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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面谈技巧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7

辞退员工的面谈技巧

  面谈时应有的信念 建立和-谐与信任的气氛 人力资源人士的职业生涯台阶 面谈时应有的信念。

1.辞退员工是管理工作的其中一个部分

  人力资源从业人士在与被辞员工面谈时,主要面对的是一些心理和情绪等方面的冲突,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一定要坚持一个信念,那就是辞退员工是你工作的一部分,不要退缩,这就像士兵在战场上要有取得胜利的顽强信念一样。

2.尊重客观事实

  面谈时,人力资源的从业人员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要用事实来说话,不能存一己之私,要尽量地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3.尊重员工的心理感受

  尊重员工的心理感受是人力资源的从业人员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时必不可少的信念,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有效地化解员工因被辞退而产生的忧郁、焦急情绪,才能帮助员工树立重新开始的信心,从而自根本上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冲突。

4.树立企业文化

  与被辞退员工进行面对面会谈时,树立良好的企业文化比面谈工作的'本身更重要。

  例如当公司发现对员工存在不公平现象时,应该设法请方方面面的人士为其进行职业指导,或做一些法律法规方面的顾问,还可以对他的家庭进行一些必要的跟踪与协助。这就是一种企业文化,通过这样的企业文化,可以促使问题的平缓解决。

建立和谐与信任的气氛

  在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时,要想改变对方的情绪状态,必须设法建立一个和-谐与信任的气氛。为了营造一个和-谐与信任的谈话氛围,除了要选择一个明亮的环境之外,还要用学会用肢体语言来清晰地表达出被辞退员工是受欢迎的信息,此外还要尽量做到身心配合。

  1. 面谈前的准备工作

  面谈前的准备工作 地点和时间 注意事项 面谈地点 应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 面谈时间 以20~40分钟的时间来面谈较为恰当 其它 离职者的个人基本资料、辞退书、考核记录表。

  对环境的选择很重要,选择一个比较轻松明亮的空间能带动起良好的情绪,就如人们走在乡间小路上和走在城市喧嚣的马路时的感情是完全不一样的;面谈时间不宜过长,最少20分钟,最多40分钟;被辞退员工的基本资料、辞退书、考核记录表等一定要掌握在手,因为这是谈话时需要出示的充分证据。

  2. 非语言信息

  人们的肢体语言能传送、沟通很多信息。一般来说,当员工一走进面谈室时,他就已经感觉到了整个谈话的内容,随之员工的情绪基调也就确定了,这就像员工一进公司看到总经理的脸色就知道今天会不会有高兴的事发生一样。当你发现路上有一个人被车撞伤了却没人管时,你的情绪也会很差,你会觉得今天很倒霉,这就体现了环境对情绪的决定力。

  人们能从一些非语言信息组合的行为中获取信息,而这些非语言信息的组合使人们能对这些行为做出分析判断。人们能否注意到是什么使自己在非语言沟通中做出了无意识的反应,对于用意识去把握这种反应是十分重要的。

篇2:员工辞退管理办法

员工辞退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本着对员工负责、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体现公司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对辞退员工的工作做出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定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部门经理可提出辞退建议:

  1. 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4. 对公司有严重的欺骗行为的;

  5. 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

  6. 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 员工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公司内部又没有适当岗位安排的;

  8. 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公司内部又没有适当岗位安排的;

  9. 劳动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

  10. 经过岗位适应性培训后,上岗工作表现仍然较差的;

  11. 泄漏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12. 其他情形。

第四条 辞退员工的操作流程

  1.厂部生产部领班、组长;厂部(采购部、工程部、仓库、品质部)主管;厂部生产部助理、厂部生产部经理;厂部厂长;办公室职能部门(财务部、研发部、业务部)经理根据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员工的现实能力、表现或某些特定的事实,提出辞退建议,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

  2. 由厂部生产部领班、组长、助理填写“报告单”的,由厂部生产部经理受理,厂部生厂部经理接到“报告单”后,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查,如果符合辞退条件,签署意见后报行政人事部;由厂部(采购部、工程部、仓库、品管部)主管填写“报告单”的,由厂部厂长受理、厂部厂长接到“报告单”后,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查,如果符合辞退条件,签署意见后报行政人事部;由办公室职能部门经理填写“报告单”的,职能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直接报行政人事部;

