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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考勤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9

学生在校考勤制度

  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特制定学生考勤制度。学生在校上课、自习、集体活动都要严格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虽请假但未经批准,或超过假期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一律以旷课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考勤

  1、任课教师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认真填好每节课的《班级日记》中出勤情况表

  2、各班设立考勤班长一人,协助教师做好考勤工作,负责本班学生考勤,每天早上填好考勤记录,并将本班考勤情况及时反馈给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予记录备案。

  3、政教处每月进行一次学生考勤汇总。

二、请假规定

  1、学生在校期间,因故不能出勤的应由本人事先与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应说明理由,填写请假单,无论请假天数多少,班主任都要首先把好关,并在假条下签字后到政教处审批。

  2、学生请病假须有医院检查证明及家长签字证明。先由家长书面申请,三日内可由班主任批准,超过三日由政教处审批。

  3、因病不能上大课间操的`必须亲自向政教处请假,由政教处主任开具假条,值周检查如没有假条的按旷课处理。

  4、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课间迟到、中途有事、有病外出等均应向任课教师报告原因,未经同意不准私自离开课堂。同时向班主任请假允许后开具假条到政教处审批并进行登记,门卫见到班主任和政教处主任的签字假条方可放行。

  5、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本人填写请假条,逐级审批,口头请假无效。请假期满后必须到政教处消假,学生确因特殊原因(急病或急事)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先及时来电话与政教处、班主任联系,说明情况征得同意方可请假,事后办理补假手续,不补办手续或补假未批准者均按旷课处理。

三、缺勤处理规定

  1、事假累计超过本学期三分之一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病假累计达一学期正课的二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复学时应办理复学手续,由学校视程度予以编班上课。

  3、旷课处理

  (1)学期内有旷课行为者,不能评为文明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降等,取消各类先进评选。

  (2)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下列情况者,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A达8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

  B达16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C达24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D达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E达56学时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篇2:酒店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酒店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一、上、下班

  员工必须根据所在部门编排的班次工作,按时上、下班。上、下班实行打卡计时制,严禁代打卡或电话通知打卡,上班打卡到岗后及下班离岗时员工在部门设立的二次签到记录上注明到、离岗时间。

  1、迟到、早退:

  凡已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位时即视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下班即为早退。如员工打卡后没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同样视为迟到。

  迟到十分钟以内,每月超过2次者,每次扣款10元,并处以口头警告。

  无故不打上、下班计时卡视同迟到。

  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每次扣罚20元,并处以口头警告。

  每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5次者,每次扣罚30元,并处以书面警告。

  2、旷工:

  凡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又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四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计,达到或超过四小时按旷工一天计)。旷工除扣除员工当日工资外,另还将视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旷工半天,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30元;

  旷工一天,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元;

  连续旷工二天,给予最后警告,并罚款200元;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合计旷工2次,给予即时解雇。

  口头警告者扣当月奖金10%,书面警告者扣当月奖金30%,最后警告(含)以上处分者扣当月奖金的100%。

  二、请假

  员工各种假期的申请,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填写请(休)假单,经批准后生效。3天以内的假期由部门经理批准生效,并报备人力资源部;3天 以上的假期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批。一个月以上的假期还必须经过总经理审批。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休)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必须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的种类

  1、法定假期:员工在本酒店任职期间每年可享有十天法定假期,其中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2、病假:员工生病经市级以上医院医生建议,正常情况下经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病假,紧急情况下,可先休病假,后补办手续。病假期间将扣发病假当日工资,但员工病假期间月工资不低于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3、事假:员工如有正当原因需要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三天以下(含三天)者,由部门经理批准;四天以上(含四天)者,须在部门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备案生效,否则按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事后补办事假手续时,须在上班后的三日内详细说明原因,并经部门经理认可,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生效。事假期间将按规定扣发工资。

  4、产假:正常分娩为90天,难产假加15天,晚育又领独生子女证的(须将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呈交人力资源部),产假延长到120天。男员工配偶可休有薪假3天。产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

  5、婚假: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婚假为3天;晚婚婚假为15天(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须将结婚证复印件呈交人力资源部。

  四、加班

  酒店因经营需要安排员工超时工作或在休息日安排员工上班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休或补薪。

  如遇法定假期正常上班或部门安排值班者,按加班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发放加班工资。部门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因管理的需要日常延时工作或节假日值班的不计加班,由酒店另行安排时间休息。

