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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8

供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供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为保证全矿生产、生活供电正常,使供电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对全矿供电设备、设施必须定期进行停电检修和预防性试验。

一、设备检修制度:

1、矿内地面所有变压器每年春秋两季各检查一次,

2、10kv油开关、刀闸、避雷器、每年检修一次。

3、配电所10kv高压开关柜每年检修两次。事故掉闸3次检修一次。

4、井下高爆开关,每年检修两次,根据防爆面的情况要及时磷化处理。

5、所有开关在检修期间,绝缘油和真空管要做试验,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

6、井下洞室中干式变压器及零部件设备每月检查、检修一次。

7、井下移动变压器及高压接线装置每月检查、检修一次。

8、地面钻孔电缆高压开关柜除每年检修两次外,每月查验一次。

二、电缆与线路:

1、高压架空线路(10kv)春秋两季各检修一次,遇大风大雨要巡视一次。

2、在检修架空线路的同时要查验此线路上的所有动力变压器及低压开关。

3、每年对10kv线路遥测一次,电工每天对矿内高低压线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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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井下电缆每季遥测一次,钻孔电缆每年检查一次。

三、防雷与保护

1、井上所有高压柜(10kv开关)每年校验一次,如遇越级掉闸,保护慢动作等不正常情况下,随时校验。

2、所有避雷器、电压互感器、保护接地每年测定一次。

3、井上下各主分线每年耐压试验一次。

4、井下各道巷水泵电机每年试验泄漏一次。

5、电力变压器、开关根据规程要求,在3月15日前每年做预防性试验一次。

四、水泵、电机及开关

1、水泵每六个月进行大修一次,在水泵大修的同时将喂水泵等配套设备进行检修一次。

2、水泵电机每班进行检查,每周注油一次,开关每月检查一次。

3、高压水泵每年测定一次。

对检查、检修、试验情况及更换零部件作详细记录,各种技术参数、绘制的图纸及各种技术资料要完整交机电科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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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客户供电电气设备状态检修规定

1总则

1.1为适应电气设备装备水平和电气设备预防性检测技术不断发展的形势要求,进一步规范供电设备检修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客户变电站电气设备检修管理。

1.3供电电气设备状态检修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和“逢停必扫”的原则,积极开展,慎重对待,杜绝失修,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1.4根据目前设备现状,供电电气设备检修实行定期检修和状态检修相结合。设备“状态”评估和确定的依据,以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日常运行维护监视、检修状况、设备正常寿命周期等为主,以在线监测技术为辅。当在线监测结果与电气预防性试验结果出现矛盾时,以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结果为准。

1.5严格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并相应建立设备原始台帐资料,是开展状态检修工作的重要基础。同时还应加强日常运行监测、维护和技术管理工作,并及时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若在预试或运行中出现异常,应视情况及时进行检修。

1.6电气设备状态检修以设备运行质量和监测为基础。必须加强常规测试工作,坚持长期积累设备状态参数,建立相应的台帐和设备状态评估卡,设备状态评估卡结合预试工作按周期进行滚动修改,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诊断技术,积极开发状态监测手段和新的故障诊断技术,不断积累经验,以指导状态检修工作。

1.7状态评估卡的填写说明和审批流程:

1.7.110千伏及以上主要供电设备,包括主变压器、断路器、G.I.S、开关柜、隔离开关、互感器等,须填写设备状态评估卡经批准后方可列入状态检修范围。

1.7.2检修部门负责填写设备技术参数(可查阅生产MIS系统)和状态量检测数据,并提出检修部门意见;运行部门负责填写状态量检测表中有关的内容、设备缺陷情况和红外测温情况,并提出运行部门意见;审核部门负责提出决策意见。

1.7.335千伏主变压器、110千伏及以上的主要供电设备(主变压器、断路器、GIS、隔离开关、互感器等)填写状态评估卡后,须经生运部审核和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列入状态检修范围。

1.7.435千伏及以下主要供电设备(断路器、开关柜、隔离开关、互感器等)填写状态评估卡后,运检职责同属一单位的,须经设备主管单位分管副经理或主任工程师批准并报生运部备案,方可列入状态检修范围;运检职责分属两个单位的,应由两个单位分别审核后,经生运部批准,方可列入状态检修范围。

