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封存报废闲置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设备封存报废闲置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8

闲置管理制度

设备封存、报废、闲置管理制度

1、设备封存制度

(1)凡停用8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批。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查同意后,填写设备封存命令单,使用单位接到命令单后,送交设备库进行封存。

(2)设备封存前,必须清点、检查,并对设备进行保养。

(3)封存后,悬挂封存标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对易损件要专门保管存放。

(4)设备封存后需要启用时,使用单位要先填写申请单,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同意后,填写启用通知单后方可启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手续不准启用。

2、设备报废制度

(1)设备由于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使用,造成机体严重变形,零部件残缺损坏严重而又无修复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响安全的设备,必须按设备报废程序组织设备报废工作。

(2)设备报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单位,维修单位提出报废设备申请,按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鉴定,提出全矿的设备报废计划,然后由矿领导、总工程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企管办、安质部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全面细致的逐台鉴定。提出合理的报废计划上报有关部门,待审批后生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及时注销台帐。

3、设备闲置制度

闲置管理制度

(1)凡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规定为闲置设备。

(2)闲置设备在闲置期间,不准露天存放,不准挤压,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不准有锈蚀、缺件现象。

(3)闲置设备要存放整齐,并悬挂标牌。

(4)闲置设备需要使用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填写申请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领用通知单,任何单位不经机电设备管理科允许,不得领用。

上一页第2页

篇2: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确保报废设备的安全处置,有效利用再生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属于淘汰落后的设施设备。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的为不合格、报废的设施设备。

3.1.3属于公司生产技术改造,而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设施设备。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设施设备。

3.2管理要求

3.2.1报废管理

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施设备由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报生产部机电科。

2)对报废设施,由生产部机电科确认,经生产部部长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由管理部财务进行统一办理报废。

3)属于特种设备的报废,还应到政府质量技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2变更管理

1)对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要求,或者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的,由使用部门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向生产部机电科提出变更申请;

2)生产部机电科需核实情况,提交生产部长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3)变更设备的购买、设置、验收等严格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3.2.3拆除管理

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技术部工务科负责实施,拆除前需报备安全主管部门,必要时报经总经理批准。

2)拆除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使用部门、安检办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机电科落实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做好施工记录。

3)拆除施工按规定需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4)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5)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机电科管理担当主管批准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6)拆除后的设备必须采取残留物清除、除锈、除油等处理工作,使报废设备保持外观整洁,并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2.4闲置管理

1)由生产部机电科协同使用部门对闲置设备采取必要的维护管理,确保闲置设备零部件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2)闲置设备的铭牌,技术参数资料必须保持齐全。

3)拆除下来的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4.相关文件

4.1《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5.相关记录

5.1『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5.2『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