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消防管理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安全消防管理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20-05-09

安全消防管理岗位职责

安全经理(消防管理)长隆旅游度假区广东长隆集团有限公司,长隆1.负责广州酒店群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策划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并对广州酒店群职员安全作业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4.追踪各消防安全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消防安全事件调查分析

5.负责新入职演职人员、在岗人员、转岗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配合集团安监部门对酒店群进行各类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督促整改;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安全消防管理岗位

篇2:宾馆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宾馆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篇一: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员工入职需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保安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员工必须熟知必要

的消防安全知识,懂“四懂四会”.了解本单位灭火器材的

位置及性能。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岗位员工对本部门

每两小时检查一次,保安部每日巡查,并做好记录。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安全出口指示

灯、应急照明灯要殛时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四、对营业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必须定期进行检

查维护,以保证其灵敏度和应有功效。

五、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六、建立用电、用火管理制度,重点工种(电、气焊工

等)需持证上岗。

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单位,如发现

第1页共16页

危险情况,立即报告保安部妥善处理。

八、专职消防队员需持证上岗: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并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九、根据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

散演练。

十、保安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考评工作。对不合格的部

门和员工定期进行整改。

篇二: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

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

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有

关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酒店具体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一)防火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安全责

任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五条对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实行防火责

任制的要求,酒店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各部(室)成立防

火安全小组,班组设立防火安全员,真正做到防火工作任务

明确,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1、防火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

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把安全防火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

第2页共16页

作的头等重要大事;

(1)组织好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并

组织实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切实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

因素;

(4)组织义务消防队,加强管理教育和培训,保证他

们有充足的训练时间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5)对酒店发生的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职工进

行扑救,并领导、监督、查明发生的原因,弄清事故责任者。

2、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店长的指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

作的指示规定,执行消防法规,制定有关防火安全制度和工

作计划,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布

置酒店消防工作,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

(4)强化义务消防队的管理,做好义务消防队的培训

工作;

(5)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

并认真检查落实;

(6)对酒店发生的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扑救,

第3页共16页

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请酒店导批准;

(7)对酒店防火工作进行评估,实施奖惩。

3、各部(室)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消防工作原则,各

部门经理是该部门防火工作的当然负责人;

(2)执行上级消防机关及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有关防

火的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门的日常管理

工作之中;

(3)组织本部门职工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4)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本部门范围的防火安全检查,

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6)组织建立本部(室)的

义务消防队,加强管理、教育培训,给予必要的学习和训练

时间;

(7)对本部门范围内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义务消防

人员和职工进行扑救,并协助上级领导查明火灾火险事故的

原因,对造成事故的个人或集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酒店

防火安全委员会。

4、各班(组)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及酒店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

定,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落实防火制度列入班组的一项重要

工作,抓紧抓好;

第4页共16页

(2)熟悉所管范围内消防器材设备的位置,掌握其使

用方法,了解水源、电源和通道的情况;

(3)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经常对本班组人员进行防火

宣传教育,建立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

(4)经常督促检查本班组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

发现火险隐患;

(5)对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全班人员进行扑救,

同时负责保护好现场并报告保卫部;(6)经常保持所管范

围内消防器材、设备的完好和清洁。

5、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办事机构(保卫部)职责:

(1)制定全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疏散、

抢救方案;

(2)负责对全店职工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知识教育,

对义务消防队进行督导和培训;

(3)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进行全店防火安全检查,督

促解决、消除火险隐患和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防火安全制

度的落实;

(4)负责组织交流消防工作经验,不断促进消防工作

的开展;

(5)发生火情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6)调查发生火灾、火险事故的原因,并对火灾、火

险事故的肇事者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5页共16页

篇3:医院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医院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检查考评、奖励与惩处等。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消防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140医用高压氧仓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

GA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JGJ49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医院

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3.2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消防组织机构和人员

4.1医院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4.2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4.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消防安全职责

5.1一般规定

5.1.1医院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5.1.2医院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1.3医院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并自觉接受各级医疗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1.4住院病床数大于50张的医院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1.6医院在与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单位或个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方应当遵守医院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2消防安全责任人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医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为本医院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b)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医疗、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c)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d)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e)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f)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医院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3消防安全管理人