1.8各类电气设备(包括经过评估列入状态检修的设备)的预试周期、项目、标准等按《江苏省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和《南京供电公司供电电气设备检修及预试周期的规定》执行;继电保护、远动等二、三次设备的检修校验结合上级有关检验规程执行。

1.9对首次选用的设备,在上级未作明确规定前,按制造厂的有关规定,同时参照本规定精神执行。

1.10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如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制度相矛盾时,应及时反映,以便及时协调修正。

2变电站电气设备

2.1原则规定

2.1.1主变压器、断路器、消弧线圈、电抗器、电容器、所用变、接地变、耦合电容器、互感器等新设备投运后和大修后(非本单位安装的)第一年须进行小修,由本单位安装的第二年须进行小修。

2.1.2设备通过交接试验投入运行后(非本单位安装的)第一年应进行电气试验,由本单位安装的第二年应进行电气试验。各项指标合格设备运行稳定后转入状态检修规定执行,一次设备运行15年及以上按正常的检修和预试周期规定执行。

2.1.3设备的保护校验周期与大小修宜同步进行,即设备大修结合保护全校,设备小修结合保护部校,并参照相关规定精神执行。

2.1.4对于母线、隔离开关等难以停电的设备,推行“逢停必修”的原则。即自达到检修周期规定的下限起,遇有设备停电的机会则必须安排进行检修,以避免超过检修周期的上限。

2.1.5已运行的设备,外绝缘水平未达到经审定的污区图配置要求,应及时进行调爬或采取相应防污措施,列入年度大修计划。

2.1.6设备防污、清扫工作,应结合大小修或必要时组织清扫。

2.2主变压器

2.2.135千伏及以上的主变压器主要监测的状态量包括:油温、油位、噪音、局放、油中离解气体、渗油情况、有载开关运行状态、铁芯接地电流等。

2.2.2新主变投运前应吊罩(芯)进行全面检查(制造厂有现场不吊罩的书面保证除外),箱沿焊接的全密封变压器应按制造厂要求进行全面彻底检查。220kV及以上等级主变应进行局放试验。投运后,一般每隔13年大修一次;运行正常的变压器经综合诊断分析,确认变压器无问题,填写状态评估卡,经生运部审核和总工程师批准后,可酌情延长大修周期。

2.2.2箱沿焊接的全密封变压器或制造厂另有规定者,经试验与检查并结合运行监测情况,判定有内部故障危及安全运行时或本体严重渗漏油时,才进行大修。

2.2.3运行中变压器当承受出口短路或其它异常情况,试验判明有内部故障,经综合诊断分析,总工程师批准后,及时进行大修。

2.2.4主变压器小修一般每隔2年一次(500kV主变压器每隔3年)并结合预试进行;安装在3级及以上污区的主变,其小修周期应在现场规程中予以规定。

2.2.5有载调压开关的检修按《有载调压开关运行维修导则》和厂家有关规定执行。

2.2.6临检:视设备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

2.3所用变、消弧线圈

2.3.1一般每隔13年大修一次,每隔3年并结合预试小修一次。

2.3.2临检:视设备状况有针对性进行。

篇3:供电系统强制联合检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矿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提高供电系统的检修质量,杜绝无计划停风、停电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矿井下供电系统检修工作。

二、管理职责

第三条机电部

(一)负责供电系统检修时间和检修范围的总体安排;

(二)负责供电系统检修统一协调和统一指挥工作;

(三)负责供电系统检修情况汇总以及存在问题协调处理工作。

第四条通风部负责局扇检修影响范围内巷道的瓦斯检测工作,在需要停止局扇检修工作时及时通知机电部。

第五条安监部负责局扇检修时,工作面(迎头)停产监督工作。

第六条调度室负责供电系统检修时相关单位停产协调工作。

第七条机电队

(一)负责办理供电系统联合检修停电报告并将联合审批后的停电报告发放到相关单位和业务部室的工作;

(二)负责摇测从变电所配出的高压电缆绝缘工作。

第八条各相关单位负责所管辖供电系统(包括摇测从变电所配出的低压电缆绝缘)供电设备的检修工作。

三、联合检修时间

第九条局扇联合检修时间定为每星期四。

第十条采掘队组动力高压供电系统检修原则上定为综采队每月检修两次,综掘队每月检修一次。

第十一条机电部根据检修安排及时通知相关队组进行联合检修。

第十二条如遇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不能进行检修时,由机电部进行统一协调安排检修时间。