  3. 行政人事部接到“报告单”后,必须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拟辞退员工的思想反应和意见,根据事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辞退。如确认需辞退的,行政人事部经理签署辞退意见。如属不应辞退的,与有关部门主管或者经理沟通后,协商安排工作;

  4. 如果拟辞退员工为试用期员工,应将“报告单”直接送交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在收到“报告单”后,需进行适当的调查和确认,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有关情况,如确认需要辞退的,签署辞退意见。如属不应辞退的,行政人事部与相关部门主管、经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办法;

  5.所有的辞退建议必须经总经理确认核准。总经理批准辞退建议的,则由行政人事部通知相关部门。如果总经理未批准辞退的,则由行政人事部及相关部门与员工谈话,并视情况对其工作岗位作适当的调整;

  6. 由部门主管或者经理通知被辞退员工办理辞退手续;

  7. 完成以上流程的时限要求:

  ①厂部生产部经理、厂部厂长收到“报告单”后,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答复后上报公司行政人事部;

  ②行政人事部收到“报告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答复后上报公司总经理;

  ④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行政人事部在1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问题。

  10. 申诉

  拟辞退的员工有权按公司规定进行申诉,但不得扰乱正常秩序,不得扰乱公司领导的工作。

第五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办法

  1. 如果部门(单位)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的,经行政人事部查证后,提出对部门(单位)管理者的考核意见;

  2. 符合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而部门(单位)管理者不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单位)管理者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附则

  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生效,以前的制度、规章、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篇3:辞退员工的面谈技巧

辞退员工的面谈技巧

  1、选择有利的时机

  员工被辞退之后在心员工的心理反应是相当强烈的。但是,员工的心理冲突就会慢慢地化解。

  在选择有利的时机时,即具体考察比如他的生日、他的结婚纪念日等等。将很容易引发较大的矛盾冲突,会对员工的心理造成很大的伤害和刺激。要考查清楚员工的生日(包括阳历和阴历)时间。

  12月份绝对不1~3月份或2~4月份相对来说是找工作的好时机。所以,当你决定最好选在比较好找工作的时间通知他,这样可以让这位员工有希望找到

  2、暗示其辞职

  所谓的“暗示”辞职不是指人力资源部经理或部门经理通过举出员工工作中犯过的错误,对将要被辞的员工进行猛烈的抨击的方式来“暗示”其承认错误,主动辞职。这种方式不是“暗示”辞职的正确方式,“暗示”辞职是指如果相同的错误一位员工连犯了两次,而且在其犯第一次错误时你对他和气地指出并且制定了考核标准,如果再犯,那么他自己也会觉得很不好意思,自己就会主动辞职了。

  实际上,经常也会有这样的情况:有的员工虽然屡次被暗示,但是依然不辞职。这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因为他可能一直没有找到一份新工作,而跳槽对他来说意味着很大的风险性。这时,作为人力资源部经理就要设法与该员工做好沟通了。

  3、让别人“挖走”他(她)

  体面解雇员工的第三种方法就是设法让别人“挖走”该员工,特别是一些高层员工。 高层员工的工资相对比较高,知名度比较大,针对现在猎头公司非常活跃的情况,你可以向猎头公司推荐。同时,可以请猎头公司打电话给这位员工,要求其寄一份简历。这样,可以让该员工意识到自己的机会来临,减少员工被辞退时的痛苦。通过你和猎头公司的合作,很体面地为被辞员工保留了面子。

篇4:集团非在编员工辞退管理规定

集团非在编员工辞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后勤集团员工管理,规范集团员工辞退与辞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非在编员工的辞退与辞职管理。

  在编员工的辞退与辞职管理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集团各单位对于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以及违反集团、本单位管理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有辞退的权力。

  集团各单位禁止录用因违反集团、各单位管理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辞退的员工。

  第四条 各单位员工有主动提出辞职的权力。

  第五条 各单位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工作细则,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 辞退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可以给予辞退:

