指导或参加指导研究生二名。

⒍受聘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履行上述职责,若有1/3以上时间不在校工作,学校将给予解聘。

⒎三年后经考核,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完成上述职责,学校将给予解聘。

具体岗位职责和三年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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