第十三条作为供电系统强制检修的重要补充部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测温管理制度,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恶性供电事故发生。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1。

四、检修范围及内容

第十四条局扇供电系统检修范围从变电所专用局扇供电高压隔爆开关开始,局扇电缆、局扇变压器、局扇馈电开关、双电源切换开关和局扇全部进行检修。

第十五条动力高压供电系统检修范围从变电所高压隔爆开关开始,高压电缆、变压器(包括高低压头)、馈电开关全部进行检修。

第十六条检修内容按检修表格相关要求执行,如有特殊检修项目可以另外附表。

五、检修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局扇联合检修时间不得与主扇的倒机时间相冲突;遇雷雨天气不得进行局扇检修。

第十八条供电系统检修时间原则上不作变动,单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进行联合检修时,要书面说明原因报送机电部,由机电部另行安排检修时间。

第十九条联合检修时,各检修单位机电负责人(机电队长或机电技术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

第二十条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检修时间进行检修,不得无故将检修时间推后或提前。

第二十一条局扇进行检修时,工作面(迎头)不得从事生产工作。

第二十二条队组必须从变电所摇测低压出线电缆,摇测三相分别对地绝缘,和相间绝缘。

第二十三条局扇开关、馈电开关停送电必须严格按照机电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必须派专人持停电报告到变电所办理停送电。

第二十四条移变停电后,必须将移变高压触头断开,要有明显断点。

第二十五条只有所有单位的检修工作全部结束、并将停电牌交回变电所,变电所值班人员方可进行送电。严禁擅自进行送电。

第二十六条局扇检修完毕试运转30分钟以上无异常后,检修人员方可离开。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在检修中对发现的问题要积极进行处理,严禁带问题送电。现场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机电部汇报。

第二十八条如遇停风等特殊情况需要立即送电时,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恢复供电,及时恢复局扇运转。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对供电系统联合检修要高度重视,合理组织本单位机电工力量,不得出现人员组织不到位或检修不到位的情况。

六、考核

第三十条检修单位不按规定凭停电票(牌)进行停送电,处罚责任人500元/次。

第三十一条出现人员组织不到位或检修不到位的情况,处罚责任单位(人)500元/次。

第三十二条有特殊原因而未及时向机电部说明,影响供电系统联合检修的,处罚负责单位(人)300元。

第三十三条联合检修不办理停电报告、不按规定时间在停电报告上签字认可的,处罚责任单位300元/次。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处罚责任单位(人)200元/次。

第三十五条违反机电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按机电管理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篇4:某某煤矿井下地面供电系统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茶山岭煤矿井下、地面供电系统经过一年的运行,部份电器设备需进行更换、调整、除尘、加油等,现决定于年终对其进行全面停电检修,为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

1、停送、电负责人:机电矿长雷冬根(-70水平)、杨丰(-150水平),技术负责:谷礼宜、周孚明;施工负责人:陈志勇(-70水平)、彭立安(-150水平)、安全负责:易兵飞、张革进,计划检修时间:2个小班。

2、坚持使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二、检修内容及技术要求

a、地面供电系统

1、检查高压配电装置,对电力电缆进行绝缘测试及工频电压试验。

2、检查调整高压隔离开关的接触压力不小于1.2mpa,接触面积不小于75%.

3、检查高压电器部份的绝缘阻值,用2500v摇表测试,其绝缘阻值不小于1000mω。

4、低压配电屏更换烧坏的隔离开关,调整触头接触面积及压力。

5、电器除尘,根据负荷调整过流整定值。

b井下供电系统

①、修复-70水平和-250水平采区变电所的bgp9l-6g型高压配电装置。

②、井下供电系统“三大”保护测试及整定。

1、煤电钻、信号照明综合保护检查、维护。

2、“双机、双电源”装置测试及维护。

3、完善井下通信系统。

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和《电气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

2、安监站要派一名安监员和检修人员同进同出,并检查施工地点20米内的巷道瓦斯情况,瓦斯浓度是否在允许施工范围之内,否则不得进行检修和使用仪器。

3、要检修的电气设备要在充分放电后,才能进行检修。对于检修地面至井下高压线路时应采取接地保护。

4、井下各变电所开关的整定值不得随便乱调,必须经过技术监督。

5、做电气试验和测试接地电阻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人员参加,一人执行,一人监督并做好记录。