  五、补休

  员工补休由部门灵活安排,原则上员工本月加班时间应在下一考勤月补休完毕,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及时休假的,经酒店批准同意后允许累积到下月,部门应适时安排补休。本年加班时间(除12月份所产生的加班时间外),不跨年度补休。

篇3:员工的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为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根据有关规定,部分公司领导经总经理特别准许外,所有员工均需参加考勤打卡。打卡每天三次(早、午、晚),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最多只能提前十五分钟(即14:00上班,需在13:45分后才能打卡),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工作时间:除个别工种外,员工每星期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八个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管理

  (一)各类假别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公差

  (1)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

  (2)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

  (3)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1)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1月1日)、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国际劳动节三天(5月1、2、3日)、国庆节三天10月1、2、3日);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可核予病假;

  (2)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不含副总以上级)请假(病假、事假、其它假)均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呈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一)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及以上的,需提前一周办理);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办公室请假。返工后,如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考勤管理

  (一)部门经理以及公司领导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

  (二)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负责部门。公司值班保安员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记录,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

  (三)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到项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时回来打卡的,须在<考勤副卡>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点,报其主管领导签核,其考勤副卡必须在2天内报办公室签核,于每月月末报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四)上班前已知需从公司总部外出办事(包括到工地、政府机构等),须按时打卡,不得后补副卡。

  (五)每月迟到累计达30分钟内、上班忘记打卡不超过3次,不予以扣款。

  (六)因工作需要到各项目部(或各项目部)须填写<外勤工作考核登记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须打卡。

  (七)考勤主管林丽英每月负责发卡收卡(正副卡)、统计汇总上报总经理,作罚款和发工资依据。

  (八)公司于每月20日之前在办公大楼一楼公布上一个月公司总部人员的出勤情况。

篇4:宾馆前台考勤制度

宾馆前台考勤制度

  1.检查并处理前一天的工作情况(08:30~09:00)

  (1)查看***记录,了解未完成的工作事项,宾馆前台工作职责。

  (2)检查夜审报表情况,检查各种报表的分送登记,查看夜班钥匙清点记录和有无过夜的留言信件。

  (3)分析房间误差原因,查阅有无超越权限的房价签字等。

  2.了解并处理当天的主要工作(08:00~09:00)

  (1)贵宾抵离情况和宴会、活动通知。

  (2)当天进店团队散客情况,当天离店团队散客情况。

  (3)当天客房销售余缺情况等。

  3.布置工作任务(09:00)

  (1)向领班布置当天的主要工作。

  (2)落实贵宾抵离和宴会活动的工作及注意事项。

  (3)布置上级下达的临时任务和下达当天分房的基本要求等。

  4.检查日常工作(09:00~14:00)。

  (1)内宾登记表和外宾登记表。

  (2)订单保存和介绍信、会客登记、邮件、留言传递及发送。

  (3)员工仪容仪表和领班安排的员工替换吃饭。

  (4)权限、价格执行情况,设施设备及维修情况及卫生及阅览架陈列,管理制度《宾馆前台工作职责》。

  (5)资料存档。

  5.主持例会。

  (1)评价当天工作,布置工作任务,公布新的规定,通报有关情况。

  (2)传达有效通知等。

  6.检查工作完成情况(14:00~17:00)。

  (1)次日离店表、延长离店表和客房误差表。

  (2)检查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其它。

  7.思考及了解。

  (1)当天未完成的工作和明日工作计划。

  (2)问题处理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

  (3)明日贵宾抵离活动情况,明日客房出租和余缺情况及其它。

  8.下班交接。主要是未完全成事项和工作要求。

  9.注意事项。

  及时向部门通报前台信息,包括:客房出租的余缺情况;未预订贵宾的到店情

  (1)况,客人向前反映的投诉情况,与其它部门未能协调的情况,大厅发生的重要事件。

  (2)协调好班组关系。主要指同以下班组的关系:客房服务中的,财务结帐,销售预订,前厅行李,餐饮预订,前台总机,前台商务中心,大堂经理。

  (3)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属下的培训。

篇5:力士德考勤管理制度

力士德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本制度参照常林集团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制定,适用于力士德公司所有员工。

  二、本制度各种假期不积累,不跨年使用,天数连续计算(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二章休假

