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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8

公司保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责任

  第十一条、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篇2:保密办公规定

A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一、涉密人员应遵守10条保密守则。(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六)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十)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二、严格遵守“密来密往”原则,严禁明密混用和复制密码电报。三、涉及秘密内容的会议、活动及涉外的重大活动、项目,应当制定严格的保密规定和防范措施;四、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五、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物品应存放在专用铁皮柜或保险柜内。并按规定及时清退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六、发生泄密事件时,涉密人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报告。凡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秘密60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和报告.B科室微机保密管理规定一,各科室微机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专管。二、专管人员应本着对单位负责的态度严格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三、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与工作无关的严禁使用。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四、下班时间专管人员应负责锁机。五、专管人员对本科室电脑资料妥善保管,未经科室负责人许可,严禁将本单位软件资料打印或拷贝给外单位人员,重要资料必须征得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否则追究保管人责任。C保密宣传教育规定一、制订、执行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每年对保密普法工作进行布置、检查、总结。二、每年以创办保密知识宣传栏、开展保密知识竞赛、举办保密讲座、组织观看保密教育录相等形式,提高全体职工的保密安全意识。三、经常性组织职工学习《保密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治密。四、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保密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对涉密人员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整体保密管理素质。五、各单位每年应完成订阅《保密工作》杂志的学习任务,并组织保密人员撰写保密信息和工作经验文章。六、各单位应与重点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对重点涉密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考核,对流动进行审批。D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一、各科室微机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专管。二、专管人员应本着对单位负责的态度严格管理。三、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凡与工作无关的严禁使用。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四、下班时间专管人员应负责锁机。五、专管人员对本科室电脑资料妥善保管,未经科室负责人许可,严禁将本单位软件资料打印或拷贝给外单位人员,重要资料必须征得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否则追究保管人责任。六、加强计算机系统保密管理。采取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审计跟踪、防电磁泄漏发射、查毒杀毒、对涉密机和非涉密机予以明确区分等措施加强保密防范。七、人事任免及处分专用计算机、财务、审计专用计算机两台、文件打印专用计算机、工程交通战备密级资料专用计算机必须与局域网完全脱离,并不准上因特网以防泄密。

E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定一、一般秘密内容,如发传真,应当加密传发。二、复印秘密文件、资料,要按规定履行批准手续,认真进行登记,并严格按批准的复制数量和发放范围办理。三、传真机、复印机落实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防止泄密。四、加强对各种秘密数据载体的传真、复印管理,对复印、传真废纸立即进行碎纸或烧毁处理,防止发生泄密。五、不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种有线、无线通信工具和计算机网络中传输秘密信息。六、拍发密码电报,其内容应限于党和国家的重要秘密事项,或不宜用其他方式传递的事项,并在办文中,坚持“明来明复,密来密复”。七、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和因特定的工作需要,不能使用本单位的通信工具擅自与境外的机构人员联络。八、属于秘书工作人员管理和操作的信息传输,有责任提醒和督促领导同志做好保密工作。F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保密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关系到gg开放和公路建设的成败。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与《保密法》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提高保密工作能力,促进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责任书。一、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二、涉密人员对本单位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按规定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范围,并按规定作出密级和保密期限标志。三、涉密人员应严格遵守“密来密往”的原则,严密明密混用和复制密码电报。四、涉密人员在对外经济合作中提供资料,应遵守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事先报其业务主管机关审批后报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五、涉密人员在公开的科学技术展览、新闻出版、讲学、进修、考察、合作研究等活动中,不得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六、涉密人员对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七、涉密人员应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存放在有保密性能的专用铁柜或保险柜内,并及时清退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八、涉密人员对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发生泄密事件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报告。九、责任追究:涉密人员因失职或管理不善发生泄密事件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单位主管(签章):涉密人员:(签章)政治处:组织人事岗位:秘书岗位:文印岗位:机要收发岗位

:计算机岗位:档案管理岗位:工程设计岗位:交通战备岗位:财务审计岗位:战备仓库岗位:安全保卫岗位:机材设计岗位:民兵管理岗位:二○○五年月日

篇3:矿务集团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依据上级保密委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部室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密要害部门是指部门、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部门、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企业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第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五条各级保密机构要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

第六条部门、单位的内设机构和场所,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和保密要害部位。

涉及国家、企业秘密较多的矿处级以上领导人员办公场所,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第七条集团公司管理部室以及经营承包处室、中介机构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各部门、单位确定,报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办公室确认。

基层单位部门及所属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基层单位各部门、单位确定,报所在单位保密办确认,并报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保密办备案。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应按照标准和程序从严掌握。

第八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作出调整,并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要求报相应保密工作部门确认或备案。

第三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相关职责

第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在部门、单位保密委或保密办的职责是:

(一)负责确定和调整本部门、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二)组织制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组织协调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涉密资格审查和保密教育培训;

(五)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查处泄密事件。

第十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确保国家、企业秘密的绝对安全;

(二)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四)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使所属工作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五)对所属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

(六)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七)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第四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要求

第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维护国家、企业安全和利益,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和企业,政治可靠、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还要历史清白,社会关系清楚,配偶不得为非中国公民。

第十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单位进行涉密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与所在部门、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密责任书包括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的保密纪律和有关限制性要求,以及需事先告知的事项和有关奖惩规定等基本内容。拒绝签订保密责任书的人员,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新录用、调入的工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各部门、单位应定期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在岗保密教育。

第十五条各部门、单位应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应事先提出申请,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保密规定,经有关部门、单位批准。有关部门、单位认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可能对国家和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和国家、企业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可不予批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离开涉密单位,可能对国家、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要实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限由部门、单位根据涉密程度确定,一般为6个月至3年。国家、企业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离开涉密单位,应与原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必须经所在部门、单位批准。部门、单位认为出国(境)后可能对国家、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不予批准。国家、企业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部门、单位发现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擅自离职或因私出国(境)的,应立即向上级部门、集团公司保密办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第十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履行保守国家、企业秘密义务,使相关权益受到限制

的,有关部门、单位应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第五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具备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保障条件,确保国家和企业秘密处于安全状态。

第二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安全控制区域,并根据周边环境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关部门审批新建项目,涉及保密要害场所、部位周边环境安全问题的,应事先征求单位、部门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程建设项目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第二十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在办公场所,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保密安全装置,与保卫部门值班室联接。保卫民警要重点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行巡逻。

第二十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进入人员范围,采取其他控制人员进入的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勤人员,应有严格的保密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应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第二十五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涉密计算机、涉密电磁介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电磁介质应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国家和企业秘密载体应在安

全可靠的设备中保存。绝密级文件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明确管理责任人,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未经批准不得带入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工作人员在保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所在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发生严重责任事故造成泄密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部门、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单位应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情况作出文字记载。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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