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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副本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8

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

1、由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联名在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配合下拟定《关于组建首次筹备组的建议》(以下称《建议》),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示10日,告知全体业主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事宜。

2、《建议》公示期满后,业主没有异议,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一般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业主代表三名。筹备组的组长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7天。

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联名推荐(应当不少于10名业主推荐)或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业委会的候选人将本人所持有效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交给筹备组

3、由筹备组向市物业管理中心提交《关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建议》、筹备组成员名单、业委会候选委员名单及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

4、市物业管理中心七天内核实资料后做出复函,筹备组应当将复函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经市物业管理中心复函后,筹备组应当在六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①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②拟定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③确定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数、总投票权;

篇2: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二条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第四条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三)业主委员会章程。第六条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三章业主委员会会议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第十一条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第四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第十二条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一)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三)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四)已不是业主;(五)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六)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七)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八)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一)委员有下列权利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3、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4、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二)委员有下列义务1、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任务;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财务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五)法院判决必

需改选的;(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第十九条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篇3:业主委员会职责和要求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要求

  业主委员会(Owner Committee,简称OC)是一个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代表组成的组织,旨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以下是业主委员会的一般职责和要求,旨在提供具体详细和可操作性强的指南。

  1. 业主委员会的设立

  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成员应当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例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等。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筹备组成立:由业主代表、开发商代表、物业管理公司代表等组成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文件。

  (2)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召集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3)备案登记:业主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代表业主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2)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定期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评估。

  (3)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调解业主之间的纠纷。

  (4)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情况及财务状况。

  (5)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

  (6)审核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7)收集、反馈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整改措施。

  (8)协助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3. 业主委员会的要求​

  为了确保业主委员会的有效运作,成员应当遵守以下要求和规范: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忠实履行职责。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提交的议题,形成会议纪要。

  (3)公开透明运作,及时向业主公布相关信息,接受业主的监督。

  (4)严禁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不得以权谋私、收受贿赂。

  (5)成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他人,密切联系业主,积极为业主服务。

  (6)成员应当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7)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4. 业主委员会的换届改选

  业主委员会任期通常为3-5年,到期后应当进行换届改选。换届改选应当按照首次业主大会的流程进行,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新成员产生后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篇4:管理处与业主委员会沟通协调标准作业规程(1)

管理处与业主委员会沟通、协调标准作业规程(一)

1.0目的

规范管理处与业主委员会沟通、协调工作,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在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中与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往来。

3.0职责

管理处经理负责与业主委员会的沟通、协调。

管理处公共事务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与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往来。

4.0程序要点

4.1与业主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方式

4.1.1工作协调、沟通会议:

管理处应当每季度至少与业主委员会进行一次例行工作沟通会议,会议的方要内容是向业主委员会通报一个季度的财务支出状况和工作简况,解决需经业主委员会协助支持方能完成的问题。

4.1.2专题解决问题会议

在遇到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方能进行工作时,管理处经理应该申请召开专题业主委员会会议,协调解决专项问题。

4.1.3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管理处应汇同拜访业主委员会,召开专题工作茶话会,向业主委员会做全面的年度、半年度工作汇报。

4.1.4定时工作沟通制度:

每月5日前向业主委员会报送管理处财务损益表;

每月10-15日期间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的质询、审计:

每季度的头个月向业主委员会报送社区文化报刊、宣传品。

4.2下列物业管理工作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申报,请求支持

4.2.1计划使用本体维修基金对楼宇本体进行大、中修时。

4.2.2计划使用公用设施专项维修基金更新公用设施时。

4.2.3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涉及到部分业主利益。需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时。

4.2.4物业管理处制度制订了的管理措施需要业主委员会支持工作时。

4.2.5其他需向业主委员会请示、寻求支持的工作。

4.3下列情况出现时,物业管理处应当及时通报业主委员会

4.3.1新的物业管理法规颁布执行时。

4.3.2所管理的物业出现了重大变故或发生重大事件时。

4.3.3业主委员会的个别委员与管理处有重大的工作歧无法解决时。

4.3.4有重要的活动(如创优迎检)时。

4.3.5物业管理处对个别业主执行违约金时处罚时。

4.3.6其他应当向业主委员会通报的情况发生时。

4.4物业管理处向业主委员会申报工作应当提前15日进行,通报情况应当在事实发生(决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

4.5物业管理处向业主委员会申报工作、通报情况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

4.6对业主委员会质疑、建议、要求的处理要求

4.6.1对业主委员会的质疑、建议、要求。管理处经理应认真倾听、记录。

4.6.2合理的质疑、建议、要求,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1解决。

4.6.3对不合理、合法的质疑、建议、要求,管理处应当记录后迅速上报公司总经理,司总经理寻求解决方案。

4.7物业管理处与业主委员会来往的工作的信函、记录、决议,一律在管理处归档,长期保存。

5.0记录

6.0相关支持文件

篇5:业主委员会职能作用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好处有很多,以下将详细说明这些好处:

  1. 维护业主权益和民主参与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代表和维护小区业主的权益和利益。业主委员会有权参与小区重要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使业主能够直接参与决策过程,增加了民主参与的机会,促进了业主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2. 改善小区管理和服务质量

  业主委员会可以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质量,促使物业公司提供更加专业、高效、优质的管理和服务。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参与和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小区管理和服务中的问题,提升整个小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3. 加强小区安全管理

  业主委员会可以与物业公司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小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小区的安全和秩序。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安全巡逻队、邻里安全宣传活动等,营造安全、和谐的小区环境。

  4. 促进小区文化建设

  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各种文化活动,如社区运动会、文艺演出、亲子活动等,丰富小区居民的文化生活,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互动。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引领和组织,小区的文化建设可以得到有效发展,增强了小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5. 审核小区财务管理

  业主委员会可以对小区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小区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业主委员会可以参与编制小区年度预算和决算,审核财务收支,减少财务风险,避免财务纠纷的发生。

  6. 提升小区设施和环境

  业主委员会可以参与小区的设施改善和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业主委员会可以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推动小区设施的维修和改建,改善小区的硬件设施。同时,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小区居民进行环境卫生宣传和整治行动,营造整洁、美观的小区环境。

  7. 政府与业主之间的桥梁

  业主委员会可以成为小区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代表业主向政府反映小区的问题和需求,争取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业主委员会可以与政府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促进小区问题的解决和改善。

  8. 增强业主的社会责任感

  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参与和工作,业主可以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需要业主投入时间和精力,对业主来说是一种社会责任的承担,同时也增强了业主的社区荣誉感和归属感。

  9. 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和冲突

  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业主间纠纷和冲突的调解机构,帮助业主解决各种纠纷和冲突。业主委员会可以采取调解、协商等方式,帮助业主化解矛盾,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10. 增强小区的管理效能

  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可以增强小区的管理效能和执行力。业主委员会可以制定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促进小区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同时,业主委员会还可以监督和评估小区管理的执行情况,推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总之,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业主和小区管理来说都有很多好处。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参与和工作,可以实现民主参与、权益维护、管理优化和社区和谐等目标,促进小区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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