  三、请假手续办理

  (一)要求

  1.员工请假时,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请假条》,获得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时,应在上班时间前通知主管领导及部门考勤员,并在休假3日内及时补办相关休假手续,逾期的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流程

  (一)休息日

  公司每周的作息时间遵循年历规定,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在公休日加班(值班)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由本人填写《调休单》报部门经理审批后交考勤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补休。

  (二)法定节假日

  1.现执行法定节假日明细:

  2.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时,支付当日岗位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不再补休;

  3.原则上不提倡法定休假日加班,但因工作需要加班(一般指一线的生产操作岗、生产支持岗,或常年需值守的特殊岗位),需提前填写《加班审批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执行,对于不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加班的员工,将不予认可;对于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值班的员工,将予以安排调休,不再额外支付加班费用。

  (三)事假

  1.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2.每月事假超出7天(不含公休日),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3.原则上,单次事假超15天或者全年事假累计超45天者,取消岗位,如返回视情况重新竞聘;

  4.月度事假及公休日累计超15天以上者,当月应缴纳的社保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四)病假

  患疾病的员工医疗分为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两类。

  1.门诊治疗:

  门诊治疗的员工一次请病假不得超过3天,请病假时需提供县级及以上诊断证明。超3天后,按事假对待。

  2.住院治疗:

  (1)原则上,住院治疗的员工一次请病假不得超过15天,请假时需取得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或住院押金单据等;办理连续请假手续时,还需提供上一

  次医疗期内的医药费用单据。

  (2)需住院治疗却因家庭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住院医治的职工,如取得市级及以上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享受“住院治疗”的待遇。

  (3)由于急诊原因住院而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在病休3天内补办,方可按病假对待,逾期的按旷工处理。

  (4)医疗期:

  A.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B.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C.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薪资标准:

  病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方式计算,期间不享受绩效奖金:

  A.本企业工龄20年及以上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B.本企业工龄10年以上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90%;

  C.本企业工龄10年及以下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80%;

  D.1年内病假累计超过180天的,在规定医疗期内发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病假救济费。

  4.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人力资源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五)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工伤假。

  1.职工发生工伤时,所在部门负责人须在8小时内将《安全事故报告单》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填写《工伤责任认定表》。事故发生部门24小时内将《工伤责任认定表》分别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备案,没有备案记录的,不予发放工伤工资。

  2.工伤医疗期薪资:

  (1)休工伤假期间,岗位工资福利补贴不变,但不参与绩效奖金的分配。为了便于执行,工资标准参照员工的社保缴纳基数,如果员工的岗位工资低于社保缴纳基数,则执行员工的岗位工资。

  (2)休工伤假满6个月但未超医疗期,因工伤未愈不能正常上班者,期间依据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期间必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每次请假的期限不得超过15天)。

  3.复工后,因工伤复发再休假时,应到市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如不够评残标准,不再享受工伤假,按病假对待。

  4.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医疗期超过二十四个月仍不能工作者,参照事假标准执行。

  (六)产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条款,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享受法定的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须凭准生证原件、产假期间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的缴纳收据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2.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产假158天(含节假日、公休日)。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职工请产假除按规定的第一款要求审批外,还须到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审核。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7天,护理假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自生育起1年内,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需以书面报告形式呈现,明确开始及结束时间。

  6.产假薪资

  女职工(参保生育保险的)生育后,于2个月内提交相关生育资料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人社局报销女职工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男职工(参保生育保险的)的家属如无工作的,生育后提供相关资料,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人社局报销一部分生育医疗费。

  (七)年休假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1.年休假的休假天数:

  (1)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

  (4)以上休假天数指工作日。

  2.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非出勤天数(公司规定内的工伤假、婚产假除外,下同)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非出勤天数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员工,非出勤天数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在校实习生、刚工作未满一年的。

  3.相关规定:

  (1)职工依法享受的各种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

  (2)各部门在当年度内须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完员工年休假,年底清零。

  (3)年度内员工因故需请事假的,须在年休假休完的条件下申请。

  (4)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第2条列举的情况之一,将不得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4.公司1年内可以承担1次员工在休“带薪年休假”期间回家往返路费(家庭住址距离公司驻地200公里以上),报销标准参照本公司的《差旅费管理规定》。

  5.员工在休“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八)婚丧假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3.以上情况需持结婚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休假。

  4.凡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及配偶父母、子女)死亡,丧假假期为3天。

  5.需去外地参加丧礼可算上来回路程,婚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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