  (1)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任职条件者。

  (2) 经考核,达不到岗位工作标准要求,经调岗试用仍达不到岗位工作标准者。

  (3) 全年工作绩效考核出现3次以上(含3次)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4) 一年内出现记过超过2次(含2次)者。

  (5) 全年旷工累计超过3日(含3日)者。

  (6) 因工作失误造成单位、集团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7)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8) 各单位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需要辞退者。

  第四条 各单位辞退员工时,必须依据国家《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处理。

  第八条 辞退员工工作由各单位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部门或工作人员负责。各单位必须明确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以及辞退员工的工作程序,并严格按照本单位规定的工作程序办理员工辞退工作。

  1、 严禁各单位的下属部门或班组直接辞退员工。

  2、 各单位按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和送达本人,被辞退员工应签名、注明日期。

  3、 应给予经济补偿的,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在与当事人协商的基础上,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4、 被辞退员工必须及时办理各项辞退手续。

  第九条 被辞退员工对本单位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申诉;如对本单位调解不服的,可以向集团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申诉;如对调解结果仍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条 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或纠缠单位、集团领导并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提交学校保卫部门按照相关治安管理处罚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办完辞退手续后,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应在1周内登记、汇总,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本单位负责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辞职申请书,经直接领导签署意见,送交本单位负责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批准后,应及时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与该员工所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是否需向该员工收取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员工办完辞职手续后,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应在1周内登记、汇总,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5:员工解聘辞退制度

员工解聘辞退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岗位人力配置,进一步强化单位员工素质,更好的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使新进员工更快更好的融入单位工作环境,加强对员工的入职、辞退、离职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部分 入职

  第二条 本单位员工的甄选主要原则是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及其对申请的职位是否合适而定,并以该职位所需的`实际知识及应聘者此前的工作经历、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潜质等为准则,经所属部门考核合格任用。

  第三条 新进人员经面试合格后,由劳工办理试用手续。除特殊情形经单位领导、经理特许免于试用、缩短试用期者外,均应试用三个月(含受训期间)。

  第四条 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劳工送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其它必要的证件,填报“入职手续”,劳工根据员工资料建立员工人事档案,并办理相关食宿安排。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者。

  3、吸食毒pin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公司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8、年龄不满十六周岁者。

  9、其它经本单位认定不适合者。

  第五条 用人部门根据劳工提供的新进员工信息,对新进员工进行试用,并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学习《休养院管理规定》、所在岗位技能培训,并帮助新进员工熟悉工作环境,以便新进员工能尽快融入到单位工作环境当中,在试用期间,第一月不享受公休假、试用期间不允许请事假。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 试用期满后,用人部门根据员工申请、日常表现、工作完成情况及团队配合情况对新进员工进行考核,决定员工是否转正、辞退或延长试用期(注:新进员工试用期间表现不能满足工作岗位要求,但用人部门经理认为有潜力的员工,单位可以适当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满后再进行考核)。

  第七条 用人部门对新进员工试用期考核通过,则由新进员工向劳工领取“转正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确认呈经理批准后,再由劳工审核、存档备忘,并通知财务部执行转正薪资,审核不通过则辞退。

第三部分 辞职、辞退

  第八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5日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辞职申请(书面),部门经理审核并与本人沟通后签署意见将辞职申请交经理审批,对于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九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辞职手续和工作交接手续。单位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辞职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查询表”,经各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审核,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劳工领取工资结算单,再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十条 单位辞退员工必须提前30日通知当事人,并说明解聘理由。

  第十一条 用人部门须向经理提供关于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信息,待经理审批,被辞退员工按单位相关规定办理有关事宜。

第四部分 附则

  第十二条 员工不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情节轻微者,单位给予各劳务(人才)市场、用人单位,发出黑se情况通报,说明其恶劣行径,建议不予录用。

  第十三条 员工不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情节严重、并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者,单位除采用第四部分第十二条办法外,将协同公安机关前往其户口所在地、家庭缉拿,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交通休养院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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