5.3.1医院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f)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医院,()其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

5.4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医院应在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中设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了解消防法规,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c)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按规定程序落实整改措施,做好相关记录;

d)熟悉本医院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医院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

e)编制医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实施演练;

f)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g)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完善消防档案;

h)完成医院明确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5部门、病区消防安全责任人

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负责人及病区护士长是所在科室、病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部门、病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并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责任区消防安全责任;

b)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导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

c)加强用电、用热、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及时制止特殊工种岗位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d)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确保本责任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e)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应立即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f)发生火灾时,组织员工按预案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g)完成医院确定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5.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医院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c)正确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

d)发生火灾时,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e)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系统运行等记录。

5.7义务消-防-队员

义务消-防-队员从医院员工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配备,并应履行如下职责:

a)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c)协助本部门、本岗位负责人做好部门、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等工作。

5.8员工

a)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b)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c)熟悉本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发生火灾时,应及时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d)指导、督促病人及病人家属遵守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6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6.1一般规定

医院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医院的需要。

6.2消防安全制度

6.2.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6.2.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本文来源于百分网(转载请保留此标记,谢谢!

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等要点。

6.2.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6.2.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6.2.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包括值班人员配置、值班纪律、交接-班要求、报警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6.2.6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包括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检查、维护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设施器材损坏或失效的处理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6.2.7燃气(油)、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管理部门、管理范围、设备登记、管理、检查与维修、故障处理、情况记录等内容。

6.2.8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动火审批程序、动火现场管理、情况记录等内容。

包括用电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范围、临时用电审批、电工持证上岗、电工值班及交接-班、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查等内容。

6.2.9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包括义务消-防-队组织形式、人员比例、活动频次、训练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6.2.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包括危险物品入库、仓储、领付、使用等环节过程中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等内容。

6.2.11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包括预案制定、责任部门、演练频次、范围、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有关内容。

6.2.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包括考评工作责任部门和考评对象、依据、标准、办法以及奖惩措施情况记录等有关内容。

6.2.14其他

医院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3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医院应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a)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

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

c)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

d)各类医用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e)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

f)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g)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7场所设置要求

7.1一般规定

医院的总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建筑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必须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JGJ49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7.2总平面布局

医院应合理规划消防通道,病房楼、危险品仓库应相对独立,建筑间及建筑与液氧、液氯储罐等设施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合理确定消防水源的位置。

液氧储罐不应设在地下室内,当其总容量不超过3m3、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但当其面向使用建筑物一侧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储罐间可单面贴邻建筑外墙建造。在液氧储罐周围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禁止明火、杜绝一切火源,并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7.3耐火等级

7.3.1医院应采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当为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三层。病房的建筑构件不得采用可燃夹芯钢板。

7.3.2住院部不应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三层及三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室内。

7.4建筑平面布局及防火分隔

7.4.1多幢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宜集中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7.4.2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其房间门高层建筑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多层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4.3燃油(气)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内。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必须附设在建筑物内时,不应设置在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同时应符合GB50016、GB50045的有关要求。

7.4.4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室、精密贵重医疗设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位隔开。

7.4.5洁净手术室应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墙体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并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1

消防安全责任

医院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医院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2

管理人员及部门

医院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一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1人,二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三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

各科室、独立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应当确定专(兼)消防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负责检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场所火灾隐患。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防火巡查

医院应当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确巡查的重点和人员。

医院住院楼(部)、门诊部等白天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楼(部)、急诊部夜间应当至少开展两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每日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楼(部)、门诊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4

防火检查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医护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5

消防控制室、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

医院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检测,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6

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医院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实行标识化管理。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楼层显著位置应设置本楼层疏散指示图,在病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7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医院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医护人员上岗前、转岗前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医护人员应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医院对入院治疗的病员和陪护人员应及时开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8

志愿消防队

医院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能保证每班次随时能够出动足够的灭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开展训练。

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医院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门诊楼、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配电房等应分别制定针对性的预案。预案应明确每班次每岗位的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并定期组织演练。

10

禁止性条款

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使用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

(二)违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作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四)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五)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六)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七)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非医疗大功率用电设备;

(八)室内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

(九)在门诊楼、住院楼(部)的外窗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