6、严禁带电搬运、检修电气设备。

7、在检修电器设备时,用不小于25㎜的铜线在线路上装设临时接地线,检修完毕后应即时拆除。

8、系统检修完毕后,按停、送电负责人(雷冬根、郭利华)通知要求作好试送电工作,待正常后方能结束检修工作。

篇5:井上下供电系统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一)井上供电系统

1、必须填写停电工作票,经矿调度批示后,方可施工。

2、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拆短路接地线。

3、工作前,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贯彻安全措施,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4、停电后,须验电、放电,而且被停开关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

5、使用高压验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台上,逐渐接近有电设备和线路,直至有显示为止,不准直接接触,且应专人监护。

6、使用低压验电器(笔)时,必须在带电体上进行试验后方可使用。

7、检修线路及设备时,必须在电源出口处和可能反馈侧挂短路接地线,装设前要验电、放电,确认无电后方可操作。

8、电气设备检修时,不少于二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9、在线杆上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带和安全帽,杆下设人看护,严禁其它人员通过和停留。

10、在线杆施工时,停电、验电后,并在其电源来的方向前面封三相短路接地线。

11、上杆施工人员所带工具要佩带牢固,以防坠落伤人。

12、施工中所需要的材料、备件、工具,严禁上下抛投。需用麻绳将备件系牢运送。

13、工作完毕后,负责人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点,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负责人向矿调度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常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二)井下供电系统

①矿用隔爆高压配电装置:

1、填写停电工作票,由矿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停电检修,严禁无计划停电检修。

2、停电后,将高爆开关隔离插销拉出。

3、检修地点须经瓦斯检查员许可后方可对地放电或使用摇表,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4、停电后、须验电、放电,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

5、使用高压验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台上,慢慢接近电气设备,且应有人监护。

6、对地放电,先将导体的一端接至接地母线上,然后用钳子夹住导体的另一端,慢慢地接近放电设备,至放电完毕。

7、用2500v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值,运行中电压为6kv时,不低于250mω。

8、所摇测绝缘数据,认真做好记录。

9、操作机构动作灵活、正确,无卡阻现象,分、合牌指示正确。

10、闭锁装置牢固可靠,联锁装置动作正确。

11、油位应在油标上、下限之间。

12、隔爆接合面不可有锈蚀及油漆,如有,应用棉纱擦净后,再涂防锈油。

13、观察窗透明度良好,无破损、无裂纹。

14、用螺栓固定的隔爆接合面,其紧固程度应以平弹簧垫圈不松动为合格。

15、接高压电缆头时,螺丝要拧紧,不得松动,以防过热。

16、用高压绝缘胶灌喇叭咀电缆三叉口以上15cm处,待冷却后补灌1-2次。

1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

18、井下中央变电所,有值班人员值班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人员根据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

19、运行中高爆开关的短路、过流保护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②矿用低压配电装置:

1、填写停电工作票,经矿调度同意后方可检修。

2、将所带本分路的高爆开关停电,并将其高爆开关隔离拉开,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

3、停电后须验电、放电,使用仪器、仪表经瓦斯检查员许可下方可进行,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4、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佩戴电工常用工具及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

5、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原有性能。

6、运行中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应保持完整,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不得随意更改整定值。

7、馈电开关绝缘良好,运行中660v不低于5mω,380v不低于2mω,127v不低于0.5mω。

8、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9、馈电开关灭弧触头开距为40±2mm。

10、更换馈电开关接线柱及更换盘芯时:

1)将本开关前一级电源停电,并在其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要派专人看守开关。

2)停电后验电、放电。

3)须在瓦斯检查员许可下方可进行,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4)将接线室上盖打开,转盖打开。

5)用扳手将固定接线柱的螺母拆掉。

6)用扳手将螺母卡牢,以防滑脱,防爆面将手划破。

7)所拆下的螺丝要保管好,以便恢复时使用。

8)将坏接线柱或盘芯取下更换新的后,用原螺母将接线柱或盘芯固定牢固。

9)将接线室及转盖防爆面涂防锈油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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